公投門檻下修2023全攻略!(持續更新)

Posted by Dave on March 18, 2021

公投門檻下修

「台灣擁有全世界最高的修憲門檻!」台灣青年民主協會(青民協)理事長張育萌指出,18歲公民權修憲公投在立法院獲得朝野一致支持,但修憲門檻過高,導致18歲公民權修憲複決案無法通過,那代表修憲門檻,已到僵固無法修改的程度了。 臺灣長期有兩套的年齡制度,《憲法》、《民法》規定 20 歲才有選舉權、算成年,但年滿 18 歲就可以公投、要負完全《刑法》責任。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副秘書長劉志洋就指出,不管是 90 年前訂定《民法》成年規定,或是 70 年前訂定的投票最低年齡,都已遠遠不符現狀。

2021年11月12日,民進黨舉辦「公投為什麼這麼投?」首場座談會,社會民主黨臺北市議員苗博雅說,2019年《公投法》修法是「鋸箭式修法」,只將公投與大選日期脫鉤,完全沒有處理公投討論時間嚴重不足[96]。 2019年10月18日,前國防部部長蔡明憲發表〈致蔡英文總統公開信〉抨擊,蔡英文直接在2017年《公投法》修正案中拿掉公投正名制憲「人民作主」的公投精神,「所以蔡英文連任會比較顧台灣主權嗎?這是台灣本土派及海外台灣人對蔡英文最大的失望與疑慮」[79]。 2019年6月27日,游盈隆分析,立法強制公投與大選分離,第一個後遺症是「讓民主政治過程支離破碎:民意不能及時反應,矯正錯誤或惡質的公共政策」,第二個後遺症是「減少公投過關機率,實質扼殺直接民主」,這兩大後遺症都出自自詡「民主進步」的民進黨[75]。 2013年8月2日,核四公投促進會執行長葉博文轉述林義雄談話,林義雄表示,如果《公民投票法》不合理補正,公投沒有任何意義;依目前的《公民投票法》辦理公投,若不是政治人物的政治遊戲,就是在開人民玩笑[38]。 為落實直接民主,各界訴求修正《公投法》的呼聲不斷,國、民兩黨也分別因為反核食、反核四議題,有意下修公投門檻。

公投門檻下修: 修憲複決/18歲公民權邁向修憲最後一哩路 一文看懂30年紛爭

立法院交付複決事項為「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1條之1條文修正案: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者,有依法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及參加公民投票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18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憲法第130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現行法規定,行政機關不得藉用任何形式對各項議題辦理或委託辦理公民投票事項,然條文修正後,行政院針對重大政策之創制及複決可提出理由書,經立法院同意後,交付公投。 簡單說,對於選舉與被選舉權而言,因為修憲案預計把《憲法》第130條停止適用,所以原先20歲的年齡限制就被降低為18歲,也就進一步擴大可以行使選舉權與被選舉權的人數──這一點形同在《憲法》層次確認18歲國民能主張選舉與被選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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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對外表示,4項公投案訂於18日(星期六)舉行投票,各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於14日公告投票權人人數,經中選會彙整結果,4項公投案的投票權人人數為1982萬5468人。 (三)根據中選會公布的公報說明,關於複決案中的「被選舉權行使年齡」,應以後續配套進行檢討,符合本案修憲意旨。 中選會指出,這代表「被選舉權的年齡」仍須以憲法、法律規定,以及後續立院相關的配套修法實行。 基本上複決案若通過,總統、副總統標準仍是憲法規定;縣市首長、鄉鎮市長及原住民區長的參選年齡應不會受到影響,但仍要看後續立院修法意見。 至於立委、民代議員、里長的公職參選門檻,若修憲複決案通過,仍要回到立院政黨間討論、修訂。 雖然「公投沒有綁大選」,會降低投票意願,但從近幾次的補選或罷免案,投票率都超過25%,顯示25%的門檻並不高。

公投門檻下修: 公民複決是什麼?

若投票人數不足,或同意票未超過有效票的二分之一,公投案均視同否決。 若以一二年總統選舉人數計算,任何一項全國性公投案至少皆須九○四萬名公民參與投票、且有四五二萬人以上贊成,才能通過。 由於投票率不過半即視同否決,反對公投議題者就可以採取成本最低的「缺席抵制」,輕易讓公投胎死腹中。

  • 另外英國和法國也都有全國性公投,實務上大多都和大選分開舉行,例如:我們最熟悉的英國脫歐公投,就和當年舉行的大選辦在不同天。
  • 而公投連署人數也將從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5%降為1.5%,也就是約90萬人減少為28萬人左右。
  • 「這是唯一一個在這麼高的修憲門檻下,最有共識的議題(18歲公民權),如果連這個議題,都無法通過,那代表我們的憲法,已是一個僵固到無法修改的憲法了。」張育萌說。
  • 像今年的公投日期原本是 8/28,是因為疫情才延後到 12/18。
  •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也提出18歲修憲草案[37]。

民進黨團書記長何欣純受訪表示,成案門檻部分,黨團支持初審通過的最近總統副總統選舉人總數1.5%,也會支持納入不在籍投票精神,但詳細修法條文,會在明天上午黨團大會最後確認。 「投投是道計畫」不僅只是讓學生參與投票,學習民主技能(可參照下方投票指南),其中有二十間學校擔任核心學校,鼓勵與協助學生辦理推廣活動(同學透過拍攝影片、宣傳廣告等方式進行創意宣傳,或者透過辯論比賽刺激同學討論相關議題)。 也打破部分學生覺得學生權利僅只是少數成績好學生的專利的刻板印象。

公投門檻下修: 公民權修憲案何時舉行投票?選票長怎樣?

瑞士一個公投案的連署時間大多落在一年多,然後從提案到成案還要再經過數年的時間。 這期間,政府須和提案方進行協商、辯論,經過一連串的公民參與,才真正付諸公投。 例如:國、民兩黨推出來的總統候選人,一定會幫當時的立委候選人造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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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少盟秘書長葉大華在2019年10月指出,第9屆立法院仍有8個18歲投票權相關修憲案躺平,遲遲未組修憲委員會。 公投門檻下修2023 且認為總統蔡英文若維持2017年的主張,把18歲修憲案與總統制及內閣制議題綁住,將會走上2015年修憲失敗的回頭路。 民進黨批評藍營不應以不在籍投票綁架18歲投票權,先行處理有共識的議題;國民黨則認為只處理投票年齡下修議題太單薄,應與閣揆同意權等其他議題一併討論,不應偏向單一案。 2000年第6次修憲案時,國民大會改為「任務型國大」轉交重要職權,職權限縮至只能複決立法院所提的憲法修正案,自此立法院成為唯一可提出修憲案的機關。 但早在憲政體制仍設有國民大會時,就有國大代表提出降低公民權年齡。 目的在增訂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之一,讓中華民國年滿18歲者,有依法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參加公投與被選舉權,並停止適用憲法第130條,20歲有選舉權、23歲有被選舉權的規定。

公投門檻下修: 公投特輯:公投該與大選一起辦?能提高投票率?利弊分析一次看

其中,公投年齡將可從20歲下修至18歲;連署人數也由現行的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5%降為1.5%。 根據中選會公告,18歲公民權修憲複決案投票權人數為1923萬9392人。 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規定「憲法修正案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因此,此次修憲複決案至少要有961萬9697同意票才能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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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首次修憲複決「18歲」公民權,在有效票僅29%之下宣告失敗,中選會日前正式審定並公告「不通過」,台灣成為民主國家唯一18歲不具投票權的國家。 外界反應修憲門檻過高、公民審議機制不健全,未來18歲公民權該如何落實? 總統蔡英文在第2任就職演說中,宣布將開啟憲改工程,並將重點著重在18歲投票權。 2020年3月27日立法院一讀通過時任國民黨主席江啟臣等人所提出「18歲選舉權,20歲被選舉權」憲法修正案,讓18歲投票權在第10屆國會完成修憲的機會出現曙光。 公投門檻部分,林為洲說,提案與連署部分國民黨支持審查會版本;通過門檻,國民黨團則主張投票權人1/5以上出席投票,同意票超過不同意即可。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何欣純受訪表示,初審通過版本中,成案門檻為最近總統副總統選舉人總數1.5%,部分黨內立委有疑慮,希望提高到2%或3%,但黨團幹部討論後,決定不提修正動議,會照初審版本三讀。

公投門檻下修: 支持18歲公民權 蘇揆:就差修憲複決

由於民進黨直到最後才於會內表明支持蔡同榮版,反而造成國民黨不同意法案,因此協商破裂[15]。 2022年3月25日,立法院表決通過《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1條之1修正案,公民複決於2022年11月26日與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同時舉行,這也是2005年中華民國第7次修憲將憲法修正案改由公民複決以來第一次舉行公民複決的憲法修正案(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第1案)[4][5]。 公投票以白色紙印製,上方載明複決修正案全文,可圈選「同意」或「不同意」[6]。 攸關18歲公民權的修憲複決案,中選會最後開票結果,同意票有563萬票,不同意票則有500萬票,投票人數為1132萬票,投票率為58%,同意票未達通過門檻修憲案確定不通過。 立法院在去年三讀通過公投法修正條文,規定「自2021年起,每兩年舉行一次公投,並將公投日定為當年八月第四個星期六」,讓公投與大選脫鉤。

二○○四年三月,當時擔任總統的陳水扁發動「防禦性公投」,將「強化國防」與「對等談判」兩公投綁大選,炒熱總統大選選情;這也是公投法通過後第一次實施全民公投,引起國內外高度矚目;但是即使大選與公投互相拉抬,當時兩公投案仍未達五十%門檻,遭到否決。 根據台少盟調查,1960年代起英國、德國及美國等西方國家基於權利與義務應對等的主張,陸續將投票年齡從21歲降至18歲。 台少盟副秘書長林于聖也認為,同意票高過不同意票,是事前就可預期的結果,既然最後未能通過,台少盟將延續過往努力方向,盡力讓新世代,獲得舊世代的理解、接納。 公投門檻下修 2021年3月6日,施正鋒說,民進黨只把公投當成工具,所以要公投大選脫鈎,違反國際潮流[87];蔡英文政府將公投與大選強制脫鉤,「台派自甘側翼而噤聲」[88]。

公投門檻下修: 公投綁不綁大選?投票成本與修復成本的再思考【觀點】

學者蘇彥圖分析,這樣想要併大選的公投提案人,就必須把日期算得很準,推算連署時間、預留公投審查時間等,才有機會把公投併入大選;但也可能有提案人早就連署好,最終變成獨立投票,仍有可能造成年年選舉的情況,這也就不一定能確實減輕選務成本。 如同內政部次長陳宗彥在電視發表會上表示,公投和大選合併辦理,配合提案門檻降低,讓有心人在選前倉促提案,2018年第一階段就有高達59案連署。 該修正案今天在市議會完成3讀,最原始提案議員王醒之、呂美玲、張淵翔、陳薇仲表示,議員首次主動提案修正自治條例,感謝跨黨派議員共同提案,也感謝議會全體議員支持通過,讓基隆市公投自治條例能跟進母法,廢除不必要的行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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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歷過可以公投但不能選縣市長的政治大學外交系大三生鄭治綺就指出,臺灣對於年輕人不信任,認為心智不夠成熟不能參與政治。 但回到 2018 年的同婚合法化的公投,當時許多認為年輕人不夠成熟的長輩們,沒有仔細看公投提案,只聽到一句「爸爸媽媽不見了」,就盲目看反同團體的小抄投票。 不過3月17日黨團協商後並無達成共識,接下來將交由院會表決處理。 藍營雖對18歲公民權表示贊成,但覺得應把動保及環保權等也納入,綠營認為這些議題可後續討論。 接著在1994及1997年,皆有國大代表提出降低人民參與、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的憲改案。 註3:如至今仍有輿論質疑,民進黨政府不遵守公投結果仍讓同志結婚。

公投門檻下修: 「台灣實施國防改革的阻力,主要來自台灣內部!」美國學者洪澤克警告:「整體防衛構想」就算順利實施,時間也不在台灣這一邊

〔記者盧賢秀/基隆報導〕基隆市議會首次由議員提案修正《基隆市公民投票自治條例》,今天3讀通過,跟進母法將公民投票年齡下修到18歲、不需附身分證影本、廢除公投審議委員會,此外,基隆地方公民投票提案與連署門檻也下修為千分之4與百分之4%。 至於公投項目是否納入「領土變更之複決」,初審通過條文明定,全國性公投依憲法規定外,其他適用事項還包括法律複決、立法原則創制、重大政策創制或複決,但國民黨、親民黨及時代力量黨團當時都保留異議。 同為第9屆立委的管碧玲則提出,根據內政部與美國中央情報局統計,全世界大部分民主國家中,公民年滿18歲即有選舉權。 以亞洲國家為例,原先僅台灣和日本將投票年齡門檻設為20歲,不過日本自2016年6月起已調降至18歲,台灣成為東亞唯一20歲才擁有選舉權的民主國家。 立委黃國昌等人在2016提案修改憲法第130條調降選舉權門檻時提到,眾多國家因應人口老化和社會變遷等因素,以世代正義角度出發,研擬16歲投票權的國家不在少數。 例如奧地利認知到人口結構不平衡可能導致政治參與失衡後,在2007年成為世界第一個全面將投票年齡降至16歲的國家。

這個設計就變成「有綁大選門檻較高;沒綁大選門檻需降低」的動態門檻。 如果立委沒有表態支持黨內總統候選人,媒體就會衝出來說「噢,你們內鬨」,反之亦然。 所以我們可以發現,當不同選舉綁在一起時,候選人的確需要為另外一個議題表態。 所以提案方認為,這種表態有助於選民更加認識候選人的立場,使得公投結果更具民主正當性。 「憲政改革公聽會,落實 公投門檻下修2023 18 歲公民權」公聽會由民進黨立委鍾佳濱主持。

公投門檻下修: 時代力量欲表決選罷法 民進黨突喊卡

2013年,行政院長江宜樺宣布願意正面接受核四停建公投檢驗。 公投門檻下修2023 《公民投票法》,簡稱《公投法》, 是一部中華民國法律,於2004年1月2日起正式實施,保障中華民國國民實踐公民投票的權利[1]國民大會廢除後,立法院所提憲法修正案及領土變更案的複決權利,依據憲法增修條文與該法轉由全體公民行使。 公投門檻下修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的半數即通過;因此,至少要有961萬9697同意票才能通過,此次投票結果,同意票距離門檻仍差約400萬張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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