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生活費差額7大優點2023!內含基本生活費差額絕密資料

Posted by Dave on June 28, 2021

基本生活費差額

納稅者按財政部公告當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乘以納稅者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人數計算之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超過其依所得稅法規定得減除之免稅額及扣除額 (包含標準或列舉扣除額、儲蓄投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 合計數之差額 (即基本生活費差額),得自其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不予課稅。 (一)所謂「基本生活費」,指納稅者為維持自己及受扶養親屬享有符合人性尊嚴之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並由中央主管機關參照中央主計機關所公布最新一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60%定之,並於每二年定期檢討。 根據《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4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維持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不得加以課稅,納稅者按財政部公告當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乘以納稅者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人數計算之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 其超過免稅額及扣除額(包括標準或列舉扣除額、儲蓄投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合計數的差額,即可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不予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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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納保法第4條規定,參照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最近1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28萬4千多元,按中位數60%訂定,107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金額為17.1萬元,預估受益戶數由21.93萬戶增加至177.45萬戶,減稅利益由4.32億元增加至55.39億元。 當「基本生活費」提高,「基本生活費比較項目合計數」也會提高,用「標準扣除額」時,「基本生活費的差額」也會提高,「綜合所得的淨額」因為可扣除「基本生活費的差額」增加而下降。 而選用「列舉扣除額」時,因為「列舉扣除額」也列入「基本生活費比較項目合計數」,所以「列舉扣除額」的增加也同時會造成「基本生活費差額」的降低,一消一長時,並沒有節稅效果。

基本生活費差額: 報稅重點二:免稅額、扣除額調高

但如果是單身又無扶養親屬者,因免稅額 9.2 萬元加上標準扣除額 12.4 萬元,合計 21.6 萬元,已經超過基本生活費,因此無法再從綜合所得額中多扣,對於基本生活費調高的減稅利益較為無感。 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為財政部參照行政院主計機關所公布,最近一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60%訂定,並於每年12月底前公告當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每兩年定期檢討此金額。 2018年度基本生活所需費用每人為17.1萬,2019年度基本生活費用為17.5萬。 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規定,為維持自己及受扶養親屬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不得加以課稅。 所謂「基本生活費」是由中央主管機關參照中央主計機關所公布最新一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60%定之。

根據「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規定,納稅人為維持自己及受扶養親屬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不得課稅,而基本生活費依主計總處公布最近1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60%計算。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服務部楊建華執業會計師表示,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規定,為維持自己及受扶養親屬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不得加以課稅。 所謂「基本生活費」是由中央主管機關參照中央主計機關所公布最新一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 60% 定之。

基本生活費差額: 減稅又來了! 基本生活費調至19.6萬

納稅義務人得扶養之親屬,除配偶、直系尊親屬、子女、兄弟姊妹外,亦可列報扶養未成年,或已成年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確係受其扶養者的其他親屬或家屬,包含叔、伯、舅、姪、甥、媳、孫等。 對該特定親屬或家屬負有法定扶養義務,並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且有扶養事實者,即可檢據申報,其應檢附之證明文件規定如下: (一) 符合民法有關「家長家屬間,互負扶養之義務」及「雖非親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一家」規定且確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證明文件:1. 納稅義務人與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之其他親屬或家屬,同一戶籍者:戶口名簿影本或身分證影本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 納稅義務人與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之其他親屬或家屬,非同一戶籍者:受扶養者或其監護人註明確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切結書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 (二) 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之證明文件: 1.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者:身心障礙證明影本、身心失能者證明文件、醫師證明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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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子女納稅義務人報稅時,可以申報扶養大陸地區未成年子女,或是已成年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3.兄弟姊妹納稅義務人列報扶養同胞兄弟姊妹免稅額,必須未成年,或是已成年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所謂無謀生能力,係指身體障礙、精神障礙、智能障礙、重大疾病就醫療養或須長期治療等,經取具醫院證明,且不能自謀生活或無能力從事工作者;或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且不能自謀生活或無能力從事工作者;或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 1.無謀生能力情形■當年度所得額未超過111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196,000元。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或為精神衛生法第3條第4款規定的病人。 ■身體障礙、精神障礙、智能障礙、重大疾病就醫療養或須長期治療等,經取具醫院證明,且不能自謀生活或無能力從事工作者。

基本生活費差額: 綜合所得稅申報基本生活費差額之規定如何?

如係就讀於空中大學、專校,完成註冊手續,入學資格經學校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備並領有學生證者,即具「正式學籍」,並依學校行事曆至校上課者或其學籍在學年度內為有效之在校肄業學生為「在校就學」。 基本生活費差額2023 但不包括師範校院或大學校院教育院、系、所暑期部進修者、國小師資班之學生。 國外留學或就讀軍事學校之子女非獨立生活,仍受扶養者,得由納稅義務人申列為扶養親屬。

2.在校就學者:檢附當年度學費收據、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在學證明書或畢業證書影本。 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之子女未成年,或已成年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可以列報扶養親屬免稅額。 所謂「在校就學」係指就讀於經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學校,且有正式學籍者為限。

基本生活費差額: 【2023 報稅懶人包】2023個人綜合所得稅怎麼試算? 年收入多少不用繳稅

預借現金手續費:預借現金金額乘以3.5%+NT$100。 1.未滿60歲主張無謀生能力者須檢附無謀生能力適當證明文件。 (可依條件限制內之無謀生能力情形,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2.身體障礙、精神障礙、智能障礙、重大疾病就醫療養或尚未康復無法工作或須長期治療者等,須檢附醫師證明。 您使用的是已經不支援的過時作業系統,將無法瀏覽本網站,請更新您使用的作業系統以確保瀏覽的流暢與安全。

如以台灣常見的 4 口之家計算,今 (112) 年申報 111 年度綜所稅時,申報戶基本生活費的總額度的 78.4 萬 (19.6 萬 x4),明年申報 112 年綜所稅在適用基本生活費扣除則為 80.8 萬元 (20.2 萬 x4),以 5% 稅率計算,明年可省稅 1200 元。 主計總處今 (18) 日公布最近一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為 33.7 萬元,以此推算,今年每人基本生活費將可調高至 20.2 萬元,比 2022 年的 19.6 萬元增加 6000 元,明 (113) 年 5 月報稅即可適用,如以 4 口之家、稅率 5% 計算,明年報稅可省 1200 元。 綜所稅申報時,財政部有一套計算方式,以確認個人受「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保障不可課稅的「基本生活費」額度,有在計稅時減除。 另外,財政部已於110年底公告,2022年綜所稅免稅額自8.8萬提高到9.2萬;標準扣除額從12萬提高至12.4萬;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也從20萬調高至20.7萬;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也從20萬元調高至20.7萬元。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為落實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4條最低生活費不受課稅權利的立法意旨,使納稅者及受扶養親屬享有符合人性尊嚴之基本生活,財政部公佈,基本生活費提高至17.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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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個人適用本項規定每年得減除的金額,合計以300萬元為限。 1.在校就學指具有正式學籍,含日夜間部、空大、國外留學及軍校,但不含暑修、補習班、國小師資班等。 2.身心障礙者係指個人因生理或心理因素致其參與社會及從事生產活動功能受到限制或無法發揮,經鑑定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3.無謀生能力情形:■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或為精神衛生法第3條第4款規定的病人。

基本生活費差額

依公告111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196,000元乘以納稅者、配偶及申報受扶養親屬人數計算的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超過納稅者申報的全部免稅額與一般扣除額、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合計金額(即基本生活費比較項目合計數)部分,得自納稅者申報的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在年度中途離境而不再返華者,其免稅額、標準扣除額及基本生活費差額,應按當年度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日數占全年日數之比例換算減除。 除此之外,每人薪資特別扣除額上限以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亦調高至新臺幣20.7萬元。 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是按財政部公告當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乘以家戶人數包含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人數。 如果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超過免稅額及扣除額(包括標準或列舉扣除額、儲蓄投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合計數之差額,可做為額外扣除額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基本生活費差額: 基本生活費差額才可以減稅,而非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

如果外僑離境後未再回台,其免稅額、標準扣除額及基本生活費差額要依在台居留天數比例計算。 總而言之,當計算方式按照當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乘以納稅者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人數」計算的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超過綜所稅免稅額、標準(或列舉)扣除額、特別扣除額部分項目(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儲蓄投資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合計數的金額時,可自納稅者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因此,對於單薪所得或扶養親屬較多的家庭,比較能享有減稅利益(見下表1-7)。 1.所謂「基本生活費」,指納稅者為維持自己及受扶養親屬享有符合人性尊嚴之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並由中央主管機關參照中央主計機關所公布最新一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60%定之,並於每二年定期檢討。 國稅局說明,自去年1月1日起,將納稅者申報家戶基本生活費用總額之比較基礎,除原有免稅額、標準(或列舉)扣除額外,並納入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及儲蓄投資特別扣除,若納稅人的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超過上述比較基礎各項目合計總額,就是基本生活費差額,今年度報稅可從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基本生活費比較基礎為「免稅額、一般扣除額、儲蓄投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7項,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基本生活費總額超過比較基礎項目合計數部分,即為「基本生活費差額」,可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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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最後也提醒納稅義務人報稅時注意相關規定,以維護自身權益。 可以利用手機或電腦進行11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而網路申報系統就會自動計算每一申報戶的基本生活費差額,從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基本生活所需費用85.5萬元,扣掉免稅額及扣除額合計數73萬元後,基本生活費差額為12.5萬元,可再從綜合所得總額中扣除,保障納稅者自己及受扶養親屬基本生活需求。

基本生活費差額: 服務園地

簡單試算,假設是原本就受惠納保法「基本生活費」而可少繳稅的單身納稅人,隨「基本生活費」提高6000元,在適用稅率5%狀況下,明年5月報稅時可再省稅300元;若為四口之家,適用稅率5%、可省稅1200元,適用稅率為12%、可省稅2880元。 (中央社記者張璦台北18日電)主計總處今天公布2022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增至新台幣33.7萬元,牽動以此為調整基礎的納保法「基本生活費」,可望提高至20.2萬元,明年5月報稅適用;以四口之家試算,最少可省稅1200元。 已成年就讀軍事學校或享有公費待遇之大專院校之子女,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亦可列報扶養親屬免稅額。 就讀軍事學校或享有公費待遇之大專院校已成年納稅義務人子女,於年度中畢業,分發擔任軍職或公職,納稅義務人仍可按全年之免稅額扣除。 基本生活費差額2023 而基本生活費總額70萬比扣除額65.2萬,多出4.8萬,因此此案例綜合所得總額可以再多扣4.8萬(上圖1-8)。 楊建華表示,基本生活費規定從民國106年實施以來,金額每年都有做調整,每年的調幅最低4000元到最高10,000元不等。

楊建華舉例,若陳先生家庭成員共5人,11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適用基本生活費扣除。 申報戶基本生活費總額為98萬元(19.6萬元X5人),若112年申報時仍適用基本生活費扣除,則為101萬元(20.2萬元X5人),比去年增加扣除3萬元,若以稅率5%計算,可以省稅1500元。 符合民法有關「家長家屬間,互負扶養之義務」及「雖非親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一家」之規定。 在校就學指具有正式學籍,含日夜間部、空大、國外留學及軍校,但不含暑修、補習班、國小師資班等。

基本生活費差額: 【2023 繳稅行事曆】定期開徵稅費繳稅時間為何?牌照稅、綜所稅、燃料稅、房屋稅時程懶人包

最近一年(111年)為196,000元,今按照主計總處公布的數字估算,則112年每人基本生活費可望調整到20.2萬元,較去年增加6000元。 由於主計總處今公布2022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33.7萬元,因此2023年度每人基本生活費將調高至20.2萬元,較2022年調高6千元。 基本生活費規定從民國 基本生活費差額2023 2017 年實施以來,每年都有針對金額做調整,每年的調幅最低 4000 元到最高 1 萬元不等,最近一年(111 年)為 19 萬 6000 元,今按照主計總處公布的數字估算,112 年每人基本生活費可望調整到 20 萬 2000 元,較去年增加 6000 元。 要計算出您的應納稅額,須套用「步驟 :綜合所得稅淨額」和「步驟 :綜合所得稅應納稅額」公式,而此說明也帶您一步步去瞭解公式中的每個項目「步驟  ~ 步驟 」。 若還有房屋稅、地價稅等其他繳稅壓力,以致於信用卡分期服務不敷使用,需要申請貸款來因應報稅需求,別忘了謹慎比較各金融機構的手續費、貸款利率、貸款額度等相關規範與優惠活動,找到最適合自己的方案。 由於基本生活費是以人為單位進行計算,換言之,一個家庭人口數越多,當基本生活調高,明年可扣掉的基本生活費就越多,明年報稅時享受的減稅利益也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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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來說,某納稅者是4口家庭,有配偶及2名大學子女,那麼按照財政部2019年度公布的基本生活費用,每人17.5萬,該家庭可享有70萬的基本生活費總額免稅(17.5萬×4=70萬)。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2017年底上路,保障國家不可對民眾維持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簡稱基本生活費)課稅,標準是依行政院主計總處最近一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60%計算。 行政院主計總處今公布2022年「家庭收支調查」,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提高至33.7萬元,因此2023年度每人基本生活費將由19.6萬元再提高至20.2萬元,調高6千元,明年5月申報今年綜所稅就可以適用,初估約230萬戶受惠。 主計總處今天公布2022年家庭收支調查結果,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為33.7萬元,以此計算,2023年每人「基本生活費」估為20.2萬元,比前一年度的19.6萬元,增加6000元,將於2024年5月申報綜所稅時適用。

基本生活費差額: 醫美不可列舉扣除 報稅注意5大誤區

2020報稅適用~2016年12月9日,立法院為了保障人民生存權及人性尊嚴,三讀通過《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賦予納稅者為維持自己及受扶養親屬,享有基本生活所需費用不受課稅之權利,即免稅。 而納稅者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超過財政部公布比較基礎各項目合計數部分(即基本生活費差額),可以從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財政部於2020年12月16日公告調高109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為18.2萬元,較去年調高7000元,2021年5月報稅適用。 所謂基本生活所需費用不課稅,是指基本生活費總額,超過免稅額+扣除額合計數的部分,可從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並自2020年1月1日施行。 變革2:調高基本生活費,「基本生活費」與「免稅額+扣除額」擇優使用 今年度基本生活費自171,000元/人調升至175,000元/人,基於《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規定,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不得加以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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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每人免稅額、標準扣除額及基本生活所需費用分別為9.2萬元、12.4萬及19.6萬元,而基本生活費用調整後粗估約有230萬戶受惠,今年5月報稅即適用。 納稅人可以利用手機或電腦結算申報,網路系統就會自動計算差額並扣除,也提醒注意相關規定,維護自身權益。 納稅者申報家戶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之比較基礎,包括免稅額、標準(或列舉)扣除額、特別扣除額部分項目(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及儲蓄投資特別扣除)。

基本生活費差額: 報稅季到!勞、就保繳費證明3管道可拿

身心障礙者係指個人因生理或心理因素致其參與社會及從事生產活動功能受到限制或無法發揮,經鑑定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無謀生能力情形 ■身體障礙、精神障礙、智能障礙、重大疾病就醫療養或須長期治療等,經取具醫院證明,且不能自謀生活或無能力從事工作者。 111年每人基本生活費19.6萬元,112年5月申報綜所稅時即可適用,以4口之家為例,相同所得、免稅額、扣除額結構下,111年度課稅所得將較前一(110)年度減少1.6萬元。

  • 以4口之家為例,若適用基本生活費差額,明年申報綜所稅每人可以多減除6千元,4口之家就可以多減除2.4萬元,若適用綜所稅稅率5%,明年報稅可少繳1200元;若適用稅率12%,更可少繳2880元。
  • 身心障礙者係指個人因生理或心理因素致其參與社會及從事生產活動功能受到限制或無法發揮,經鑑定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 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是按財政部公告當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乘以家戶人數包含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人數。
  • 因此,若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與部分特別扣除額加總起來仍低於基本生活費,這部分的「基本生活費差額」在計算綜合所得淨額時就應該扣除;相反的,若免稅額與扣除額加總已超過基本生活費,則不需理會計算出來為負值的基本生活費差額(如下圖舉例)。
  • 納稅義務人與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之其他親屬或家屬,非同一戶籍者:受扶養者或其監護人註明確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切結書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
  • 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為財政部參照行政院主計機關所公布,最近一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60%訂定,並於每年12月底前公告當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每兩年定期檢討此金額。
  • 財政部今(2)日公告111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9.6萬元,民眾於112年5月申報111年度綜合所得稅時適用。

■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且不能自謀生活或無能力從事工作者。 若綜所稅本身的免稅額、標準或列舉扣除額,以及身心障礙、教育、幼兒學前、長期照顧、投資儲蓄特別扣除額合計數,「低於」基本生活費20.2萬元,明年5月報稅時,將可增加減除低於基本生活費的差額。 隨免課稅金額增加,實際稅負就會降低,通常有利多口之家。 臺北國稅局舉例而言,如果甲君一家5口,家庭成員除甲君及配偶外,尚有扶養分別就讀大學及高中的子女2名,同時有符合適用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資格的父親(未滿70歲),11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採標準扣除額,則該申報戶基本生活費總額為98萬元(19.6萬元x5人)。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111年度的「每人免稅額」、「標準扣除額」及「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分別為9.2萬元、12.4萬及19.6萬元,今年5月申報所得稅時適用。 另外,每人薪資特別扣除額上限以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也調高至20.7萬元。

個人依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第8條以現金投資於未上市或未上櫃之生技醫藥公司,且對同一公司當年度投資金額達100萬元以上,並取得該公司之新發行股份,持有期間達3年者,得就投資金額50%限度內,自持有期間屆滿3年之當年度起2年內自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每年得減除之金額,合計以500萬元為限。 可選擇單獨申報或與父母合併申報,其免稅額亦可全額扣除,至於何種申報方式較有利,納稅義務人應依該子女所得的高低及其免稅額、扣除額等金額仔細衡量,分別計算應納稅額之高低以為取捨。 是以,該申報戶仍有基本生活費差額12.7萬元(98萬元-85.3萬元),便可以從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以4口之家為例,若適用基本生活費差額,明年申報綜所稅每人可以多減除6千元,4口之家就可以多減除2.4萬元,若適用綜所稅稅率5%,明年報稅可少繳1200元;若適用稅率12%,更可少繳2880元。

基本生活費差額: 基本生活費用調整影響?不用課稅

因此,若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與部分特別扣除額加總起來仍低於基本生活費,這部分的「基本生活費差額」在計算綜合所得淨額時就應該扣除;相反的,若免稅額與扣除額加總已超過基本生活費,則不需理會計算出來為負值的基本生活費差額(如下圖舉例)。 (一)納稅義務人列報扶養大陸地區親屬免稅額,其適用條件與列報扶養臺灣地區親屬免稅額相同。 納稅義務人可申報扶養之大陸地區親屬,大致上有下列幾種情況1.配偶在臺已婚的人,政府遷臺前在大陸地區已有原配,如原配仍未再婚嫁,因政治因素,兩次婚姻都是有效婚姻,有這種情況的人,報稅時除了申報臺灣地區的配偶外,仍可列報大陸地區配偶免稅額,如有符合規定之相關扣除額等支出,亦可依規定申報減除。 大陸地區配偶即使不住在臺灣也可列報為配偶,適用減除免稅額。

主計總處今(18)日公布2022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為33.7萬元,據此初步估算,明年報稅時每人基本生活費可望調高至20.2萬元,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服務部會計師楊建華表示,5口之家若112年申報時仍適用基本生活費扣除,則為101萬元,比去年增加扣除3萬,用稅率5%計算,可省稅1500元。 考量新冠肺炎疫情對民眾生活的影響,今年綜合所得稅、營業所得稅的報稅期間首度延長至6月底,只要在6月30日前都可以申報108年度的所得稅。 若民眾因疫情衝擊導致繳稅有困難,也可以向當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不限繳稅金額皆可申請,最長可申請延期1年或分期3年,關於報稅相關的完整紓困資訊可以前往財政部因應COVID-19專區查詢。 個人依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2規定以現金投資於成立未滿2年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的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且對同一公司當年度投資金額達100萬元,並取得該公司新發行股份,持有期間達2年者,得就投資金額50%限度內,自持有期間屆滿2年之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基本生活費差額: 財政部及所屬機關

財政部今(19)日公告110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9.2萬元,民眾明(111)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適用。 變革4:薪資所得扣除額新增「核實扣除」方案 今年開始,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部分,受薪階級除了200,000元/人的定額方案,新增了「核實扣除」的選項,申報義務人可以從薪資收入中減除符合規定的「職業專用服裝費、進修訓練費、職業上工具支出費用」,但上述3類費用,每個類別皆以職業薪資收入3%為上限,且須檢附相關憑證。 因此,只有年收入超過 222 萬元且支出項目符合認列標準的人,選用核實扣除方案才會比較划算。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自106年12月28日施行,該法賦予納稅者為維持自己及受扶養親屬享有符合人性尊嚴之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不得加以課稅,所謂「基本生活所需費用」係參照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最近一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60%計算,並於每二年定期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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