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診被要求上班5大優勢2023!內含確診被要求上班絕密資料

Posted by Tim on June 15, 2023

確診被要求上班

國內本土確診案例持續飆升,許多勞工被雇主要求快篩後才能上班,勞動部今天說,雇主如果基於營運目的及職場防疫需求要求勞工快篩,費用應該由雇主負擔。 2.此一特別措施是因應中小學延後開學或依停課標準停課期間的配套,使有12歲以下等受照顧子女之家長有多一個請假的選項,與各公私部門既有的相關請假規定(如:家庭照顧假、事假、特別休假等)併行,並沒有排他或替代的關係。 對此,勞動部也對外公告,不論是確診勞工須照護治療,或是被主管機關要求居家隔離的勞工,都可以拿「電子居隔單」、「健保快易通PCR檢測結果(包括同住家人)的截圖」作為請假證明。

  • 國內本土疫情持續延燒,新北市更有37681人居隔列管、18468人居家照護,不少民眾對於萬一染疫或需隔離,到底要怎麼請假才不會扣薪有疑慮。
  • 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員工不須提供證明即可上班,如果公司覺得有疑慮要求員工提供快篩、PCR陰性證明,相關費用應由雇主負擔;又或是公司擔心要求員工仍在家隔離,則隔離期間薪資要照給。
  • 隔離期間工資可由勞資雙方協商,未支領工資者得向衛生福利部線上申請防疫補償,或臨櫃向各區公所申請。
  • 1、有關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為防止疫情擴散而要求特定行業全面停業,或地方政府要求事業單位停業以進行消毒作業者,前開停業因不可歸責於勞雇任一方,停業期間之工資得由勞雇雙方協商約定。
  • 但該案由農委會漁業署出資,2016年已與力麗烏石港公司簽約(後更名為連大烏石港度假村公司),OT及BOT案營運均由該公司負責執行;劉調整工作地點辦理該業務,縣府之前並無其他公務人員承辦,農業處迄未交辦任何業務,也未實際辦理任何業務。

考量此情況是為配合防疫要求,因此勞動部特別發布解釋令,新聞稿中指出凡確診勞工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居家照護、收治於指定處所或醫院,於隔離治療期間請病假者,請假的日數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雇主應依法給假,且不得因此扣發全勤奬金,讓勞資雙方共同配合防疫措施,守護全民健康。 不過,若是確診者的同住家人(已打滿3劑疫苗)選擇0+7免隔離,想要繼續出勤上班,就得出示快篩陰性證明。 勞動部表示,勞工若是選擇0+7,只要快篩陰性就可以出勤上班,雇主必須讓勞工出勤上班,不可拒絕出勤,也不可要求改請特休假、事假或病假,雇主若是有防疫考量,勞資雙方同樣可在達成共識後,讓勞工進行居家辦公。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勞工如感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治療期間得請普通傷病假、特別休假或事假,請普通傷病假或事假者,因需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勞工如未能即時收到確診個案隔離治療通知書,「健保快易通APP」的PCR陽性檢測結果亦可作為請假證明,勞工可上該APP查詢檢測結果,透過截圖或輸出之資訊,向雇主請假。 反之,員工是因為個人因素接觸到確診者或被匡列,配合居家隔離期間無法上班期間,仍可請防疫隔離假,但雇主可「不支薪」(員工可另外向衛福部申請1天1000元的防疫補償金),或也可讓員工先請特別休假(全薪)或事假(無薪),等後續收到居家隔離通知書後再修正為防疫隔離假(無薪)。

確診被要求上班: Q1. 雇主要求有疫苗接種證明才能上班、錄取報到,合法嗎?

另外就防疫照顧假是否要給薪部分,因防疫照顧假係為防疫應變的特別措施,並非公假性質,勞動部並未強制雇主應付薪資,是否有薪得由勞資協商議定。 勞動部說明,勞工請假時如還沒收到隔離通知書,可先以健保快易通APP或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的陽性檢測結果作為證明,這些文件如果已經可以證明勞工請假理由及日數,不一定要有隔離通知書;如果還是不能佐證的話,最晚可在請假結束後30日內(最後一日請假日的隔日起算)補交。 張國明強調,如果雇主基於自身營運需求,徵得勞工同意快篩,費用應由雇主負擔,但也建議雇主可考量改採居家辦公、分流辦公或其他人力調整等模式因應,以兼顧勞資雙方權益。 而勞動部認為「疫苗接種證明」屬於就業隱私資料,雇主如果要求面試者提供,必須具備合理性跟必要性,否則可能違法,比如證明事業單位的工作屬性、場域狀況來說明「疫苗接種證明」為就業所需資料。 因應近期COVID-19疫情進入社區傳播階段,部分雇主因此要求勞工上班前需做快篩、確認「篩陰」後始可進班工作,因此導致勞資爭議,勞工質疑:此費用並非勞雇契約當中的固定支處,且目前家用快篩試劑一劑難求、擔心延伸更多金錢、精神、時間的耗費。

  • (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縣23日電)嘉義縣登革熱防治從嚴,昨天接獲通報他縣市確診者足跡,19日曾至中埔鄉探親,衛生局會同環保局啟動孳生源清除及化學防治,盼阻斷疫情擴散,社區及健康監測至9月20日。
  • 至於疫苗接種假是否要給薪,勞動部表示因接種疫苗不可歸責於雇主,並未強制雇主應給付請假期間之薪資,得由勞雇雙方自行協商約定是否給薪。
  • 不少網友都力挺原PO,「現在很多職場的老鳥都挺奇怪的,感覺他們做好多年的工作,總要新人第一天就能做好!我也是醉了」、「遇到第一天就要會的變態狂魔了,難怪要請新人」、「才第一天去也不給人時間適應,學東西記東西都不用時間的唷」。
  • 除此之外,近期也傳出有勞工朋友前往公司面試時,被雇主要求提供疫苗接種證明,讓人不禁擔憂會因此洩露個人隱私。

近期由於本土COVID-19疫情再度變化,受Omicron變種病毒傳播的影響,大量確診者足跡與居家隔離的人數急速攀升,導致許多產業的工作者都受到衝擊。 以下為《104職場力》為您針對防疫期間各種情境、假別,雇主該給付勞工合作薪資所做的整理表格,歡迎大家參考使用。 日前一名菲律賓籍女性在完成14天居家檢疫後,自主健康管理首日就約9名友人吃火鍋,事後確診為新冠肺炎(COVID-19),高雄市衛生局對該個案開罰新台幣1萬元。 (3)無症狀且未完整施打三劑疫苗:前3天則居家辦公或者自我隔離(薪資照給),之後每1-2天抗原快篩,直到最後接觸確診者日滿7天。 確診被要求上班 如果快篩仍為陽性,而且經過醫療照護機構評估須返回上班,會建議調整工作內容,例如以照護確診病人為原則來做調整。 指揮中心表示,會建議確診輕症的醫護在家休養,將由機構訂定支持性給假政策,如果症狀緩解而且使用快篩為陰性,就可以提前返回上班。

確診被要求上班: 勞工被要求快篩才能上班 勞動部:費用應雇主負擔

另外,根據518職場熊報勞工權益一文 〈受疫情衝擊營運不佳須休息,雇主可以強迫員工排特休? 根據勞動部公告,勞工如在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欲自行居家休養,可請普通傷病假、事假或特別休假,或與雇主協議在家上班或遠距上班,以減少接觸;另外,如勞工無症狀,但雇主要求不要出勤,仍應照給工資。 勞動部表示,確診勞工隔離期間得請普通傷病假;經認定應接受隔離檢疫,以及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隔離者家屬,得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條第3項規定請防疫隔離假;孩童自主防疫期間,勞工也可依教育部、衛生福利部及勞動部相關規定請防疫照顧假或家庭照顧假。 根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11年4月8日公布「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管理指引」:勞工一旦確診COVID-19,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隔離治療,縱使是無症狀或輕症,該期間亦應「居家照護」,禁止外出工作,勞工必須請假。 台中市烏日林新醫院復健科一名物理治療師確診,隔離期滿後進行快篩仍呈現陽性,但物理治療師還是返回醫院工作,掀起各界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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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診被要求上班: 雲端服務

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羅一鈞也解釋,確診個案經過7天隔離,傳染力已經大幅下降,就算外出活動也不會對其他人造成傳染風險。 確診勞工在居家照護進行治療10天(5/8前pcr陽性確診)或7天(5/9後pcr陽性確診)後解除隔離,接著會進行7天的自主健康管理。 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員工不須提供證明即可上班,如果公司覺得有疑慮要求員工提供快篩、PCR陰性證明,相關費用應由雇主負擔;又或是公司擔心要求員工仍在家隔離,則隔離期間薪資要照給。 A:勞工如因與確診者足跡重疊至快篩站採檢,期間如因此無法出勤者,因不可歸責於勞工,雇主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奬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 未出勤期間,因與請假有所區別,建議雇主以「防疫隔離」註記,另因隔離事由亦不可歸責於雇主,因此並未強制雇主應給付該期間之薪資,得由勞雇雙方自行協商約定。 又,勞工於採檢後確診(感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可請普通傷病假、特別休假或事假。

確診被要求上班

居家工作不是放假,勞工依然要工作,屬於工作地點變更,依勞基法第30條第5項規定,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居家工作不用進辦公室,當然無法實際打卡,可以線上打卡、線上登錄及工作日誌作為出勤紀錄,雇主不能藉著以遠距工作順勢要求責任制,每日超過正常工作時間8小時部分,依然須計入加班時數。 因為是法令沒有特別要求必須快篩的企業,勞工不管有沒有快篩陰性證明都應該要正常上班,不能因為沒有快篩就自行放假,這很容易引發爭議。 法令沒有特別要求事業單位要快篩,但是雇主單方面要求勞工要快篩陰性才能上班時,如果勞工提不出陰性證明,雇主不能強迫勞工請假。 確診後治療康復的員工,如因此遭受公司或同事任何不當對待或歧視,得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11條、第12條規定,檢附具體事證向各衛生主管機關提出檢舉,或得向各勞動主管機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以維自身權益。 確診被要求上班 如非指揮中心指定之必須進行防疫快篩的特定行業,雇主就不可以強迫勞工施打疫苗或進行快篩、PCR檢驗,也不可以因為勞工不打疫苗、不進行快篩或PCR檢測就拒絕讓他上班。 這波疫情警戒在7月27日降為二級之後,多數企業漸漸取消居家工作及遠距辦公模式,陸續恢復通勤進辦公室正常上班。

確診被要求上班: 公司可以要求曾確診的員工提出PCR陰性證明?

除此之外,近期也傳出有勞工朋友前往公司面試時,被雇主要求提供疫苗接種證明,讓人不禁擔憂會因此洩露個人隱私。 對此,勞動部也進一步說明,假設工作場合是高風險場域,可能接觸很多疫病患者等,雇主要求求職者提供證明時,就必須提出正當理由;倘若無正當理由,雇主等於是要求勞工提供非就業所需資料,就等同違法,可對雇主開罰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對此,勞動部也出面說明,目前只有指揮中心要求接種率達一定以上的事業單位,例如:補習班、幼兒園、長照中心等事業單位的從業人員,應接種疫苗達8成以上才能營運的單位,雇主才可要求員工應出示疫苗接種證明。 否則其他行業的雇主都不得強迫勞工施打疫苗,同時也不得因為勞工未配合施打而拒絕其提供勞務。 若企業為指揮中心因應防疫需要接管之場域快篩對象,檢測費用會由政府預算公費支應。 若是企業基於職場防疫需求,要求員工接受快篩,或指揮中心要求應辦理快篩之特定場所,例如幼兒園、補習班、課輔中心、健身中心、游泳池、美容美體業、影視劇組、社區衛生福利機構、托嬰中心等,因均屬企業營運管理所需,勞動部說明相關費用宜由雇主負擔。

一名網友在Facebook社團「Costco好市多 確診被要求上班2023 確診被要求上班2023 商品經驗老實說」發文表示,自己在好市多購買有機中筋麵粉,沒想到在倒麵粉的時候,發現一顆顆疑似蟲卵的顆粒,還看到一隻活生生的白色巨蟲。 好市多生鮮食品頻頻出包,近期有民眾購買雞胸肉驚見肥蟲,近日更有網友分享,在某牌有機中筋麵粉中發現蟲卵和活生生肥蟲,讓她好傻眼,直呼「好刺激,直到現在心臟還是跳好快」。 飼主「Mikasa一家的主人」主動拍下現場狀況,並向屏東縣動物防疫所通報,指控對方身為一個寺廟住持,竟然不顧毛孩的生命,活活將狗狗曬死,希望能幫過世的狗狗討回公道。

確診被要求上班: 相關新聞

而若是一般勞工確診,需要進行7天隔離和7天自主健康管理,解隔離之後不需要快篩就可以重返職場,若和上述案例一樣在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快篩陽性,是否還能去上班、會不會造成防疫漏洞,讓部分民眾感到十分憂心。 員工倘因檢驗陽性或經疫調須配合隔離措施而無法出勤者,因為不可歸責於員工,雇主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員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強迫員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奬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 未出勤期間,因與請假有所區別,建議雇主以防疫隔離註記,勞動部建議宜不扣發工資。 根據勞動部網站上的 勞工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的勞動權益,「雇主如果對確診而沒有症狀的勞工有所疑慮,而要求勞工不要出勤,因屬雇主受領勞務遲延,仍應照給工資」。 也就是說,企業如果不希望該名勞工上班,那需照常給薪,不能算無薪假,不可以拒絕勞工上班又不照給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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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健康管理者如果出現發燒、嗅味覺異常、腹瀉或有呼吸道症狀,請立即配戴醫用口罩,並撥打1922或聯繫衛生局,依指示至指定社區採檢院所就醫,且禁止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前往。 若為集中檢疫所/醫院之確診者,若確定解除隔離,辦理離開程序時將會收到解除隔離通知書,也可主動索取,勞工提具通知書即可上班。 3/20~3/26 新制緩衝期,系統依然會提供 3/19 (含)之前快篩陽性的民眾上傳自主疫調與醫療院所補通報。 有網友就在PTT上表示,「護理師為什麼不罷工?」原PO指出,航空業曾經出現罷工潮,但護理師卻從未罷工過。 一名女網友表示自己40歲單身,以前都是做高壓、高強度、高薪的工作,但每天都心好累,錢是賺到了,但一點都不開心,所以選擇離職,最近對轉職的工作仍在猶豫不決。 但該案由農委會漁業署出資,2016年已與力麗烏石港公司簽約(後更名為連大烏石港度假村公司),OT及BOT案營運均由該公司負責執行;劉調整工作地點辦理該業務,縣府之前並無其他公務人員承辦,農業處迄未交辦任何業務,也未實際辦理任何業務。

確診被要求上班: 哪些人有資格申請「防疫補償」?

這意味著,未來數年市場對擁有數位技能的員工的需求將保持強勁,且擁有越高階的數位技能,在招募市場中就越佔據主動權與優勢;不過,隨著Gen AI等新興技術崛起,企業對於基礎數位技能的需求也逐步擴大,成為眾人踏入雲端領域的絕佳機會。 (2)無症狀已接種三劑疫苗滿14天的人:持續工作,自行健康監測7天(從最後接觸日算起),有症狀再快篩。 對於證據不足、無法順利起訴廟方,飼主「Mikasa一家的主人」也感到失望,並將整個事件分享到粉專,馬上獲得許多網友關注,大家氣憤留言表示,「活活熱死、渴死,狗真的很可憐,虐狗者必得報應必遭天遣,拜託請他不要再養」、「好可憐的狗狗,心疼」、「這些照片都是証據啊?動保處永遠讓人失望」、「假住持(怒)假裝有佛心」。 嘉義縣長翁章梁表示,「人和蚊子」移動不可控,縣內已有6例登革熱病例,竹崎鄉1例快篩陽性,目前待由中央研判中,大家應避免出入高風險區,出外盡量穿淺色長袖衣褲,如出現頭痛、發燒、眼窩痛等症狀,千萬不要自己購買藥物服用,應馬上求診,保持環境清潔、倒掉積水,隨時做好巡倒清刷才是防治不二法門。

確診被要求上班

衛生局昨天接獲1例中埔鄉探親停留逾2小時確診者足跡,縣府、公所立即告知當地住戶並啟動住家戶內外孳生源清除,今天針對戶外空地、果園、竹園等採集地點半徑100公尺內完成化學熱霧噴消。 不過,本文在「雇主對是否屬於職災還有爭執時,就可以不發原領工資嗎?」一文中,曾提及部分法院判決有不同見解,還請讀者留意。 自生成式人工智慧(Gen AI)問世,人工智慧(AI)展現出諸如自然語言、圖像、音樂等內容生成的創造能力後,AI一詞便躍升為產業最熱門的關鍵字。

確診被要求上班: 企業動態

一是企業本來就屬於被指揮中心或地方衛生主管機關要求要進行快篩的對象,但員工不清楚;二是員工被匡列隔離或確診,本來就須定時回報快篩結果,企業會對此進行追蹤,可能勞工本身不瞭解防疫規範,而誤認是雇主的額外要求。 確診被要求上班 A:勞動部今(5日)宣布,確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的勞工保險被保險人,不論是收治在醫院、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或進行居家照護期間,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者,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皆可依勞工保險條例相關規定請領傷病給付,確保勞工給付權益。 1、有關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為防止疫情擴散而要求特定行業全面停業,或地方政府要求事業單位停業以進行消毒作業者,前開停業因不可歸責於勞雇任一方,停業期間之工資得由勞雇雙方協商約定。 又,勞工於該日有請普通傷病假、事假或特別休假之需求者,亦可依法請各該假別,惟雇主不得逕自要求勞工請假。

確診被要求上班

好市多生鮮食品頻頻出包,近期有民眾購買雞胸肉驚見肥蟲,日前更有網友分享,在某牌有機中筋麵粉中發現蟲卵和活生生肥蟲。 日前有一名網友發文分享,他表示去全聯福利中心,看到餐盒打折後的價格僅需36元,令他心動不已,驚喊「晚餐都改吃全聯」,引發網友共鳴。 貼文一出,引發網友熱議,紛紛感嘆「太噁心了!」、「好市多品質越來越差」、「好市多真的東西愈來愈貴,品質愈來愈差」。

確診被要求上班: 指揮中心「返回職場工作應變建議方案」

請注意,不論勞工是住院隔離治療、居家隔離(檢疫)或是自主健康管理,如果原因是「因執行職務」(可歸責於雇主)或「應雇主要求勞工在家隔離」才會強制要求企業雇主應給勞工全薪(勞工同時不得申請防疫補償),其餘勞工無須出勤的狀況(包括防疫隔離假、防疫照顧假)均未強制規定雇主給薪,可由勞資雙方自行協議。 反之,員工是因為「個人因素」接觸到確診者或被匡列,配合居家隔離期間無法上班期間,仍可請防疫隔離假,但雇主可「不支薪」(員工可另外向衛福部申請1天1000元的防疫補償金),或也可讓員工先請特別休假(全薪)或事假(無薪),等後續收到居家隔離通知書後再修正為防疫隔離假(無薪)。 許多公司擔心職場感染風險,要求員工快篩才能進辦公室上班,對此勞動部表示,若非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強制要求,雇主不得強迫員工施打疫苗、快篩、PCR,也不能因員工不配合就拒絕其上班、給薪,或強迫其留職停薪。 如果是經匡列為接觸者之勞工,除經地方衛生主管機關要求居家隔離者外,如僅為自主健康管理或監測對象,雇主如要求員工不要出勤工作,因為是雇主自己拒絕受領勞務,工資仍應照給。

至於雇主如係依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所訂指引規定要求勞工配合,勞工拒絕致無法出勤工作時,雇主可不發給工資;勞工亦得與雇主協議約定留職停薪,但雇主不得強迫勞工為之。 惟如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未對特定行業之從業人員為相關要求者,雇主即不得強迫勞工施打疫苗或進行快篩、PCR檢驗,亦不得因勞工未配合而拒絕其提供勞務及拒絕給付工資或強迫其留職停薪。 勞動部因此於5/20通函表示(並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的記者會上宣佈),勞工配合相關防疫規範必須請假時,如未能即時收到隔離通知書等證明文件,致無法提供雇主佐證,得於所請假期結束後30日內補提;舊案勞工也可於該函下達後30日內提供。

確診被要求上班: 勞工子女接種發生不良反應,或學校停課、托嬰中心停收,家長可以請什麼假?

因此,若非政府已公告危險、禁止進入的地區,一般勞工較難有理由因為擔心染疫而拒絕上班或配合工作前往熱區洽公。 因此,還是要先釐清企業到底是不是被指揮中心或地方衛生主管機關要求必須快篩的對象,是的話勞工就不能主張自己不要篩,若勞工無法提出陰性證明,就用請假或是居家辦公的方式處理。 員工如果是因為執行職務感染確診(實際認定可洽當地勞工局)需要進行檢疫或隔離,可請防疫隔離假,雇主須給「全薪」(員工無法申請1天1000元的防疫補償金)。 雇主若基於職場防疫需求要求勞工快篩、篩檢,或因應指揮中心要求辦理快篩的特定場所(例如幼兒園、補習班等)因屬於企業營運管理所需,快篩費用建議由雇主負擔。

確診被要求上班

要特別警告的是,雇主不得如扣發全勤獎金,將依違反勞基法第22條工資未全額給付處罰;如強制勞工一定要請特別休假、普通傷病假或事假,將依違反勞基法第38條或第43條規定處罰,處罰金額都是2萬元至100萬元。 依照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1款規定,勞動契約本來就應該具體約定工作場所的地點。 因此,若要居家工作,屬於工作場所地點變更,原則上並非員工要求,雇主就有義務同意。 A:因應停課,家長如非屬防疫照顧假請假適用對象,惟仍有照顧家人之需求,得請家庭照顧假、特別休假或事假以為運用,雇主應予准假,希望勞雇雙方共同為防疫而努力。 1.「防疫照顧假」係為防疫應變的特別措施,並非公假性質,雇主應配合准予符合條件者,但此一特別措施並未強制雇主應付薪資,希望勞雇雙方共同為防疫而努力。 雇主請特別留意,如要求求職者提出證明時,均需要有正當理由,如無正當理由提出「非就業所需資料」視同違法,勞工若遇此狀況可向勞動力發展署陳情或向地方勞政單位申訴檢舉,雇主若查證屬實違法,可開罰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鍰。

確診被要求上班: 職場確診不再匡列隔離,同事確診怎麼辦?1流程圖+4情況看懂應變措施

另外,職安署也表示,即使公司已善盡防疫管制措施,如果沒有做好安全防護導致員工在「工作過程」(例如:服務生招呼顧客時、業務人員外出洽公)或「工作場所」(例如:作業員在生產線上工作、同事間進行工作交談)染疫,都將從寬認定為「職業災害」。 A:由於日前不少美國知名企業,如Google、Facebook、微軟等相繼表態,要求員工要先接種新冠疫苗,才可回到辦公室,也引發國內有企業雇主想比照辦理,要求員工應該提供疫苗接種證明或是疫苗接種紀錄卡(俗稱小黃卡)才能回公司上班。 如無任何症狀,自主健康管理者可正常生活,包括上班上課,外出時需嚴格遵守全程配戴醫用口罩;但如在醫療院所、長照機構等高感染風險場所服務,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應暫停出勤。 衛生主管機關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44條及第45條規定,經治療、評估結果認為新冠肺炎確診者無繼續隔離治療必要時,自解除之次日起3日內會作成「解除隔離治療通知書」。

這些場所之勞工若無法配合施打疫苗時,建議雇主可再與勞工瞭解是否有個人身體或其他因素之考量,妥為溝通、協商解決,或考量改採居家工作、異地辦公或進行內部人力調整,或可採調動其他非屬上開場域之工作等模式提供勞務,以兼顧勞資雙方權益。 最近台灣疫情迎來新一波高峰,各企業員工確診或需要居家隔離案例時有所聞,企業為了因應指揮中心規定及維持營運持續,必須採取如居家工作、要求員工接種疫苗、進行快篩等措施,但這些措施很多涉及勞資雙方權利義務事項,必須要確認是否符合勞動法令規定,以免為了防疫而違法就不好了。 對此,勞動部表示,目前中央沒有規定解隔後一定要再快篩,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勞工不用提供證明就可返回職場,雇主也不能拒絕,但如果勞工有疑慮,可以自行請病假或是與雇主協商改採居家辦公形式上班。

2、建議與確診員工同一辦公空間或有共同活動範圍的其他非屬居家隔離員工未來上班應戴外科口罩,並加強落實洗手等個人衛生管理。 另外,快篩結果不論陽性或陰性,均屬員工個人資料,公司固得以防疫目的進行收集、處理、應用,不過最好一併在書面同意書中告知當事人將有個資利用的議題,並遵循資料最少原則,且不得逾越防疫目的之必要範圍。 其中核心概念為「在疫情嚴峻期間,勞動部保障勞工請確診隔離假或病假的權益,運用行政規則的法令,規範企業雇主不得扣除勞工的全勤獎金」,但在疫情趨緩、免隔離的時空背景,勞動部「恢復」原有規範,即勞工請病假可能會被雇主扣除全勤獎金。 勞工請假規則第6條規定:「勞工因職業災害而致失能、傷害或疾病者,其治療、休養期間,給予公傷病假。」,一般而言,如果勞工因執行職務而受傷病,勞工如有醫治需求時,是可以向雇主請休公傷病假,且公傷病假期間,雇主依照勞基法第59條第2款規定,有以原領工資計算工資補償之義務。 勞工如因此遭受雇主任何不當對待或出現不公平之待遇,得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11條、第12條規定檢附具體事證向各衛生主管機關提出檢舉,或得向各勞動主管機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以維勞工權益。

也有一名網友在PO文下提供建議,「舉證這類事情最好能用錄影的,最好能有狗和相關人士有確實的連帶關係才能被開罰,只拍照舉證無法確認狗和相關人士的關係,所以動保沒有辦法介入開罰,這是一個法學系的朋友之前跟我說的」。 勞工子女接種發生不良反應,或學校停課、托嬰中心停收,具有勞工身分之家長如有親自照顧學生之需求,其中一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家長的範圍,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都可以請假照顧。 舉例而言:工作場合若為高風險場域或特定職類(如指揮中心所公佈的24類場域),或是難以保持社交距離、經平咕後有較高感染風險者,要求應打滿3劑疫苗才可工作,這類型的職類才符合「具合理性及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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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僱之家長其中一人請防疫照顧假時,雇主應予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 家長除得請防疫照顧假外,也可以選擇請家庭照顧假、特別休假或事假,雇主不得要求先請畢家庭照顧假或其他假別如特休假等,始得請防疫照顧假。 勞工接種疫苗後一段期間內身體產生不適反應,超出疫苗接種假期限,可依勞動基準法第43條及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規定,請普通傷病假,請假證明除了就診紀錄及診斷證明外,勞工亦可檢具COVID-19疫苗接種紀錄卡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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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若企業基於職場防疫需求,要求勞工接受篩檢,或因應指揮中心要求應辦理快篩之特定場所(如幼兒園、補習班等),因均屬企業營運管理所需,勞動部建議相關費用宜由雇主負擔。 雇主為因應新冠病毒疫情,基於企業經營上之需要而暫時變更員工原來約定的工作場所,改以在家上班提供勞務,如符合勞動基準法第10條之1調動五原則規定,縱然未經員工同意,因為屬於合法調動員工工作地點,員工仍應依照雙方約定的工作時間居家工作提供勞務。 確診被要求上班 二、勞工若配合衛生主管機關防疫而自主健康管理,可依身體健康狀況,請普通傷病假,事假,或特休,若雇主要求在家隔離,應照給薪資,勞工也不必補服勞務。 王金蓉指出,從實務上來看,很多被雇主要求必須快篩的爭議案例,是因為員工有二大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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