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休二日算國定假日嗎2023詳解!(持續更新)

Posted by Jack on September 11, 2022

週休二日算國定假日嗎

企業如屬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之出勤模式,欲比照政府機關出勤,以形成本次民族掃墓節及兒童節之5天連假,可透過8週彈性工時之實施,將今(112)年3月25日之原定休息日與4月3日之原定工作日調整互換。 2017年3月3日,民進黨立委吳玉琴與台灣社會福利總盟召開記者會指出,社福產業長期與《勞動基準法》衝突,工時限定過於嚴格,讓社福團體在人力應用上面臨困境。 週休二日算國定假日嗎 台灣老人福利機構協會理事長賴添福說,一例一休導致社福機構人事成本增加,原本「配備比」(照護人力與照護人數的比例)符合標準的部分社福機構必須增加人力,但市場上人力已經不足,社福機構只能讓服務萎縮,可能導致很多人被排除在照顧範圍外。 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行政處處長曾孟儀說,勵馨提供的兒童及少年安置服務是「類家庭式照顧」,工時上限12小時破壞了「類家庭式兒少安置機構的核心價值」。

勞動基準法第36條所稱之「一日」,原則係指午前零時至午後12時之連續24小時。 週休二日算國定假日嗎2023 但因雇主經營方式並不一致,爰雇主如配合業務特性,實施「輪班制」之出勤方式,而各班輪替具有規律,雖非不得採取「連續24小時」為一日,但為顧及勞工之身心健康,雇主仍應盡量安排完整之一日使勞工獲得足夠休息。 2015年12月31日之前,臺灣適用「雙週84工時」的勞工,放假規定大致與1998年到2001年的「隔週週休二日制」放假規定相同,不過也有與勞工約定比照公部門休假的私人事業單位。 2015年5月15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雙週84小時的工時上限改為單週40小時,每天工作不得超過8小時。 法案三讀通過後,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週休二日」,此修正案不包括《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的彈性工時勞工。 勞動部提醒,明(105)年元旦起,除法定正常工作時間縮減至1週40小時外,包括提高出勤紀錄保存年限義務至5年、勞工得向雇主申請其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雇主不得以法定正常工作時間縮減為由減少工資,以及勞工因照顧家庭成員需要,得與雇主協商調整工作起迄時間等修正規定亦將同時施行,各事業單位務需遵守相關規定。

週休二日算國定假日嗎: 「一例一休」到底怎麼算?排休最多只能隔6天嗎?重點不是休假間隔,而是禁「連續7日以上出勤」|勞動部百問百答

邱駿彥認為,行政院版《勞基法》修正草案「完全是賴清德院長自己的想法」[49]。 2017年7月6日,民進黨秘書長洪耀福與民進黨全體黨工座談,黨工提出低薪、加班、加薪等問題。 週休二日算國定假日嗎 民進黨國際事務部政務副主任陳俞融指出,想賺錢就不要來民進黨,來民進黨就要付出、學習,不該是為了薪水而已[46][47][48]。 週休二日算國定假日嗎2023 2016年10月25日,2016工鬥連線與其他勞工團體合組「123大聯盟」,於本日發動三千人遊行,反對砍除勞工七天國定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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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勞工應否延長工時或於休假日工作及該假日須工作多久,均由雇主決定,應屬於事業單位內部管理事宜,尚難謂有不合理之處。 故勞工假日出勤工作於八小時內,應依前開規定辦理;超過八小時部分,應依同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辦理。 2023年(民國112年)的清明連假(兒童節、清明節)由於緊鄰週休二日後,加上依法彈性調整工作日、形成「5天連假」,因此如屬正常週間出勤、週末休例假日的企業,請注意若員工於連假期間加班出勤,應領「兩倍薪資」。 週休二日算國定假日嗎2023 此外也要提醒企業雇主,若產業屬性特殊、需在連假期間要求員工出勤,也應注意假期間的工資計算方式唷!

週休二日算國定假日嗎: 同步提醒:4/1、4/3性質屬「休息日」出勤應加給、4/2為例假不可要求勞工出勤

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110(2021)年假之紀念日及節日加上週休二日,全年放假總日數為116日,勞工為117天(多一天51勞動節),2021跨年元旦休3天、除夕過年春假有7天連假…總計110年共有8個3天以上的連續假期(不含51勞動節)。 勞動部預定刪除的國定假日有元旦隔日、青年節、教師節、光復節、蔣公誕辰、國父誕辰、行憲紀念日等7天,主因是配合明年起勞工每週正常工時縮減至40小時,比照公教人員,部分國定假日改為「只紀念、不放假」。 八、勞動基準法原有的二週、四週及八週彈性的規定,是否有刪除或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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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之1規定:「本法第37條所定休假遇本法第36條所定例假及休息日者,應予補假。但不包括本法第37條指定應放假之日。前項補假期日,由勞雇雙方協商排定之。」,換言之,如勞基法第37條所定國定假日適逢勞工之例假或休息日,雇主須再補給休假,補假日則由勞資雙方協議。 然而,但當法定休假日遇到員工排「休息日、例假日」當天,就必須另外補給員工「有薪假」一天,無論是全職上班族或兼職打工族都適用此規定,至於補假的日期則沒有硬性規定要休哪一天,雇主可以和員工一起協商來決定補假的日期(勞基法施行細則§23-1)。 若228當天原本是排「工作日」卻出勤加班,且員工同意配合加班,除了原本薪資外,雇主應「加倍給薪」,且需要特別留意的地方為即使員工只有出勤上班1小時,也要加給1天薪資(《勞基法》第39條規定)。 勞動部表示,依照《勞工保險條例》規定,投保單位應於員工到職當日,填具加保表寄送勞保局辦理加保,其保險效力之開始,自加保當日生效。

週休二日算國定假日嗎: 勞工特別休假日

至於按日計酬約定之日薪,於法定正常工作時間內,如不低於每小時基本工資數額乘以工作時數之金額,比照按時計酬者辦理。 2016年11月16日,立法院舉行《勞動基準法》修正案公聽會,由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推薦的台灣勞工陣線理事白正憲上台發言時說,按照勞動部現行函釋,勞工休息日加班每小時加班費比平日晚上加班還少,勞工休息日加班還要多付出通勤成本,勞動部用現行函釋來推動一例一休「確實沒有說服力」。 白正憲說,在業界實際上休息日加發1倍工資都找不到人來加班了,根本不可能按照勞動部現行函釋多發0.58倍工資而已,實際上都會多給到1.5倍工資;勞動部現在推的一例一休,休息日加班一天大概是多給1.58倍工資,「跟業界現在給的加班費其實是差不多」。 白正憲說,沒有人會反對勞動部所說的「國定假日全國一致」,問題是要公務員加七天假、還是勞工少七天假;公務員加七天假是錦上添花,也沒有聽到有公務員出來喊要加七天假,他認為倒不如趁這次機會訴求勞工所有的假日都比照公務員(例如特別休假跟公務員趨於一致)。

但要注意的是,一般情況的休息日是可以由勞資雙方協議出勤的,但如果是前述狀況,又使勞工在休息日出勤的話就會讓勞工連續出勤達7天以上,那麼還是會違反規定。 2016年12月2日,台灣社、台灣北社、台灣中社、台灣南社、台灣東社(花蓮)、台灣東社(台東)、台灣客社發出聯合聲明,譴責立法院外勞工團體追打柯建銘的「暴力行為」;聯合聲明表示,勞工團體企圖以「情緒」為由合理化暴力行為,「我們絕不接受」[122]。 2017年3月2日,社會民主黨全國委員苗博雅說,蔡英文曾經承諾縮短勞工年總工時、全面實施周休二日,但蔡英文政府執政後向資方妥協,一例一休還要砍掉七天國定假日[108]。 2016年10月3日,蔡英文在總統府召開首次「執政決策協調會議」,討論一例一休修法,希望凝聚共識,力拚本年底前完成《勞動基準法》修法。 執政決策協調會議出席者包括副總統陳建仁、行政院院長林全、行政院副院長林錫耀、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柯建銘、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吳秉叡、民進黨秘書長洪耀福、新境界文教基金會執行長邱義仁、高雄市市長陳菊、總統府副秘書長劉建忻、總統府副秘書長姚人多、國家安全會議副秘書長陳俊麟等。 2015年8月28日,勞動部預告修正《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預計2016年上路,法定工時縮短為每周40小時[24]。

週休二日算國定假日嗎: 國定假日和和工作日事先對調,就不需另給加班費

2023 年除了春節放 3 天,其餘如開國紀念日、除夕、228和平紀念日、國慶日、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兒童節均放假 1 天,部分配合假期彈性放假,共計補班日 6 天。 2023 年國慶日為 10/10(二),行政院安排原上班日 10/9(一)彈性放假,10/7(六)~10/10(二)連休 4 天。 2023 年端午節為 6/22 (四),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安排原上班日 6/23(五) 彈性放假,6/22(四)~6/25(日) 放假 4 天,需於 6/17(六) 補班 1 天。 2023 年 51 勞動節為 5/1(一),適用勞基法之勞工享放假 1 天,與 4/29(六)、4/30(日)合併連休 3 天。 2023農曆除夕為 1/21(六),春節為 1/22(日)、1/23(一)、1/24(二)。 因除夕、農曆初一逢例假日需於下個上班日補假,加上 1/20(五)、1/27(五)彈性放假,春節連假為 1/20(五)~1/29(日)共放 10 天假,需於 1/7(六)、2/4(六)補班 2 天。

  • 至於「非輪班制」(如:固定「朝9晚5」工作者),或「屬於輪班制但班次沒有變動者」,則非本條規定之對象。
  •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必要者,出勤工資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規定計給,其工作時數不受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規定之限制。
  •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紀念日及節日如元旦、228、國慶雙十、除夕、農曆春節、民族掃墓(清明掃墓)、端午節、中秋節、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當年若逢週六日,例假日在星期六則在前一個上班日補假,在星期日則於下一個上班日補假,但除夕及春節逢例假日,一律在次一個上班日補假。
  • 民進黨立委趙天麟說,一例一休政策本意是避免勞工過勞、而非鼓勵勞工利用休息日出勤領「加倍薪資」,民進黨應自我檢討,行政單位應清楚說明[88]。
  • 勞工事假期間,如遇例假、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應不計入請假期內,前經內政部七十四年四月廿七日74台內勞字第三○二六六五號函釋在案,其不計入請假期內者,工資自應依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由雇主照給。
  • 1991年2月1日,中華民國內政部修正《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將婦女節與兒童節合併於4月4日放假,理由為兒童放假一天乏人照顧,並能與清明節形成連續假期;此節日正式名稱為「婦女節、兒童節合併假期」,但民間開始出現簡稱「婦幼節」,見諸各式行事曆與日、月曆中。
  • 只要是約定「月薪制」的勞工,不管何時到職、離職,或只做幾天、未滿一個月,都還是要依照出勤天數佔全月天數比例來計算離職薪水。

勞動人權協會理事長王娟萍大聲質問白正憲,「所以你支持砍七天假?」白正憲沒有當場回應,下台後向其他勞工團體代表說明自己的立場;但其他勞團代表認為白正憲背叛勞工,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理事長陳素香上台發言時點名批評「白正憲,你當了民進黨的樣板傀儡」。 台灣電子電機資訊產業工會秘書長林名哲痛批,如果一例一休砍七天假的方案通過,雇主日後開出「月休五天,月薪不到新台幣26000元」的勞動條件將完全合法[117]。 因兩日在2011年時分開放假故無此爭議,勞委會解釋:如果實施週休二日的單位,放1天假;如果是隔週休的單位,則可放2天假;如果打工族這2天有上班,雇主要給予加倍薪資。 週休二日算國定假日嗎2023 如今,《勞動基準法》將從105年1月1日起實施「週休二日」,全國每週正常工作時間同為40小時,在這前提下,勞工朋友與公務人員之放假日應齊一規定,較為合理。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七年九月十四日台87勞動二字第○三九六七五號函   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工於休假日工作,工資應加倍發給。 所稱「加倍發給」,係指假日當日工資照給外,再加發一日工資,此乃因勞工於假日工作,即使未滿八小時,亦已無法充分運用假日之故,與同法第三十二條延長每日工時應依第二十四條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成或加倍發給工資,係於正常工作時間後再繼續工作,其精神、體力之負荷有所不同。

週休二日算國定假日嗎: 的「連續假期」總列表

下列如青年節、教師節、台灣光復節、國父誕辰紀念日、行憲紀念日等,因週休二日上路的關係,漸次由原本放假日轉為只紀念未放假。 跟例假日一樣,國定假日停休,勞工只要有出勤(即使只出勤1分鐘),雇主就必須以正常工時(8小時)計薪並加發一日工資,或給一日補假(二擇一)。 月薪制勞工的「休息日」與「例假日」是有給薪的(有薪假的概念)因此「休息日」出勤不需另給本薪,只要給加班費。 工作超過 8 小時,除了加班費外,雇主需補給勞工 4 小時的本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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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投保單位於員工離職之當日辦理退保,其保險效力於退保申報表寄送勞保局之當日24時停止。 而老年年金給付是自投保單位為員工辦理退保,向勞保局提出申請之當月起按月發給。 實務上也常有員工於月末且適逢週休二日、國定假日等放假日離職退保並申請老年年金給付,惟因郵局未營業或勞保局未上班,以致員工須延至次月始得提出申請。 為增進被保險人請領給付權益,往後此類情形可由投保單位在次一上班日為員工補辦退保與申請老年年金之手續,並檢附員工本人出具之同意追溯請領文件,經勞保局審核後,即可追溯自其離職日生效退保,並以離職之翌日為提出老年年金給付之申請日,自申請之當月起發給老年年金給付。 但要特別注意,「免補班」如是公司直接要求免服勞務則無爭議,但若要求員工應強制扣除「特休」來休假,則會有違法之虞,因為根據法律規範,特休的發動使用權應在勞工身上,雇主不得強行要求(或統一規定特定日期)員工特休,此舉將違反《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 週休二日算國定假日嗎2023 小編劃重點:請注意,時薪制勞工在國定假日出勤,當天的工資應為「出勤時數 × 兩倍工資」。

週休二日算國定假日嗎: 週休二日企業端午連假期間加班費計算

但勞動部也提醒,由於各事業單位之營運方式及排班態樣多元,例假或休息日不見得均排定於星期六及星期日,國定假日補假日期亦有所不同,個案上仍有差異,雇主應就各該假別之期日,與勞工明確約定,以利釐清勞工出勤工資之給付標準,減少爭議發生。 同步提醒企業雇主,4月1日與4月3日為休息日,若當天真的有需求要勞工於當天出勤,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有關休息日出勤加給之規定計算工資,給予休息日加班費。 而勞動部也說明,民間企業多有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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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依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3項規定,「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時間,計入第三十二條第二項所定延長工作時間總數。…」休息日出勤之時數性質上屬延長工作時間,既為延長工作時間,雇主仍應遵守同法第32條第1項所定程序規定(…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 至於雇主希望(個別)勞工於休息日出勤,當然也要徵得該名勞工之同意。 週休二日算國定假日嗎 答:勞動契約為私法上之契約,因當事人間之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有關勞工應從事之工作、工作開始及終止之時間、休息時間、例假、休息日等有關事項,應於勞動契約中約定,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7條亦有明文,惟其約定之內容仍不得違反勞動基準法相關規範。 因此,依前開規定,勞工之例假及休息日,仍應由勞資雙方於契約訂定時或契約履行中,進一步詳細約定,以杜爭議。 答: 本部曽於82年7月5日函釋,勞工原已同意於國定假日出勤,嗣後請事病假致未全日出勤時,除當日工資仍應照給外,當日請假時間之工資依事、病假給薪規定辦理。

週休二日算國定假日嗎: 一次看懂勞基法! 週休二日、七休二、延長工時

3.調移除了必須經勞工「個人」同意之外(建議不要用一次性概括性同意取代),還須讓勞工或主管機關能夠檢視國定假日的天數並未減少,因此在班表或行事曆上必須可以明確看到國定假日調移後的放假日期。 鍾文雄補充,許多HR詢問,「例假日一定在週日嗎?休息日一定在週六?」答案是不一定。 他舉例,像是之前待過的不動產業,例假日便是在週三,而博物館、圖書館等則多在週一放假。 依照產業別的需求不同,可以在雙方簽訂的勞動契約上註明,約定的例假日與休息日為何日即可。 人事總處表示:「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的主要適用對象為政府行政機關公務人員,其餘公營事業機構人員的放假是原則上比照辦理,軍人國房部主管權則、各級學校適用的學年度行事曆則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定。

但因實務上常有員工於週休二日、國定例假日、因颱風宣布停班等放假日到職或於夜間到職,惟因郵局未營業或勞保局未上班,致投保單位無法為其送件。 為保障勞工加保權益及兼顧投保單位作業之便利,本次修正放寬相關規定,明定投保單位可在放假日之翌日(即次一上班日)為勞工申報加保,並檢附到職相關證明文件,經勞保局審核後,即可追溯自勞工到職當日生效加保。 另外,由於排班制的勞工,10月10日國慶日當天排到的班表可能為工作日,但有些雇主希望員工當天上班,又擔心薪資成本變高(需付加班費),會將國定假日調移到其他工作日放假來節省人力成本,則員工當天上班就算是正常工作日上班,不須另外付給雙倍薪水。 萬不得已如有需要繼續工作,或是雇主與勞工額外另作約定,當日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於事後需給予補假休息,因此計算薪資方式需比照前文的「雙倍薪水」支付。 2017年1月14日,旺旺中時民調中心調查民眾對一例一休等五大民生法案的評價,結果顯示50.6%民眾將一例一休列為評價最低的修法[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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