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出勤8大優點2023!內含過年出勤絕密資料

Posted by John on February 5, 2020

過年出勤

以明年(2023年)春節連假舉例,公司如果比照政府行政機關出勤,安排周一至周五為工作日、周六為休息日、周日為例假日,實施8周變形工時就能按照上圖調整班表。 由於這次過年比較早,2022年的農曆春節假期中,除了既有國定假日、例假日、休假日以外,又有補班日實施彈性放假的情況,因此也讓整體排班狀況顯得較為複雜,即便你是按照政府行事曆出勤的上班族,2月排班表也都隱藏不少細節要留意。 排班時需注意是否碰到國定假日,如國定假日當天遇到休息日、例假,應讓勞工另擇其他工作日補休,若國定假日當天為免出勤日(空班),則不用補假。 若當天經勞資雙方協議,將國定假日調至其餘工作日放假,則無須支付雙倍薪水,否則應比照辦理。 如採「排班制」或「變形工時」,要注意必須依照勞工與雇主約定的工作日、休息日和例假出勤與休假,2月必須排入包括4個例假日、4個休假日,以及5個國定假日(除夕、初一、初四、初五、二二八紀念日)。 如有需要繼續工作,或是雇主與勞工額外另作約定,當日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於事後需給予補假休息,因此計算薪資方式需比照前文的「雙倍薪水」支付。

  • 至於1月21日(星期六) 農曆除夕與1月22日(星期日)大年初一,由於適逢原本的休息日及例假,依法應行補假,補假日期為1月25日及1月26日。
  • 為提供事業單位就在外工作勞工工作時間認定及出勤紀錄記載之參考,勞動部訂定「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及「居家照顧服務員轉場工時紀錄指導原則」供各界參考。
  • (一)《勞動基準法》《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第30條規定、第36條規定、第37 條規定、第39條規定及第40條規定。
  • 2023年基本工資調漲,時薪將從168元調漲到176元,調幅4.8%;月薪將從25,250元調漲到26,400元,調幅約4.56%,並在元旦1月1日實施。
  • 你知道春節連續假期僱用短期計時人員、工讀生,薪水和加班費該如何計算嗎?

至於1月21日(星期六) 過年出勤2023 農曆除夕與1月22日(星期日)大年初一,由於適逢原本的休息日及例假,依法應行補假,補假日期為1月25日及1月26日。 農曆除夕、春節(大年初一至初三)均為國定假日,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假並給薪。 該等假日如適逢勞工之例假或休息日,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擇日補假,雇主如徵得勞工於國定假日(補假日)或休息日出勤工作,應依法給付出勤工資。 2023年過年上班族雖能放長達10天連假,但春假前、放完假後仍有2天周六(1月7日、2月4日)得補班,公司若比照「政府行事曆」直接要求員工補班,就不用給加班費嗎? 台北市勞動局表示,依現行「勞動基準法」規定,農曆除夕到初三(1 月 27 日至 30 日)為勞工應放假日,雇主需使勞工休假,工資照給,如果國定假日適逢勞工休息日或例假日,雇主應另外給予勞工補休一日。 舉例而言,1 月 28 日大年初一為週六,1 月 29 日大年初二週日,如果勞資雙方原約定排定週六、日為勞工休息日、例假日,雇主則應給予勞工擇日各補休一日。

過年出勤: 留意這4天,如出勤應領「雙倍薪水」!

而若你是剛好有排到除夕、初一、初二、初三這4天上班的朋友,因為當天性質都屬於「國定假日」,依照規定雇主應加倍發薪水給你。 再者,由於農曆春節前,上班族需於1月22日星期六事先補班一天,並和2月4日進行調移,才能達成過年放9天連假的權益。 換句話說,1月29日員工上班,雇主只需要給付休息日加班費即可;但須留意的是,1月30日當天因為是例假日,原則上是不可以要求員工出勤上班的,除非遇到「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才能合法加班。

過年出勤

近年來因產業變遷,經濟活動愈趨複雜多元,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從事工作之類型日益增加,與傳統或固定於雇主之設施內或指定場所提供勞務之型態不同,常有工作時間認定或出勤紀錄記載等爭議情事。 例如餐飲業、服務業、製造業等排班制、輪班制變形工作制度的公司,未必休息日與例假日就在週六與週日,且休息日與例假日有較大挪移的空間。 一般而言,若是遇上彈性放假補班,正常狀況下是前一週週六先補班,之後再彈性放假。 不過110年的農曆除夕前一日(2月10日)功能性調整放假,原本應該於前一週之星期六(2月6日)補上班,但考量各級學校寒假起迄日為1月21日至2月10日,所以調整於後一週之星期六( 2月20日)補上班。 2020年1月勞動事件法第38條上路,俗稱工時推定條款,「出勤紀錄內記載之勞工出勤時間,推動勞工於該時間內經雇主同意而執行職務」。

過年出勤: 春節加班費怎麼算? 國定假日出勤1小時就是雙倍薪!

友達表示,生產線過年 (除夕到初三) 加班給付雙倍薪,並有紅包獎勵;彩晶指出,過年產線正常排班,同樣是採「做二休二」,除夕到初三上班會發 2 倍加班費加上紅包獎勵。 其中除了生理假不需依法檢附證明,其他請假類型因法無明文規定,必要時雇主皆可事先在員工請假規則中明文規定請員工提出證明,而目前實務上一般勞工請陪產檢及陪產假時,通常雇主都還是會請員工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來證明配偶有生產的事實,像是可在事後補出生證明書。 一名準媽媽準備臨盆,沒想到向公司請產假準備待產時,卻遭到主管刁難,要她在生產期間親自到公司填妥產假單,讓網友的妹妹忍不住上網抱怨公司的行為。 其實,職場婦女能夠懷胎十個月又一邊工作到順利生產,非常的辛苦,政府也為了保護女性,訂定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的規定,讓產婦能充分的休息,才能調養好身體復工,配偶也能分擔起照顧責任。 原則上補休期限由勞雇雙方自行協商約定,惟為避免補休期限無所限制,並利勞雇雙方遵循,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已明定最終補休期限為勞雇雙方特別休假約定年度之末日(如:曆年制、週年制、會計年度、學年度之末日等),作為最終補休期限。

過年出勤

正確的是,當雇主和員工已約定好班表,如果安排工作日當天遇到國定假日放假,或臨時不需要員工上班,雇主還是要給予當日原約定薪資,否則可能違反薪水未全額給付勞工的規定(勞基法§22Ⅱ)。 而如果是僱用工作日不固定的臨時人員,雇主只要國定假日當天不安排人員上班,就沒有工資加倍發給的問題。 依照人事行政局公布的春節假期,今年應放假的春節日期從2月15~20日,共有6天,如果有人力出勤需求,除了要徵得勞工同意,還要發給加倍工資;另外,如果春節期間剛好是勞工跟雇主約定的「休息日」,可以再擇一天補休,補休該天如果出勤,加班費也比照「國定假日」計算。 勞動部表示,農曆除夕、春節,也就21日至24日均為國定假日,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假並給薪;國定假日若適逢勞工之例假或休息日,應由雇主與勞工雙方協商擇日補假,雇主如徵得勞工於國定假日、補假日或休息日出勤工作,應依法給付出勤工資。 而若按照《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規定,過年期間,除夕至初三性質均屬於「國定假日」,因此,若這四天員工出勤上班,依法規定,除了當天原有的薪資以外,雇主都要加倍發放薪資給你。 換言之,無論你當天加班幾小時,只要在 1~8 小時以內,統一都要多給你一天薪資。

過年出勤: 雇主若違反相關規定,我可以怎麼自救?

另外,1月30日、2月6日這2天,雇主不可要求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依據法規若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是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的。 如有需要出勤工作,或是雇主與勞工額外另作約定,當日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於事後需給予補假休息,因此計算薪資方式需比照前文的「雙倍薪水」支付。 勞動部補充說明,民間企業如欲比照本年度「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調整為7天春節連假,可依照「8週彈性工時」規定,於「有工會者,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之程序後,將109年2月15日的休息日與1月23日的工作日調整互換。

任何第三人不得以曾閱覽本文為由,向作者主張任何權利(不論係以契約、損害賠償或其他法律關係為基礎)。 過年出勤2023 2023年基本工資調漲,時薪將從168元調漲到176元,調幅4.8%;月薪將從25,250元調漲到26,400元,調幅約4.56%,並在元旦1月1日實施。 實務上,經營上軌道或具善念的企業會因勞工無法利用休假與家人從事休閒娛樂或鼓勵勞工配合出差,而給與差旅津貼。 2018年最後一天國定假日,就在雙十畫下完美句點,從10月11日起到12月31日止,未來82天只能放24天。 但各位別難過,《ETtoday新聞雲》幫大家整理出2019年的9次國定假日,其中8節日元旦、過年、二二八、兒童節、清明節、端午節、中秋、國慶最少也有連放3天,最長能爽放9天。

過年出勤: 春節連假遇一例一休 例假、休息日標註清楚好過年

因此,如果公司是適用勞基法且排班制的行業,又希望按月平均為員工排休假(例如:月休8天、月休12天),全年度總休假天數必須至少有117天才不違法。 曾有僱主為規避主管機關勞動檢查,私自偽造員工簽名,並填入工作時數欄,導致勞工實際工作狀況不符上下班時數,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 註1:例假日原則上不能加班(勞基法§40),只有天災、事變、突發事件加班才算合法,須在事後24小時內報備當地主管機關並於7天內補假1天。 勞動部今(8)日公布最新一期無薪假,實施人數共9855人,家數為576家,與上期相比減少475人、78家,勞動部表示,整體仍以製造業最多,但都是個別事業單位,後續仍要再觀察。 休息日在 2016 年 12 月 6 日《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三讀後正式入法,12 月 23 日起實施。 🔹註1:例假日原則上不能加班(勞基法§40),只有天災、事變、突發事件加班才算合法,須在事後24小時內報備當地主管機關並於7天內補假1天。

  • 如有需要出勤工作,或是雇主與勞工額外另作約定,當日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於事後需給予補假休息,因此計算薪資方式需比照前文的「雙倍薪水」支付。
  • 勞動部強調,108年春節期間之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
  • 雇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申訴,以維權益。
  • 但要注意的是,一般情況的休息日是可以由勞資雙方協議出勤的,但如果是前述狀況,又使勞工在休息日出勤的話就會讓勞工連續出勤達7天以上,那麼還是會違反規定。
  • 按照上述規則,B老闆可和新人妹約定1月20日-1月24日為平日出勤、1月25日為休息日、1月26日為例假日、1月27日-1月2日再接續排平日出勤,這樣的排班方式就不會有問題。
  • 至於做二休二等特殊班表,理論上全年的國定假日都已打散分配了,單純看二月份未必準確,不過無論如何,國定假日12天是在原有的休息日與例假日天術基礎上,另外外加的。
  • 另外,1月30日、2月6日這2天,雇主不可要求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依據法規若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是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的。

雇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申訴,以維權益。 因為這次1月30日小年夜恰逢行事曆上的星期日,因此,不像以往可按照「農曆除夕前一日為上班日者,調整該上班日為放假日」的規定;而是要比照正常的「週六休息日、週日例假日」的出勤模式。 同樣地,因為2月5日和2月6日也都屬於正常的「週六休息日、週日例假日」的出勤模式,一般來說,在沒有實施變形工時的情況下,老闆只能要求員工於2月5日上班、2月6日除非遇到「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才能合法加班。

過年出勤: 過年出勤薪水如何計算?2022春節薪資算法一次看懂

依此,勞動部特別製作《勞動基準法》及其相關法規之常見疑問集,透過情境式帶入勞資雙方可能遇之爭議,更加清楚明瞭的解釋法律規定。 [7]  《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5-1條規定,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日逢例假日應予補假。 例假日為星期六者於前一個上班日補假,為星期日者於次一個上班日補假。 以及「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夜)應行注意事項」自111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雇主如有使勞工從事值日(夜)工作,一律認屬工作時間,超過正常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計入延長工時時數並給付加班費,最後,請人資夥伴小心留意,以免觸法。 承上,提醒事業單位,自112年(公元2023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調整至26,40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調整為176元。

這時,要依公司適用的變形工時制度,仍是要先排入休息日與例假日,若是四週變形工時,就是四週28天的區間內,必須要排入4個例假日,與4個休假日。 因可能會有員工運用特休連續排休,公司可以提醒盡早安排、劃假以利工作分配;如果連續假期加班,則要按照員工當天排班出勤性質計算加班費率。 候傳:勞工並未實際提供勞務,只要留下聯絡方式,以備雇主要求,期間也有很高機率不需要實際工作。 你知道春節連續假期僱用短期計時人員、工讀生,薪水和加班費該如何計算嗎? 過年出勤2023 然法律規範經常更迭,企業可能一時未察或疏忽新制、勞工未能及時獲得保障資訊等,而誤觸法網、失去該有的權益。

過年出勤: 過年採用八週彈性工時行不行?

雇主如使勞工於約定之正常工時外延時工作(加班),即應依該法24條規定給付延時工資(加班費)。 有關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工作者之基本工資及延時工資相關規定,可連結本部網站/常見問答項下查詢。 勞基法第39條規定雇主徵求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國定假日)"工作者,應加倍發給工資,所以,問題在於勞工出國期間遇休假日,雇主如未要求勞工加班,無發給加班費問題。 勞動部表示,如果勞工在31日至2月3日出勤,這幾天的性質為國定假日,勞工出勤應加倍發給工資,得出一日為1200元;若是在2月4日及2月5日出勤,性質為休息日,出勤加給規定為前2小時是1又1/3,後6小時為1又2/3的方式給薪,得出一日加給為1900元。

2022年春節連假共9天,1月31日至2月3日(除夕至初三)為國定假日,1月30日及2月6日為例假日,1月29日、2月4日、2月5日則為休息日。 一、1月23日(星期四)及1月25日(星期六):性質為休息日,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有關休息日出勤加給之規定計算。 例假日是強制雇主讓勞工休息的日子,每工作7天,至少要有1天例假日(週日)。 過年出勤2023 然而這10天並非都是國定假日,根據《勞動基準法》的定義,其中包含休息日4天、例假日2天、國定假日4天。

過年出勤: 勞動基準法相關假別

雇主必須按照新的投保薪資(金額)分級表來計算每月負擔員工的勞健保、勞退金額,含有代扣員工自付的勞健保費用。 不管是比照政府行事曆,或是排班制的公司,都是分別將每天的屬性指定清楚,再依據該日的屬性給予加班費即可。 簡單說,假設原本二月份正常應休8天,則另外還要加上國定假日春節與228和平紀念日5天,一共13天的假。 「指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投票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及公民投票日為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所定應放假日」。 備勤:指勞工雖然沒有實際提供勞務,但必須高度注意工作,以備隨時工作。 鑑於高度注意工作義務與提供勞務密度,與實際工作相接近,應認定為工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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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月4日(星期五)及2月5日(星期六):性質為休息日,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有關休息日出勤加給之規定計算。 另一方面,國定假日的放假規則其實有2大原則:第一,補假方式「如遇到週六就往前補週五休假一天、遇到週日就往後補週一休假一天」;第二,彈性補班方式「放假日如遇到星期二或星期四將一律調整放假」。 例假日停休,只要有出勤(即使只出勤1分鐘),雇主就必須以正常工時(8小時)計薪並加發一倍工資,事後也必須再給一天補假。 1.2022春節9天連假,1月31日至2月3日(除夕至初三)為國定假日,1月30日及2月6日為例假日,1月29日、2月4日、2月5日為休息日。 勞動部提醒,今年的春節連假,可能適逢部分事業單位的發薪日(例如:2月5日),勞動部也呼籲雇主在可能的範圍內,儘量在假期前提前發放薪資,至少,也要按照原定的日期,準時轉帳入戶,才符合法令規定。

過年出勤: 過年打工薪水如何算?春節連假請臨時工、工讀生,時薪排班這樣給不出錯

所以在「例假日」出勤上班,按照歸地雇主必須給予「一日工資」和「一日補假」,兩者缺一不可,需注意的是就算只有出勤幾分鐘也要以「一日」計算。 依照勞動基準法規定,除夕、初一至初三是國定假日,勞動部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如果徵得勞工同意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 過年出勤 由於這次過年比較早, 過年出勤 2022 年的農曆春節假期中,除了既有國定假日、例假日、休假日以外,又有補班日實施彈性放假的情況,因此也讓整體排班狀況顯得較為複雜,即便你是按照政府行事曆出勤的上班族, 2 月排班表也都隱藏不少細節要留意。 勞動部強調,112年春節連假期間之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 雇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申訴,以維權益。

而時薪制勞工,往往是屬於部分工時勞工,但仍然是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勞工,那麼,勞基法第39條所規範的例假日、休息日、國定假日、特休日,不用出勤而工資照給,也適用在時薪制人員身上。 有些排班的行業會因為工作性質的關係產生空班時間,像是餐飲業、製造業、運輸業等,小編要特別提醒雇主們,如果空班時間仍受老闆管理或要求,無法好好休息或自由運用時間,那就會被認定是工作時間。 若是月薪制員工,因薪水已包含空班時間(休息時間),就不須另發薪水,而時薪制員工則不計薪。 勞動部也提醒,各事業單位營運方式及排班都不一樣,例假或休息日不見得都排在星期六、日,國定假日補假日期也有所不同,雇主應與勞工明確約定,減少爭議發生。

過年出勤: 過年期間打工薪資、排班,該如何安排才合法?一張表秒懂,別被慣老闆坑錢了

對此,台北市勞動局說明,備勤、待命時間是否屬於工作時間,以及工作時間如何計算,判斷要件在於,要釐清勞工在時段內「是否受雇主指揮監督」,且「得否自由利用該時間」,勞工受到僱主指揮監督,或被指派、授命要工作的等待時間,都應該算是工作時間。 春節前後及連假期間,部分公司行號仍需要有人力留守或請人支援,尤其年貨大街、百貨賣場、餐廳、電影院,這段時間更是忙碌,店家若面臨春節期間正職人手不足,就需要請打工族、工讀生來幫忙。 若再加上年後的第一個六(28)、日(29),即是從1月20日至1月29日10天連假的由來。 從該條文可明確知悉,出勤時數以分為計算,故即使出勤一分鐘,亦應給付一分鐘之勞務報酬,雇主不可片面主張延長工時(加班)以每小時為單位。 但要注意的是,一般情況的休息日是可以由勞資雙方協議出勤的,但如果是前述狀況,又使勞工在休息日出勤的話就會讓勞工連續出勤達7天以上,那麼還是會違反規定。 因此要用2個7天週期來看,如果例假日與例假日的間隔超過了6天以上,但中間排有一個休息日,且確未讓勞工在休息日出勤,讓兩個週期沒有發生連續出勤超過6天的情形,就沒有違反法令規定。

此外,勞動部在今年10月底發布一則新函釋「3人以下企業不需開勞資會議」(原先規定即使勞工人數3人以下仍要舉辦),也就是說3人以下微型企業只要徵得個別勞工的同意就能實施變形工時,但僱用4名員工以上的公司,仍然得召開勞資會議和員工協議調整工時。 因為這次1月30日小年夜恰逢行事曆上的星期日,因此不像以往可按照「農曆除夕前一日為上班日者,調整該上班日為放假日」的規定;而是要比較正常的「週六休息日、週日例假日」的出勤模式。 2月5日和2月6日是屬於正常的「週六休息日、週日例假日」的出勤模式,老闆只能要求員工於2月5日(初五)上班,由於初六的性質為例假,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 另外,勞資雙方如協商將國定假日調移至其他工作日實施,該協商調移內容應明確且須經勞工同意。 經過調移後的國定假日當日,即成為正常工作日,該日出勤,不必加給工資。 勞工休息日出勤或加班後,雇主本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給付加班費,雇主不得片面要求勞工補休,不給付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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