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料店塑膠杯2023詳解!內含飲料店塑膠杯絕密資料

Posted by Dave on September 10, 2018

飲料店塑膠杯

由於發泡塑膠回收成本高且易碎,散布海灘及海洋等環境中不易清除,危害生物及污染海洋,環保署原計畫在今年7月1日起禁止禁用飲料保麗龍杯;至於其他材質的一次性塑膠杯,則授權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制定各縣市的管制規範及實施日期。 環保局指出,自7/1起實施4大連鎖業者應提供民眾自備飲料杯購買飲料享5元以上價差優惠後,讓消費者自備飲料杯有更大的誘因,選購環保杯的熱度也因此上升,自備杯比率更從過去的6%提高到16%,有部分連鎖超級市場自主提高至8元的優惠,進一步吸引消費者自備杯具消費,都有助減少一次性飲料杯用量。 環保局表示,因應國內飲料店蓬勃發展及聯合國啟動具法律約束力之減塑協議,環保署今(111)年4月28日公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全國各縣市飲料店應依環保署規範,最遲於113年全面禁用一次用塑膠杯。

大象杯從杯身、杯蓋、吸管皆由 Ecozen 飲料店塑膠杯 環保材質製成,Ecozen 為生物基塑膠,由天然再生原料合成。 國際上為減少塑膠衍生之環境污染,聯合國西元2019年環境大會170國共同承諾,將採取措施以2030年前大幅減少使用一次性塑膠製品;歐盟規劃於2021年禁用已有適合替代品的一次用塑膠產品;G20環境會議中達成共識,同意履行「藍色海洋願景」協議,在2050年以前,將海洋塑膠垃圾歸零。 國內淨灘調查結果則顯示廢棄飲料杯仍為十大常見海灘廢棄物,除耗用大量資源外,部分使用後之空杯遭隨意丟棄影響環境及海洋,已引起社會各界關注。 另雲林縣環保局在斗六及虎尾地區,亦有與飲料店合作推出雲林縣循環杯租借服務,忘記攜帶環保杯的民眾,可以透過雲林縣循環杯租借系統租借循環杯,連鎖飲料店還可提供5元折價優惠,省錢又環保,歡迎民眾多加使用。 為確保政策得以遵守,新竹縣府環保局將不定期進行稽查,一旦發現違規情況,將按照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3項的規定提出告發,最高可處以6000元的罰款,並可能實行連續處罰措施,希望飲料業者積極承擔環境保護的責任,加速減少塑膠源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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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循環經濟日益蓬勃發展,強調「重複使用資源、循環再生、零浪費」的經濟動力,從產品材質、銷售模式、產業設計等角度實行。 飲料店塑膠杯 飲料店塑膠杯2023 (中央社記者王鴻國新北30日電)新北市政府環保局表示,5月1日起「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將派員進行稽查,違者最高可處新台幣6000元罰鍰,限期改善仍未完成者,可按日連續處罰。 指於販售現場裝填飲料,供消費者一次使用,用過即丟之特性而設計加工製成之各類盛裝容器,客觀上不再經洗滌後重複提供消費者使用之裝填飲料容器及杯套,不含杯蓋。

新竹縣配合環保署執行限塑政策,飲料店將從今年10月1日起,不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改以非塑膠材質一次用飲料杯、循環杯借用服務或販售可重複使用飲料杯,環保局將不定期稽查,違規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3項規定告發,最高可處6000元罰緩,並得按次連續處分。 環保署公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總說明」,針對所有一次性塑膠杯提出管制政策,各式連鎖飲料店(包含夜市攤商)、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連鎖超級市場(如全聯、家樂福)等,業者都不得提供一次性塑膠杯。 經審慎評估後,環保局提報環保署公告實施縣內各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包含生物可分解塑膠材質PLA杯,為確保業者及民眾都能了解本項政策規定,規劃於廣播電台及電視牆託播政策內容加強宣導,並派員至飲料店輔導店家,呼籲業者提早盤點庫存與替代材質備貨。 〔記者羅綺/台北報導〕環保署去年底公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草案,預計於今年7月1日起禁止所有飲料店使用保麗龍杯,並授權各縣市可禁用其他塑膠材質的一次用飲料杯。 環保署今天進一步表示,將改為由地方政府在2024年12月31日前提報飲料店限用各式一次用塑膠杯實施日期。 飲料店塑膠杯2023 環保局表示,在掌握業者庫存塑膠杯去化及替代性紙杯備料情形,今年2月間就報請環保署同意,將自5月1日起實施禁用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包含生物可分解塑膠材質PLA杯)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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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則是四項都全面限用不得免費提供,而是需付費購買,以價制量;2030年四項全面禁用。 近年來環保意識抬頭,關於手搖杯的環保議題備受討論,特別是保麗龍杯的回收問題始終爭論的沸沸揚揚,台南市政府在2012年公告的「臺南市低碳城市自治條例」中,禁止市內商店提供保麗龍製的飲料杯或餐具。 徐惠民解釋,最主要的原因是因為保麗龍是由PP或PS經發泡後的產物,由原本很小的體積所膨脹的,而在回收的過程中,業者以龐大的空間及運送成本將保麗龍回收處理後,所得到的具經濟價值產物體積卻只有一點點,並不符合經濟效益。 此外,目前被科學家證實會對健康造成風險的塑化劑「鄰苯二甲酸脂類」早已被全世界禁用,民眾在此部分可以不必恐慌。 2022 年 8 月 18 日更新: 臺北市政府於 2022 年 8 月 6 日宣布,將於同年 12 月開始全面禁用一次性塑膠飲料杯,成為全臺最早實施的縣市。 而臺灣也在 2022 年 4 月底迎來好消息:環保署正式公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逐步提前限塑時程。

環保署已於8月3日核准臺北市提報轄內飲料店自今年12月1日起限用一次用塑膠飲料杯。 台北市從今年 7 月 1 日開始,推行自備環保杯購買飲料享 5 元以上價差優惠,6 日又宣布,今年 12 月 1 日起,全市 2206 間飲料店禁用一次用塑膠飲料杯(包含生物可分解塑膠 PLA 杯),環保局為落實執行,將不定時稽查,若業者經輔導後仍未改善,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裁罰 1200 至 6000 元。 環保局指出,今年7月1日實施四大連鎖業者提供民眾自備飲料杯購買飲料享5元以上價差優惠,讓消費者自備飲料杯有更大誘因,選購環保杯的熱度也上升,自備杯比率從過去6%提高至16%,部分連鎖超市更自主提高至8元優惠,進一步吸引消費者自備杯消費,有助減少一次用飲料杯用量。 金門縣環保局表示,為落實減塑行動,自明年9月1日起金門縣轄內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包含生物可分解塑膠材質),違反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51 條第 3 項規定,處新台幣1200元至6000元罰鍰,希望減少一次用飲料杯生產與廢棄處理對環境的衝擊。

飲料店塑膠杯: 塑膠購物袋

在數年運作之下,坦言在提供消費者方便的背後,其實需要許多面向的廠商配合,以及政府協助推動,但也同時創造更多商機和工作機會。 為減少塑膠衍生之環境污染,以及為減少一次性塑膠製品造成的環境衝擊,引導業者提供循環服務、培養民眾養成「自備、重複、少用」的生活習慣,環保署重新檢視既有一次用飲料杯管制措施,逐步推動相關管制措施、引入可行替代措施及加強宣導,以期從源頭減少一次性塑膠產品使用。 環保局表示,同步至轄內連鎖及非連鎖飲料店逐店宣導,讓業者在正式實施前的緩衝期,把庫存的一次用塑膠飲料杯消化掉,並儘早評估使用可替代材質,或提高優惠鼓勵消費者自備環保杯,以及考量建立循環杯借還系統等,減少一次用容器的產生。 環保署7月公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要求連鎖飲料店、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及連鎖超級市場必須提供自備環保杯者有5元折扣外,也比照之前限用免洗餐具的模式,由各地方政府提報限用一次性塑膠飲料杯(含保麗龍杯)的實施期程。

環保局代理局長蕭宏杰表示,目前各縣市已陸續限制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材質1次用飲料杯,該局也積極輔導業者能提早因應,4月邀請縣內業者參加「限制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1次用飲料杯說明會」,針對實施方式與業者溝通研商。 同於10月實施的還有台南市,環保局表示,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實施後,預估每年可減少使用約1億6000萬個塑膠一次用飲料杯,民眾購買飲料時也可自備環保杯,能夠享有折扣。 除了消費者可自備環保杯,明(112)年元旦起循環杯新制上路,環保局已規範連鎖便利商店及速食店至少需有5%門市提供循環杯借用服務,讓消費者用押金的方式免費借取循環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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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環保局表示,為落實減塑行動,自明年9月1日起金門縣轄內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包含生物可分解塑膠材質),違反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3項規定,處新台幣1200元至6000元罰鍰,希望減少一次用飲料杯生產與廢棄處理對環境的衝擊。 環保局指出,為減少一次性用品垃圾產生量,建議消費者養成「自備環保杯」的綠色消費習慣,結合最新政策到連鎖飲料店、便利商店、速食店、超級市場,還可享5元優惠,省錢又環保。 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行政院環保署訂定的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辦法,今年7月起生效,主要規範對象以塑膠製成的一次用飲料杯為主,石化基塑膠之外,生物基塑膠、生物可分解塑膠皆禁用。 行政院環保署日前公告,針對所有一次性塑膠杯提出管制政策,逐步推行限用塑膠杯。

但,如果是冰店、豆花店、甜點店或是一般餐廳等,就不納入禁用一次性塑膠杯的範圍。 事實上,為響應國際減塑趨勢,今年7月份環保署早已推動「自備環保杯可折抵5元」政策上路;然而,如今北市再開第一槍,成為全台第一個實施飲料杯限塑令的縣市,對於手搖飲業者是否會造成營運影響? 2022 年 8 月 23 日更新: 根據環保署統計,自從 7 月 1 日起提高自備杯優惠至 5 元後,消費者自備杯子的比率提升至 15%。 台灣一年使用超過 20 億飲料杯,每天不來杯飲料受不了的人更不在少數,Elephant Cuppa 大象環保團隊,為幫助大家享受手搖飲料的同時,再也不用擔心製造過多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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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表示,去年底才剛預告草案,若今年7月就直接禁用保麗龍杯,民間團體跟業者擔心時間太短,沒有足夠緩衝期,可能影響業者生計跟設備轉型,因此從善如流暫緩實施時程,會透過行政命令等手段,要求各地方政府在2024年12月31日前提報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 截至 9 月中旬,已累積 22 間店家(或地點)響應,期待在四個月內,能夠募集 100 家的業者加入,並達到一定的使用人次,讓循環杯模式逐漸普及,也明白「這是真的做得到的!」綠色和平也會持續追蹤使用狀況,讓減塑行動得以延續。 但在未來,希望臺中市府能夠接手,以修訂法規的方式,要求一次性塑膠用量高的業者實施循環模式,讓各方都能在減塑工作上付出自己的力量。 為了增加業者參與的誘因,綠色和平與臺中市政府提案合作,請市府規劃歸還機臺的設置地點,並為每一家響應的店家,提供限量100杯優惠,只要民眾選擇使用循環杯,就可以減免 $20,由環保局支付。

聽眾當中不乏連鎖零售、速食、咖啡飲料業者,以及地方環保局的代表,若各界藉此建立新型減塑概念和意願,打造無塑環境指日可待。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上述的製品之外,外帶飲品必備的塑膠吸管也被點名,計畫明年(2019)讓連鎖飲料、餐飲店等內用飲品禁止提供一次用塑膠吸管,並在2020年規定所有餐飲業內用都都不可以提供;在2025年全面限用一次用吸管後,民眾需要的話得自掏腰包買吸管,2030年則全面禁止商家不得提供。 官員表示,環保署將授權地方政府自行提報飲料店限用包各式一次用塑膠飲料杯的實施日期,但最遲需於2024年12月31日前提報實施;若地方遲遲不提報,後續則會透過考核或是補助款等方式,以「行政規則」要求地方儘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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