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抵換2023詳細懶人包!(小編貼心推薦)

Posted by Eric on August 13, 2023

碳抵換

最根本的解決方式,是以林地持有者願意經營林業為目標,以自伐型林業模式及工法搭配長伐期的作業方式,並運用空拍機或人造衛星等資料的驗證監測,才能真正解決林地放置以及碳匯驗證成本高昂的問題。 碳抵換2023 在這個時期,森林碳匯的計算強調人為經營管理,不只是記錄疏伐管理後的碳匯量,減去疏伐管理前的基礎碳匯量,兩者的差額才能被計算為碳匯,且需要每年監測,有監測的年份才能被算入碳匯。 目前國際上能計算碳排量的獨立單位不少,消費者可以多注意這些網站在計算時,能否輸入各項不同的參數,例如:出發地、目的地、轉乘點、飛機的機型等,條件越是詳細,就越能正確計算航程的碳排量。 產能8成在大陸的工紙大廠榮成(1909),持續布健低碳造紙、綠色包裝與兩岸廣達共33座的廢紙環保站。 碳抵換2023 榮成使用回收廢紙製成紙箱,每1公斤產品的排碳量約0.8公斤,而使用原木漿的排碳量則為6.1公斤;因此使用回收廢紙做為原料,可較使用原木漿造紙再製成紙箱減少5.3公斤的碳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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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調查,全球航空業(包含國內航線與國際航線)的碳排放量,大約是全球排碳總量的2.5%;進一步看總溫室氣體排放,航空業更僅有1.9%。 然而,有學者發現,航空業整體對於大氣暖化的影響程度,恐怕不是只有2.5%,而是3.5%。 當綠色溢價接近為0或負時,代表技術成本降低,且已逐漸普及化,可採用零碳方案取代舊有技術;若綠色溢價過高,意味著企業減碳的成本過高或轉嫁給消費者的成本過高,綠色政策推行起來反而困難。

碳抵換: 環保署全球資訊網

回到碳權額度來觀察,目前《氣候變遷因應法》草案、《溫室氣體抵換專案管理辦法》,或甚至《淘汰老舊機車換購電動機車溫室氣體減量獎勵辦法》,皆已具備透過碳權額度的規範建構。 目前台灣社會對於『碳權』充滿著許多不同的想像,甚至是打著企業碳管理的口號,試圖購買獨立碳額度市場中充斥的低廉不當碳權,都不是淨零轉型下應有的企業典範。 不過,年初尚未有單位提出相關計畫,價格也還沒底定,並考量民眾還難以理解碳權交易概念,因此環保署改變政策方向,修正獎勵辦法,延至下半年推出機車舊換新碳權交易,在此之前,由環保署直接補助換購電動機車,每輛1000元。

碳抵換

在所有交易市場中,僅清潔發展機制(CDM)是唯一允許開發中國家與已開發國家共同參與的國際合作減量模式,兼具經濟、環境與社會永續發展之特色,為國際溫室氣體排放的重要市場工具之一(詳表1)。 透過CDM計畫,工業化國家(或稱附件一國家)將資金及技術投入開發中國家,一方面降低地主國溫室氣體排放量,促進地主國永續發展;另一方面獲得排放減量權證(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s, CERs)。 北歐國家以瑞典最早自1991年實施碳稅,近年瑞士、日本、墨西哥等國也隨後加入碳稅行列。 歐盟即將於今(2023年)實施的「碳邊境調整措施」(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asure, CBAM),其中著眼點之一即在於歐盟市場實施碳定價超過15年,減碳的努力與成果領先全球,其他國家卻仍原地踏步。

碳抵換: 碳抵換專案對當地的影響

根據《富比士》(Forbes)報導,假設一家水泥廠每年排放120單位的溫室氣體,但政府規定,該廠每年只能排放100單位。 長期而言,水泥廠必須找到方法減排;但是短期內,為了符合監管目標,水泥廠必須購買碳補償(carbon offset),讓碳排放降至100單位。 與此同時,林地擁有者可以選擇不砍伐樹木,換成碳補償,賣給水泥廠,換取現金。 2022年全世界都在討論減碳議題,不僅國際間開始研擬碳關稅規範,台灣也正式宣布2050年達到淨零排放的目標,最快在2023年開始徵收碳費。 2022年《台灣暨亞洲永續報告現況與趨勢》調查也指出,亞太10國企業回應碳相關資訊,高達68%最關注為「碳中和資訊」。 然而,2021年實際取得J-Credits認證的森林碳匯只有3.5萬噸,僅佔潛在碳匯量的0.45%。

最後,若細究目前全球主要貿易大國的排放交易,可以發現僅有少部分的國家能藉由各自國內或國際氣候協定機制下的碳權額度,來抵換各國總量管制交易下的法定減量責任,甚至沒有任何一個國家可以透過獨立自願額度來抵減各國的法定減量責任。 關於自願減量草案,氣候署籌備處主任蔡玲儀接受媒體訪問時曾說明,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草案)是事業產生碳權的重要依據,未來可依環署核可的減量方法提出「自願減量專案」,執行並經審查確認就能取得「減量額度」(碳權),留作未來自身碳中和,或於碳權交易所登錄轉賣。 有關抵換專案可使用之減量方法,依據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係為聯合國清潔發展機制執行委員會(CDM 碳抵換2023 EB)認可之減量方法與其他本署認可之減量方法。 本署依CDM EB公布之15種範疇別(詳見表4-1),進行認可之減量方法彙整,同時執行減量方法申請案審查作業,截至民國107年8月,已通過並公告23項國內專屬之本土減量方法學,可供業者申請抵換專案使用;詳細資訊置於本署國家溫室氣體登錄平台網站。 三、增量抵換執行方式:開發行為經環評審查通過後,開發單位應向環保署提出溫室氣體抵換量取得計畫。

碳抵換: 環保署依規定彙編發布溫室氣體國家報告

例如以目前主管機關正在規劃研擬的碳排放標準政策為例,未來於規劃制度細節時亦可思考開放受規範廠商透過碳市場來進行減量抵換,如此即能增加市場參與者、同時降低廠商之政策遵從成本。 此為導入市場機制,透過設定碳排放權的上限、配額、交易、買賣、流動,藉以創造出更多的「碳」價值。 例如,若A企業在碳排放的分配額度下,減碳成果優秀、尚未用完額度,就可以透過交易,將碳權買給B企業,以獲得更好的報酬。 以電動車龍頭特斯拉為例,特斯拉2019年碳權收入約6億美元、2020年收入約16億美元,2021年第一季碳權收入甚至超過5.18億美元。 (編按:國內最具碳權概念的造紙業華紙在海峽兩岸,種植數萬公頃樹林,即甚具碳匯商機。) 目前碳交易市場,以2005年歐洲建立的「歐盟碳交易市場」(EU 碳抵換 ETS),運作最成熟,目前擁有27個會員國。 近期亞洲,中國在2021年6月啟動全國性的國家碳交易市場,將成為全球最大的碳交易市場。

  • 為了降低溫室氣體管制策略對於受規範廠商的衝擊,我國將排放交易機制列為重要的發展策略之一。
  • 目前,全球僅有小部分的企業制定氣候計畫,其中更小一部分的企業的目標有受到SBTi認證。
  • 乃至於「碳權/碳信用」(carbon credit)也隨著時代演進,發展出對應的衍生性金融商品,如現貨(spot)、選擇權(option)、期貨(future)、掉期交易(swaps transaction)、遠期合約(forwards)等。
  • 而進入查驗機制後,柳婉郁解釋,必須先評估林地原本的排放量以設定「基線排放」,之後所申請的林地碳匯量,都必須高於基線排放,超過基線所增加的碳匯量才能算碳權。
  • 大企業、中小企業、地方自治體等可再向產出者購買碳抵換額度,以達成其碳減排、碳吸收目標,例如:RE100、日本溫暖化對策要求、節能法要求、碳補償等...。

儘管部分人士提議,可以允許企業用碳抵換額度來實現「碳中和」、而不能算上「淨零排放」,但對於不熟悉專業詞彙的一般大眾來說,兩者其實很難區分。 部分氣候專家也憂心,這將為只想「漂綠」(greenwashing)的企業創造模糊視聽的空間。 另外專案中若有顧及更多SDGs發展層面,或是由具公信力的驗證組織如黃金標準、VERRA等認證,價格也會相對較高,端看企業需求選擇。

碳抵換: 排放配額先免費後拍賣 加入調整機制防市場失靈

另外,雖然說環保署造林抵換專案目前看起來有點雞肋,但考慮到臺灣宣告碳中和目標,終有一天會啟動碳交易,你也可以申請環保署地造林抵換專案取得碳權。 其次,依據表4所呈現的數據來看,我國執行抵換專案所產生的減量額度取得成本場價格預期不高、加上有國際低價的減量信用額度做為價格參考點,可推論未來執行抵換專案的誘因並不高,導致流通於國內市場者,預期多將來自於先期專案所產生之減量額度。 然而,由於先期專案之設計初衷在於做為廠商推動原則公告前(2000年∼2010年)執行減量行為之獎勵,因此額度核發之背後,並不一定保證等量減量結果必定實現。 也因此,額度需求者或許能夠透過購買減量額度來降低減量成本;但也因為所購買的額度多來自於先期專案,導致最終國家總排放量並不一定可達預期減量效果。

由於「清潔發展機制」(CDM),能夠同時滿足「開發中國家」與「已開發國家」的雙邊彈性需求,因此目前發展得最好。 乃至於「碳權/碳信用」(carbon credit)也隨著時代演進,發展出對應的衍生性金融商品,如現貨(spot)、選擇權(option)、期貨(future)、掉期交易(swaps transaction)、遠期合約(forwards)等。 研究指出,造成地球溫室效應的溫室氣體(Greenhouse Gases, GHGs)最主要包括:二氧化碳(CO₂)、甲烷(CH4)、氧化亞氮(N₂O)等6種主要氣體。 目前我國環保署執行《溫室氣體抵換專案管理辦法》,是以「抵換」(Offsets)誘因,鼓勵國內企業、小型排放源、運輸和住商部門提出申請。 環保署並於2021年3月預告,針對年排碳量2.5萬噸以上近290家碳排大戶,將徵收「碳費」。

碳抵換: 碳抵換機制與自願碳權專案申請—以台灣相關參與Gold Standard抵換計畫情形

如果生產者直接將相關成本反應到商品價格,可能導致消費者減少購買,從而拉低需求量,又如果生產者為了降低成本,主動改用較低碳的材料或設備,這兩種情況都會達到碳減量的效果。 此外,本署參考現有環評承諾追蹤及監督作法,建立開發行為溫室氣體承諾追蹤管理機制及追蹤查核表等相關配套表單,期能掌握開發案各階段的排放量、增量、減量等資訊。 本署希望藉由標準化的監督追蹤機制,建構我國對新開發案管理之能力、落實溫室氣體管理政策、滿足社會大眾的期待,並逐步降低國家溫室氣體排放量。 • 抵換專案:申請者依據CDM等本署認可之減量方法針對排放源(製程或設施)規劃減量活動,或是依據CDM等本署認可之碳移除計算方法規劃植林活動,經第三者確證(Validation)、查證及通過本署審查後,即可獲得減量額度。 環保署表示,為鼓勵開發單位導入資金或技術執行開發行為以外的排放源減量,若於非屬開發單位之關係企業執行減量措施,可取得實際減量的1.2倍作為抵換量,促使不同事業體共同合作減量。 以我國減量額度市場結構現況而言,供給主要由廠商申請及執行先期與抵換專案所取得減量額度為主;而需求則是來於自願性的碳中和行動,以及衍生自環評承諾的需求。

碳抵換

2013年6月,日本森林碳權售價為1萬2231日幣,願付價格為4417日幣,相差了8324日幣。 根據最後的銷售紀錄,平均售價為每單位森林碳權8187日幣,販售數量更只達全體認證量的20%左右,顯示購買森林碳權雖有其用途,甚至發揮企業社會責任、提升企業形象的功用,但由於日本國內市場價格高昂且無強制性,導致買氣低落。 碳抵換 台灣近年開始重視森林碳匯,在鄰近的國家日本,森林碳匯制度行之有年,自2009年5月至2021年所有森林相關的碳匯項目中,森林生質能源發行了1107萬噸(13.8%),森林治理則累積了12萬7659萬噸(1.5%)的森林管理碳匯驗證量。 碳抵換 加州空氣資源委員會並非將「加州管制與交易系統」收益視為州政府的收入,而是將收益投入於環保、溫室氣體減量與社會福祉創造等事務上。

碳抵換: 碳抵換是如何進行的?實際的運作過程

VCS由於機制成熟、認證速度快且價格相對低廉,成為全世界森林碳權申請量最大的途徑。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森林最明顯可見的莖、殘幹、枝、樹皮、種子和葉等「地上部生物量」以外,植物體位在土壤底下的活根,還有枯枝、落葉及土壤等「地下部生物量」,也都透過不同碳庫(Carbon Pool)的形式,共同為森林創造出碳匯。 東華大學環境學院教授孫義方指出,由於實務量測有一定困難,因此台灣森林年度碳匯僅計算地上部的生物量,低估我國森林碳匯能力。 • 先期專案:主要針對高耗能產業的製程或設施,以排放強度的方式計算減量,若其實施減量後之排放強度低於本署公告排放強度,則其差值經過第三者查證(Verification)及本署審查通過後,即可獲得減量額度(Credit)。 二、經採取最佳可行技術後之溫室氣體排放增量,開發單位應承諾營運期間依本處理原則進行抵換,增量抵換比率每年至少10%,連續執行10年,由環評委員會審查決定。 依據研究統計資料,在供給維持在目前的情況下,額度取得成本區間所構成的近似市場供給曲線可表示如表4所示。

環保署環境衛生及毒物管理處處長、氣候變遷辦公室主任蔡玲儀受訪表示,由於環保署非開發單位、也不是地方政府,受限於現行法規,「環保署只能收著」。 他表示,相關議題需搭配《氣候變遷因應法》修法,對於「減碳效益」的移轉、交易,期望未來有更明確法源依據,讓交易平台運作更順暢。 目前國際主流的碳定價工具有兩種,一是以量制價的總量管制與碳交易(Cap and Trade),由政府立法管制二氧化碳及各類溫室氣體排放量,並發放限量的免費排放許可證。 受管制的企業如果用完免費發放的許可證額度,就得透過交易市場向其他企業購買,否則會遭受罰款。 現階段溫室氣體減量工作由能源、製造、運輸、住商、農業及環境等六大部門共同承擔,其中製造部門占50%。 既有工廠透過鍋爐燃料轉換、製程改善與設備汰舊換新、低碳燃料替代等措施進行減量,107年碳密集度(每單位國內生產毛額GDP 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已較94年下降41%。

碳抵換: 森林碳匯轉「碳權」?我國僅22歲以下「年輕」人造林可申請

台灣碳權交易所董事長林修銘今天表示,依各碳權性質及對象,分為3大交易板塊,國內碳權交易部分分為自願減量額度交易及增量抵換交易兩類。 編按:台灣碳權交易所8/7成立,主要供企業交易碳權做碳抵換用,環境資訊中心整理一些關於碳抵換的問與答。 例如,專案宣稱可以封存多少碳,但技術上根本還沒落實;或是聲稱保護了300公頃的森林免於砍伐,但這片300公頃森林原本就不存在砍伐威脅,這個「保護」的宣稱就有問題。 範疇三:其他間接碳排放,包含供應商生產與運輸、廢棄物處理以及員工通勤與差旅等,你買的綠電自然也沒有抵扣這部分的碳排放,但若企業要宣告碳中和,這塊也得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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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重大氣候風險與機會,由各相關部門訂定因應措施、追蹤指標與短、中、長期目標,掌握氣候變遷影響之下的風險與機會因應方法。 低碳經濟(Low-Carbon Economy)則可以視為針對上述4點所提出的解決方案,政府、企業乃至個人生活方式皆應該進行部分調整,以保障我們及下一代健康宜居的生活。 持續要求價值鏈夥伴設定公司環境政策及能資源管理目標,深化環境管理及內外部溝通作業,並鼓勵設置環境永續專頁,揭露該公司環境政策、年度作業目標及績效。 台灣中小企業在國際供應鏈扮演重要角色,面臨國際碳關稅規範和品牌大廠的減碳要求,不得不加緊減碳腳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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