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特休2023詳細介紹!(持續更新)

Posted by Jason on September 12, 2022

台灣特休

台灣勞工遭資方壓榨案例時有所聞,有些國人則是請特休假遭刁難,但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今(10)日表示,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特休假的申請與排定是勞工基本權利,雇主僅能與勞方協調休假日期,不得否准特休申請。 她提到台鐵發生員工請特休假遭拒,有假看得到休不到,台鐵局應補足人力別擋假。 綜上所述,特別休假未休日數折算工資的計算方式為:月薪制勞工最近一個月已領或已屆期可領之正常工作時間所得工資(包括交通津貼、職務加給、伙食津貼、工作獎金、全勤獎金、績效獎金等具有工資性質之項目,不包括延長工時工資或假日出勤加給之工資)÷30日×特休未休日數=雇主應給付勞工特休未休工資金額。 台灣特休 2017年3月3日,民進黨立委吳玉琴與台灣社會福利總盟召開記者會指出,社福產業長期與《勞動基準法》衝突,工時限定過於嚴格,讓社福團體在人力應用上面臨困境。 台灣老人福利機構協會理事長賴添福說,一例一休導致社福機構人事成本增加,原本「配備比」(照護人力與照護人數的比例)符合標準的部分社福機構必須增加人力,但市場上人力已經不足,社福機構只能讓服務萎縮,可能導致很多人被排除在照顧範圍外。 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行政處處長曾孟儀說,勵馨提供的兒童及少年安置服務是「類家庭式照顧」,工時上限12小時破壞了「類家庭式兒少安置機構的核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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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椒華說,然而以台鐵局提供的現有員額、編制員額表可見,副站長及車長人力幾盡滿編,但仍屢屢出現以「人力不足」為由拒絕特休申請的狀況,這就表示台鐵局人力評估恐有問題,需要透過限縮員工休假來維持營運,此舉不僅犧牲員工權益、恐致人才出走的推力,更暴露台鐵營運的軟肋。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今(10日)舉行記者會,指根據台鐵產業工會6月發起的「車長暨副站長特休請假狀況調查」,結果發現超過8成的車長及副站長曾有申請特休遭拒、假單遭退回的情形,而退回主因為「人力不足、員額不足」。 陳椒華要求台鐵局盡早提出相關應變措施,並提出三點訴求,其中包含台鐵局不應以縮短車長或副站長訓練,作為副站長人力增補方式。

台灣特休: (一) 週年制

週年制特休天數的計算方式,對員工來說比較容易計算,但對於人資來說會比較辛苦,若是沒有系統工具輔助,因為每位員工的到職日都不同,人資需要每個月重新計算員工的特休天數,稍不留意就有可能會發生失誤。 台灣特休2023 家庭看護工[1]因為不適用勞動基準法[2],休假並不如廠工等適用「一例一休」之規定[3],因此許多家庭看護工的雇主都有看護工不需要放假的觀念,然而,不放假雖然不違勞動基準法,但也不符勞動契約之內容。 至於群創方面,也緊急出面回應,此公告為公司鼓勵同仁連續休假的「充電計劃」,也提供同仁自由選擇方式,可因業務考量銷假上班或者調整休假時數,強調優於法令額外給予特別預給假,讓同仁在這段期間可預先休假及自主排配行程,且不會扣到個人薪資。 至於扣假順序為彈休、特休及補休假別,再依剩餘可休時數,依「使用期限先到其先扣假」,而休假時數不足者,公司先給借假(特別預給假),接下來產生新年度特休時再優先沖抵,若員工服務未滿離職,則以特休超休扣回。

與病假、事假最大的差異點,是特別休假並不扣薪、扣績效,且決定權完全在員工,可自由選擇工作日免除出勤義務,並且「無需說明休假理由」,雇主不得拒絕或給予任何不利對待。 有關於特休能否以半天為單位,在法律上無明文規定,相當仰賴勞資雙方的協調。 有些公司能以半小時或小時為單位,不過由於歷年制的關係出現,0.5 日的特休是相當常見的,原則上以半天為單位應是合理可行的。 上述的其他制度僅是對於所謂的年資「一年」有不同的起始與終止日的定義,但是計算的方式與邏輯和曆年制是相同的。

台灣特休: 雇主不可禁止勞工請特休假,也不可要求檢附證明

一例一休是指臺灣蔡英文政府在2016年所推動勞工工作日數的改革政策,目的在於讓臺灣勞工全面落實「周休二日」。 該次修法主要為修正《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使所有勞工每週可以有一天的例假(此例假為可勞資約定而更動,即不一定為六、日[1]),以及一天的休息日。 前者為強制休假,後者則保留彈性加班的空間,以確保勞工有足夠的休息時間,以及可以彈性加班的空間。

試算舉例:勞工「找頭鹿」任職的公司去年薪資45,000元(月薪制),今年加薪3000元變48,000元,在遞延特休截止日後仍有5天特休未休完,則未休完的天數換成工資計算為「45,000元(去年度薪資)除以30日再乘以5天」,換成工資應發給7,500元。 因此,若雇主真有急迫需求,則可進行「雙方協商調整」,但要特別切記! 原則上勞工可以自由決定排假日期,不需要說明理由,公司不得惡意禁休。

台灣特休: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專區

2016年10月7日,《自由時報》電子報版首頁右側發布聲明稿譴責曾韋禎,「對其個人行為,本報編輯部向林淑芬委員鄭重致歉」[36];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徐世榮則在facebook宣布已經取消訂閱《自由時報》,並註明「請《自由時報》不要再送報紙給我了,因為我真的不想再看到一份完全缺乏專業倫理道德的報紙」[37]。 小張在2022年7月1日到職,任職到2023年1月1日(工作滿6個月),即享有3天特休。 台灣特休 2023年基本工資調漲,時薪將從168元調漲到176元,調幅4.8%;月薪將從25,250元調漲到26,400元,調幅約4.56%,並在元旦1月1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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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16日,立法院舉行《勞動基準法》修正案公聽會,由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推薦的台灣勞工陣線理事白正憲上台發言時說,按照勞動部現行函釋,勞工休息日加班每小時加班費比平日晚上加班還少,勞工休息日加班還要多付出通勤成本,勞動部用現行函釋來推動一例一休「確實沒有說服力」。 台灣特休 台灣特休 白正憲說,在業界實際上休息日加發1倍工資都找不到人來加班了,根本不可能按照勞動部現行函釋多發0.58倍工資而已,實際上都會多給到1.5倍工資;勞動部現在推的一例一休,休息日加班一天大概是多給1.58倍工資,「跟業界現在給的加班費其實是差不多」。 白正憲說,沒有人會反對勞動部所說的「國定假日全國一致」,問題是要公務員加七天假、還是勞工少七天假;公務員加七天假是錦上添花,也沒有聽到有公務員出來喊要加七天假,他認為倒不如趁這次機會訴求勞工所有的假日都比照公務員(例如特別休假跟公務員趨於一致)。

台灣特休: 特休天數按照「週年制」計算

試算舉例:勞工「找頭鹿」於2022年7月1日到職,同年的12月31日將滿半年的年資,到2023年度的6月30日則將年資滿1年。 ● 週年制:「找頭鹿」年資滿半年時(2022年12月31日)即享有3天特休,可在2023年6月30日前休完;自2023年7月1日起有7天特休,可於2024年6月30日前休完。 ● 曆年制:「找頭鹿」年資滿半年時(2022年12月31日)即享有3天特休,可在2023年6月30日前休完;自2023年7月1日起年資滿1年,但該年度僅剩1半時間,依比例可再獲得7天的一半(3.5天特休),加上滿半年時的3天特休總計2023年共有6.5天的特休。

因此,《勞基法》、性別工作平等法等相關勞動法令中,有許多對於勞工請各種休假,雇主不需要給付工資,或是給付全額或部分工資的明文規定,以確定雇主的薪資給付義務,以下將一一條列說明,讓上班族都能明確了解自己的權益。 《勞基法》、《性別工作平等法》等相關勞動法令中,有許多對於勞工請各種休假,雇主不需要給付工資,或是給付全額或部分工資的明文規定,以確定雇主的薪資給付義務,以下將一一條列說明,讓上班族都能明確了解自己的權益。 台鐵產業工會理事長王傑表示,由於列車行車調度或配合鐵路電器與鐵路修繕、進行夜間作業斷電封鎖等重要工作,在運轉規章上要求值班站長(副站長、站長、主任)執行,因此在上述層級的要求下,無疑壓縮了副站長的休假權益,所以問卷回覆當中,有許多副站長都反映人力不足的問題,然而台鐵資料卻顯示副站長人力幾乎滿編,這實在非常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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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人權協會理事長王娟萍大聲質問白正憲,「所以你支持砍七天假?」白正憲沒有當場回應,下台後向其他勞工團體代表說明自己的立場;但其他勞團代表認為白正憲背叛勞工,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理事長陳素香上台發言時點名批評「白正憲,你當了民進黨的樣板傀儡」。 台灣電子電機資訊產業工會秘書長林名哲痛批,如果一例一休砍七天假的方案通過,雇主日後開出「月休五天,月薪不到新台幣26000元」的勞動條件將完全合法[117]。 依據《就業服務法》第52條規定,外籍勞工於聘僱許可期間請假返國,雇主應予同意。 為保障外籍勞工返國休假的權益,外籍勞工在聘僱許可期間內,要如何請假返國、請假的假別、雇主可否與外籍勞工協商請假日期等,均已明定於「外籍勞工請假返國辦法」。 台灣特休2023 外籍勞工依據《勞動基準法》或勞動契約取得特別休假後,即可利用該特別休假自行排定返國時間,雇主原則應予同意。 但雇主在外籍勞工排定返國時間的同時,若遇有大量訂單或家庭被看護者照顧需求迫切需要時,雇主可與外籍勞工協商調整返國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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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10日,林美珠首度發表她對未來一例一休方向:勞動部必須「顧客導向」宣導一例一休,「行政團隊都要跳出來」協助宣導,地方政府也應協助宣導,避免發生「診所假日不能營業」等誤解;低薪是整體經濟結構的問題,大家都有責任,勞工也是消費者;老闆應善待勞工、將盈餘回饋到勞工身上,以刺激消費、形成良善的循環[67]。 2018年12月28日,蔡英文與媒體茶敘時說,年輕人對一例一休不滿意,但「我們不能做到完全他們所要求的」,因為還要考慮到轉型的中小企業能不能追得上新的勞動標準。 她呼籲年輕人,「如果他們平心靜氣看看,或許我們做得不夠好、不夠多,但是我們真的很盡力地在做;在我們做得到、在國家可以負擔範圍之內,我們都盡量地想辦法,來讓年輕人的生活負擔可以降低點」[62]。

台灣特休: 雇主無權要求勞工在特定的時間請特休假

如果看完以上這些計算案例及圖表,還是有些不了解,可以採用政府提供的「特別休假日數試算系統」做計算。 法律明訂特休假為勞工權益,雇主僅能在因為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時,與勞工進行協商。 而現行勞基法並沒有明確規定特休須於幾日前提出,因此原則上即使勞工臨時提出特休申請,雇主也不能隨意拒絕。

  • 其理由如下:特休制度是法律賦予達特定年資勞工免除勞務之獎勵,勞工若因未休畢而取得之特休工資,僅是上開獎勵轉換為不同形式,未改變其恩惠性之性質,故不具勞務對價性;再者,勞工是否得領取特休工資、以及其數額為何,均視各年度休假狀況而不同,故亦不具給付經常性。
  • 依照年資計算,Sunny的特休為15天,Cindy的特休則為15天乘以五分之二(16/40)等於6天。
  • 另一種是雇主請勞工平日或休息日加班,原本應給付加班費,但勞工有意願選擇補休,並經過雇主同意後,將加班的工作時數換成補休。
  • 所以,若是員工已請好特休,特休假在法律上,是一種形成權,也就是只要一行使,不需要相對人同意,就發生效力。
  • 依據上述,一日工資是指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故延長工時工資或假日出勤加給之工資(非正常工作時間所得工資),均不包括在內。
  • 原則上勞工可以自由決定排假日期,不需要說明理由,公司不得惡意禁休。
  • 也就是說,特休假是勞工可以「完全自由運用」的假,雇主無權干涉請假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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