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息日例假日10大優點2023!(小編貼心推薦)

Posted by Jason on December 2, 2022

休息日例假日

因此,桃園機場公司表示,8月11日起,直達車在平日離峰及假日時段班距將從原有30分鐘調整為15分鐘,讓民眾更方便的搭乘機捷。 對於勞工來說,我個人支持權益要維護,但我也必須說很多勞工心中本著『雇主欠我的』這種要不得的心態,也許今天你可以透過很多漏洞來拿到這個錢,但你的作為不但對你的前途無益,更可怕的是會讓雇主的心態趨於保守,這就是現在的狀況,不要多給、不會犯錯、不會被罰。 從民國90年1月1日開始實施新的工時制度,從以前的兩週96小時到兩週84小時,中間所短少的12小時即為休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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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特別邀請到創業家崴爺以自身經驗分享,如何掌握三個原則與心態,不僅有助提升自我競爭力,更能轉變對於工作的心態,找到理想且幸福的工作。 休息日例假日2023 因此,與其擔心眼前的各種憂慮,不如先從了解自己是誰開始,釐清自己與工作間的關係,並且在嘗試中慢慢摸出職涯之路,並且從中找到發揮才能並回饋社會的方式,薪水的成長與成就感自然會相伴而來。 本文請崴爺分享,如何掌握三個原則與心態,不僅有助提升錄取率,更能找到理想的工作。 前2小時加給1又1/3,之後加給1又2/3,未滿4小時以4小時計,以此類推。

休息日例假日: 勞動部轉彎 休息日加班逾8小時須加給本薪

例假與休息日並未限定只能排在週六及週日,其日期應在不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之前提下由勞雇雙方協議之。 勞動部為因應各行各業不同之營運型態,無法依每 7 日中有 2 日休息,其中 1 日為例假日,1 日為休息日排班,訂有 2 週、8 週及 4 週彈性工時規定,經勞動部指定為規定之行業,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依各該規定實施彈性工時。 ▲ 二週變形工時主要需維持七日內有一日例假,但兩週內需排定休息日跟例假日共四天。 ▲ 八週變形工時的時候,將有更多的挪移彈性,企業可以比照人事行政局的行事曆出勤類型進行調整,採用一日換一日的概念調整出勤,可以安排多日連假。 唯需要注意的是,七日內一定要有一日例假,後續休息日可以依照變形工時排定不同的班表規範。

同理,因為休息日的第9小時以後,已經沒有1倍的本薪了,所以休息日的第9~12小時才會是0本薪+2.67的加班費率。 為了減少人資夥伴的行政負擔,Apollo 人資系統將出勤模組、表單簽核、薪資模組整合在一起,唯有如此才能快速解決問題,並且將薪資計算正確。 加班前 2 小時 (上班第 9、10 個小時),加發原本時薪 1/3 的薪水,也就是原本時薪乘以 1.34。 加班第 3 個小時 (上班第 11 個小時) 之後,加發原本時間 2/3 的薪水,也就是原本時薪乘以 1.67。 註:12/22更新,目前對例假日第9~12小時加班費,有一些不同解釋,目前大致上比較正確的,是要區分為兩塊,一是合法加班,只有天災事變才算合法加班,加班費1倍+一天補休。 勞基法加班費計算方式改變,讓大家傷透腦筋,勞基法修正案已三讀通過,105年12月23日起1例1休、休息日加班新制提前上路,勞基法加班費的4種計算方式不懂不行!

休息日例假日: 勞動法-解析-討論

假使在職員工預計9月13日離職,因9月11日表定為工作日,她仍需要配合班表補班,當天上班公司也不用發給加班費。 ▌舉例來說,B老闆的公司如果已經合法完成8週變形工時的程序,就能比照政府機關行事曆,將休息日(9月11日)和工作日(9月20日)進行對調(如下圖),等同於先讓員工補行上班,再實施彈性放假。 因兒童節、清明節這兩天為國定假日,原本應放假,員工若出勤上班,出勤8小時以內都必須加發一天工資。 彈性放假日應休假,如果被老闆要求出勤上班,薪水計算方式應比照「休息日加班費率」計算,計算方式為「加班前2小時為時薪x4/3x2小時、後6小時為時薪x5/3x6小時」。 如果真的因此需要員工臨時加班,薪水要「加倍發給」,出勤8小時以內都必須加發一天工資,並給員工事後「補假」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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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表部分還有解釋空間,不過調整補休挪移,這就務必要勞資雙方協商了,而不是雇主片面決定,除非雇主在雇用契約上有先載明。 因 4 月 4 日兒童節、4 月 5 日清明節連假逢週二、週三,4 月 3 日改為彈性休假日,因此 3 月 25 日需進行補班。 2 休息日例假日 月 4 日是補過年期間 1 月 27 日星期五原上班日的調整放假。 今年農曆春節是 1 月 21 日至 1 月 24 日,其中有 2 天在例假日,故在 25 日、26 日補放,又 27 日逢週五,故彈性放假一天。 接著,如果是在國定假日與例假日違法加班第9到12小時,依照行政院函釋說明,仍然是用1.34倍(9、10小時)與1.67倍(11、12小時)做計算。

休息日例假日: 休息日加班若請假 勞動部:雇主可扣加班費

配合政府機關行事曆補班、實施彈性放假可能是稀鬆平常的事情,但一般公司若沒有依法實施變形工時,便直接比照人事行政局的行事曆,要求員工仍要配合補行上班,卻沒有給員工加班費,或是在補班當天要求員工自行請「特休」、「補休」,都是會有問題的喔! 但勞動部也曾發布函釋表示,週休二日的民間企業若要配合人事行政總處行事曆放連假,前提必須是《勞基法》第 30 條第 3 項規定(8週變形工時)指定行業別,並通過工會或勞資會議協商同意,完成8週變形工時的程序,調整後勞工在補班日上班,公司便不需付加班費(註1)。 國定假日一旦出勤工作的話,即便工作時間未滿 8 小時,雇主仍須給予一整天的工資。 談加班費以前,我們先有個簡單的概念:加班費在法令上叫做【延長工時工資】,也就是說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的延長工時,需要額外加成的工資。

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七年九月十四日台87勞動二字第○三九六七五號函: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工於休假日工作,工資應加倍發給。 所稱「加倍發給」,係指假日當日工資照給外,再加發一日工資,此乃因勞工於假日工作,即使未滿八小時,亦已無法充分運用假日之故,與同法第三十二條延長每日工時應依第二十四條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成或加倍發給工資,係於正常工作時間後再繼續工作,其精神、體力之負荷有所不同。 至於勞工應否延長工時或於休假日工作及該假日須工作多久,均由雇主決定,應屬於事業單位內部管理事宜,尚難謂有不合理之處。 故勞工假日出勤工作於八小時內,應依前開規定辦理;超過八小時部分,應依同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辦理。 所稱「加倍發給」,係指假日當日工資照給外,再加發一日工資,此乃因勞工於假日工作,即使未滿8小時,亦已無法充分運用假日之故,與同法第32條延長每日工時應依第24條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成或加倍發給工資,係於正常工作時間後再繼續工作,其精神、體力之負荷有所不同。 故勞工假日出勤工作於8小時內,應依前開規定辦理;超過8小時部分,應依同法第24條規定辦理。

休息日例假日: 例假與休息日之差別為何?

此外,例假日的合法出勤條件為:【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只有滿足這種極為特殊的情況,雇主才可以使勞工停休出勤,且雇主需在需在 24 小時內詳述理由向各地勞動局核備。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例假旨在合理中斷勞工連續多日工作以避免過勞,對於例假之安排,應以每1週期內至少應有1日例假,但不得連續工作逾6日為原則,勞動部早已於105年9月10日令釋明定。 休息日例假日2023 媒體報導勞動部於105年12月28日函文關於例假及休息日排定原則,係應地方政府之詢問,進一步明確申明「不得使勞工連續工作逾6日」令釋之意旨,並非發布新函釋。

  • 而這七天假其實一般工時的人在週休二日實施後早已放不到了,當時被挪移來抵銷法定「雙週 84 小時」工時,每週多出來的 4 小時應工作時數,但勞團先前認為,台灣法定工時已調整為「單週 40 小時」就沒有每週多出應工作時數 4 小時的問題,所以在勞基法修法拍板前,一般工時的人短暫享受了這幾天假。
  • 2023元旦時間為1/1(日),逢假日於 1/2(一) 補休,兩日與 12/31 (六)合併,放假 3 天。
  • 例如:A的底薪31,000元,交通加給3,000元,全勤獎金2,000元,那麼A的月薪是36,000元。
  • ▲ 二週變形工時主要需維持七日內有一日例假,但兩週內需排定休息日跟例假日共四天。

(二)農曆除夕及春節連假為1月29日(星期六)至2月6日(星期日):農曆初三(2月3日)為星期四,2月4日(星期五)調整放假,並於1月22日(星期六)補行上班。 若是以七天為一週期,前後調動,那七天內仍有一例一休即可(或休息日給加班費);另一說法是任七天都要有一例一休,這部分例假就不好挪動了。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民國 111 年 6 月 7 日公布「112 年政府機關辦公日曆表」,各月放假日為下圖紅底。 2023 年 51 勞動節為 5/1(一),適用勞基法之勞工享放假 1 天,與 4/29(六)、4/30(日)合併連休 3 天。 2023 年 228 和平紀念日為 2/28 (二),原上班日1/27(一)彈性放假,2/25(六)~2/28(二) 放假 4 天,需於 2/18(六) 補班 1 天。

休息日例假日: 休息日的定義

2023 連假共 37 天,補班日 6 天,有 5 個月週六需上班。 下文將整理元旦連假、農曆過年、兒童及清明節連假、勞動節放假、端午節連假、中秋節連假、國慶雙十連假天數及補班日期,還有行政院行事曆可免費下載。 例如:A的底薪31,000元,交通加給3,000元,全勤獎金2,000元,那麼A的月薪是36,000元。 因此加班費的計算不是用底薪31,000元換成時薪,而是用總月薪36,000元下去換算。 員工除了可以透過網頁檢視班表,更可以透過隨身攜帶的手機查詢,手機並提供工作、請假等多元選單,讓員工依據需求,快速查詢,相當便利。

面對數位轉型的浪潮,如何在法令、員工與人資團隊運作上面面俱到,高效管理,成為 104 企業大師人資管理系統受到青睞的重要關鍵。 答:根據法令規定,當週規範七天裡面要有一例一休,若出現當週需要挪移休息日與例假日的狀況時,就需要排班及使用變形工時。 舉例而言,A的月薪為57600元,故A的每小時工資為240元[11],則A休息日加班前兩個小時各可得320元(240乘以1又1/3),工作第3小時起至第8小時每小時可得400元(240乘以1又2/3),工作第9小時起每小時可得640元(240乘以1又2/3再加上240元)[12]。 勞動基準法於民國73年7月30日公布施行,已歷經數十年,不斷調整與修正,為勞工權益增添更周全的保障,使勞資雙方都能獲得該有權利與完善職場及勞動環境,共創雙贏局面。

休息日例假日: 加班費要怎麼計算?

勞動基準法特別休假,是為了提供勞工休憩之用,休假日期由勞工依照自己意願決定。 雇主可提醒或促請勞工排定休假,但不可以限制勞工僅得一次預先排定或在特定期日前休假。 (二)增訂休息日出勤工資計算標準,休息日出勤工資,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1/3以上,第3小時起另再加給1又2/3以上。 工作4小時以內,以4小時計;超過4小時至8小時,以8小時計算:超過8小時至12小時以內者,以12小時計。 另外,如果雇主經過工會或勞雇雙方約定同意後,加班時間可以用3個月的總量下去管控,但1個月時數不能超過54小時,每3個月總時數不能超過138小時。 〔記者吳柏緯、黃邦平/台北報導〕勞動部發出新函釋,強調只要遵照「七天週期內必須有一日例假」、「勞工不得連續工作超過六天」兩個原則,例假、休息日經過勞工同意,可以在週期內任意挪移,大幅增加排假的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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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建銘返回立法院後宣稱「台灣民主輓歌已經響起」,其他民進黨立委則給柯建銘英雄般的掌聲[41]。 上述法案於修正時,同時刪除勞基法原有規範的七天國定假日[7],因此元旦翌日、青年節、教師節、光復節、蔣公誕辰、國父誕辰以及行憲紀念日改為只紀念、不放假[6](中華民國國定假日法源仍是依據內政部訂頒之《紀念日與節日實施辦法》)。 此外,投保單位於員工離職之當日辦理退保,其保險效力於退保申報表寄送勞保局之當日24時停止。 而老年年金給付是自投保單位為員工辦理退保,向勞保局提出申請之當月起按月發給。

休息日例假日: 特別休假

舉例而言,若一名勞工事前已排定本週例假為一月十日星期二、休息日為一月十四日星期六,按照原本大眾的認知,下一次的例假應該是下個星期二、一月十七日,但經過勞工同意,可以挪至該週期中的其他日期。 環保局表示,接獲通報後,立即依衛生局研判可能影響範圍安排環境清消作業,各相關單位亦協助孳生源清除及環境整頓,避免疫情擴散,也同時籲請民眾主動檢查戶內、外積水容器,落實病媒蚊孳生源清除工作。 通勤月票目前已經上路一個多月,而桃園機場捷運線連5天非假日搭車人次再破10萬以上。

花蓮縣縣長傅崐萁建議,一例一休政策暫緩5年,讓台灣經濟壯大後再考慮施行;一例一休已讓「勞資雙輸」,在景氣蕭條之際,全台所有產業正面臨空前劇變[75]。 苗栗縣縣長徐耀昌表示,一例一休執行上在休假部分「窒礙難行」,建議立法委員進行修法變更;苗栗縣政府以及鄉鎮市公所經常會在週休假日舉辦活動,臨時人員和約聘僱人員必須遵守一例一休以致於無法參加協助,造成人手短缺、作業困難[76]。 (四)但在勞動檢查實務中,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國定假日出勤應加倍發給工資」者仍屬大宗。 考其原由,即在於「國定假日調移」不符合勞動部之要求,亦即,許多事業單位為求簡便,並無在班表上載明國定假日調移之休假日期,僅以國定假日當月份(或前後數個月份)乃至全年度休假總日數已符合法定休假總日數,國定假日調移已概括地得以確明,為抗辯之理由。

休息日例假日: 加班費試算系統用這個線上算是得到930元,勞檢和我自已的和系統算的都不一樣?

因此,4/4、4/5兩日的出勤工資需比照國定假日加班費辦理,即「當天原訂薪水照給,此外不論出勤幾小時,皆已8小時計算加班費、加發工資」。 2017年7月8日,《自由時報》報導,總統府也遭一例一休波及:總統府工友與司機人力長期不足,已缺額近30人,由於一例一休實施且本年加班費預算不增反減,人力更難調度,本月就有阿卿嫂等3位工友退休,讓工友人力不足問題雪上加霜[153]。 同日,總統府發出聲明稿回應,總統府工友、技工及司機的人力運用問題,是因長期人力補充的結構性因素所造成,與一例一休實施並無關聯;一例一休實施後,總統府特別注意工友、技工及司機的勞動權益,一切都在符合相關勞動法令規範下進行人力調度運用[154]。 2016年12月2日,台灣社、台灣北社、台灣中社、台灣南社、台灣東社(花蓮)、台灣東社(台東)、台灣客社發出聯合聲明,譴責立法院外勞工團體追打柯建銘的「暴力行為」;聯合聲明表示,勞工團體企圖以「情緒」為由合理化暴力行為,「我們絕不接受」[122]。 2016年11月29日,2016工鬥連線、臺灣鐵路產業工會與復興航空企業工會到立法院前抗議,現場演起行動劇諷刺,蔡英文成天在媒體上說好話,但實際推動蔡英文政府勞動政策的人是柯建銘,讓民眾搞不清楚是「蔡政府」還是「柯政府」在執政,讓「點亮台灣」變成「砍七天假、圖利財團」[121]。 休息日例假日 2016年11月17日,反貧困聯盟召集人簡錫堦說,蔡英文政府推動一例一休及砍掉勞工七天國定假日,太過急躁,未事先與勞工團體溝通,在拍板定案後又迅速在立法院闖關,「至此和勞工的信任度降至冰點,關係破裂」[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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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如果確實有需要,可以經勞資協商將國定假日調移至其他工作日放假,但要經勞工同意。 休息日係由勞資雙方協商排定,如有調整,須經勞工同意,非由雇主單方面變更。 勞工的法定休假、特別休假日出勤是由勞動基準法第39條與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4條之3[13]進行規範。 只要雇主有徵得勞工同意;或因為季節性的關係有趕工必要,並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時,雇主即可要求勞工於法定及特別休假日出勤。

休息日例假日: 假日出差加班費與補假如何給?

答: 因為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特別休假日數,不論沒有休的原因為何,雇主都應該發工資。 特別休假是勞動基準法課予雇主的法定義務,與雇主依民俗發給勞工年終獎金的福利性質概念不同,雇主擅自更改勞動契約,並以年終獎金替代特別休假未休工資,已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 簡單來說,平日加班費的計算並沒有改變,就是按平日每小時工資加給 1/3 以上,第三個小時起加給變 2/3,只要雇主有使勞工每日工作時間超過 8 小時,或每週工作時數超過 40 小時,就應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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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增訂「吹哨者條款」,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接獲申訴後於 60 日內將處理情形以書面通知申訴勞工,並應對申訴人身分資料嚴守秘密。 104 企業大師排班系統目前已成功導入超過 3000 家中小企業,擁有包括製造、餐飲、便利商店等多元產業,並獲得極高的滿意度。 104 企業大師排班系統也將持續蒐集客戶反饋,透過更多不同的產業屬性,持續優化,成為人資人員 365 天全天待命的最佳助手。 在「法律百科」是一個致力於推廣法律普及的知識共享平台,透過邀請各界法律人充實內容,提供大家搜尋正確可信的法律資料。

休息日例假日: 彈性工時請注意 💡

3.2週變形及8週變形行業,例假日為7休1,經指定適用勞動基準法第30條之一4週變形之行業,例假日可依該規定調整為14休2。 雇主排班時需注意是否碰到國定假日,如國定假日當天遇到休息日、例假,如同前面所述應讓勞工另選擇其他工作日補休,若國定假日當天為免出勤日(空班),則不用補假。 而補假當日視為國定假日,原休息日或例假日之性質不變,如果勞工於原休息日出勤,雖然適逢國定假日,但當日仍視同休息日出勤核計工資,如果勞工於補假日出勤,則視同國定假日出勤計薪。 我們公司的國外出差規定中有:「出差期間公司已支付出差津貼,所以夜間及例假日出勤,不得再申請加班費或補休假。」 而上述的出差津貼,與國內外工地管理辦法中的工地加班規定中的「公司已支付工地津貼,所以夜間及例假日出勤,不得再申請加班費或補休假。」所提到的工地津貼相同。

所謂的休假日,則是依據勞基法第 37 條以及第 38 條,包含了 12 天的國定假日、特休假、選舉罷免投票日、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等。 因此,崴爺也鼓勵年輕人,如果你的個性樂於接受挑戰,其實可以試著嘗試業務工作,因為這份工作不只有推銷,還要具備邏輯、說服、組織力,可以帶給人很多的成長,不必急著排斥。 「很多有成就的大老闆都是業務出生,可以說是必要的磨練。」同時,他也建議看待工作要看長遠,有些人喜歡平穩的工作,像公務人員,他們的人生的確很平穩,但長遠來看並沒有爆發力,天花板就在那裡;有些工作一開始可能薪水比較低,或是比較辛苦,但天花板是高到看不見的。 工作不僅可以提供報酬,更重要的是建立關係,並很大程度決定了你會擁有怎麼樣的人際環境,以及你未來的職業發展。 因此在找工作時,除了看中薪水之外,不要小看職業可以帶給你的人脈紅利。

國定假日與例假日,則是即使出勤1小時,也要給8小時(俗稱做1給8),超出8小時的部分則比照原24條,也就是1.34、1.67倍。 這裡主要是因為,雖然只出勤1小時,也已讓勞工無法完整運用1天假日的緣故。 「平日每小時工資額」是計算加班費,請病、事假等等最重要的依據,原則上就是原本的月薪總額除以30天再除以8小時,例如月薪36,000元,除以240小時為150元。 加班費是以勞工的每小時平均工資為基準,而根據勞基法 §2 第 3 項,只要是「經常性給與」的薪水都算在工資的範圍內。 「經常性給與」指的是有明訂發放標準,每個月都領得到的錢(如:底薪、交通補助、午餐補助、全勤獎金、經常給予績效獎金等)。 因兩週合計工時達到法定上限 80 小時,週五的工時已挪移到週一至週四完成,因此週五成為免出勤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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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若公司叫員工例假日來加班,非天災事變等,就是違法加班,但還是要給加班費,加班費前8小時1倍,第9~10小時1又1/3、第11~12小時1又2/3,且無補休。 休息日例假日2023 勞動部試算版本為1倍到底,主要是用合法的部分去計算、另可用違法的試算。 答:依新修正之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自明(106)年1月1日起,勞工之國定假日回歸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及節日(含5月1日勞動節總共12日)。 在新法實施前,勞工之國定假日仍依現行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辦理 (包含12月25日行憲紀念日),故本(105)年12月25日仍應放假。 因 2023 年國定假日多在平日加上彈性放假,連續假期可達 7、8 週。 特別是春節、元旦有兩日逢例假日補休加上彈性放假,這次年假長達 10 天。

休息日例假日: 雇主若違反相關規定,該如何自救?

答:勞工工作採輪班制者,在換班的時候至少應有連續11小時以上之休息時間,係考量到事業單位必須從增僱人力或調整出勤模式等方式回應,無法即時施行,該新規定之施行日期,將另由行政院定之。 答: 本部曽於82年7月5日函釋,勞工原已同意於國定假日出勤,嗣後請事病假致未全日出勤時,除當日工資仍應照給外,當日請假時間之工資依事、病假給薪規定辦理。 有關勞工已與雇主約定於休息日出勤工作,因其已有提供勞務之義務,嗣後因個人因素無法履行原約定之工作時數者,依82年函釋精神,除休息日當日工資仍應照給外,當日請假時間之工資依事、病假給薪規定辦理。 六、部分雇主改僱用按時計酬工作者,或A公司員工至B公司工作,以減少休息日出勤之成本?

雇主如再有使勞工於調移後的休息日工作之必要,仍須經勞工同意並應按休息日出勤加成工資的標準給付。 第2種則是「休息日」,同樣的可能是假日,也可能是根據勞資雙方共同協定的特定日,若勞工需要在「休息日」出勤,僱主必須取得僱員的同意並給予「當日工資(加班費)」,薪水計算方式為前2小時「平日每小時工資×1.34」;後3~8小時則為「平日每小時工資×1.67」計算。 目前法律規定勞工共有4種假,其中一種為「例假日」,也就是僱主必須給勞工放假休息的日子,例假日可能是假日,也可能是根據勞資雙方共同協定的特定日,若要特別出勤只能是天災、事變或突發狀況,否則僱主是不可以要求僱員上班! 所以在「例假日」出勤上班,按照歸地雇主必須給予「一日工資」和「一日補假」,兩者缺一不可,需注意的是就算只有出勤幾分鐘也要以「一日」計算。 根據 勞基法第 39 條,雇主須徵得勞工同意才可要求在國定假日出勤,如果勞工不同意,雇主也不可扣全勤或是國定假日當日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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