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變遷因應法》2023必看介紹!(震驚真相)

Posted by Jason on April 12, 2019

《氣候變遷因應法》

行政院隔(2022)年世界地球日前夕拍板通過,立法院緊接著展開修法程序。 除此之外,本次修法亦強化碳足跡管理機制及產品標示,藉由延長生產者責任及提供民眾低碳的消費選擇,促使廠商生產低碳產品;同時亦將二氧化碳捕捉、再利用及封存等納入規範,以利相關負碳技術發展。 另,本草案也強化資訊公開及公民參與機制,要求各級政府訂定各項溫室氣體減量及因應氣候變遷計畫、方案與執行成果公開。

被稱為「台灣碳交易之父」、曾親身參與我國「排碳收費」制度成形的台北大學自然資源與環境管理研究所教授李堅明也坦言,台灣的「碳費」制度絕對是「獨步全球」的。 氣候法三讀通過,環保署氣候變遷辦公室主任蔡玲儀表示,待法案經總統公布施行之後,較明確的工作事項就可以開始運作,如制定階段管制目標、地方政府籌組氣候變遷因應推動會等。 至於其他有待子法授權的項目約有30幾項,經環保署評估有12項需要優先修訂,包含碳費徵收辦法、溫管基金收支保管辦法、自願減量的管理辦法、碳盤查登錄管理辦法、溫室氣體認證和查驗機構管理辦法等,會在母法公布後半年內提出。

《氣候變遷因應法》: 國際處境不影響碳交易政策 台灣要走自己的路

一九八八年五二○農民運動提出的七大訴求之一就是成立農業部,卅五年後,農業部昨終於揭牌成立。 農業、產業代表與跨黨派的歷任農委會主委陳志清、陳保基等都到場,立法院長游錫堃也率跨黨派立委祝賀,前行政院長林全、蘇貞昌,現任院長陳建仁也都與會。 賴清德致詞表示,農業部能成立有賴眾人的努力,期許陳吉仲當農漁民的靠山。

〔記者楊媛婷/台北報導〕農委會昨升格農業部,副總統賴清德代蔡總統帶來對農業部的三個期許,包含要「永遠做農民的靠山」、「農為國本」、「立部厚生」。 接任首任農業部長的原農委會主委陳吉仲表示,上任後首要任務是因應氣候變遷對農業的挑戰。 而在兩版本修法草案中,立委洪申翰的版本將2050年淨零碳排的具體期程納入法規中,環保署版本則仍維持2050年碳排降至基準年50%以下,僅將追求淨零碳排列入立法目的。

《氣候變遷因應法》: 氣候法不見綠色稅制 環團再次呼籲「先碳費、後碳稅」

鄭楚忻指出,城市是整體減碳的重要角色,但草案中沒有看到補助縣市政府的相關文字,顯示中央未來對地方的資助和監督措施都仍十分模糊,根本是在推卸責任、「放生」地方氣候治理。 《氣候變遷因應法》草案出爐後,民間對於環保署終於將2050淨零排放目標入法表示肯定,但法條中「碳定價制度」並沒有被明確規範,也被環團認為是「前進一步,又倒退三步」。 「臺灣氣候變遷推估資訊與調適知識平台計畫」(TCCIP) 在國科會的支持下,以提供臺灣氣候變遷科學與技術研究服務為宗旨。 《氣候變遷因應法》 團隊成員秉持初衷,不斷精進氣候變遷推估技術與能力、發展氣候變遷風險評估與調適工具、深入淺出轉譯氣候變遷科學數據、強化科學研究與實務應用的連結、加強與服務對象的溝通,提供符合公部門、學研單位、企業及社群機構氣候變遷資料、資訊、知識、工具一站式服務。 事實上,網購/電商的發展一直是世界趨勢,疫情的爆發只是催化了這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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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也有許多廠商,利用生物可分解,或者以植物為基礎的原料來製作包裝材料。 這些新品種的包材,都能在一段時間之後自然分解,大幅度降低對環境的影響,而且在生產過程中的碳足跡也較低,是很好的塑膠替代品。 以最簡單的「2050年淨零碳排目標」為例,立委提案多達20個版本,對淨零碳排過程要求、定期檢討期程略有不同;《中央社》報導,如台灣民眾黨團提案增加2035年溫室氣體減排50%、禁售新出廠燃油機車等;國民黨立委蔣萬安提案要求至少每5年檢討淨零排放目標。 各黨立委提案訴求不同,62條當中保留27條,也就是有4成3的條文都保留,包括關鍵條文2050年淨零碳排目標是否要設定階段性目標、各部會權責入法、碳費和碳稅要入法、永續會常設組織的人力及財務等,都無法達成共識。 根據「排碳者付費」定義,直接排放源依排放量向排放源所有人徵收,間接排放源依其使用電力間接排放量徵收,但生產電力排放源得檢具提供電力消費的排放量證明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扣除。

《氣候變遷因應法》: 提供多元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來源,強化減量作為 環保署預告「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管理辦法」 草案

政院版修正草案第4條明定,國家溫室氣體長期減量目標為2050年溫室氣體淨零排放,為達成目標,各級政府應與國民、事業、團體共同推動溫室氣體減量、發展負排放技術及促進國際合作。 《氣候變遷因應法》 碳費徵收後將納入溫室氣體管理基金,三讀通過條文明定,溫管基金專供執行溫室氣體減量及氣候變遷用途,包含補助獎勵事業投資溫室氣體減量技術、補助地方政府及機關執行業務等。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國家溫室氣體長期減量目標為民國139年(2050年)溫室氣體淨零排放,為達成目標,各級政府應與國民、事業、團體共同推動溫室氣體減量、發展負排放技術及促進國際合作。 各部門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據前述行動綱領及推動方案,所訂定之國家能源、製造、運輸、住商、農業及環境部門「溫室氣體排放管制行動方案」,亦於107年10月3日由行政院正式核定,六大部門將共同承擔減碳責任,並透過每5年為一期之減量目標及跨部會具體行動推動落實並滾動式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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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候變遷議題已經是全球各國政府的政策趨勢,金融研訓院首席研究員王嘉緯於「迎向氣候變遷挑戰 建構永續綠色金融—2023 ESG高峰論壇」中表示,根據國際政策主軸,台灣未來應以優化市場環境,鼓勵為主、處罰次之,以及永續金融創新三方面為永續金融政策核心。 WHO報告中也提到,目前加熱菸的相關研究依然存在著六大空白領域,包括「產品吸引力」、「成癮性與吸菸者行為」、「實驗室內分析與調查」、「產品成分含量與排放分析」、「監理及監控機制」與「法規健全管理」。 倘若主管機關無法訂定有效的監管政策,不僅無法及時識別和回應健康問題,更有可能使加熱菸成為菸害防制的漏洞,導致消費者的健康受到損傷,並使青少年和其他脆弱群體處於風險之中。 因此,WHO特別呼籲世界各國,對於加熱菸品的審查務必更加謹慎,WHO亦提供 TobLabNet 標準測量模式供各國政府主動審查參考。 《氣候變遷因應法》 鄭楚忻強調,環保署預告的《溫管法》修正草案,可以說是前進一步,又倒退三步,綠色和平期待碳費能夠成為真正有減碳和經濟效益的政策,並且基金用途能擴大到地方減碳工作,為中央與地方開闢更多協作空間,幫助台灣達到淨零排放目標。 因應全球氣候變遷危機,各國政府紛紛祭出減碳對策,也接連喊出「淨零」目標。

《氣候變遷因應法》: 環保署預告修正「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為「氣候變遷因應法」

李堅明憂心的說,「碳費」與「總量管制交易制度(Cap and Trade)」很大的差異在於,後者透過配額,比較能控制溫室氣體排放量。 但碳費,只是收費,未必可以控制到排放量,除非碳費的費率訂很高,否則不易促成減排。 其次,「總量管制交易制度」,因有交易,才有市場價格,也較容易激勵低碳行為的「紅利」,也就是透過低碳科技爭取減量價值、創造額外收入。 但碳費只是多繳,或少繳錢而已,缺乏減碳誘因,驅動減碳科技發展也稍嫌不足。 民進黨立委洪申翰表示,中期目標牽涉到科學基礎、新興科技及國際社會的發展,具有不確定性,全世界都採滾動調整的做法,少有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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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經濟論壇為了協助全球因應熱浪事件,也提出了7種解決方案,而這7種解決方案,目前在全球各地已經有實際案例可供學習。 另外,地球公民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等多個環團也透過共同聲明表示,永續部無法有效協調部會,在氣候淨零轉型下,要能以「部部都是氣候部」的規模進行治理。 因此應拉高氣候治理的層級,於行政院下設立「氣候變遷會報」的機制,協調各部會權責分配、核定氣候治理行動策略,並能具體分配氣候行動預算。

《氣候變遷因應法》: 環保署全球資訊網

趕在2020年底前,環保署及立委洪申翰皆於上週提出《溫管法》修法草案。 兩版本皆針對強化氣候治理、確立部會權責、完備碳定價機制,及強化調適任務等四大面向,提出比現行法規更積極的政策工具與減碳路徑規劃。 三讀條文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成立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基金來源包含收取碳費、代金,或排放額度拍賣、配售等所得,專款專用於執行溫室氣體減量及氣候變遷調適。 三讀通過條文指出,若碳費徵收對象因轉換低碳燃料、採行負碳排放技術、使用再生能源或提升能源效率措施,有效改善溫室氣體排放量,可以提出「自主減量計畫」,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定碳費優惠費率。 《氣候法》與淨零排放有直接關係,修法後明定2050淨零排放目標入法,由行政會永續發展委員會協調、分工並整合國家因應氣候變遷政策方針與跨部會協商。 此次公民訴訟權未被納入《氣候法》,雖然部分在野黨團認同相關規範,但最終仍因票數不足被否決。

儘管兩位學者在 50 年前即精準預言全球暖化與氣候變遷,可惜人類耗費太多時間猜疑氣候變遷真偽,無端錯過阻止氣候變遷加劇的黃金時機,此刻只能加倍積極展開減碳工作,才能避免氣候變遷模型中最差的情況發生。 近年來,「全球暖化」一辭逐漸被「氣候變遷」取代,甚至強化至「氣候危機」(Climate Crisis),強調此現象帶來的影響不僅是溫度變化,更是會衝擊您我生活各層面的威脅。 去年德國的公民團體憲法法庭訴訟,促成梅克爾政府刻期修法即是民主法治的典範。 依憲法規定,行政院為最高行政機關,本可直接作為草案主管機關,且最適合不過。

《氣候變遷因應法》: 北部空品惡化 環保署緊急啟動污染源降載

行政院於四月通過環保署擬具溫管法修正法案,更名為「氣候變遷因應法」,條文由卅四條增加為六十二條文外,並強調溫室氣體減量與氣候變遷調適並重,以達到「加速減碳、減緩氣候變遷」及「適應全球氣候變遷、衝擊並建構韌性體系」為主要之目的,並於四月底送立法院進行審議。 《氣候變遷因應法》2023 王嘉緯強調,環境議題應以氣候風險管理、淨零轉型支援為重,特別是如何影響客戶具體減碳,來有效帶動產業轉型;他認為,金融業減碳,並不是自身購買越多綠電就好,應該要了解客戶現狀、鼓勵客戶設計永續商品,如提供淨零轉型相關的金融商品或服務,並且將客戶轉型風險納入評估及管理決策。 建議金融機構可以從管理策略擬定、具體行動計畫執行、納入治理結構、商品服務創新、資訊透明揭露、專業人才訓練等六大面向,具體實踐永續金融理念。

《氣候變遷因應法》

回到台灣,其實我們也同樣面臨因為網購交易量增加,包裝垃圾增長速度加快的問題。 根據環保署統計指出,去年(2022)全國的一般廢棄物,高達1185萬噸,不只創下統計以來的新高,更是繼2021年之後,垃圾量連續第二年突破1000萬噸。 專家認為,在新冠肺炎最嚴重的時期,民眾多半利用網路購物、餐食外送,商家為了確保商品不會在運送的過程中受損,利用各種方式加以保護,使得不管是可回收或不可回收的垃圾量,都大幅增加。 在碳費的部分,環團認為,課徵碳費的目的是要讓排碳者付出成本,達到污染者付費的精神,落實排碳外部成本內部化,因此,碳費用途應著重使用於受到氣候變遷衝擊及氣候政策影響的族群,而非回頭補助企業。 且考量到碳費受限於特別公課的限制,政府應明確「碳稅」規劃的時程,落實「短期碳費、長期碳稅」。 此外,民團更於日前率先提出應以「氣候變遷法」取代現行《溫管法》,強調氣候變遷政策不應僅停留在溫室氣體管制的層次。

《氣候變遷因應法》: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環保新聞專區

以電商的成長率來看,東南亞地區在2015年至2020年間,增長率常常超過20%,全球電商的年交易金額,也從2013年的約1.2兆美元,增長到2020年的近4.3兆美元。 更別提智慧型手機和平板電腦的普及、社群在行銷導購上的種種創新,這一切都反映出消費者在購物行為上的改變。 但是,當網購成為未來,我們應該要思考的是,如何讓我們在享受這種購物方式所帶來的便利的同時,降低、減少對地球的傷害,甚至更進一步達到環境永續的目標。 《NOW news》報導,民眾黨立委張其祿則表示,本來應該一步到位使用碳稅,現在卻以行政性的在環保署用碳費,碳稅具有經濟誘因制度,比較能節能減碳,排放越少抽的稅越少。

《氣候變遷因應法》

氣候變遷問題對於國貿、能源、防災、財稅及其他傳統行政法的應用均有所影響,所有管制規範、機制安排與程序設計,都不得不在全球的法律框架下進行。 即使是採內國行政法形式,也須在全球法律框架的動態辯證中形成其內涵,氣候變遷法的思維亦應如此。 基於公私協力,民間參與原則,《氣候變遷因應法》也指出,未來公正轉型行動方案將透過公民參與機制徵詢意見,並定期對外公開行動計畫與成果報告。 檢視「氣變法」的制訂過程及其內容,既無透明的經濟、社會、財務、人權分析,國家責任少之又少,捨碳稅就碳費能有多少貢獻? 民間機構年前舉辦「願景工程氣候危機行動論壇」時,提出九大建言,幾乎無一入列「氣變法」,企盼未來修法得以納入,以補法治之不足。

《氣候變遷因應法》: 環保署預告「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管理辦法」 修正草案

安侯永續發展顧問公司就與台大等校合作開課,執行副總林泉興說:「減碳最一開始,應像商業策略一樣理解,」對於未來企業永續顧問的培育,課程包含金融業驅動低碳轉型、循環經濟趨勢、氣候變遷相關財務揭露、真實價值評估與社會投資報酬率等實務工具,還有實作案例與企業實習,讓產學合一。 另外,因應國際為避免碳洩漏而推動碳邊境調整機制之趨勢,也會增訂未來中央主管機關得對特定產品訂定碳含量計算及認定方式,並參考國際經貿情勢,對高碳含量之進口產品徵收碳費,以維持我國產業競爭力。 環保署表示,為了達成此目標,各級政府應與國民、事業、團體共同推動溫室氣體減量、發展負排放技術及促進國際合作。 蘇院長表示,上(3)月底,國家發展委員會已公布我國「2050淨零排放路徑」,今天政府提出將「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改為「氣候變遷因應法」,不僅是完備氣候法制的第一步,也兼具指標性與實質性的意義。 《氣候變遷因應法》三讀過關,三大重點為:一、2050淨零目標入法,明定主管機關淨零權責;二、分階段徵收碳費,撥入溫管基金專用於減排,第一階段會鎖定年排放量逾2.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CO2e)的「排碳大戶」;三、納入公正轉型,新增調適專章,以科學為基礎強化韌性。

此外,也納入各界關注的「碳費」徵收制度,將對國內排放源及高碳含量之進口產品徵收碳費。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應協調、分工、整合國家因應氣候變遷基本方針及重大政策,而中央主管機關應擬定國家因應氣候變遷行動綱領,至少每4年檢討一次;地方政府應依據行動綱領,邀集學者、專家、團體,訂減量執行方案,並送交地方政府的氣候變遷因應推動會。 《溫管法》原先著重溫室氣體減量管理,為接軌國際、推動台灣邁向淨零排放,行政院、朝野黨團諮詢專家及民間團體,在修正草案中納入碳費機制、誘因、低碳技術與氣候調適等,修正條文共57條,並將草案命名為《氣候法》。 本次修法增訂對國內排放源徵收碳費,並將收入專款用於輔導、補助及獎勵溫室氣體減量及技術研究工作,以促進溫室氣體減量及低碳經濟發展。

《氣候變遷因應法》: 氣候變遷因應法:介紹

黃正忠說,「台灣現在有點尷尬的處境是,越來越多國家城市地區,都在針對排碳收錢,但途徑不是開徵『碳稅』,就是『總量管制趨動的交易,即Cap 《氣候變遷因應法》 and Trade』」。 不可免俗的,張子敬當天又被問到,台灣碳費要收多少,如何看待環團建議台灣碳費應該收每噸500元一事,也不出意料之外的,張子敬始終對碳費高低沒有鬆口,並又再度重申,「碳費是經濟手段而非財政工具」,徵收目的是為促進實質減量。 《氣候變遷因應法》2023 根據環保署2020年委託倫敦政經學院的研究報告,建議台灣碳定價從每噸10美元(約300元新台幣)起跳,到2030年應增加為98美(3,000元新台幣)元的水準。

股神巴菲特(Warren Buffett)旗下的波克夏公司(Berkshire Hathaway)股價周一(7日)躍至創紀錄高點,他投資日股的重點「五大商社」日前公布財報,也繳出獲利強勁的成績單。 巴菲特是從2020年開始投資日本五大商社,今年稍早更親自前去日本訪問,與五大商社高層當面交流、強化關係。 他的公司波克夏6月對五大商社的投資又再加碼,平均持股比率已逾8.5%。 外商對投資台灣也深具信心,應材、英特格、ASML、默克等擴大在台投資,自2016年迄今,外商投資台灣金額超過2兆元。 目前六都僅台北、新北、台南將宮廟納入淨零輔導對象,桃園、台中及排碳量占全台2成的高雄則是以現有的《空污法》管理。

《氣候變遷因應法》: 從法制到法治:談「氣候變遷因應法」

此外,碳交易所的成立也將鼓勵企業進行自願性減量專案,促進綠色技術的應用和綠色產業的發展。 台灣政府應該積極推動碳交易所的運作,完善相關政策措施,讓碳交易市場發揮更大的作用,為實現淨零目標做出更大的貢獻。 溫管法為我國因應氣候變遷作為奠定法制基礎,明定我國139年長期溫室氣體減量目標,並規範以每五年為一期之階段管制目標,搭配具經濟誘因的管理措施,逐步建立總量管制與交易制度,以兼顧因應氣候變遷減緩與調適作為。 透過國會建立內國法制化基礎,已從行政部門的政策宣示提升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國內法,也相當程度地實踐「巴黎協定」(Paris Agreement)期待各國法制化的精神。 檢視西元2015年底通過之「巴黎協定」,同樣納入五年全球盤點檢討「國家自定貢獻」(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 NDC),與溫管法的階段管制目標作法相同。 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執行副總林嘉彥解釋,此次新增的徵收碳費機制引起各界高度關注,據報載碳費將採取分階段對排放源徵收,第一階段鎖定年排放量逾2.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CO2e)的產業,例如占台灣碳排放最大宗的鋼鐵、半導體或水泥等產業。

  • 此外,民團更於日前率先提出應以「氣候變遷法」取代現行《溫管法》,強調氣候變遷政策不應僅停留在溫室氣體管制的層次。
  • 他以韓國為例,因產業高度集中在幾家大型財閥公司,韓國排碳大戶的數量又比台灣更少,配套做法就是把「交通運輸」和「住宅」都納入了。
  • 黃正忠說,「台灣現在有點尷尬的處境是,越來越多國家城市地區,都在針對排碳收錢,但途徑不是開徵『碳稅』,就是『總量管制趨動的交易,即Cap and Trade』」。
  • 為了因應國際趨勢,草案中也增訂未來中央主管機關得對特定產品,訂定碳含量計算及認定方式,並參考國際經貿情勢,對高碳含量之進口產品徵收碳費。
  • 陳建仁在致詞時說,這是我國氣候變遷行動的關鍵,不僅宣告了淨零排放的決心,更是產業轉型、國家發展永續的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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