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月休幾天11大好處2023!(持續更新)

Posted by Jason on July 6, 2019

勞基法月休幾天

事實上,《勞基法》中並沒有事假應幾天前申請的相關規定,若員工真若遇到緊急、臨時的事件應斟酌准假。 勞基法月休幾天 第一百零二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基法月休幾天

3.根據現行勞基法規定,排定特休日期是勞工的權利,雇主不得強制規定勞工特休假要排哪幾天;若有急迫人力需求,可經雙方協調後調整。 家庭照顧假:員工如於家庭成員有預防接種、發生嚴重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之情形,而需親自照顧時,得向雇主請家庭照顧假。 但是,若配偶目前未就業,又無正當理由者,則員工不能申請育嬰假及家庭照顧假。 其日數併入事假,全年以七日為限,而且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十四日,無薪。 雇主不得因員工請家庭照顧假而視為缺勤,致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等。

勞基法月休幾天: 離職薪水怎麼算?不滿一個月、月中離職何時發?5大常見錯誤算法要留意

A1: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第1項所規定之10日為法定最低標準,勞資雙方可約定少於10日之天數,惟不得約定超過10日之天數,10日係以日曆天計算。 A2:依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7條新修正規定,受僱者請「陪產檢及陪產假」時,如係為陪伴配偶產檢,應於配偶妊娠期間請休,如係為陪伴配偶生產,應在配偶分娩的當日及其前後合計15日期間內請休。 勞基法月休幾天2023 A1: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第5項之新規定係將「陪產假」更名為「陪產檢及陪產假」,並由5日增為7日。

(2) 週日為例假日,2 週內應該休到的 2 日休息日統一於第 2 週實施,所以可安排連續 3 日的免出勤日(2 休息日+1 例假日)。 舉例來說,Eric 是一名業務,他的底薪是 33,000 元,每個月有交通補助 3,000 元、全勤獎金 2,000 元,在勞基法中討論到工資時,他的月薪應為 38,000 元。 常言道休息是為了走更長遠的路,一起來檢查勞工還有哪些權益可以爭取。 如果想知道 2023 又哪些值得令人期待的連假以及相應的補班措施,也可以 點這裡 立即查看。

勞基法月休幾天: 月薪制勞工 — 國定假日雙倍薪資&加班費計算方式

實務上常見的試用期約定以三個月為主,算是普遍認為比較合理的約定,超過則比較容易被質疑其合理性;然而依照部份職務的特殊狀況,也還是偶能見到比三個月較長的試用期約定。 二、檢查例假:勞工排完想休的日子,先鎖定單週完全未休者,檢查其所屬的二週內(四週週期的前二週或後二週),是否排休二天以上? 二、八週變形須遵循「七休一」,各週排休相對平均,可直接參考每月月曆上「週六、週日」的天數,做為排休天數的參考(再次提醒:國定假日要在固定8天外再給假或加發工資)。 若當月份「週六、週日」天數有超過8天,即為當月要給休息日加班費的天數。 有關於特休能否以半天為單位,在法律上無明文規定,相當仰賴勞資雙方的協調。

第八十一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同級工會代表、用人單位方面的代表組成。 第六十九條 國家確定職業分類,對規定的職業制定職業技能標準,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由經過政府批准的考核鑒定機構負責對勞動者實施職業技能考核鑒定。 第六十六條 國家通過各種途徑,採取各種措施,發展職業培訓事業,開發勞動者的職業技能,提高勞動者素質,增強勞動者的就業能力和工作能力。 在錄用職工時,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第六條 國家提倡勞動者參加社會義務勞動,開展勞動競賽和合理化建議活動,鼓勵和保護勞動者進行科學研究、技術革新和發明創造,表彰和獎勵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

勞基法月休幾天: Q:7天的「陪產檢及陪產假」我想以「小時」為單位請休,可以嗎?

很多人會利用上課、上班的空閒時間,或是利用學生的寒暑假期間透過打工、兼職工作來充實生活、多一分經歷,並藉此賺得一筆外快。 今天的案例很簡單,但我卻看到了死守法條各說各話的僵局,這一點是我們要注意且防範的,情願過程透明,也不要各懷鬼胎,這對勞工及公司都是沒有好處的,與各位分享今天的主題。 第一百零六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法和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規定勞動合同制度的實施步驟,報國務院備案。 第一百條 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 第九十四條 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許多餐廳營業時間較長,老闆便讓員工上兩頭班,以湊滿當天8小時的工作時間,但您知道嗎?
  • 1.勞基法§50Ⅰ:員工生產前後應停止工作,可請產假8週;流產則依照懷孕天數長短可請不同天數的流產假。
  • 雇主同時也可以「具備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且「已與勞工協商調整」變更勞工的特休日期,但前提均為與勞工完成協商調整。
  • 相信行善的無限可能與多元突破,支持跨領域合作以邁向社會共好。
  • 第五十二條 用人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對勞動者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4條規定,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個月可以有1天的生理假,這樣的生理假只要1年內不超過3天,是不用計入病假計算的,超過3天的話就與病假一起列入計算。 許多職場女性每個月會經歷生理期不適的困擾,也因此,現今勞動法規《性別工作平等法》規範關於「生理假」的規定,讓有需要的女性可以安心請假在家休息。 例如育嬰假期滿後,雇主除有歇業、虧損或業務緊縮等特殊情形,並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外,不得拒絕申請復職。 但是,如果雇主有該等特殊情形並經主管機關同意,而無法接受員工復職時,仍可在三十天前做預告通知,並發給資遣費。

勞基法月休幾天: 陪產檢及陪產假

而新人妹因為是部份工時人員,不能調移例休日或國定假日,因此要按照原本的排班出勤和休假,如果中秋節(9月21日)當天上班,B老闆須給新人妹雙倍薪。 正確做法應將固定薪資、經常性給與工資納入計算基準,因此,包含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不包含加班費)、每月固定發給的全勤獎金、職務津貼等都要列入月薪計算基準,再來進一步計算當月請休假天數及應扣薪資。 正確來說,月薪制員工的薪水包含了平日、休息日、例假日、法定休假日(即國定假日),也就是用員工實際「在職天數」來計算,因此即便遇到休假、員工當天沒有出勤,薪水還是要照算。 服務業勞工多半需配合產業性質,沒辦法在特定日期排例假、休息日,但其實也有例外的狀況,假如你有合理理由並且依法向雇主「請假」,像是特休假因為是由員工來排定,雇主如果因此人力調度不過來,也只能嘗試和員工協商調整特休日期。 雖然時薪制勞工通常一週工作時數不會多達法定的 40 小時,但雇主仍須讓勞工每 7 日有 1 日的例假日+1 日的休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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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要用2個7天週期來看,如果例假日與例假日的間隔超過了6天以上,但中間排有一個休息日,且確未讓勞工在休息日出勤,讓兩個週期沒有發生連續出勤超過6天的情形,就沒有違反法令規定。 勞基法月休幾天2023 自2016年《勞動基準法》第36條修法,明定勞工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俗稱「一例一休」)。 許多勞工和人資都存有疑問:到底計算方式是休息日跟休息日最多只能相隔6天嗎?

勞基法月休幾天: 變形工時是什麼,可以吃嗎?

另外,為鼓勵勞工與配偶共同分擔養育子女責任,三讀條文同步通過刪除原《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2條規定:「受僱者配偶未就業,不適用育嬰留職停薪、家庭照顧假」,未來將不限定須有正當理由或就業中,親職均可考慮同時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或家庭照顧假。 如果勞工選擇以「小時」為請假單位,其假期「7日」之計算,得以每日8小時乘以7,共56小時計給。 Ans:有規定,依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7條新修正規定,受僱者請「陪產檢及陪產假」時,如係為陪伴配偶產檢,應於配偶妊娠期間請休,如係為陪伴配偶生產,應在配偶分娩的當日及其前後合計15日期間內請休。 原規定「產檢假」5日、「配偶陪產假」5日,依據「少子女化新對策」衛福部所規劃新增的產檢次數(增加為14次),產檢假由5日修正為7日(薪資照給),增加2日之薪資由政府補助,由公務預算支出。

前面在介紹休息日的加班費計算時,曾提到現行法律規定之最低基本時薪(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調整為 176 元)已涵蓋休息日及例假日的本薪,因此時薪制的勞工在休息日出勤雇主不需要額外給付勞工日薪,而是同樣給予加班費。 另外申報勞保投保薪資時,也須將所有的工資項目加總計算,因此雇主必須清楚區分工資和非工資的項目,像是加班費、全勤獎金、績效獎金、年終獎金等,以免申報錯誤或申報不實而有相關罰則。 ● 勞雇雙方就非完整1日之特別休假,亦可約定以完整之1日,分段計給,惟其給假之總日數,仍不得低於勞動基準法所定之基準。 據以下排班範例可見──當員工前 6 週每週工作 6 天、均 8 小時,其第 7 週只要工作 4 天,接著則可連休 10 天(8 天休假+2 天例假)。 只有一種情況會把假日包含在病假裡面,就是當員工已經把當年度的 30 天病假都請完,如果後續又在連續請了 30 天以上的病假,才會把例假、休息日都納入計算。

勞基法月休幾天: Q:有規定7天「陪產檢及陪產假」多久之內要請完嗎?

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餘部分的效力,其餘部分仍然有效。 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並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第六條 國家提倡勞動者參加社會義務勞動,開展勞動競賽和合理化建議活動,鼓勵和保護勞動者進行科學研究、技術革新和發明創造,表彰和獎勵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 第五條 國家採取各種措施,促進勞動就業,發展職業教育,制定勞動標準,調節社會收入,完善社會保險,協調勞動關係,逐步提高勞動者的生活水平。 一例一休上路後,「月休 8 天」便不再符勞基法的規定,因為若是大月、一個月勞工要工作 5 週時,便沒辦法「每工作 7 天就休息 勞基法月休幾天 2 天」。 員工如果有要事必須親自處理,而且理由正當,應有請事假的權利,雇主不可以任意拒絕,而依法員工有14天的事假可請,並不會因年中到職按比例減少事假天數。

與病假、事假最大的差異點,是特別休假並不扣薪、扣績效,且決定權完全在員工,可自由選擇工作日免除出勤義務,並且「無需說明休假理由」,雇主不得拒絕或給予任何不利對待。 當然,為了能順利以較寬鬆標準在試用期間終止契約,雇主至少必須做到:1.事先與勞工約定試用期,包括約定期間與考核方式;2.確實在試用期屆滿前完成考核程序,作為不能勝任的具體依據;3.終止契約的決定與宣告資遣的日期,均不可拖延超過試用期間。 三、企業排休的名稱相當混亂,但例假、休息日、休假日(指國定假日與特別休假),均為法律的專有名詞,且高低位階不同,排班時需要區分重要性,故請務必統一名詞並了解其中差異。 依勞工請假規則第7條,勞工1年內可以請的事假天數是「14天」(註:此為法定最低限制,勞資雙方當然可約定優於此規定的天數,例如:約定1年事假可以有20天)。

勞基法月休幾天: 勞工請假規則「婚假規定」:結婚日前10日起,3個月內請畢

依照年資計算,Sunny的特休為15天,Cindy的特休則為15天乘以五分之二(16/40)等於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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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外籍勞工是否另訂基本工資A:查外籍勞工來華工作,應遵守我國法令,亦受我國法令保障。 勞動基準法對於外籍勞工並無另訂基本工資之規定,凡受僱於適用勞動基準法事業單位之勞工,不論本國勞工或外籍勞工,其工資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關於建議對外籍勞工參酌該國當地工資與生活指數另行訂定最低工資乙節,其他國家無類似作法,故未便同意。 Q:有關雇主發給之夜點費及誤餐費是否為工資,應依勞基法第2條第3款規定個案認定。 A: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規定:「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事業單位發給之夜點費如係雇主為體恤夜間輪班工作之勞工,給與購買點心之費用,誤餐費如係因耽誤勞工用餐所提供之餐費,則非屬該法所稱之工資。

勞基法月休幾天: 勞工特休表、特休天數怎麼計算?用你的年資計算特休假!

我們會使用你的個人資料來支援你在本網站中的使用體驗、管理你的帳號存取權,以及用於隱私權政策中說明的其他用途。 第一百零四條 國家工作人員和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的工作人員挪用社會保險基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04職場力》小編特別精選企業人資、勞工朋友經常詢問的問題,讓每個人都能更加熟悉法規,落實法令規定、職場不吃悶虧。 Anna 和 Nancy 勞基法月休幾天2023 都在同一間超商上班滿兩年,雖然年資相同,但因為勞動時數的差異,特休計算的方式也不同。 提醒您,這些巧立名目的收費方式皆不正常;甚至面試時要求提供許多與職缺工作無相關的個人資料,也是不合理且有風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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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被保險人生育如符合本條例之規定者,得依規定請領生育補助費。 除此之外,也因為《勞基法》在105年底修法後,已將特別休假的日期排定權交給員工,因此,屬於「有薪假」的特休假,如果雇主限制你只能請休哪幾天,又或者拒絕讓你連假前休特休,將可處2萬~100萬元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 勞工請假規則第2條規定:「勞工結婚者給予婚假8日,工資照給」。 自97年5月23日起,民法第982條規定修正結婚採「登記」制度,結婚自當事人辦理登記後,即生效力。 而有利於勞工所增加的2天產檢假或陪產檢及陪產假,雇主仍需負擔當日薪資,但可向勞保局申請這2天的薪資補助。

勞基法月休幾天: 變形工時

第三十五條 依法簽訂的集體合同對企業和企業全體職工具有約束力。 第二十七條 用人單位瀕臨破産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産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舉下圖為例,新人妹在2021年7月1日到職,到2021年12月31日年資滿半年,且2022年1月1日仍在職,則享有3天特休假權利,她可以從2022年1月1日開始請這3天特休,並在2022年6月30日前請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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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這裡要注意,特休換錢是以一個月 30 天做計算,而不是實際工作日,也就表示換算下來,不一定會比放一天假還要划算 。 Kate 是就讀傳播學院的大四學生,他每週一到五的早上都會花 4 個小時到公關公司擔任媒體監測的工讀生,時薪為 176 元。 而 Eric 的時薪就是 38,000 ÷ 每月 30 日 ÷ 每日工作時數上限 8 小時=38,000 ÷ 240=158.33 元/時。

勞基法月休幾天: 離職預告註解

相信在服務業上班的朋友們,無論是餐廳、門市賣場、百貨專櫃、旅宿業,只要你的工作性質是對外的,工作不免得都需要排班、輪班,而你多少也會遇到老闆、店長要求禁休特定日期,尤其是人潮最多、生意最好的那幾天。 答:法令刪除了試用期規定,表示法令對於勞動契約與勞動條件,不再有試用期間的區別;但法令也沒明文禁止約定試用期。 所以勞資雙方仍可約定試用期,只是試用期內的勞動條件,仍不可低於法令規定。 一、除非每週都能安排一例一休,否則只要有不平均排休的可能,肯定會需要「變形工時」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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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案:勞工請假規則第9條規定提到:「雇主不得因勞工請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及公假,扣發全勤獎金。」,但事假並沒有列入不扣全勤獎金的假別,因此雇主扣全勤獎金並不違法。 雇主也可以事先約定好請事假不扣全勤獎金、按請假天數扣一定比例全勤獎金等作法,就能依照約定去執行。 💡 答案:勞工一年有14天事假可以請,若事假天數用完怎麼辦? 內政部(74)台內勞字第315047號函釋曾對此解釋,若請事假天數超過法定天數,可用特別休假來抵充,但若特休已用完或沒有特休的勞工,處理方式可勞資雙方另外協商。 🔸 案例二:也有法官認為事假並非是法律強制規定的例假或休假日,因此要判斷請事假是否合法,除了要考慮這件事情是否需要勞工親自處理,也要綜合考量勞工的工作性質、有無代理人以及是否會影響到公司的運作(註4)。 Q:久任獎金之認定疑義A:事業單位發給勞工之久任獎金,若非一次發給而係雇主按月發給並構成勞工工作報酬之一部分者,依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規定,應屬工資,於計算平均工資時應列入計算。

此外,例假日的合法出勤條件為:【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只有滿足這種極為特殊的情況,雇主才可以使勞工停休出勤,且雇主需在需在 24 小時內詳述理由向各地勞動局核備。 如果勞工有家庭成員需要自主健康管理,且需要勞工請假照顧的話,勞工可請「家庭照顧假、事假、特別休假」,家庭照顧假的請假日數與事假合併,一年可請 7 日。 雇主不得拒絕勞工因照顧自主健康管理的家庭成員所需的請假,也不能扣發全勤獎金、影響考績、解僱或執行其他不利於勞工的處分。 彈性工時的勞工:如果工時已經分配到其他工作日,又恰好在空班這天遇上國定假日,因為空班日的性質屬於免出勤日而非假日,所以雇主不需給予勞工補假。 這週六因為客戶受到國際事件影響,急需公關公司協助處理,主管在徵得 Kate 的同意下安排他週六進公司幫忙,比照平日一樣出勤 4 小時。 雖然 Kate 平常的工作時數每週只有 20 小時,但因為他已連續上班五日,週六出勤對他而言已是額外利用休息日上班,所以以加班辦理,Kate 的週六出勤將可獲得 176 x 2 勞基法月休幾天 x 1.34+176 x 2 x 1.67=約 1060 元。

勞基法月休幾天: 相關認證

雖多數公司採週年制或是曆年制,但仍有公司對於「一年」的定義有不同的起始、結束時間。 不論公司如何計算,最重要的是勞資雙方在到職日時,需確保雙方擁有相同的共識,避免勞資糾紛。 勞基法月休幾天 週年制為最常見的特休計算方式之一,以勞工受僱日當日開始計算每週年的時間,不論到職時間是何年、何月、何日,到職時間一滿六個月,即有3天的特休,滿一年即有7天特休。

勞基法月休幾天: Q1:勞工一年可以有幾天「事假」呢?

但若勞工與公司間原約定按月計酬,公司片面變更為按時或按日計酬,如實際變更契約內容且損及勞工之權益時,應事先取得雙方協議。 月薪制勞工在休息日、例假日不需工作可照領薪資,因此員工如果將離職日壓在「休假日或國定假日」,雇主也是要照給當日休假的,不能因此將當天薪水扣除,因為沒給休假日工資就等同於未給付全額薪資。 如果雇主不同意員工在假日離職,也只能協商調整,但自請離職的決定權仍然在於勞工。 這樣的狀況常見於號稱「補班日不用上班,但是卻要求員工當天要請特休假」的企業,不需補班應是企業主動提供的福利,不能要求勞工用自己的權益來交換。

答:工資由勞資雙方約定,因此試用期前後約定不同的薪資數額、甚至不同薪資制度(例如試用期間採時薪制,試用期滿改月薪制),並無不可。 但要注意試用期內的工資不論約定為時薪制或月薪制,都不可低於基本工資;特別是月薪制與時薪/日薪制的計算概念不同,若直接以試用期滿後的月薪制工資,直接除以240換算成試用期內的時薪制工資,可能導致低於時薪制基本工資而違法。 因為先前 Ben 已經和老闆約定好這四天要上班,是所謂的「工作日」,若他不能出勤,應該按照正常的請假程序辦理,老闆也可依照 勞基法第 43 條 以及勞工請假規則相關規定,減發 Ben 未出勤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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