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最低時薪2023詳細資料!專家建議咁做...

Posted by Jason on March 19, 2023

勞基法最低時薪

♦民國108年8月19日發布,自109年1月1日起實施,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23,80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調整為158元。 ♦民國107年9月5日發布,自108年1月1日起實施,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23,10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調整為150元。 ♦民國106年9月6日發布,自107年1月1日起實施,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22,00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調整為140元。

勞基法最低時薪

因應明年基本工資調整,各類投保(提繳)薪資分級表也已配合修正,明年起,雇主每僱用一位基本工資月薪勞工,勞就保費用每月支出金額將增加101元、健保部分將增加62元、勞退提繳則增加75元。 基本工資也就是最低薪資,基本工資的定義是指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所獲取的薪資,而這不包含加班、休假和例假日多工作的報酬。 而基本工資又可以分成兩種:月薪及時薪,曾經台灣有以最低日薪為標準,不過後來就僅剩下基本工資和最低時薪的概念。 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意旨在使部分工作性質特殊者,與雇主間有合理協商工作時間之彈性,非可使勞工之工作時間完全不受限制或無例假與休假及不另給予延時工資。

勞基法最低時薪: 健保

月薪超過 14 萬 7,901 元,勞退均以 9,000 元計。 勞保將投保薪資分為 13 勞基法最低時薪 等級,每級別有各自對應的月薪資總額,大家可以依據自己的月薪找到對應的投保金額。 Anna 和 Nancy 都在同一間超商上班滿兩年,雖然年資相同,但因為勞動時數的差異,特休計算的方式也不同。

  • 相信大家在學生時期或多或少都有打工的經驗,但身為工讀生,其實很多時候並沒有好好了解自己的權益;而若你身為雇主,可能也經常因為複雜的法律規範感到頭痛,對於工讀生、兼職人員的雇用細節也不完全清楚。
  • 換句話說,每月固定發放的津貼、獎金,例如:全勤獎金,皆納入基本工資的計算範圍。
  • 全勤獎金必須在員工全勤時方能領取,並不能算在固定薪資的一部份,因此若一位員工,在扣除全勤獎金後實領金額低於基本工資,則違反了勞動基準法,基本工資的計算也不能納入全勤獎金。
  • (二)遇有緊急情況者,每日正常工作時間連同延長工時不得超過14小時,惟下次出勤應間隔至少 12 小時。
  • (一)「月休(休假天數)」為保全員當月例假及其他免出勤日的加總,但不包括國定假日(休假日),因此如當月有國定假日時,事業單位應另外給予假期或加倍工資,否則即有可能會違反勞基法第39條規定。

2023年基本工資調漲,時薪將從168元調漲到176元,調幅4.8%;月薪將從25,250元調漲到26,400元,調幅約4.56%,並在元旦1月1日實施。 2023年1月1日起,基本工資確定調漲為月薪26,400元,時薪176元,引發各界討論。 ♦民國25年12月23日國民政府公布最低工資法,法規定成年工資以維持其本身足以供給無工作能力親屬二人之必要生活為準。 現行的基本工資資訊,可以到勞動部網站查詢,進入勞動部網站後,可點擊上方的「業務專區」→「勞動條件、就業平等」,便可在下放的工資欄位中,找到基本工資的網站,並查詢相關資訊。 最新消息:近期根據消費者物價指數(CPI)2024年基本工資有望調升3.22%,月薪可能調升至約27,250元,時薪182元。 此外,由於一般保全人員屬於「支援服務業」中的「保全及偵探業」,依照2022年1月1日施行的「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適用之職災保險費率為0.22%,因此在上表中「雇主負擔」的勞保費裡,便有包含資方應全額負擔的「職業災害保險」費用。

勞基法最低時薪: 對照上圖「休息日加班」薪水算法:加班第 1-2 小時薪水 = 時薪 x 1.34、第 3-8 小時薪水 = 時薪 x 1.67、第 9-12 小時薪水 = 時薪 x 2.67。

打工的工讀生和全職員工相同,只要和雇主簽訂了勞動契約,就必須遵守打工的工作守則、保護營業或技術上的機密,欲離職時也須遵守勞基法的「離職預告期間」,依據年資提前預告雇主,並不能夠因為自己是工讀生,就可以想要任何時候離職就離職。 員工因生理日導致工作困難,可依法要請生理假且不需要附證明,雇主千萬不能因此刁難或要求改請病假、特休,否則可能會涉及就業歧視! 而依法每月可請1天生理假,也就是全年最多可請12天;至於薪水計算方式,當年度請生理假的前3天不併入病假計算,請第4-12天才須併入病假計算。 員工請病假一年上限「固定30天」,在30天內薪水有半薪,超過30天則是無薪病假。 而請病假是員工的權利,若員工有依法規定請病假,雇主就不能拒絕。

許銘春表示,審議會上勞資雙方也針對配套措施給一些意見,勞動部預計下週找經濟部、國發會討論,將針對疫情受影響產業,斟酌考量月薪及時薪勞工研擬配套,預計10月底提出。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余曉涵台北8日電)勞動部今天拍板明年基本工資調漲,不僅是總統蔡英文上任後第6次調漲,月薪調幅也是任內最高,預估194萬名勞工受惠。 基本工資自109年1月1日起,月薪由新臺幣(下同)23,100調整至23,800元,時薪由150元調整至158元,業經勞動部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 勞基法最低時薪2023 依據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13條,「關於勞動條件事項」可以於勞資會議中提出討論。 就此而言,勞工的薪資屬於勞動條件事項,當然可以於勞資會議中討論。 如果雇主是要調整勞工之恩惠性給與(非工資),於具備合理性及必要性之前提下,應有較多空間於勞資會議決議後即直接調整。

勞基法最低時薪: 工作日(延長工時)加班費計算方式

亦有法院判決認為,勞工衡諸常情於下班後,應不會立刻離開辦公處所,而仍會多會整理私人物品,或與同事聊天,或多或少延誤數分鐘打卡時間,因此雇主就未滿半小時之時數不予認定為加班,應為合理(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勞訴字第70號判決)。 儘管如此,本文認為此判決所指涉之情形不可一概而論,而仍須視個案判斷。 換言之,倘若勞工於下班時間屆至後,是為要完成正常工作時間內之工作而持續滯留辦公室,而非如上開判決之個案情形,是為整理私人物品或進行其他私人事務,即便逾時滯留時間不足30分鐘,該時段仍有可能被認定為加班。 若勞工在年度終結時尚未休完特休假,勞基法第 勞基法最低時薪 38 條 規定以折為工資發給勞工為優先,或是可在勞資雙方取得共識的前提下,延續到下一年實施。

勞基法最低時薪

答:勞資雙方原約定之工資低於調整後之基本工資者,應依法調整;但原約定之工資未低於新基本工資者,並無應比照該調幅而調升之規定。 勞工底薪低於基本工資並不當然違法,仍必須檢視勞工領取之其他獎金或津貼等給付是否為經常性給與,如該等經常性給與加計底薪後不低於基本工資者,則不會違反勞基法,如為全勤獎金、伙食津貼等,此等給付如屬於勞工工作之對價者,實務上常常都會被歸類為經常性給與。 又,如上所述,雇主若擬調整「恩惠性給與」,法院多會要求該調整,須具備合理性及必要性。 而「該調整是否經勞資會議議決通過」,多為法院用來衡量合理性時參酌之因素之一。 因此,強烈建議事業單位擬單方調整勞工「恩惠性給與」時,踐行勞資會議決議之程序。 如雇主本有常態性的勞務需求,與勞工協商每月固定出勤時數,並給付固定工資的話,屬於按月計薪形式,依照 111年1月1日起實施之基本工資標準不得低於每月25,250元。

勞基法最低時薪: 工讀的「加班費」怎麼算?

再加上許多公司額外給予的員工「福利」,例如:年節獎金、額外休假、員工認股、升遷制度等,時薪制員工普遍享受不到,導致有些人不願意應徵所謂的「時薪制」工作,一方面認為兼職工作「有做有錢、沒做沒錢」,另一方面覺得即使表現更好,福利也比不上正職人員。 資方代表、全國工業總會常務理事何語認為,製造業第三季訂單僅提升二成,第四季目前還沒有訂單,看不到未來,這時間調漲基本工資並不適宜;資方代表、中華民國工業區廠商聯合總會副理事長賴博司則說,他不反對調漲,但今年情況特殊,希望能暫緩實施。 由於疫情蔓延,今年上半年全球景氣低迷,對於明年基本工資調漲與否,勞資事前叫陣,微調、凍漲各有論述,勞動部則一改往年的高調宣示態度,僅強調交由審議委員會合議。 甚至有些工作在應徵時的勞動契約上,老闆訂有離職交接的規定,若未完成交接會有相關違約賠償責任,因此若要離職仍應清楚並遵守公司的相關規定。

很多人會利用上課、上班的空閒時間,或是利用學生的寒暑假期間透過打工、兼職工作來充實生活、多一分經歷,並藉此賺得一筆外快。 依勞工職災保險及保護法73條規定,認可職業傷病診治醫療機構,將提供職災勞工更完善的職業傷害診治整合服務;復健專責醫院,則協助制訂復工計畫、提供生理心理功能強化訓練。 為強化家事移工教育訓練與行政流程,5年內沒有參加入境講習的家事移工,將試辦講習服務,並且結合相關單位線上申辦聘雇許可、居留證、辱國通報、健保、職災保險等,預計有5萬人受惠。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13條規定,勞工保險費率依法調高0.5%,調整後含就業保險費率1%為12%,預估將影響1043萬人。 家庭照顧假為常態假別,與一開始介紹的「防疫照顧假」不同;家庭照顧假可為廣泛的原因且不支薪、防疫照顧假則僅限於受到 covid-19 影響的勞工,且雇主可自由決定是否支薪。

勞基法最低時薪: 基本工資時薪為何較月薪高?選擇時薪制前,你該考量的隱形成本

(二)遇有緊急情況者,每日正常工作時間連同延長工時不得超過14小時,惟下次出勤應間隔至少 12 小時。 (三)每月正常工時上限為240小時,每月延長工時上限為48小時,每月總工時上限為288小時。 如開頭與其他我們過去撰寫的文章所提及的,保全業中的保全人員屬於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的特定工作者,也就是我們俗稱的「責任制人員」。 大多數法院見解認為:基於契約自由原則,勞雇雙方得自由約定加班時數以「半小時」為單位,並據此核發加班費;少數法院見解則認為:加班時數應依勞工逾時工作時數核實認定,即便未滿半小時者,也應列入加班時數。 故理論上雇主若能按照實際加班工時、計算到分鐘來計給加班費,應能將風險降到最低。

勞基法最低時薪

由於基本工資調漲後,除了每月領取工資符合該基準的勞工們將受惠外,如果是依照勞基法第84條之1的特定工作者,也就是我們俗稱的「責任制人員」(但不代表工時完全無上限),也會因為工資計算基礎墊高而可領到更多的薪資。 舉凡照顧服務員、營造業監造人員、漁船船員或空勤組員都是常見的責任制人員,而其中又以保全人員最為常見,因此我們在去年基本工資調漲時就撰寫過「2021年基本工資調漲!保全員薪資該怎麼計算呢?」一文,今年也同樣地根據111年基本工資上漲的情況,再次撰文說明。 基本上,時薪制勞工的特休假相關規定與月薪制勞工無異,但是雇主可以根據勞動部所制定的 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依照時薪制勞工的工作時數按比例計算特休。 2.但部份工時人員如連續工作至第六天,無論周一至周五出勤時數是否滿8小時,第六天出勤之薪資須以新修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第24條第2項休息日計算加班費之標準核發加班費,第七天是例假日部份工時人員同全職人員除非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是不能出勤的。 以111年年1月1日為基準,計月制人員基本工資為每月25,250元,計時制人員基本工資為每小時168元,也就是說不論員工職位或工作內容,只要正常出勤工作,最低工資最少都不能低於這個金額唷!

勞基法最低時薪: 打工糾紛

說「勉強」,是因為勞委會從2007把例假日工資灌到時薪制的每小時基本工資後,使得同樣的原則完全適用於所有的時薪制或日薪制工人──雖然國定民俗勞動節、特休、加班等等還有問題。 所以即使是日薪或時薪,也不是完全的「無勞動,無工資」的制度(以前勞委會主委陳菊會用英文說No work, no pay,就是沒做沒錢)。 兩年多來,公司經常通知呂小姐「明天不用上班」或休長假「等通知再來上班」,形同無薪休假,至每月工資只有一萬元左右。 在多次與本中心研究後,呂小姐依勞基法第十四條要求資遣,並提出勞資爭議調解,九月調解不成立後並申請法律扶助,請求資遣費及未達基本工資、強迫無薪假的補償共27萬元。

勞基法最低時薪

例如核備之正常工時為240小時,每月較一般月薪制勞工多上66小時(240小時扣掉174小時),因此雇主應增給這66小時的薪資,加總後即為保全員的基本工資。 (四)延長工時工資(加班費)指的則是保全員每天上班超過10小時以後的部分,由於依照勞動部發佈的保全員工時審核參考指引,保全員每日的總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這也意味著保全員每天只能再加班2小時。 另依照勞基法第24條第1項第1款規定,勞工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因此雇主便應依不低於此標準的方式另外計算加班費予保全人員。 ──特別是,日薪或時薪,也是排好班就要上,不去要請假,不是隨時可以愛去不去的。 以本案來說,呂小姐往年正常工作都是每週40小時,而且也沒有別的工作(這段時間內也只有這一家投保單位),這個工作是呂小姐唯一的薪資收入來源(至於有沒有股票、房租等收入,不影響全職與否的認定判斷)。

勞基法最低時薪: 例假日(一例一休)

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之各縣市抽水站之操作人員及事業單位之首長、主管及獲有配車人員之駕駛,僅限於受各機關或事業單位自行僱用者,委外人員回歸勞動基準法一般規定,預估近上千勞工受惠。 配合基本工資提高與便民,勞保局將主動辦勞保、就保、職保越投保薪資、勞工退休金月繳工資逕行調整作業,預估勞保將會有309萬人受惠、就保有119萬人受惠、職保有412萬人受惠、勞退有130萬人受惠。 配合基本工資調整,「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將改為26400元,增進勞工請領勞保與保險權益,預估將分別有309萬~412萬人受惠。 勞基法最低時薪 勞動部司長黃維琛在會後說明最後定案的調幅計算方式,是以經濟成長率和消費者物價指數來參考計算。 每年基本工資調整,最直接受影響的是領基本工資的勞工和本國外籍勞工,尤其時薪工作者往年調幅多高於月薪。 8日召開的基本工資審議會討論結束,經過勞工、資方、政府、學者四方代表過4小時的討論,最後決定皆調漲基本月薪及基本時薪。

勞基法最低時薪

如果不是在 1 月 1 日開始就加入的員工,會依照比例來計算特休的天數。 舉例來說,Jerry 在新公司到職滿半年,在 6 個月到 1 年的這個期間,他有 3 天的特休假;等到他任職滿 1 年後,1 年到 2 年的這個區間,他又可享有 7 天的特休假。 薪資結構也就是薪資組成的基礎,而這個基礎來自於「薪資科目」,簡單來說就是薪資單上的明細項目,包含工資及福利,也就是在法令中我們常常看到的「因工作的所得」或「經常性給予」,以及「恩惠性給與」兩大類。 許銘春說,政府立場認為基本工資應適度調漲,也承諾會提供配套措施,最後經綜合考量社會情勢及消費者物價指數等數據,獲得最後結論。 在台灣求職市場中,大多數人面對加薪這件事,都只能站在被動的角色,抱持著「公司調多少就領多少吧!」的無奈心情,會有這狀況不僅僅是因為公司制度,更多時候是因為那些根深蒂固的職場文化,以及勞資關係不對等所造成的現況。

勞基法最低時薪: 基本工資」調漲!教你算調整後的加班費

比薪水認為,談加薪不是要談判,一定要有個你死我活的結果,而是讓公司與員工雙方有個機會,從客觀的角度來審視目前的狀態。 2018 年:每月基本工資為 22,000 元,每小時基本工資為 140 元。 2019 年:每月基本工資為 23,100 元,每小時基本工資為 150 元。 2020 年:每月基本工資為 23,800 元,每小時基本工資為 158 元。

接著,需要了解公司約定之休息日、例假日及休假日,勞動基準法§36 中規定,勞工七日內應有一日例假,一日休息日(變形工時除外)。 但例休假日可以依勞資雙方同意後調整,只要符合七日內有一例一休,且勞工不得連續工作超過六天兩大原則即可。 「基本工資」是法令規範雇主給予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每週40小時)內付出勞動的最低報酬,所謂的正常工作時間不包含加班、休息日、例假日上班時間,換句話說,2023年只要員工在不加班的情況下,最低工資不能給低於月薪26,400元或時薪176元。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基本工資立法目的在保障勞工的基本生活,維持其必需的購買力。

勞基法最低時薪: 因為老闆是臨時請人支援、代班,通常會和你談好打工日期是哪幾天,就不會提供班表。你的薪水也是按照談好的時薪來計算,建議留意自己實際上下班打卡時間,因為超過8小時正常工時以後,就能算加班費,還有其他算加班的情況舉例說明:

但如果受這些原因影響,需使勞工出勤,雇主該日應加倍給薪,並事後提供勞工補假休息。 勞動部於2022年10月時拍板定案,決議2022年1月1日起將調漲基本薪資,將每月基本工資自目前新臺幣24,000元調升為25250元;而基本時薪則由160元漲為168元,調幅約5.21%,預計共會有245.39萬民勞工受惠。 不過基本工資變動也連帶影響健保、勞保、就保,以及勞工最為關心的加班費調漲。 以上是《104職場力》小編為年輕朋友整理的打工法律權益大補帖,如果有更多打工相關問題可至勞動部網站查詢,或者「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有提供有關勞動契約、工資、工時、職災及仲介等相關問題之諮詢服務,如果遇到勞資爭議時也能利用1955進行申訴。

  • 按件計酬若是按月結算,在「正常工作時間」的薪水也必須符合基本工資的標準,若是以日計算,每小時給予的薪水亦不能低於最低時薪。
  • Anna 和 Nancy 都在同一間超商上班滿兩年,雖然年資相同,但因為勞動時數的差異,特休計算的方式也不同。
  • 因為打工和老闆(雇主)已形成一種「勞動契約」關係,若要離職(終止契約)是要通知雇主,其契約終止才會生效。
  • (2) 因為每 2 週應至少有 2 日的例假日,因此第二週的週六、週日必須為 2 日的例假日,勞工在第一週與第二週最多可連續出勤 12 日。
  • 依照勞工請假規則規定,事假是勞工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時所使用的假別,一年內最多14天,而且「事假期間不給工資[6]」。

現行基本工資為月薪新臺幣26400元、時薪新臺幣176元,2023年1月1日實施[1]。 Q:全勤獎金是否屬工資疑義A: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工資定義,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故全勤獎金若係以勞工出勤狀況而發給,具有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之性質,則屬工資範疇。 Q:績效獎金是否屬工資之疑義A:績效獎金如係以勞工工作達成預定目標而發放,具有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之性質,依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暨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應屬工資範疇,於計算退休金時,自應列入平均工資計算。 勞基法最低時薪2023 有些排班的行業會因為工作性質的關係產生空班時間,像是餐飲業、製造業、運輸業等,小編要特別提醒雇主們,如果空班時間仍受老闆管理或要求,無法好好休息或自由運用時間,那就會被認定是工作時間。 若是月薪制員工,因薪水已包含空班時間(休息時間),就不須另發薪水,而時薪制員工則不計薪。 有投票權資格的勞工在投票日當天應給予放假,但如果配合上班,則雇主除了照給當天薪水外,還要加發「出勤時段」的薪水。

勞基法最低時薪: 勞動基準法第23條新規定,雇主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給勞工,「各項目」應該要包括哪些項目?雇主要如何提供?

特別休假是勞工的權益,就算有營運上的急迫需求,雇主也須取得勞工同意才可要求其加班,所以基本上雇主不可干預勞工請特休假的意願,也不能要求附上任何證明。 也就是說,特休假是勞工可以「完全自由運用」的假,雇主無權干涉請假的原因。 除此之外,在勞基法第69條有規定,技術生災害補償所採薪資計算之標準,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這邊的意思是指,因為技術生的薪資也許會低於基本工資,舉例來說企業可能只給與技術生助學補助費1萬元,但是當技術生發生職災的時候,在給與原領工資補償的時候,是不能低於基本工資,以現在(111年)來說就是用25,250元來計算,這點也是很多企業會疏忽的,請務必多加留意。 根據勞基法第2條規定,「平均工資」指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六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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