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變遷因應法懶人包2023必看攻略!內含氣候變遷因應法懶人包絕密資料

Posted by Tommy on May 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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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擘劃全國溫室氣體減量及施政的總方針,本署依溫管法第9條規定擬訂「國家因應氣候變遷行動綱領」(以下簡稱行動綱領)及國家整體的「溫室氣體減量推動方案」(以下簡稱推動方案),分別於106年2月23日及107年3月22日奉行政院核定。 氣候變遷因應法懶人包 本署於推動方案核定後,即整合中央各部會量能,邀集各相關部會協助全國22個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研訂因地制宜的執行方案,並已於108年8月底前全數核定通過,具體落實中央與地方共同合作因應氣候變遷。 為達成「2050年淨零排放」的目標,行政院會今(21)日通過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擬具的「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並將法案名稱修正為「氣候變遷因應法」,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本次修法強化資訊公開擴大公民參與機制,要求各級政府訂定各項溫室氣體減量及因應氣候變遷計畫、方案需邀請各界參與,且應將執行成果公開,並融入綜合性與以社區為本之氣候變遷調適政策及措施。 同時,藉由強化產品碳足跡管理機制及標示制度,延長生產者責任,促使廠商生產低碳產品,以及鼓勵民眾選擇使用低碳產品。 本次修法也加強人才培育及發展相關技術,並將公正轉型納入推動溫室氣體減量及氣候變遷調適工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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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IPCC 無權提出政策建議,WG1報告並無涵蓋減輕氣候風險的方法,而綠色和平身為官方觀察員,分外關切氣候危機議題,更於全球督促各政府落實減碳目標。 科學證據明確顯示氣候已經進入緊急狀態,綠色和平建議政府領導人必須在 2021 年 10 月 31 日至 11 月 12 日舉辦的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第 26 屆締約國大會(COP26)之前,提出遵循攝氏 1.5 度的目標和計畫。 IPCC表示,從物理角度來看,攝氏 1.5 度的目標是可以被達成的,但前提是各政府必須快速削減碳排放,使碳排放量達到淨零甚至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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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氣候變遷因應法》第29條,如果碳費的徵收對象(例如企業或工廠)能透過換用低碳燃料、改進排放技術、提高能源效率、使用可再生能源或改善製程等方式有效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並設立明確的減量目標,那麼他們可以提出自主減量計畫,以申請更優惠費率。 法案中也詳列各種減排行動的主辦、協辦機關,如再生能源發展由經濟部主辦、科技部協辦,自然碳匯強化則由農委會主辦、內政部與海委會協辦等。 此外,考量到氣候變遷涉及層面廣泛,未來會由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永續會)負責協調、分工,整合國家因應氣候變遷基本方針及重大政策之跨部會事務。 張子敬對此表示,環保署已有階段性目標,立委邱顯智即質疑,已有目標為何無法入法? 張子敬說,淨零排放是終極目標,國際上也建議考慮科技的進步逐步修正目標,「把數字寫死就沒有彈性」,需待年度接近時再推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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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斯強調,廠內設備經改良後每年可節省超過7000萬度電;廠區同步設有廢水回收再利用機制,有效節省水資源;廠區更嚴格執行碳足跡檢驗以符合國際標準。 格斯科技於典禮上宣布,與多家國際夥伴簽署合作備忘錄,分別有英國Echion 氣候變遷因應法懶人包2023 Technologies、挪威Beyonder及印度Midwest Energy Pvt. 未來,格斯將與這些國際夥伴在電池芯負極材料、儲能設備及原物料等不同面向展開合作。

氣候變遷因應法懶人包: 「氣候變遷因應法」黨團協商 僅確立部會權責入法 民間籲儘快完成修訂

環保署長張子敬表示,現行溫管法明定2050年溫室氣體排放必須減排50%,確實沒有制定過程中目標,但政院版草案第10條已明定5年一期的階段目標,且會舉辦公聽會匯聚意見,盼立委支持政院版草案。 政院版修正草案也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參酌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與其協議或相關國際公約決議事項及國際情勢變化,適時調整該目標,送行政院核定並定期檢討。 蘋果宣布2030年將全面達成碳中和目標,因此要求其供應鏈廠商,必須全力配合。 氣候變遷因應法懶人包 根據蘋果公布的《我們供應鏈中的人員與環境 氣候變遷因應法懶人包2023 年進度報告》,蘋果70%以上的碳排是產自200 多家供應商,因此蘋果積極要求其供應鏈廠商,使用風能或太陽能等潔淨能源,包括康寧公司、日東電工公司、SK海力士、意法半導體、台積電,已承諾使用 100%再生能源。 這些蘋果供應鏈上的大企業,同樣也會要求其數千個上下游供應商,要求配合完成更嚴格、更積極的減碳目標。 氣候變遷因應法懶人包2023 有鑑於歐盟、英國、荷蘭等國家早已成立因應氣候變遷專責部門,環保署表示,環保署將改制為環境部,規劃新設氣候變遷署、資源循環署及環境管理署,即是關鍵對策之一。

  • 目前《溫管法》對於調適的著墨較少,在修正版本中以專章方式提供調適管理的法源,讓主管機關有更多工具可用。
  •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國家溫室氣體長期減量目標為民國139年(2050年)溫室氣體淨零排放,為達成目標,各級政府應與國民、事業、團體共同推動溫室氣體減量、發展負排放技術及促進國際合作。
  • 綠色和平樂見《氣候法》通過為臺灣的氣候治理帶來改變,也將持續監督環保署與相關部會制定子法和工作計畫。
  • 為了種植這些作物必須砍伐大片森林、消耗大量水資源與能源,不但破壞野生動植物棲地、降低生物多樣性,森林消失造成水土無法保持,使得蘊含養分的土壤大量流失,導致必須使用化肥、殺蟲劑才能有效率的生產作物。
  • 此模式中,企業或個人在政府的減碳要求外,自行訂定更高的碳中和或淨零目標,則可主動購買民間自願性碳權以抵銷自己的碳排放。
  • 至於作為氣候法核心政策之一的碳費,綠色和平專案主任洪昇邦表示,大家都很關心氣候法能否有效減碳,可惜政院版草案仍未訂定明確政策內容,不禁令人懷疑協商是在搓湯圓。
  • 針對本次《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法,立法院各黨團總共提出了二十個版本的修法草案,充分顯示出強化氣候立法是各黨都高度重視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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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即便無法訂出「2050淨零碳排」,至少也要上調2050年的減碳目標到75%。 「也有地方政府已經提出自主的溫室氣體管制方案,業者希望能夠整合、簡化,才不會疊床架屋。」身為工總成員的何麗君透露,工總近期將提出產業界《溫管法》草案版本。 何麗君則抱怨,石化業者對《溫管法》修正草案仍有諸多意見,過去經濟部已要求業者減排,也針對設備能效訂定使用規範,現在《溫管法》又要管。 他指出,傳統產業有助於國家發展,不應「要求強制轉型」,而傳統產業應隨市場機制退場。

法案也納入「公正轉型」概念,要求制定任何氣候變遷計畫時,必須基於公正轉型原則尊重人權及尊嚴勞動,協助所有受氣候變遷轉型或氣候政策受影響之社群穩定轉型。 因應2022年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COP27)的討論焦點,法案規定應進行氣候變遷科學及衝擊調適研究,擬定氣候變遷科學報告,規劃早期預警及系統監測。 法案同時開放企業提出「自主減量計畫」並給予優惠,企業執行製程改善或投資減碳措施,只要達成指定的減量目標,就可適用優惠費率。 張子敬則回應,自然碳匯該如何建立與原住民合作或補貼的機制,會再跟原民會討論。 原民會副主委鍾興華也說,會以強化原住民參與為原則,再跟環保署討論如何修正法條、與當地原住民族建立共管及共享機制。 環保署長張子敬則表示,若分工入法,恐怕未來組織改造,會因部會更名而必須頻繁修正條文,放入說明欄就不會有這層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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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中央也應邀集民間團體及專家學者組成「諮詢會」,共同統籌規劃溫室氣體減量階段管制目標,以強化重大氣候政策方針的專業檢視與跨界溝通。 今(12)日立法院衛環與經濟委員會等聯席續審《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法案名將修改為《氣候變遷因應法》)修正草案,立委指出,許多法規包含公民訴訟條文,但在《氣遷法》卻沒入法,空泛的口號恐淪為「沒有牙齒的老虎」,當主管機關疏於執行職責時,公民團體應有提起訴訟的法源。 氣候變遷因應法懶人包 環團指出,台灣2050淨零排放目標入法,是大眾最關注的修法條文,在行政部門遲未提升階段性減量目標下,導致許多立委有疑慮,而將長期目標與階段性目標包裹處理,因此未能通過,對於環團提出的六大訴求,也均決議保留協商,尚未能有實質進展。 雖然多達71位委員參與審查,但在關鍵條文仍處於保留協商之際,還無法就行政部門與國會的氣候行動進行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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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疇三」:主要指的是企業生產活動以外的溫室氣體排放來源,如:租賃、委外業務、員工通勤、商務旅行、上下游運輸和配送等活動之其他間接排放。 依歐盟規畫CBAM碳稅,將在2023年10月1日起實施,2027年正式開始收取碳稅,進口商須申報相關產品的碳排放量,同時向歐盟購買「CBAM憑證」(CBAM certificate),以繳交進口產品碳排放量之費用。 CBAM 之適用範圍,初期將以七大項為主,包含:鋼鐵、水泥、鋁、化肥、電力,擴大到氫能及鋼鐵相關下游產品(如:螺絲、螺栓等類似的鋼鐵製品)。 此外,市府為縮短城鄉差距及數位落差,也善用網路帶動資訊共享,設立「新北數位樂學網」,提供免費電腦課程等,持續著力於民眾生活品質的提升,運用最新科技為全體市民服務,點亮最溫暖的光輝,全面提升新北市便民服務與治理機制,邁向安居樂業的願景。 研考會舉例,市府推動的諸多智慧城市應用,包括利用智慧社區App加強市政、社區消息的傳播;經由智能衛生所、遠距防疫虛擬病房平台達成居家照護等遠距醫療;通過網路投票系統平台,提高民眾對公共事務的參與度。 何麗君表示,「其實住宅的耗電也很驚人。」碳費不應只針對排碳的製造業者,而是改為隨電、隨油來徵收,才能鼓勵全民一起減碳。

氣候變遷因應法懶人包: 推動綠色交通

隨後IPCC在 2018 年時,發布新的研究報告,建議各國必須以 1990 年平均溫度為參考基準,更進一步將地球升溫控制在攝氏 1.5 度之內,更指出2030年的碳排放必須減少 45%,2050 年達到淨零碳排(碳中和),這是防止氣候變遷帶來嚴重災難的唯一方法。 另一類工具則是以價制量的碳稅(Carbon Tax)或碳費(Carbon Fee)。 常見國家計算碳稅方式是把歷年氣候災難的損害金額平均推算,得出一個課徵金額,且政府可能會定期調漲幅度。 面對全球高漲的淨零減碳壓力,碳定價(Carbon Pricing)成為各國推進減碳的重要工具,以污染者付費為原則,當碳排量越多,就要付越高昂的成本。

民眾黨表示,應將「2050淨零碳排、2035碳排減半」目標入法,落實「公正轉型」,協助弱勢群體、相關產業因應能源轉型所帶來的衝擊,並將耗水費開徵期程入法。 第四十三條 各級政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應宣導、推廣節約能源及使用低耗能高能源效率產品或服務,以減少溫室氣體之排放。 因此集結公眾力量即是關鍵,您我都能要求政府與企業採取因應措施,積極抵禦氣候變遷,減少風險與生活衝擊。

氣候變遷因應法懶人包: LTN經濟通》重度依賴中、俄 經濟瀕危的歐洲大國

溫管法為我國因應氣候變遷作為奠定法制基礎,明定我國139年長期溫室氣體減量目標,並規範以每五年為一期之階段管制目標,搭配具經濟誘因的管理措施,逐步建立總量管制與交易制度,以兼顧因應氣候變遷減緩與調適作為。 透過國會建立內國法制化基礎,已從行政部門的政策宣示提升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國內法,也相當程度地實踐「巴黎協定」(Paris Agreement)期待各國法制化的精神。 檢視西元2015年底通過之「巴黎協定」,同樣納入五年全球盤點檢討「國家自定貢獻」(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 NDC),與溫管法的階段管制目標作法相同。 氣候變遷因應法懶人包 立法院今(10)日三讀通過「氣候變遷因應法」,將2050淨零排碳入法,展開碳費訂定作業,分階段針對排碳大戶開徵碳費,最快2024年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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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AM 適用範圍,將從原初期七大項鋼鐵、水泥、鋁、化肥、電力產業,進一步擴大到氫能及鋼鐵相關下游產品如:螺絲、螺栓等類似的鋼鐵製品。 碳定價(Carbon Pricing),顧名思義就是為排放的二氧化碳訂出價格,以每噸二氧化碳當量(tCO2e)作為計價單位,計算碳排放的成本費用。 碳定價應用在控制碳排是基於「汙染者付費」原則,當碳排量愈多,生產者要付出的成本就愈高昂。 二、行政機關保守,未將機關權責入法 我們長久以來便不斷呼籲,部會權責應明訂入法,以避免過去《溫管法》架構下各部會互踢皮球的灰色地帶狀況。 在昨日的立法院審查過程中,許多委員之質詢也呼應了我們的觀點,批評當前行政院版本將部會權責放在說明欄的形式過於敷衍了事,恐造成日後權責不清、難以究責。

氣候變遷因應法懶人包: 產業代表盼修法刪除國家減碳目標  工總將另提草案版本

民眾黨修法版本強調應將「公正轉型」的核心價值貫穿法案各章,政府各部會皆應負起輔導責任,協助弱勢群體、相關產業因應轉型所帶來的衝擊,並兼顧生態保育和社會正義。 各級政府應鼓勵創新研發,強化財務機制,充沛經濟活力,開放良性競爭,推動低碳綠色成長,創造就業機會,提升國家競爭力。 牛津馬丁未來食物計劃(Oxford Martin Programme on the Future of Food)領銜的預測模型研究顯示,若全球在2050年間遵循全球膳食指南來適度減少紅肉攝取,甚至轉向蛋奶素或採取全素飲食,將能減少29-70%的食物相關溫室氣體排放量。 相反地,即使已經制定許多減少碳排放的政策,卻因沒有約束力,所以無法落實目標達成。 甚至,銀行、汽車和能源公司等產業也因能從化石燃料獲取利益,連同石油企業,企圖遊說政府,左右氣候政策與阻擋原可以應對氣候危機的資金與法案。

至於氣候法中訂定的碳費條款,環保團體認為仍缺乏實質的費率有效性原則,且未見費率審議會的組成說明,是本次修法一大遺珠。 為求碳費政策形成足量減碳誘因,環保團體呼籲環保署在後續子法制定時,提供費率與減碳能力之關係的科學研究,每年評估如何依減碳進程調升費率以符合淨零路徑。 然就經濟上來看,對於出口為導向的台灣來說,第三、四大出口市場分別為美國及歐盟。

氣候變遷因應法懶人包: 僑委會華語教學國際高峰會導入科技力 臺灣華語文品牌升級

此外,為了強化各主管機關對所屬部門排放源的管理,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排放源(廠商)應每年提出溫室氣體減量計畫,達到「效能標準」,也就是每單位產品的碳排放量不得超過主管機關所核可的標準。 民進黨立委洪申翰表示,很多公民和團體希望透過公民訴訟,也就是透過司法對政府有進一步要求,很多國家的氣候公民訴訟初衷來自世代正義,但在法律上該如何處理需要再商談。 立委陳椒華表示,當主管機關疏於執行政策,公民團體不該無法提起自力救濟,公民團體應該有提起訴訟的法源,要求公民訴訟條文應該入法。 根據國際組織「碳揭露計畫」(Carbon Disclosure Project, 以下簡稱CDP)的研究,一間公司其供應鏈之溫室氣體排放,平均是公司自身營運產生之溫室氣體排放的11.4倍,因此許多跨國企業,逐步引導其供應鏈之溫室氣體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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