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假日是什麼2023必看攻略!專家建議咁做...

Posted by Tommy on December 5, 2022

例假日是什麼

所謂假日,依照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發佈之假日與各地方政府發佈之颱風、豪雨、地震、海嘯、戰亂之停止上班公告。 工作天必須詳細記載工作日誌,假如規範有規定每天或是每週提出工作報告,就必須詳細記載當天的工作內容、進度、工作人員出席狀況與天氣概況,例如:戶外工程要用到電力施工遇到下雨就必須停止施工。 但是有個理由叫做『不可抗力』,30日曆天的戶外土木工程,結果簽約後下了2個禮拜的豪雨,造成無法順利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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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網友在台大批踢踢實業坊(PTT)發文表示,收到教召令要跟公司請公假,但公司卻因1例1休的關係,只給5天公假,其餘2天則用勞工的休息日或例假,質疑並不合理。 家庭照顧假為常態假別,與一開始介紹的「防疫照顧假」不同;家庭照顧假可為廣泛的原因且不支薪、防疫照顧假則僅限於受到 covid-19 影響的勞工,且雇主可自由決定是否支薪。 若中間有空班(例如廚師下午兩點到五點的空班時間),則空班時間也需要打卡。 若雇主扣發全勤獎金,將依違反勞基法第22條「工資未全額給付」處罰;如強制勞工一定要請特休、事假,將依違反勞基法第38條或第43條規定處罰,處罰金額都是2萬元至100萬元。 例假日是什麼 例如:這個專案只做1年,那麼額外聘請1位專案同仁來完成工作,就屬於這類型,如果專案要做2年(超過1年),雇主就要先跟主管機關報備。 如果陳一二要計算加班費,就要用底薪、午餐補助與全勤獎金這三項加總計算,他的工資就是 40,000 元。

例假日是什麼: 加班費的計算基準是什麼?

如果雇主要求員工在彈性放假的這天,也就是休息日 12/31 出勤,應該先徵得勞工的同意,並且比照休息日支付勞工加班費;若是勞工不同意出勤,雇主也不可扣全勤或是國定假日當日的工資。 對於這樣調整的企業來說,原先的休息日 12/27 變成了工作日、工作日 1/2 變成了休息日。 如果雇主要求員工在彈性放假的這天,也就是休息日 1/2 出勤,應該先徵得勞工的同意,並且比照休息日支付勞工加班費;若是勞工不同意出勤,雇主也不可扣全勤或是國定假日當日的工資。 「月薪制」是普遍雇主和勞工約定的薪資發放方式,到職時談好的薪水,原則上就是勞動契約的一部分,後續有沒有依照約定發給,除了是基本誠信問題,更是會涉及違法疑慮。 即便是計算離職薪水,公司負責算薪水的人員也應特別留意,並熟知法令規定,無論是以員工到職不滿一個月為理由扣薪,或是不小心計算錯誤導致薪水多扣、少給,即使算出來的金額少了一兩元,恐怕還是會違反薪水未全額給付的規定(《勞基法》第22條),當員工發現自己薪水短少向勞工局申訴,依法雇主可被罰2-100萬元。

(2) 週日為例假日,2 週內應該休到的 2 日休息日統一於第 2 週實施,所以可安排連續 3 日的免出勤日(2 休息日+1 例假日)。 勞工請假規則第7條:勞工因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者,得請事假,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十四日。 A2:懷孕受僱者如請完第6日產檢假即分娩,代表該受僱者已請畢產檢假,雇主在給予該受僱者第6日產檢假全額薪資後,亦可申請薪資補助。

例假日是什麼: 薪水有上漲!2022年總平均年所得衝上70萬

2017年3月22日,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本年1月薪資與生產力統計:受廠商發放年終及績效獎金影響,1月含固定月薪、獎金、紅利及加班費等薪資,平均每位受僱員工可領到新台幣93144元。 外界批評,主計總處公布薪資「平均數」,無法完全反映真實情況[68]。 2017年7月8日,《自由時報》報導,總統府也遭一例一休波及:總統府工友與司機人力長期不足,已缺額近30人,由於一例一休實施且本年加班費預算不增反減,人力更難調度,本月就有阿卿嫂等3位工友退休,讓工友人力不足問題雪上加霜[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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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以上的說明後,不知道各位企業老闆跟人資對於加班費的計算有沒有更清楚了呢? 如果沒有也沒關係,顧問直接幫各位整理一張圖,只要看這張圖,基本上就沒有問題了。 想知道自己可以領多少加班費其實不困難,只要分清楚是屬於平日加班,休息日、例假日或休假日加班,根據標準就可以簡單估算。 例假日是什麼 所以除了原本的1例1休、變形空班日,這時一年還有12天國定假日,就會一起挪進來放,因此,做二休二不是沒有國定假日,而是都挪到休二的天數去了。 這些補回假期也被列為每年國定假日的一部分,有些補回假期也會碰上週末。 2017年4月24日,行政院主計總處國勢普查處副處長潘寧馨說,較難從就業市場與失業率看出一例一休對勞動市場的影響,但本年1至2月加班工時僅較2016年同期微增2.6%,本年1至2月加班費增幅12.5%為七年來最高,顯然加班工時、加班費、受僱員工人數會有影響[71]。

例假日是什麼: 月薪制勞工的國定假日加班費計算

民進黨立委趙天麟說,一例一休政策本意是避免勞工過勞、而非鼓勵勞工利用休息日出勤領「加倍薪資」,民進黨應自我檢討,行政單位應清楚說明[88]。 國民黨立委顏寬恆說,政府必須在勞資雙方出現糾紛時居間協調,蔡英文卻不知道這一點,「什麼事都想倚靠人民,那人民還能倚靠誰」[89]。 國民黨立委顏寬恒說,政府必須在勞資雙方出現糾紛時居間協調,蔡英文卻不知道這一點,「什麼事都想倚靠人民,那人民還能倚靠誰」[89]。 目前法律規定勞工共有4種假,其中一種為「例假日」,也就是僱主必須給勞工放假休息的日子,例假日可能是假日,也可能是根據勞資雙方共同協定的特定日,若要特別出勤只能是天災、事變或突發狀況,否則僱主是不可以要求僱員上班! 所以在「例假日」出勤上班,按照歸地雇主必須給予「一日工資」和「一日補假」,兩者缺一不可,需注意的是就算只有出勤幾分鐘也要以「一日」計算。 對於這樣調整的企業來說,原先的休息日 12/29 變成了工作日、工作日 12/31 變成了休息日。

落實「勞工週休二日」是政府的一貫立場,《勞動基準法》修正案考量勞資雙方需求,以及改革的循序漸進性,本次修法之通過,從制度上建構週休二日之明確法源、國定假日全國一致,避免造成人民作息的困擾,並增加初入職場及資淺勞工之特別休假日數,以保障其權益,是最能兼顧勞工權益與企業營運的務實作法。 政府後續會協助產業升級,改善整體經濟,讓勞動所得跟工作條件能夠不斷提升。 2016年11月14日,國民黨文傳會副主任委員胡文琦說,蔡英文推動《勞動基準法》修法,推的是一例一休,卻謊稱推的是「兩例」,然後宣稱一例一休比公務員的兩例條件更優,人民當然想上街掀桌抗議[101]。

例假日是什麼: 例假與休息日之差別為何?

在招標規範所規定的工作天或是日曆天,其中所要扣除的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也都以招標單位認定為準。 加班費是以勞工的每小時平均工資為基準,而根據勞基法 §2 第 3 項,只要是「經常性給與」的薪水都算在工資的範圍內。 「經常性給與」指的是有明訂發放標準,每個月都領得到的錢(如:底薪、交通補助、午餐補助、全勤獎金、經常給予績效獎金等)。 為提供事業單位就在外工作勞工工作時間認定及出勤紀錄記載之參考,勞動部訂定「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及「居家照顧服務員轉場工時紀錄指導原則」供各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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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行政院開始推動修法,並於2018年1月10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勞基法修正案,外界普遍視為一例一休修法之延續,二次修改「一例一休」與2016年「一例一休」修法後經常被混淆不清。 此外,例假日的合法出勤條件為:【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只有滿足這種極為特殊的情況,雇主才可以使勞工停休出勤,且雇主需在需在 24 小時內詳述理由向各地勞動局核備。 近年因爲考量讓適逢週二、週四的國定假日能夠與週休二日配合,設計了「彈性放假」的制度,讓原屬工作日的週一或是週五提前或是事後在休息日補班,讓國定假日能與週休二日形成連假。 舉例來說,假設某年的元旦為星期二,對於 比照政府行政機關放假和補班 的企業來說,應該於元旦前一週的週六,也就是 12/29 先補班,讓原本是工作日的 12/31 能夠放假,因而有 12/30 (日) 到 1/1 (二) 的三天連假。 根據勞動部於 2020 年 1 月 22 日的說明,未感染新型冠狀肺炎但是有接觸疑慮、經防疫單位要求進行「自主健康管理」的勞工,可請「普通傷病假、事假、特別休假」,或是與雇主協調工作時間。

例假日是什麼: 企業內訓

但為了配合不同行業有各自的排班需求,例如:觀光、餐飲、運輸業有淡旺季,或科技業不同時間點處理的訂單量會不同等情形,勞基法 §30 、§30-1 另訂有訂有 2 週、 例假日是什麼 8 週及 例假日是什麼2023 4 週變形工時規定,使雇主能有效分配人力。 根據 勞基法第 39 條,雇主須徵得勞工同意才可要求在國定假日出勤,如果勞工不同意,雇主也不可扣全勤或是國定假日當日的工資。 雇主除了支付國定假日出勤的加班費以外,也可在勞資雙方協調同意後,將國定假日與一般工作日對調,以下規定不限於月薪制或是時薪制的勞工。 只要是約定「月薪制」的勞工,不管何時到職、離職,或只做幾天、未滿一個月,都還是要依照出勤天數佔全月天數比例來計算離職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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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資方在未經主管機關審查的前提下,一昧要求提高工作時數,勞工是有權拒絕的。 老闆資遣勞工如果沒有事先預告,是要依照天數給付薪資給勞工作為補償;但如果是勞工沒有提離職預告就走,其實在法律上還是有效力的,且不用支付金錢給老闆,雇主就算生氣都不能找名目亂扣薪水或不給錢,不然會變成違反勞基法第22條,讓自己在法律上站不住腳。 未依第十七條、第十七條之一第七項、第五十五條規定之標準或期限給付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給付,屆期未給付者,應按次處罰。 中央主管機關,為貫徹本法及其他勞工法令之執行,設勞工檢查機構或授權直轄市主管機關專設檢查機構辦理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必要時,亦得派員實施檢查。 雇主招收技術生時,須與技術生簽訂書面訓練契約一式三份,訂明訓練項目、訓練期限、膳宿負擔、生活津貼、相關教學、勞工保險、結業證明、契約生效與解除之條件及其他有關雙方權利、義務事項,由當事人分執,並送主管機關備案。

例假日是什麼: 勞基法休息時間定義: 勞動基準法權益簡介

雇主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一、依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例假,每二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四日。 當延誤計算發生,之後的每一年特休假天數都會比應得的時間更晚,造成勞工權益受損。 例假日是什麼 因此鍾文雄建議「週年制」的算法,以「勞工到職日」為基準,現在不僅合於法律,也有利於投資人評估企業財務穩健與否,畢竟海外法人不知道台灣法規運作的狀況,當公司統一在年底核銷員工未休的特休假,支出一大筆錢,難免會有疑慮。

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此項三十分鐘休息時間不包括在正常工作時間之內。 經本部指定為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2項(2週)、第30條第3項(8週)、第30條之1(4週)規定之行業,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依各該規定實施彈性工時。 2017年元旦起,包括運輸、餐飲、醫療等各行各業,藉口一例一休開始實施,紛紛宣布調漲價格、或減少優惠,藉機哄抬物價以及轉嫁人事成本。 2016年6月2日,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柯建銘、勞動部及經濟部官員與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中華民國工商協進會等企業主代表商討勞工休假問題的解決機制,最後確定將維持馬英九政府版的法案、砍掉七天國定假日(只紀念不放假)的決議,附帶全體勞工每週「一例一休」作為配套[27]。 上述法案於修正時,同時刪除勞基法原有規範的七天國定假日[7],因此元旦翌日、青年節、教師節、光復節、蔣公誕辰、國父誕辰以及行憲紀念日改為只紀念、不放假[6](中華民國國定假日法源仍是依據內政部訂頒之《紀念日與節日實施辦法》)。 其中例假日的規定較為嚴格,因此連續出勤 6 日的第 6 日應挪用休息日,且時薪制不適用彈性工時(亦稱變形工時),所以第 7 日不可要求勞工出勤、至少須給予勞工 1 日的例假日,所以時薪制勞工不應有例假日出勤的情形發生。

例假日是什麼: 勞動法令裡的一例一休是什麼意思?你真的懂了嗎?

天然災害發生時(後)勞工之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原則:因颱風來襲而停止上班之日,非勞動基準法所定之「休假日」,但勞工如確因災害而未出勤,雇主不得視為曠工,或強迫以事假(或特別休假)處理。 客服人員因工作有連續性須值班,雇主讓其在值班時間內用餐、上廁所的時間,也屬於休息時間,就不受每工作4小時要休息半小時的規定(註2),但讓客服結束值班後,在8小時工作時間內另外調配休息時間。 雖然並未實際上提供勞務,惟由於合理地預期在該段時間內,有相當高的機率必須實際提供勞務,是以其未實際上提供勞務,乃屬例外。

二、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契約所訂之工作,對於勞工健康有危害之虞,經通知雇主改善而無效果者。 四、雇主、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勞工患有法定傳染病,對共同工作之勞工有傳染之 虞,且重大危害其健康者。 五、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者。 除了天數的調整外,最重要的改動便是「年度終結或契約終結時,勞工特別休假未休完之天數,一律折發工資。前開『年度終結』,依勞工到職日而定」。 2017年5月25日,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副研究員林昭禎說,一例一休原本是為了解決過勞而提出,民進黨卻以為提高休息日加班費就能達成「加薪」目的,沒想到適得其反:由於一例一休爭議多,本年1至4月外資來台金額減少;本年1至3月經常性薪資扣除物價漲幅以後,等於實質薪資倒退17年[148]。

例假日是什麼: 加班(延長工時)

妊娠3個月內流產之勞工,選擇請性平法流產假者可不給薪,但不得扣發全勤獎金;選擇勞工請假規則之普通傷病假者,半薪並不得扣全勤獎金。

  • 家庭照顧假為常態假別,與一開始介紹的「防疫照顧假」不同;家庭照顧假可為廣泛的原因且不支薪、防疫照顧假則僅限於受到 covid-19 影響的勞工,且雇主可自由決定是否支薪。
  • (二)增訂休息日出勤工資計算標準,休息日出勤工資,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1/3以上,第3小時起另再加給1又2/3以上。
  • 例假通常都是星期日,不過就跟休息日一樣,只要勞雇雙方有協定、或是適用變形工時的公司也能另外安排日子。
  • 2017年7月14日,蔡英文於民進黨縣市黨部主委聯誼會中表示,她是法學博士,但她研究一例一休的修法之後覺得非常複雜,「很多法條看3遍也看不懂」[59][60][61]。
  • 承攬人或再承攬人工作場所,在原事業單位工作場所範圍內,或為原事業單位提供者,原事業單位應督促承攬人或再承攬人,對其所僱用勞工之勞動條件應符合有關法令之規定。

勞基法休息時間定義 一家知名輪胎公司近日被員工投訴,工廠為了維持機台24小時運作,將工作分為早、中、晚三班,但員工休息時間都是邊吃便當邊操作機台,用餐時間形同虛設,等於員工根本沒有休息時間。 每間公司因產業、工作型態不同,休息時間也會不一樣,但上班8小時如果沒有好好休息,不僅影響工作品質、效率,還可能涉及職業安全。 國定假日、行業資訊懶人包變形工時是為了配合不同行業有各自的排班需求,例如:觀光、餐飲、運輸業有淡旺季,或科技業不同時間點處理的訂單量會不同等情形,訂有的彈性工時制度。

例假日是什麼: 責任制是什麼?

月薪制勞工在休息日、例假日不需工作可照領薪資,因此員工如果將離職日壓在「休假日或國定假日」,雇主也是要照給當日休假的,不能因此將當天薪水扣除,因為沒給休假日工資就等同於未給付全額薪資。 如果雇主不同意員工在假日離職,也只能協商調整,但自請離職的決定權仍然在於勞工。 這是因為補休期限屆期或契約終止未補休之時數,應依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當日之工資計算標準發給工資;未發給工資者,依違反第二十四條規定論處。

另外要特別補充的事,雇主使勞工於平日或休息日加班後,原則上就要按照勞基法 §24 規定給付加班費,如果勞工有意願選擇補休,並經過雇主同意後,才可以依照同法 §32-1 的規定,將加班的工作時數換成補休的時數。 也就是說,補休的選擇權在於勞工,雇主不可以片面要求勞工不領加班費只能選擇補休。 根據勞動部於 2021 年 11 月 10 日說明,未感染新型冠狀肺炎但是有接觸疑慮、經防疫單位要求進行「自主健康管理」的勞工,可請「普通傷病假、事假、特別休假」,或是與雇主協調工作時間。 而勞動部於 2022 年 5 月 16 日也宣布,COVID-19 確診個案同住家人已完成 3 劑疫苗接種者,可免居家隔離,改進行 7 天自主防疫,如需外出工作及採買生活必需品,需有 2 日內家用抗原快篩陰性證明。 近年因爲考量讓適逢週二、週四的國定假日能夠與週休二日配合,設計了「彈性放假」的制度,讓原屬工作日的週一或是週五提前/事後在休息日補班,使得國定假日能與週休二日形成連假。 舉例來說,假設某年的元旦為星期四,對於 比照政府行政機關放假和補班 的企業來說,應該於元旦前一週的週六,也就是 12/27 先補班,讓原本是工作日的 1/2(星期五)能夠放假,因而有 1/1 (四) 到 1/4 (日) 的四天連假。

例假日是什麼: 教召不一定都「公假」!遇勞工例假 勞動部:雇主可不給

2019年8月27日,柯文哲再諷刺,蔡英文依然沒講出台灣價值到底是什麼,「難道一例一休、年金改革、卡管、北農事件就是蔡英文的台灣價值嗎」,請蔡英文趕快老實說出自己的台灣價值[79]。 2017年4月24日,行政院主計總處國勢普查處副處長潘寧馨說,較難從就業市場與失業率看出一例一休對勞動市場的影響,但本年1至2月加班工時僅較2016年同期微增2.6%,本年1至2月加班費增幅12.5%為七年來最高,顯然加班工時、加班費、受雇員工人數會有影響[71]。 2017年3月22日,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本年1月薪資與生產力統計:受廠商發放年終及績效獎金影響,1月含固定月薪、獎金、紅利及加班費等薪資,平均每位受雇員工可領到新台幣93144元。 2018年12月17日,民進黨全國黨代表陳筱諭投入2019年臺南市第二選舉區立法委員缺額補選黨內初選,在台北市五院附近高掛廣告看板「還我七天假」直批一例一休,認為一例一休修法失當使勞工與年輕人對民進黨失去信心[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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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00年考取律師資格後,在臺灣、北京、上海、新加坡及香港從事法律實務工作,主要處理公司組織架構、勞僱關係及仲裁程序,執業以來經手超過百間上市、未上市公司之相關爭議。 訴訟方面擅長處理家事及繼承案件,自107年獨立創設喆律法律事務所迄今,已辦理超過500件上述類型案件,成功協助當事人爭取法律上應有的權益及保障。 簡單做個總結:不論你是定期契約或是不定期契約的勞工,根據法規,當你想(能)提離職時,都必須提前告知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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