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12條2023詳盡懶人包!(持續更新)

Posted by John on May 15, 2021

公投12條

這一晚,國民黨大舉翻盤、民進黨落寞檢討,支持者或歡欣鼓舞、或失望落淚,然而塵埃落定後,台灣還是那個民主的台灣。 環保署前副署長、環保律師詹順貴解釋,台灣火力發電的燃煤和燃氣在全國能源占比約8成,在目前台灣電力備載容量率仍有餘裕的情況下,該案公投通過不是改變大方向的能源政策,僅是能源調度的議題。 意即,逐年降低1%的火力發電量這件事情,「不用公投本來就能做到」。

真相是,今天如果我和我的同性伴侶結婚,完全不會影響這世界上任何一個異性婚姻家庭的權利與義務。 異性戀家庭要怎麼稱呼彼此、建立的人倫關係,沒有改變,沒有人因此受到傷害。 因為人類是有能力透過反省、克服偏見、改進錯誤,這些國家意識到過去次等化或排除同志結婚的權利,是不當對待,所以他們改正歷史上的這些錯誤。 大法官在去年 公投12條 748 釋憲也已經明白指出,同性二人結婚,就是我國憲法保障的基本結婚自由,如果不允許同性平等享有結婚權利,平等於民法婚姻義務的保障,會構成性傾向的歧視,違反我國憲法平等權。 中央社台北二日電,賴峰偉表示,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經行政院於今年二月一日函請立法院審議,但這項草案因大幅調降公民投票提案、連署及通過門檻,各界對門檻是否維持或調降意見不一,尚待凝聚共識。 官曉薇認為,釋字748號解釋中,就是保障同志能以「婚姻」結合。

公投12條: 婚姻平權

其中第3案、第5案由前民主進步黨主席游錫堃領銜提出,第4案由前財政部部長王建煊領銜提出,第6案由副總統參選人蕭萬長領銜提出。 公投12條2023 綜上所述,媒體報導「愛家公投三個訴求是:限制民法婚姻性別、廢止性別平等教育、民法婚姻排除同志伴侶權益」,為「部分錯誤」訊息。 2020年12月24日,民進黨在立法院以人數優勢通過包括從2021年1月1日起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進口、相關原產地標示規定以及台灣豬農不得使用瘦肉精等九項行政命令[37][38][39]。

公投12條

第 45 條   對於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捐贈,收受者應予查證,不符規定時,應於收受後二個月內繳交受理申報機關辦理繳庫。 第 36 條   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募款人應設經費收支帳簿,指定會計師負責記帳保管,並於投票日後三十日內,經本人及會計師簽章負責後,檢具收支結算申報表,向中央選舉委員會申報。

公投12條: 支持性平

2017年12月12日,立法院通過修正《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公投提案門檻從總統副總統選舉人總數5/1000調降到1/10000,連署門檻則從5%降到1.5%,並且新增電子連署。 修法後,若投票結果中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且有效同意票達投票權人總額四分之一以上者即為通過。 公投12條 多元成家立法草案是指中華民國(臺灣)有關修改民法中涉及婚姻及家庭制度以促進性別平等的法律草案。

2018年公投是《公投法》施行以來提案數最多、投票人數最多、提案通過數最多的一屆,但也問題重重。 而在開始討論公投問題前,我們必須先來了解去年《公投法》修正的方向。 四、 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僅1張公投票,如與2022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同日舉行投票,選舉人至多領取5張選舉票、1張公投票,投開票作業不致過於複雜,選務能量尚可承載負荷。

公投12條: 臺灣民主國

適婚人民而無配偶者,本有結婚自由,包含「是否結婚」暨「與何人結婚」之自由,該項自主決定攸關人格健全發展與人性尊嚴之維護,為重要之基本權(a fundamental right),應受憲法第22條之保障。 另外,相關討論中,最嚴重的問題之一在於,「少數權利」太容易在多數決中犧牲,為什麼要讓少數人的權利由多數人決定? 一方面,少數的訴求難以獲得普遍認同,另一方面,公投過程的表態與對立對於少數群體的傷害也是必須考量的因素。 以下我們看到的就是釋字第748號的解釋文,先說什麼法律哪裡違反憲法的什麼規定、接著說明效力;如何得出這個結果的理由,則是寫在理由書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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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而言,如果今天主流民意覺得「拜託,周杰倫不要再出新歌了」,要立法院通過一條法律限制他發新單曲,要是真的過了,我們會說這是一條合憲的法律嗎? 公投公報的提出、行政機關的意見是否可以修正,我們在《【中選會違法?】幸福盟呼籲:中選會應停止違法公投公告》一文中有做過介紹。 由於相關的法規在《公投法》中界定較為模糊,未來修法時也必須要思考如何明確化公報內容的修改、提出時點等規定。 由於台灣選舉文化特殊,如果沒有綁定大選通常不太有人參與公民投票,也因此各方人馬都希望能再公投綁大選的時間限制內交件。 在《公投法》裡面並未明文,因此出現了大家各說各話的狀況,中選會的時間也一延再延,也成為未來修法必須要注意的問題。

公投12條: 中華民國全國性公民投票

但中選會針對這種可能出現結果互相矛盾狀況的提案,並沒有作出實質的處理、《公投法》也沒有相關規範。 雖然本次並未出現公投結果互相矛盾的狀況,但未來修法時勢必得處理這樣的問題。 二、 憲法修正案公告期間長達6個月,民眾有充分時間知悉憲法修正案內容,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與公職人員選舉同日舉行投票,尚無因公職人員選舉之政黨或候選人競爭交互影響,模糊憲法修正案內容焦點,或使選民混淆複決案意旨,以致投票結果偏離民意之虞。 立法院院會上月底三讀通過「公民權下修18歲」修憲案,針對公民複決投票日期,中選會15日舉行委員會議,拍板將在今年11月26日舉行,與今年度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同日舉行投票。 此外,為降低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的社會衝擊,這次也三讀修正通過民法親屬編施行法、民法總則施行法,增訂相關緩衝期條文,明定上述條文從112年1月1日施行,而屆時未滿20歲者,已享有至20歲或成年的權利、利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可以繼續享有到20歲。 中央選舉委員會下午召開委員會議決議,原定110年8月28日舉行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17案至第20案(重啟核四、珍愛藻礁、反萊豬、公投綁大選)投票,因受2019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疫情影響,改定於110年12月18日辦理,投票時間上午8時起到下午4時為止。

李進勇表示,中選會委員認為這種情形已符合公民投票法第24條準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6條第1、2項規定,也就是說公民投票投票日前發生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以致於不能投票或開票之投開票所將達全國1/3以上,主管的選舉委員會應改定投開票日期。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賴于榛台北2日電)中選會主委李進勇今天宣布,原定8月28日舉行的公民投票,因受疫情影響,改定12月18日投票。 他說,這是基於5項理由、參考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專業意見與各地方政府及各縣市選委會意見所做的一致性決定。 蘇彥圖說,修憲的複決案跟「一般公民投票案」的流程、通過門檻以及法源、法律意義皆不同。 傳言的說法,是誤把「18歲公民權」的「修憲複決案」,錯誤理解成過去民眾常參與的「一般公民投票案」。 查核中心曾在查核報告2037採訪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蘇彥圖、政大法律系副教授林佳和等。

公投12條: 公投制度的原則與界線、問題

對照大法官的意思是同性性傾向者要享有婚姻自由,且不能違反平等權,而「至於以何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 公投12條2023 婚姻自由的平等保障已經是確定的憲法前提,那麼這兩案通過的綜合效果就「只能」是影響立法形式:同性婚姻以專法規範。 這兩案的提案理由書中,提案人都指出是「立法原則之創制」。 雖然第10案是否真為創制,可能有討論空間,總之,目前兩案都以「立法原則之創制」處理了,依照公投法規範,行政院要在三個月內提出草案送立院,立院下一會期休會前完成審議程序。 立法完成後,如果提案人之領銜人對於新法有沒有符合公投案有疑義,可以聲請司法院解釋;並且,該立法原則依公投法立法院不能變更,新法兩年內不能修正或廢止。

  • 美國政府對中華民國政策是協助臺北當局與北京當局以和平方式化解歧見,同時也不接受任何片面改變現狀之舉[37]。
  • 解釋文 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
  • 2022年12月20日,作家苦苓列舉2022年九合一選舉民進黨慘敗原因共16點,第5點是「公投要綁大選就綁、要脫鉤就脫、要再綁就綁,隨便你們怎麼玩」[104]。
  • 正方認為,即便外推方案將離岸提防外推1.2公里並讓棧橋鏤空,但仍會影響海流及突堤效應,破壞藻礁生態系,現在棧橋落墩處鋼筋更直接插在藻礁上,更已明顯破壞藻礁。
  • 第 40 條   意圖妨害或擾亂公民投票案投票、開票而抑留、毀壞、隱匿、調換或奪取投票匭、公投票、投票權人名冊、投票報告表、開票報告表、開票統計或圈選工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依據一般公投規定,通過門檻為「有效同意票數須達到選舉人的1/4」,且「有效投票票數要多於不同意」;但18歲公民權的是憲法公民複決,已是立院通過憲法修訂,交由全民複決。
  • 《聯合新聞網》也整理了公投過關後的「執行層面」,告訴讀者接下來權責機關可能會如何行動。

而以核養綠公投因為要配合公投綁大選的時程,故修改公投主文,拿掉重啟核電機組字樣以避免因聽證會無法和大選綁在一起[18]。 1988年1月13日蔣經國總統去世,在台灣掌權長達四十年的蔣家統治告終,副總統李登輝依憲法繼任總統。 1980年代,中共領導人鄧小平提出一國兩制的統一方針,但不為台灣方面所接受。 公投12條 國民黨政府掌權後,許多台灣左派、民主派、自由派知識人士紛紛亡命海外。

公投12條: 行政院意見書

對此,釋字 748 號的解釋主文提到「至於以何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大法官怕大家看不懂,在他的解釋理由書段碼 17,進一步闡述「至於以何種形式(例如修正婚姻章、於民法親屬編另立專章、制定特別法或其他形式)」。 大法官解釋,所謂的婚姻自由,其實是指同性二人得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的永久結合關係。 所以,他的婚姻自由,是指同性二人得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的永久結合關係。 至於以何種形式來達成婚姻自由,也就是同性二人的永久結合關係,釋字 748 號解釋指出,可以用婚姻以外的其他形式,來補足保障同性二人的永久結合關係。 所謂法律上的稱謂,曾先生不斷混淆視聽,光是我國的民法就有不同,有地方稱呼夫妻、有地方稱呼配偶,各位的身分證如果翻過來看,寫的也是中性化的稱謂,叫「配偶」。 至於戶籍登記上的種種稱謂,異性戀的家庭婚姻,也可以不受影響,因為這些稱謂都可以全數加以保留,不可能為了這些技術性的理由,去排除同性伴侶享有結婚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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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連署方式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者,只需達最近一次立委選舉選舉總人數百分之一點五。 公民投票案成案門檻頂多只能相當於總統選舉門檻,但公投法第十二條卻將門檻拉高到上次總統選舉人數的百分之五以上,很不合理。 以核養綠公投案通過後,2025年非核家園期程是取消還是延期,行政院發言多次反覆。

公投12條: 立委賴品妤被媒體追訪險摔倒 記者回應了

同性結婚,是否另立專法的公投辯論會,於今日上午八點半開始,針對第十二案,愛家公投提出,將同性婚姻之權利,排除於民法婚姻保障之外,進行辯論。 公投12條2023 18歲公民權修憲複決公投未能通過門檻,朝野立委認為民眾仍無共識,投票結果呈現兩極化趨勢;學者認為,這次地方選舉有種制衡民... 攸關「十八歲公民權」的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案,中選會昨晚統計,同意票有五六... 攸關18歲公民權的修憲複決案,中選會最後開票結果,同意票有563萬票,不同意... 觀察團建議,台灣的公投法應全面性修改,不僅要改革投票數、同意數、連署數的門檻,且要讓各界認知到要適當的使用公投,讓公民能對公共政策或社會經濟議題作出真正決策。 第二條第二項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之事項,連署人數應達提案時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五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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