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加班費如何計算12大著數2023!(小編貼心推薦)

Posted by Jason on March 29, 2023

勞工加班費如何計算

有關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工作者之基本工資及延時工資相關規定,可連結本部網站/常見問答項下查詢。 A:天然災害發生時,停止辦公通報及起訖時間,應以事業單位所在地政府首長發布之通報為依據,如經宣佈停止工作或勞工確因居住地發生災害無法到工者,工資應如何發給,可由勞資雙方自行協商。 但因天災,必須於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者,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及32條規定,工資應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之,並應於事後補給勞工適當之休息。 上述有關事項,應列入工作規則中,報請主管機關核備,並公開揭示之。

  • Q:工資可否包括膳宿等實物A:凡受僱於適用勞動基準法事業單位之勞工,依該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 如果您的公司是比照政府機關行事曆上班(星期六、日休息)的勞工朋友,因為9月21日這天為法定的休假日—中秋節,依勞基法§37規定雇主應讓員工放假。
  • Q:奉派至國外或大陸之子公司工作,發生資方積欠勞工工資情事,國內之行政機關管轄權疑義A:查勞動契約為諾成契約,勞資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契約即成立,其契約內容(薪資給付方式、工作地點、勞務提供對象等)可由雙方約定之。
  • 若是月薪制員工,因薪水已包含空班時間(休息時間),就不須另發薪水,而時薪制員工則不計薪。
  • (四)時薪制(部分工時):按實際出勤時數,8小時內計給2倍工資;超過8小時,前2小時以4/3倍計、超過2小時以5/3倍計。
  • 不知道看完以上加班費計算的規定和範例,大家是否更了解加班費的計算方式,還有平日與不同假日之間的加班費差異呢?

然因各事業單位之營運方式及排班態樣多元,例假或休息日不見得均排定於星期六及星期日,國定假日或與工作日對調,個案上可能有所差異,雇主應就各該假別之期日,與勞工明確約定,以利釐清勞工出勤工資之給付標準,減少爭議發生。 請注意「勞動節」屬國定假日,依法出勤應給兩倍薪,其他包括排班制、薪水試算,甚至是「哪些產業才可以放勞動節?」等相關資訊,請參考《104職場力》的整理資訊。 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八週內之正常工作時數加以分配。 但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勞動部說明,若是要求勞工出勤,薪資一定要照常計算,若當日是「工作日」就是正常給薪,也建議雇主可以發給加班費或額外津貼,且要留意員工通勤狀況,給予必要協助。

勞工加班費如何計算: 加班費的時薪怎麼算?加班費的計算基礎「每小時平均工資」這樣算

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七年九月十四日台87勞動二字第○三九六七五號函: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工於休假日工作,工資應加倍發給。 所稱「加倍發給」,係指假日當日工資照給外,再加發一日工資,此乃因勞工於假日工作,即使未滿八小時,亦已無法充分運用假日之故,與同法第三十二條延長每日工時應依第二十四條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成或加倍發給工資,係於正常工作時間後再繼續工作,其精神、體力之負荷有所不同。 至於勞工應否延長工時或於休假日工作及該假日須工作多久,均由雇主決定,應屬於事業單位內部管理事宜,尚難謂有不合理之處。 故勞工假日出勤工作於八小時內,應依前開規定辦理;超過八小時部分,應依同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辦理。 所稱「加倍發給」,係指假日當日工資照給外,再加發一日工資,此乃因勞工於假日工作,即使未滿8小時,亦已無法充分運用假日之故,與同法第32條延長每日工時應依第24條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成或加倍發給工資,係於正常工作時間後再繼續工作,其精神、體力之負荷有所不同。 故勞工假日出勤工作於8小時內,應依前開規定辦理;超過8小時部分,應依同法第24條規定辦理。

然而,若是排班制的勞工朋友,端午節當天可能會遇到你的「休息日」或「例假日」,這時老闆必須另外安排一天補假(在工作日)給你,以免喪失了一天國定假日休假的權利。 甚至勞工週一、三、四、五排定工作日,週日為例假,並未排定週六為勞基法第36條所定休息日,其於週六工作8小時,亦仍尚在每週40小時正常工時範圍內,當日8小時工資為1200元。 在一般的狀況下,勞基法規定每 7 日應有 1 日的例假日加上 1 日的休息日,且勞工連續出勤應以 6 日為限。 其中例假日的規定較為嚴格,因此連續出勤 6 日應以休息日調整,且時薪制不適用彈性工時(亦稱變形工時),所以第 7 日不可要求員工出勤,至少須給予員工 1 日的例假日,也因此時薪制勞工不應有例假日出勤的情形發生。 根據勞動部於 2020 年 1 月 22 日的說明,未感染新型冠狀肺炎但是有接觸疑慮、經防疫單位要求進行「自主健康管理」的勞工,可請「普通傷病假、事假、特別休假」,或是與雇主協調工作時間。

勞工加班費如何計算: 加班費的時薪如何計算?

若當天經勞資雙方協議,將國定假日調至其餘工作日放假(當天為上班出勤日),則無須支付雙倍薪水,否則應比照辦理。 雇主排班時需注意是否碰到國定假日,如國定假日當天遇到休息日、例假,應讓勞工另擇其他工作日補休,若國定假日當天為免出勤日(空班),則不用補假。 提供試算資訊:當天若出勤在1-8小時以內,除原有工資之外,都應統一再給予一日工資;而8小時以上則應再給 勞工加班費如何計算2023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第1、2款規定給付加班費,作為「加倍發給」的相關措施。 上面講的是一般情況,但是如果遇到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有例外規定。 另外,如果雇主經過工會或勞雇雙方約定同意後,加班時間可以用3個月的總量下去管控,但1個月時數不能超過54小時,每3個月總時數不能超過138小時。

勞工加班費如何計算

有些人覺得社交很重要,有些人覺得休息很重要,不過有些人想要多賺一點錢,這都因人而異,但是想加班多賺錢的人,一定了解最基本的法規,保護自己,也保護公司。 Glints在這篇文章會討論勞基法加班費、不同日期的加班費如何計算,以及提供一個試算範例給大家參考。 在勞動計算器應用程序中,您將收到與雇主僱傭關係相關的所有指南。 在解僱的情況下,該應用程序將幫助您了解終止支付、失業保險的運作方式。 與以下相關的問題:工資扣除(INSS,FGTS),如何計算加班費,或如何計算您的解僱和失業保險,以防被解僱。 模擬您在工資、解僱、失業保險、假期、第 13 次工資和其他方面應該獲得多少。

勞工加班費如何計算: 休假日(國定假日、特休)的加班費怎麼計算?

加班費是以勞工的每小時平均工資為基準,而根據勞基法 §2 第 3 項,只要是「經常性給與」的薪水都算在工資的範圍內。 「經常性給與」指的是有明訂發放標準,每個月都領得到的錢(如:底薪、交通補助、午餐補助、全勤獎金、經常給予績效獎金等)。 (四)以雇主使勞工出勤不足8小時來說,將影響勞工參與民族節慶活動、但未必會影響勞工行使投票權。 因此勞工於投票當日出勤不滿8小時,雇主也無須比照一般國定假日「出勤8小時內均加給一日(8小時)工資」,故在原約定的正常工時內(已有1倍本薪的時數內),按實際出勤時數加給一倍工資即可。

建議雇主明確訂定每日之休息時段,如此於計算勞工當日之工作時數時,較有理由扣除上開休息時段,而降低延長工時(即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發生之機率。 此外,雇主亦宜確保勞工於休息時間,確實有充分休息,避免於該休息時段須提供勞務,以致於被法院認定實際上是工作時間。 關於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公營事業單位,「純勞工」之加班費應以該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標準發給,計算加班費之工資應依該法第二條第三款工資定義辦理;「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之加班費,依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後段但書規定,亦應依該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標準發給。 勞工加班費如何計算 惟計算加班費之工資,應依該法第八十四條前段規定適用公務員法令之薪資定義辦理。 根據《勞基法》規定,勞工連續工作4小時後,必須給予30分鐘的休息時間,因此在正常工時結束後的30分鐘,即為休息時間,待休息時間結束,才是延長工時即加班時數的起始點。 因兒童節、清明節這兩天為國定假日,原本應放假,員工若出勤上班,出勤8小時以內都必須加發一天工資。

勞工加班費如何計算: (一) 平日加班費計算

家庭照顧假為常態假別,與一開始介紹的「防疫照顧假」不同;家庭照顧假可為廣泛的原因且不支薪、防疫照顧假則僅限於受到 covid-19 影響的勞工,且雇主可自由決定是否支薪。 (2) 週日為例假日,兩週內應該休的 2 日休息日統一於第 2 週實施,所以可安排連續 勞工加班費如何計算 3 日的免出勤日(2 休息日+1 例假日)。 而 Eric 的時薪就是 38,000÷每月 30 日÷每日工作時數上限 8 小時=38,000÷240=158.33 元/時。 不管是工資、退休金還是資遣費,爭取相關權益未必會走到訴訟,勞方可以透過本所協助,在地方政府的勞資爭議調解,或是法院的勞動調解爭取自己的權益。 但要特別注意的是,如果勞工是在沒有勞基法第14條情況的狀況下自願離職,或勞工雖然非自願離職,但有勞基法第13條的一些違反勞動契約情形,這時候勞動契約的終止是沒有資遣費的。

勞工加班費如何計算

大多數法院見解認為:基於契約自由原則,勞雇雙方得自由約定加班時數以「半小時」為單位,並據此核發加班費;少數法院見解則認為:加班時數應依勞工逾時工作時數核實認定,即便未滿半小時者,也應列入加班時數。 故理論上雇主若能按照實際加班工時、計算到分鐘來計給加班費,應能將風險降到最低。 不過雖然都叫做【加班費】,事實上仍有至少四種不同的加班費計算,以下用一張圖表快速說明:工作日 (平日) 加班、休息日加班、例假日加班、國定假日加班。 根據勞基法第 36 條修法,所謂的【例】是指例假日,【休】是指休息日;最大差別在於,雇主不得要求勞工在例假加班;休息日如須出勤,要事先徵得勞工同意,且雇主要發給勞工加班費。 小編劃重點:請注意,時薪制勞工在國定假日出勤,當天的工資應為「出勤時數 × 兩倍工資」。 如將國定假日與工作日事先對調,就無需另計加班費,但重點是需要事先和員工協商取得共識。

勞工加班費如何計算: 休息日的加班費計算規則

如同文章第一段落所提到的,一天的工作時間不得超過 勞工加班費如何計算2023 12 小時,因此以一天正常上班 8 小時來說,加班時數不可以超過 4 小時。 而勞工在平日、休息日、例假日或休假日(國定假日與特休)加班,則分別有不同的加班費計算方式。 但另一方面,以上颱風假情況適用於居家辦公的條件是勞資雙方事前就已經約定好。 如果公司早已恢復到公司上班的正常模式,雇主是不能臨時、片面變更勞工提供勞務的方式,必須經過勞工本人同意,勞工若不願意也可提出異議,拒絕接受變更。

勞工加班費如何計算

如果公司是發團體業績獎金,因為難以釐清有多少該算在正常工時內銷售,應以勞工全月正常工時佔全部工時的比例來計算。 如果公司是發個人績效獎金,先確認有多少業績是在正常工時內銷售,須將這部分的業績獎金也算進工資所得後,再以上方步驟算出平均時薪,最後得出加班費。 與國定假日加班費相同,如果加班時數在8小時以內,不論工作時數都加發「1日工資」(計入本薪後當日所得即為2倍日薪);如果加班時數超過8小時,第9、10、11、12小時加班費為「時薪 x 時數 x 2」。 【休息日加班費計算】1.於休息日加班2小時內,依工作日時薪加給至少1又1/3。 2.於休息日加班第2-8小時,依工作日時薪加給至少1又2/3。 勞動部於2022年10月時拍板定案,決議2022年1月1日起將調漲基本薪資,將每月基本工資自目前新臺幣24,000元調升為25250元;而基本時薪則由160元漲為168元,調幅約5.21%,預計共會有245.39萬民勞工受惠。

勞工加班費如何計算: 工資認定與給付

勞動部日前發出函釋解釋颱風發生時,勞工若在正常工時以外連續出勤超過2天時工資需怎麼計算。 答: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每7日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並應由雇主照給例假及休息日工資(亦即雖無出勤義務,惟雇主仍應給付原約定之報酬),按日或按時計酬之勞工,依法亦有上開規定之適用;也就是說,雇主仍應給付部分工時勞工例假及休息日工資。 有鑑於實務上,部分雇主並未另行給付部分工時勞工例假或休息日工資,時生爭議,所以將本來就應由雇主負擔的「例假」、「休息日」工資,折入基本工資「時薪」中(現行為176元),以後遇有例假或休息日,只須給勞工休息,不必外加計給例假及休息日工資,以減少紛爭。 至於按日計酬約定之日薪,於法定正常工作時間內,如不低於每小時基本工資數額乘以工作時數之金額,比照按時計酬者辦理。 那加班費既然沒有限定計算時間的基準,是不是就代表可以與員工自行約定呢?

勞工加班費如何計算

勞基法第 30 條就規定,除了每天不能工作超過 8 小時之外,每週的工作時數也不能超過 勞工加班費如何計算2023 40 個小時。 所以如果真的要加班,勞基法第 32 條也規定,一天的正常上班時間加上加班時數,不能超過 12 小時,而且一個月的加班總時數不能超過 46 小時。 所以如果真的要加班,勞基法第 32 條也規定,一天的正常上班時間加上加班時數,不能超過 12 小時,也就是一天不能加班超過 4 小時,而且一個月的加班總時數更不能超過 46 小時。

勞工加班費如何計算: 加班時數有上限嗎?

填寫加保表時須注意,備註「部分工時人員」,勞退的部分會根據填寫的金額自行調整成適當級距。 計算加班費之前,請先搞清楚假期的類別 例假、休假、還是休息日? 一例一休2016年立法攻防、沸沸揚揚,修法後依勞工假期類別不 同,加班費計算方式就不同。 勞動部的說法是說,「宜」加給工資,也就是說,希望鼓勵雇主能從優給予,但沒有多給也不會違法。 不過小編仍建議,若員工真的在颱風天這種惡劣的天氣下出勤,雇主若能提供員工一些實質補助,相信員工感受度也會比較好。

勞工加班費如何計算

建議雇主有經營急迫需求,主動和員工協商調整特休日期,或制定在合理天數前預告特休假的規定,避免員工同時請特休人手不足的問題,也能夠事先協調人力支援。 雇主必須按照新的投保薪資(金額)分級表來計算每月負擔員工的勞健保、勞退金額,含有代扣員工自付的勞健保費用。 根據《勞基法》第2條第3項: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勞工加班費如何計算: 國定假日加班薪水怎麼算?國定假日出勤上班 3 大常見問題一次搞懂!

舉例:每月固定領30,000元,個人業績獎金3,000元,都在正常工時內售出,則平均時薪為「(工資30,000元 + 獎金3,000元)÷ 每月30日 ÷ 每日8小時=138元」。 但雇主經工會同意,或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的工時每月不得超過54小時,每3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 每2週必須要有2日例假日,總計每4週內要有4日例假日與4日休息日。 部份產業因其屬性特別,仍需在假期間堅守崗位維持營運,如餐飲業、客運業、批發零售業、醫療業等等,勞動部特別提醒,請事業單位務必確實保障勞工權益,即便當日出勤、也需依法辦理,並和勞工確實約定補休日。 勞動部舉例說明,今(112)年勞動節為星期一,勞雇雙方如約定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今年會形成3天連假。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基上,雇主提供勞工之膳宿、水電費用等均得約定為工資之一部分,連同以法定通用貨幣給付之部分,若不低於基本工資,應屬合法。 Q:有關雇主發給之夜點費及誤餐費是否為工資,應依勞基法第2條第3款規定個案認定。 A: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規定:「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勞工加班費如何計算: 煩惱「加班費」怎麼算?3分鐘搞懂4種加班費計算!

如果陳一二要計算加班費,就要用底薪、午餐補助與全勤獎金這三項加總計算,他的工資就是 40,000 元。 陳一二要計算加班費,則要以「底薪」、「午餐補助」與「全勤獎金」這三項加總計算,他的工資就是 43,000 元。 (二)勞動契約與承攬契約 勞動契約係以勞動給付為目的,承攬契約係以勞動結果為目的;勞動契約為於一定期間內受僱人應依雇方之指示,從事一定種類之活動,而承攬契約承攬人只負完成一個或數個工作之責任。 申報方式 可按「部分工時人員」 、 「短期工作人員」兩種申報方式辦理: I. 很多人會利用上課、上班的空閒時間,或是利用學生的寒暑假期間透過打工、兼職工作來充實生活、多一分經歷,並藉此賺得一筆外快。

  • 小編快速畫重點:包含夫妻可同時申請育嬰假和育嬰留停津貼、育嬰假必需在提前10天申請、一次最短可請1個月、產檢假陪產假都從5天加碼到7天,以及超過5天的部分雇主可向勞保局申請產檢假補助。
  • 勞動部說明,若是要求勞工出勤,薪資一定要照常計算,若當日是「工作日」就是正常給薪,也建議雇主可以發給加班費或額外津貼,且要留意員工通勤狀況,給予必要協助。
  • 工作滿6 個月有3天特休,1年以上未滿2年有7天;2年以上未滿3年有10天;3年以上未滿5年有 14天;5年以上未滿10年有15天,10年以上每多1年多1天,最多加至30天為止。
  • 訴願人所發給之「交通津貼、職務加給、伙食津貼、工作獎金、全勤獎金、績效獎金」等項目,因具有「勞務對價性」及「經常性」,自應屬工資範疇,並應列入計算應休未休之特別休假工資。
  • 在「正常工時」以外的工作時間,就是延長工時(加班),雇主必須依法支付加班費。

大家對加班費的印象通常是用「時薪」計算,這樣的說法並沒錯,卻不夠精準。 勞動部解釋,此種狀況對於維護公共設施、交通運輸的台鐵、台電和台水以及各級政府應變中心等勞工較有機會碰上。 天災定義泛指因天變地異等自然界變動,導致社會或經濟環境有不利影響或堪虞者,例如:暴風、驟雨、劇雷、洪水、地震、旱災等,天災來臨前的預防準備或事後復健工作等,都屬因應天災應變工作部分。 當然如果雇主的離職規定比勞基法所定更為嚴苛,譬如「雇主規定不論年資,離職一律需一個月前預告」,是違反勞基法規定,此雇主自訂的規則自始當然無效。 這次的五一勞動節因遇到周末連續假期,政府擔心連假成為肺炎疫情防疫破口,宣導大家這段期間避免外出群聚,甚至討論到是否取消勞動節假期。

勞工加班費如何計算: 雇主可以規定員工申請加班以「半小時」為單位嗎?

天然災害發生時,事業單位因為業務需要,仍需特定勞工出勤,應由勞雇雙方事前約定,且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勞工若因天然災害未能出勤,由於其不可歸責於勞工,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假別處理,也不得強迫勞工補工作或扣發全勤獎金、解僱等不利處分。 (a) 每個工作日到工者,無論每日工作時數若干,均視為輪派定時到工之勞工,視同專任員工,應由雇主為其投保。 (b) 非每個工作日到工者,其每週工作時數滿十二小時以上(含十二小時),視同專任員工,應由雇主為其投保。 (c) 同時於二個以上單位工作之員工,如符合前二項要件者,得選擇工作時間較長或工作所得較高或危險性較大之投保單位投保。  行政院衛生署八十四年七月四日衛署健保字第八四○三一一三三號函 (e) 若為短期契約則可以不用保健保,例如暑假工讀。

勞工加班費如何計算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根據「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天災發生時勞工應出勤卻未能出勤,雇主不宜扣發工資;若在天災發生當天勞工仍照常出勤,除了給勞工當日薪資外,另也建議雇主可加發薪資,且提供交通工具或交通津貼等。 (a) 部分工時人員,指的是工作時間較一般全時工作勞工有相當程度縮短,受雇主輪派定時到工、全月均在職者,勞保應整月加保,並按其整月薪資所得總和,依「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之等級金額申報月投保薪資,並請於加保表上註明「部分工時」字樣。 如月薪資總額低於部分工時人員勞工保險投保薪資下限11,100元者,則請按「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之等級金額申報。 (e) 部分工時勞工要給特休,依到職日期,以比例計給,例如若平均該員工每週工時20小時,剛好是全時員工40小時的一半,則特休天數就是給一半。

系統自動統計工作日/休息日/國定假日等排班天數,避免重複/遺漏排班;依據工作日時長/加班時長,合理分配員工,符合台灣勞基法,合規用工。 問:按照約定,雇主會按照當年業績在年末給勞工派發一份分紅,這份收入是否應被納入平均時薪的計算呢? 年末分紅等獎金不屬於經常性給與,因此不應該被納入平均時薪計算。

勞工加班費如何計算: (一) 例假日加班費計算

事業單位發給之夜點費如係雇主為體恤夜間輪班工作之勞工,給與購買點心之費用,誤餐費如係因耽誤勞工用餐所提供之餐費,則非屬該法所稱之工資。 不過,勞動部也進一步說明,若各縣市政府宣布颱風天停止上班後,可由各企業單位決定是否停班,若決定要員工出勤,薪資得如期支付,並且留意員工通勤狀況,給予必要協助。 但是如果勞工真的因為風雨過大無法到班,或是被要求到班「有安全疑慮」,可算是有正當理由,雇主不應給予「不利待遇」,如:扣發工資、扣全勤獎金,或是對工作有不利影響。 因為勞動節是法定的休假日(勞基法§37),也是屬於勞工的國定假日,因此只要是「適用勞基法」的勞工,若原本是排「工作日」,雇主都應該給1天有薪假;若是排班制的公司,五一勞動節遇到勞工的「休息日或例假日」,雇主就要給予補假一天(勞基法施行細則§23-1)。 A:查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勞工於休假日工作,工資應加倍發給,至於勞工應否於休假日工作及該假日須工作多久,均由雇主決定,應屬於事業單位內部管理事宜。

三、機關、團體、公私營事業員工為雇主之目的,於國定假日、例假日、特別休假日執行職務而支領之加班費,其金額符合前列規定標準範圍以內者,免納所得稅,其加班時數,不計入「每月平日延長工作總時數」之內。 先算出勞工「正常工作日的平均時薪」(不包含延長工作時間如平日加班、休假日、例假日出勤所得的工資),時薪計算方式為「工資÷每月總工時」。 勞工加班費如何計算2023 A:新制工時實施後,以「月薪制」計酬之勞工延長工作時間時,其延時工資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辦理。 即原月薪給付總額為240小時者,除勞資雙方重行約定者外,仍得視為給付240小時之工資,其「平日每小時工資額」據原公式推算,並無不可;惟勞資雙方已就工資總額及計算內涵重行約定者,應依新約定之內容推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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