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時數計算2023詳解!(小編推薦)

Posted by Ben on August 13, 2022

加班時數計算

另假設勞工當月平日加班42小時,六日休假日分別加班9小時及12小時,則計算方式為當月加班的42小時,加上超出假日加班規定外的1小時及4小時,總計47小時,比規定每月加班時數還多1小時,因此,該勞工當月應課稅的加班時數費用為1小時。 「以廠為家」的時代已成過往雲煙,勞動法令的規定和要求越來越嚴格,勞工意識也已抬頭,而企業和員工對於加班的認知常有不同的解讀,故未給足加班費一直是常見的勞資爭議原因。 此外,雇主其他因短付加班費致違反本條規定的情形尚有:加班費給付一固定金額卻較法定標準計算金額為低;計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未將其他屬於工資性質的獎金或津貼計算在內。 (二)雇主認為勞工手上的工作量理應於正常上班時間內完成,勞工不能將自己的無效率或低產值,透過下班後的加班來消化。

  • 因此加班費的計算不是用底薪31,000元換成時薪,而是用總月薪36,000元下去換算。
  • A:勞工與雇主可以就加班補休的期限予以協商為原則性之約定,至於個別勞工加班後如欲選擇補休,並經雇主同意者,自可依已約定之補休期限補休,無須逐次再行協商補休期限。
  • 加班費是以勞工的每小時平均工資為基準,而根據勞基法 §2 第 3 項,只要是「經常性給與」的薪水都算在工資的範圍內。
  • 大多數法院見解認為:基於契約自由原則,勞雇雙方得自由約定加班時數以「半小時」為單位,並據此核發加班費;少數法院見解則認為:加班時數應依勞工逾時工作時數核實認定,即便未滿半小時者,也應列入加班時數。
  • 原處分機關答辯稱:訴願人雖陳業已調整合併至中間休息時間(即2個30分鐘),惟此調整方式,係使勞工於繼續工作開始前即先行休息,應與勞動基準法第35條規定之意旨不符。

而且加班時間再加上原本的正常工作時間,依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前段規定,一天不得工作超過十二小時。 同條第2項後段規定,每個月加班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的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五十四小時,每三個月不得超過一百三十八小時。 最適合小型企業、約聘員工或自雇人士使用,這個 Excel 工時表範本可記錄每個工作日的上班時間、下班時間和午休時間。 《勞基法第32條》則提到,如果雇主有需要讓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持續工作,經過工會或勞雇雙方約定同意,可以把時間延長,但每日延長時間加上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 這邊要特別提到,是要在雙方的同意下,加班這整件事情才算是達成協議。 對於這樣調整的企業來說,原先的休息日 12/27 變成了工作日、工作日 1/2 變成了休息日。

加班時數計算: 工讀生的勞保與勞退

那些關於工讀生的必知知識,如勞基法規定的最低工時與時薪加班費的計算等,都一次在本文中介紹! 希望讓求職者充分了解自身的權益,應徵打工、面試工讀生職位時更加謹慎;而雇主也更明白自己的相關法定義務,不再因不了解而誤觸法律。 【例】在下圖所示的加班時間表中,要求根據開始時間和結束時間,分別按小時+分鐘、小時、分鐘三種方法計算出加班時時間。 不論哪種狀況,加班還是看「是否有實際工作的事實」,不管有沒有按公司規定提出加班申請,如有爭議時,最後的認定依據是「打卡時間」。 在製造業,晚上加班時,機器不可能關機而讓操作員休息半小時,縱使有安排人員輪休,員工也希望直接繼續做完能早點下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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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一季因為目標達成,老闆特別給予分紅 $20,000,那麼此時阿明的加班費計算基礎為「底薪」+「全勤獎金」+「伙食津貼」+「交通補助」四項加總計算,$39,000 ÷ 每月 30 天 ÷ 每天 8 小時 = $163(四捨五入),也就是他的加班費時薪。 正確來說,計算加班費的基準是每小時平均工資,而根據勞基法第 2 條第 3 款的規定,只要是「經常性給與」的薪水都算在工資的範圍內。 員工請病假一年上限「固定30天」,在30天內薪水有半薪,超過30天則是無薪病假。 而雇主也應該在員工到職時清楚說明請假程序和應附文件,讓員工能有所依循,保障雙方權益。

加班時數計算: 月薪制勞工 — 例假日加班費計算方式(非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

加班的原因百百種,很多公司也都曾進行加班控管的管理措施,我在上課時提出一個簡單的論點:如果加班的產出能讓公司增加營收,這樣的加班就是有價值的,即使多支付加班費也值得;反之,如果加班不能讓公司增加營收,這樣的加班是增加成本,就很容易被檢討工作效率問題了。 雙方都同意加班且有給足加班費,自然沒問題,但有的公司不希望員工加班,而員工卻常加班,有的公司希望員工加班,就算按規定給足加班費,員工也不一定願意加班。 依勞基法§ 40 第 1 項規定,如果勞工於例假日出勤,則工資應加倍發給,且應再給予 1 日的補休。 單位的加班規則是這樣的,不足30分的直接捨去,超過的則按0.5工時計算,說著簡單,可實際操作的時候該咋辦,四捨五入、取整好像都不行,別急,Excel中還有一個FLOOR向下舍入函數,專門用來解決此問題,跟著小編excel小課堂試試唄。 與全職員工加班費計算方式相同,以工讀生時薪乘上「加乘倍數與加班時數」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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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亦有法院持不同見解,認為倘若雇主未明確安排休息時間,即無法舉證勞工一日中間有休息之事實,即應認定勞工是連續工作(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簡字第73號判決)。 若採此見解,以上例「早上8點上班,下午5點下班」之情形而言,當天工作時間即為9小時,即構成延長工時。 建議雇主明確訂定每日之休息時段,如此於計算勞工當日之工作時數時,較有理由扣除上開休息時段,而降低延長工時(即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發生之機率。 此外,雇主亦宜確保勞工於休息時間,確實有充分休息,避免於該休息時段須提供勞務,以致於被法院認定實際上是工作時間。 現行法律規定之最低基本時薪(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調整為 176 元)已涵蓋休息日及例假日的本薪,將這兩個假日視為「有給薪休假」,因此時薪制勞工比照月薪制勞工,在休息日出勤時雇主不需要額外給付勞工日薪,而是同樣給予加班費。

加班時數計算: 加班費怎麼算?加班費時薪多少?一張圖表教你解決 6 大常見問題

而 Eric 的時薪就是 38,000÷每月 30 日÷每日工作時數上限 8 小時=38,000÷240=158.33 元/時。 每當遇有天然災害的時後,總是需要全體全民共體時艱,互相體諒跟幫忙,將相關的物資提供給最需要的人,例如政府一直宣導健康的人如果沒有到人多的地方或密閉空間,不用每天戴口罩,每天則是勤洗手,注意消毒即可,相信很過就能一起度過難關。 加班時數計算2023 為了防治武漢肺炎,許多醫療院所及製作相關防疫資源的廠商都大量投入生產製作,勞動部公布此一特殊階段適用勞基法第32條第4項及第40條「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情況下的特殊加班規定。

加班時數計算

對於這樣調整的企業來說,原先的休息日 12/29 變成了工作日、工作日 12/31 變成了休息日。 如果雇主要求員工在彈性放假的這天,也就是休息日 12/31 出勤,應該先徵得勞工的同意,並且比照休息日支付勞工加班費;若是勞工不同意出勤,雇主也不可扣全勤或是國定假日當日的工資。 加班時數計算 財政部昨(8)日指出,依照勞基法規定,無論機關團體或公私營事業員工,雇主延長工時加上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12小時,且每個月加班時數不超過46小時,在此限度內支領加班費,可免納所得稅,若加班時數高於規定,超時加班費需列入薪資所得,課徵所得稅。 在「勞動事件法」中,有一項重要的觀念:雇主有管理員工出勤的權利和備置出勤紀錄的義務,對於工作時間有較強的證明能力,所以在工作時間認定有爭議時,雇主必須提出相關的管理資料做為證據。 員工是否有加班工作的事實,舉證責任在雇主,員工打卡不按照公司規定,雇主有權利和責任去糾正管理。

加班時數計算: 員工工時表 (每週、每月、每年)

近年因爲考量讓適逢週二、週四的國定假日能夠與週休二日配合,設計了「彈性放假」的制度,讓原屬工作日的週一或是週五提前/事後在休息日補班,使得國定假日能與週休二日形成連假。 舉例來說,假設某年的元旦為星期四,對於 比照政府行政機關放假和補班 的企業來說,應該於元旦前一週的週六,也就是 12/27 先補班,讓原本是工作日的 1/2(星期五)能夠放假,因而有 1/1 (四) 到 1/4 (日) 的四天連假。 想知道自己可以領多少加班費其實不困難,只要分清楚是屬於平日加班,休息日、例假日或休假日加班,根據標準就可以簡單估算。 所以除了底薪之外,交通補助、午餐補助、全勤獎金、經常給予的績效獎金等都要併入計算工資,但年末分紅等獎金則因為不屬於經常性給與,就不算是工資,也不列入加班費平均時薪的計算。 以前「值班」不需要納入工時計算,不過 2022 年起只要是「適用勞基法的行業」,公司有值班需求,都不能再以「值班」名義只給勞工值班費或津貼。 先說個大前提,例假與休息日並未限定只能排在週六及週日,其日期應在不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之前提下,得由勞雇雙方協議之。

所以除了底薪之外,交通補助、午餐補助、全勤獎金、經常給予的績效獎金等都要併入計算工資,納入加班費時薪計算的範圍,但年末分紅等獎金則因為不屬於經常性給與,就不算是工資,也不列入加班費平均時薪的計算。 因兩週合計工時達到法定上限 80 小時,週五的工時已挪移到週一至週四完成,因此週五成為免出勤日。 廢話不多說,現在進入我們今天的主題,直接談談高手如何快速根據考勤記錄把上下班時間分成2列并算出加班時間及加班費。 一、4週變形工時,4週內工作17日(有16日工作達10小時、須有一日工作8小時,共168小時),而相對可有長達11日之休息,另每2週內至少應有2日之休息作為例假,才不會違法。 致力於分享二十年來的人力資源管理實務經驗,不鑽研上網找就有的勞動法令條文,不談書本上複雜的管理理論,就談實務案例,希望能給從事人資管理相關工作的朋友夥伴們一些實務執行上的參考。

加班時數計算: 休息日

這邊請大家放心,因為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所生之延長加班時數,都是不計入當月46小時加班時數中的,這也是讓雇主跟員工能更好的利用時間排班,以共同度過此次階段。 第二,此次修法明定,未來雇主若在「休息日」要求勞工加班,不再像去年採未滿4小時都算4小時、未滿8小時都算8小時的「以價制量」計算方式,未來工時、工資都將採「核實計算」,做多少算多少。 舉例說明,員工在正常工作天數已加班49小時,依規定單月加班46小時內可以免稅,但超過的3小時加班費則要併入薪資所得課稅。 假設該員工在國定假日又加班8小時,只要他所領的加班費符合勞基法標準,此8小時的加班費仍得以免稅。 三、輪班人員每日有定額輪班津貼,員工於加班時會給予一日之輪班津貼,此定額發給的輪班津貼如為工作的對價,核屬工資,於計算加班時薪時應納入此輪班津貼。

加班時數計算

除了一些為了降低成本,刻意明顯未給足加班費的違法外,很多是公司管理階層和員工對加班的認定不同,兩方在一些模糊空間有所爭論,公司常被批評「凹」員工的加班時間,但也有些員工在「凹」公司的加班費,這些情況在企業裡層出不窮。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表示,事業單位提出申請時,應同步上呈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的資料,同時也要上系統申請備查,再由地方政府查核是否符合資格,若不符合者,按照勞基法規定,可處2萬至100萬元罰鍰。 業界實務上,某些雇主可能於內部規定某職等以上者例如部級(經理)以上的中高階主管職人員,以其工作屬性為責任制,不得申請加班費或補休(雖無明文規定但至少有此默契)。

加班時數計算: 時間函數全應用-實作:計算加班時數

依據上開規定,若雇主規定勞工「早上8點上班,下午5點下班」,上開工作起訖時間雖間隔9小時,但如果中間明確規定有1小時之休息時間(例如中午12點至下午1點),則當天實際工作時間僅有8小時,此種情形即無延長工時,且亦符合勞基法第35條之規定。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對工資下了一個定義,意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 而「工作時間」即是勞工在雇主的指揮監督之下,於雇主的設施內或指定場所,提供勞務或受令等待提供勞務的時間,但不包括不受雇主支配的休息時間。 於勞動事件法109年1月1日施行後,更有法院見解援引該法第38條「出勤紀錄內記載之勞工出勤時間,推定勞工於該時間內經雇主同意而執行職務」之規定,認為勞工出勤紀錄上記載之逾時簽退時數,原則上即應全部認定為加班時數,不可僅以半小時為單位計算(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8年度虎勞簡字第3號判決)。 亦有法院判決認為,勞工衡諸常情於下班後,應不會立刻離開辦公處所,而仍會多會整理私人物品,或與同事聊天,或多或少延誤數分鐘打卡時間,因此雇主就未滿半小時之時數不予認定為加班,應為合理(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勞訴字第70號判決)。 儘管如此,本文認為此判決所指涉之情形不可一概而論,而仍須視個案判斷。

  • 職安署進一步說明,本次修正並未改變實質內容,僅針對前次長期工作過重評估時數下修8小時,調整回來與日本一致。
  • 近年因爲考量讓適逢週二、週四的國定假日能夠與週休二日配合,設計了「彈性放假」的制度,讓原屬工作日的週一或是週五提前/事後在休息日補班,使得國定假日能與週休二日形成連假。
  • 若是月薪制員工,因薪水已包含空班時間(休息時間),就不須另發薪水,而時薪制員工則不計薪。
  • 想知道自己可以領多少加班費其實不困難,只要分清楚是屬於平日加班,休息日、例假日或休假日加班,根據標準就可以簡單估算。
  • 這次修法則改為「因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經主管機關報請勞動部公告者」,如果經過勞資協議或工會同意,得變更輪班間隔休息時間為「至少連續8小時」。

雇主必須按照新的投保薪資(金額)分級表來計算每月負擔員工的勞健保、勞退金額,含有代扣員工自付的勞健保費用。 近年因爲考量讓適逢週二、週四的國定假日能夠與週休二日配合,設計了「彈性放假」的制度,讓原屬工作日的週一或是週五提前或是事後在休息日補班,讓國定假日能與週休二日形成連假。 舉例來說,假設某年的元旦為星期二,對於 比照政府行政機關放假和補班 加班時數計算2023 的企業來說,應該於元旦前一週的週六,也就是 12/29 先補班,讓原本是工作日的 12/31 能夠放假,因而有 12/30 (日) 到 1/1 (二) 的三天連假。

加班時數計算: 工作日(延長工時)加班費計算方式

然而,若勞工於所謂之「緩衝時間」仍須提供勞務或待命,法院即可能認定該緩衝時間之規定是形同具文,而認為加班應自下班時間結束後立即起算(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0年度簡字第7763號判決)。 另,事業單位常規定「下班後須隔30分鐘再起算加班」,大多法院見解並未直接認為此為違法,而會進一步檢視勞工於該30分鐘緩衝時段之休息情形:倘若勞工於該時段內確實無須工作,法院即多會尊重上開作法,肯認得於緩衝時段經過後再起算加班。 訴願人於108年4月4日6時59分至12時8分,共5小時9分時間,未給予江君休息時間,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5條規定之事實,應可認定。 這邊將介紹兩種不同的時薪制勞工的休息日加班費算法,一位是全職、一位是兼職,兩者的差異主要是因為出勤日上限的規定而影響到加班費的計算,其他皆相同。

除非是遇到天災或突發事件而不得已要加班,這樣的情形勞基法第 32 條也有另外說明。 著作權主要保障權利所有人的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但《著作權法》亦有規定,若是在合理範圍內使用他人著作,可以例外不需獲得權利所有人的授權。

加班時數計算: 加班費的計算基準是什麼?

根據勞動部於 2020 加班時數計算 年 1 月 22 日的說明,未感染新型冠狀肺炎但是有接觸疑慮、經防疫單位要求進行「自主健康管理」的勞工,可請「普通傷病假、事假、特別休假」,或是與雇主協調工作時間。 此外,週休二日新制實施後,勞資雙方均有適度調整例假之需要,為衡平勞資雙方權益、強化勞資對話與協商機制,定明除實施四週彈性工時的事業單位外,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例假得於每7日之週期內調整,以上3項規定,3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需完成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依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經本部核定公告之工作者(如附件),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後,不受第30條、第32條、第36條、第37條、第49條規定之限制,勞雇雙方之勞動條件係依約辦理。

加班時數計算

可以看到,通過以上兩個簡單的公式,即將上下班打卡時間拆分開放置在不同行,是不是很簡單,作為菜鳥,有沒有感覺到自己的智商受到一萬點暴擊。 相信大家在學生時期或多或少都有打工的經驗,但身為工讀生,其實很多時候並沒有好好了解自己的權益;而若你身為雇主,可能也經常因為複雜的法律規範感到頭痛,對於工讀生、兼職人員的雇用細節也不完全清楚。 文中資訊提供NHRS人力資源管理解決方案,主要分為自主準備、檢查因應2大階段,另外整理勞動部勞動條件摘要。 加班這檔事一直是公司管理的一大重點,加班所增加的成本是管理階層所關注的。 我工作二十幾年,從沒申領過加班費,算算大概少賺了一輛國產汽車吧。 變形工時是為了配合不同行業有各自的排班需求,例如:觀光、餐飲、運輸業有淡旺季,或科技業不同時間點處理的訂單量會不同等情形,訂有的彈性工時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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