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加班費怎麼算11大著數2023!專家建議咁做...

Posted by Ben on March 25, 2019

星期日加班費怎麼算

針對網友Papanova的問題,貴公司如果是週休二日的話,請先參考我之前的文章,我個人判斷貴公司是調移式週休二日,那麼週六應屬休息日之加班,而休息日之加班,如前文所述,是必須納入一個月46小時加班的範圍內。 意思是只要勞動契約的關係存續七天,就必需要有一日之休息,如果以週休二日來看的言,通常大家都會覺得是星期日,但實務上並不是都把星期日做為例假日,而是可約定,從下列的解釋令可以看出。 但這一季因為目標達成,老闆特別給予分紅 $20,000,那麼此時阿明的加班費計算基礎為「底薪」+「全勤獎金」+「伙食津貼」+「交通補助」四項加總計算,$39,000 ÷ 每月 30 天 ÷ 每天 8 小時 = $163(四捨五入),也就是他的加班費時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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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舉例:小青到職時便和老闆談好薪資為「底薪為24,000元、交通津貼1,000元、職務津貼3,000元」,假設小青預計做到11月底離職,除了特休已休完,當月份沒有任何請休假,則小青離職後應能領到全薪28,000元,雇主不能只給底薪24,000元。 1.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第一條第二項: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不得低於本法所定之最低標準。 最後,此次修法,新增的勞基法第32-1條,是提到說發生加班事實後,員工可以選擇換取補休,加班一小時,補休一小時,這部分即無加成;而補休的期限由勞資雙方協商;當期限屆滿或契約終止時,未休完的時數,就要用原本的加班費返還給勞工。

星期日加班費怎麼算: 勞工於國定假日加班,應該如何計算加班費?

按照《勞基法》第32-1條規定,勞工在「國定假日」出勤後,可從加班費和補休之間二選一。 不過,如果選擇補休後,期限內未休完,仍要回到加班當日的計算加班費標準。 惟基於健康考量,每日正常工時與延長工時,合計不得超過12小時,且1個月延長工時總時數不得超過46小時;但雇主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1個月延長工時總時數不得超過54小時,每3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 為因應各行各業不同之營運型態,另訂有2週、8週及4週彈性工時規定。 經本部指定為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2項(2週)、第30條第3項(8週)、第30條之1(4週)規定之行業,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依各該規定實施彈性工時。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

因此,補假日的出勤工資需比照國定假日加班費辦理,即「當天原訂薪水照給,此外不論出勤幾小時,皆已8小時計算加班費、加發工資」。 星期日加班費怎麼算2023 以及請您特別留意,若事業單位希望透過「8週彈性工時」調換工作日(改為9月11日補班、9月20日休假),應先完成相關程序,否則仍有可能被視為違法遭開罰。 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內政部所定民俗節日「中秋節」(111年9月10日)為應放假之日(即俗稱的「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表示,勞工若比照公務員將明日的休息日與2月8日的工作日對調,因此19日就屬於正常上班日,勞工到班工作,雇主不必額外加給薪水。 第三,若上述兩者均不適用,你想要將元旦出勤日換成補休假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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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如果你自願留下來繼續上班一天超過8小時,但你的雇主對這件事情毫不知曉,那麼你這些做超過的時間,公司有權利不承認,也不會有法律上的問題。 根據《勞基法第30條》,一般勞工的工作時數規範是正常工作時間,每天不能超過8小時,每週不能超過40小時。 星期日加班費怎麼算 做這件事情的本質,並不是要大家懷疑公司,而是要讓自己可以確認是否實領到正確的數字,因為這都是自己用非上班時間,辛苦換來的額外薪水。

此外,例假日的合法出勤條件為:【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只有滿足這種極為特殊的情況,雇主才可以使勞工停休出勤,且雇主需在需在 24 小時內詳述理由向各地勞動局核備。 如無該等法定原因,即使勞工同意,亦不得使勞工於例假日工作。 不知道看完以上加班費計算的規定和範例,大家是否更了解加班費的計算方式,還有平日與不同假日之間的加班費差異呢? 想知道自己可以領多少加班費其實不困難,只要分清楚是屬於平日加班,休息日、例假日或休假日加班,根據標準就可以簡單估算,根據上圖的劃分也可以一目瞭然。 經市、區、縣勞動保障局批准企業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按上述規定支付勞動者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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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這月薪總額,不能只算底薪,包含每月固定會發給的津貼、加給、全勤、績效獎金等都應計入。 也就是只計算員工一天正常有薪8小時的範圍內的時薪,而即使是休息日、例假日、國定假日或是特休,不出勤也是有1天8小時的本薪的。 時薪制的勞工朋友們比較單純,因領到的時薪就等同於平均每小時薪水;而月薪制的朋友們薪資總額組成較複雜,常會誤用「底薪」來計算平均每小時薪水,最近就有網友在Dcard表示上班一年多才發現公司加班費都算錯。 勞動部提醒,如果員工原先不是在家上班的工作模式,雇主不可因颱風假就臨時自行要求員工改為在家上班,應先徵得勞工同意才得以實行。 上周杜蘇芮颱風襲台,台南、高雄連停班課兩天,有民眾表示因為颱風假被扣薪水2千元,讓她覺得好虧。 事實上,颱風假勞工不出勤,勞動部希望雇主「宜」不扣發工資,但雇主真要扣薪,根據勞動部規定,並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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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薪制」是普遍雇主和勞工約定的薪資發放方式,到職時談好的薪水,原則上就是勞動契約的一部分,後續有沒有依照約定發給,除了是基本誠信問題,更是會涉及違法疑慮。 加班就是指在正常時間以外仍繼續工作、提供勞務,因此首先我們必須先知道「正常工作時間」的定義:在沒有約定責任制和變形工時的情況下,一般正常工作時間為每天不能超過8小時、每週不能超過40小時(勞基法第30條規定)。 根據勞基法 星期日加班費怎麼算 §30 規定,一般勞工每天的正常工時原則上不能超過 8 小時,且每週不能超過 40 小時。

星期日加班費怎麼算: 休息日加班的加班費怎麼計算?

至於未採用主流的這3種排休方式的公司,常見的狀況是:「補在另外的星期六(休息日)」,或是「不另行提供休假」。 星期日加班費怎麼算2023 星期日加班費怎麼算2023 首先我們先由2021年的狀況看起,今年的勞動節碰上的是週六(休息日),而調查結果顯示,有6成(佔65.5%)的填答者企業採行作法是:「提前於4月30日(五)彈休一天」。 資深勞資專家曹新南也針對這項議題點出,加班費的設計應該是越久越累,要給越多補償,同時讓雇主評估成本,不要讓勞工長時間加班。

  • 不過,勞動部也進一步說明,若各縣市政府宣布颱風天停止上班後,可由各企業單位決定是否停班,若決定要員工出勤,薪資得如期支付,並且留意員工通勤狀況,給予必要協助。
  • 如採「排班制」或「變形工時」,要注意必須依照勞工與雇主約定的工作日、休息日和例假出勤與休假,在10月的31天內需要排入5個例假日與5個休假日,以及本次的國慶日國定假日補假。
  • 合法的例假日加班是不管幾個小時一律2倍到底(前8小時1倍在月薪內付),另外加一天補假;但是違法的例假日加班,前8小時一樣,加班後的前兩個小時(第9~10小時)卻是4/3、加班之後再兩個小時(第11~12小時)則是5/3,還沒有補假。
  • 此外,例假日的合法出勤條件為:【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只有滿足這種極為特殊的情況,雇主才可以使勞工停休出勤,且雇主需在需在 24 小時內詳述理由向各地勞動局核備。
  • 這是因為補休期限屆期或契約終止未補休之時數,應依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當日之工資計算標準發給工資;未發給工資者,依違反第二十四條規定論處。

勞動部重申,包括「勞動節」在內的任何一個國定假日之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均應依法辦理。 雇主如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縣市政府勞工或社會局(處)】申訴,以維權益。 雇主排班時需注意是否碰到國定假日,如國定假日當天遇到休息日、例假,應讓勞工另擇其他工作日補休,若國定假日當天為免出勤日(空班),則不用補假。

星期日加班費怎麼算: 颱風假不是假?勞動部揭放假、出勤判斷標準

原則上,雇主要在員工離職當天辦理退保,但勞保局表示,員工離職日如果遇到週六、日、國定假日、紀念日等放假日,雇主可在放假日結束後的第一個上班日辦理退保。 許多公司會將月薪總額拆解成許多項目,例如:本薪、全勤獎金、交通補助、職務津貼、三節獎金等,而在人資實務領域中,這些項目又可區分為「固定薪資」與「變動薪資」,若雇主因為員工離職當月只做幾天,而只用底薪、本薪做計算離職薪水,恐怕會有少算薪資的可能。 月薪制的概念,是不管工作日或休假日,該日8小時是有1天工資的,所以表格裡,已經排除了原本要在月薪裡發的1倍工資,這是屬於額外要加發的,也就是屬於加班費的部分。 每間企業都應訂定相關工作規則,颱風天員工未上班,因為沒有提供勞務,企業可以不支薪,但多數企業會選擇支薪。

  • 所謂的休假日,則是依據勞基法第 37 條以及第 38 條,包含了 12 天的國定假日、特休假、選舉罷免投票日、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等。
  • 新加坡亞洲新聞台《CNA》在YouTube發布了一則「深陷低薪資困境,台灣年輕的畢業生如何面對高成本時代」的專題報導,探討台灣的低薪問題,引發國外及國內民眾熱烈關注,截自7月28日上傳至今已累積61萬人觀看。
  • 假設勞工月薪 元,平日每日加班 4 小時、休息日上班並加班、例假日也上班並加班,就會像是這樣的圖表,不過必須注意的是,例假日如沒有天災、事變、突發事件發生,雇主違法使勞工於例假日出勤之情況,屬於違法事項,另應依法處新臺幣 2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罰鍰。
  • 第37條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
  • 但如果受這些原因影響,需使勞工出勤,雇主該日應加倍給薪,並事後提供勞工補假休息。
  • 休息日出勤需要得到勞工的同意,雇主不得已任何方式強迫勞工出勤。

本(105)年「5月1日勞動節」為星期日,如適逢勞工例假或休息日,應於其他工作日補休。 A:104人力銀行表示,颱風天員工未上班,因為沒有提供勞務,企業可以不支薪,但多數企業會選擇支薪。 若是颱風假企業仍要求員工出勤,因颱風假為一般上班日非假期,企業不需另給加班費,除非遇到休息日、國定假日,才需要另外支付加班費。

星期日加班費怎麼算: 假日工資相關函釋

勞動部表示,鑑於近來各界對於《勞動基準法》之現行規定及「一例一休」、「每週二例」草案有所討論,部分人士或有誤解。 為使各界更瞭解《勞動基準法》現行規定及不同版本修正草案計算加班費的差別,特別建置了「加班費試算系統」提供試算參考。 例假通常都是星期日,不過就跟休息日一樣,只要勞雇雙方有協定、或是適用變形工時的公司也能另外安排日子。 根據《職場力》的「2022勞動節適逢週日(例假),您的公司如何給假呢?」票選調查顯示,有五成填答者服務的企業選擇延後在「5/2(一)」彈休一日,以下為我們的調查結果。 看了以上的說明後,不知道各位企業老闆跟人資對於加班費的計算有沒有更清楚了呢? 如果沒有也沒關係,顧問直接幫各位整理一張圖,只要看這張圖,基本上就沒有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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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8年度虎勞簡字第3號民事判決參照),雇主對辛苦出差在外的勞工最起碼也應該做到具有補貼性質的安排。 例假日原則上不能出勤,只有在天災、事變或突發事變時,雇主才能依據《勞基法》第40條,停止勞工的例假、國定假日或特休假,這是合法的,給予加班費1倍+一天補假。 因此,我們以8小時之後,延長工時的前兩小時為例,在平常工作日加班的前二小時,是0本薪+1.34倍的加班費率。 然而,許多老闆忙公司經營管理,並不清楚加班規定,因此建議您如果超過以上時間仍在工作,可以主動向老闆爭取加班費權益。 只是《勞基法》中並沒有詳細規定加班多久才能開始起算加班費,實務上多數公司都是加班半小時以上才能申請加班費,甚至以沒有編列加班費的名義讓員工將做不完的工作帶回家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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