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定假日出勤勞基法15大好處2023!專家建議咁做...

Posted by Jack on March 21, 2023

國定假日出勤勞基法

實施兩週、四週變形工時的企業規定調整排班,可能會出現空班日,而勞動部在106年曾發布一項解釋令(住2),說明企業如果已採彈性工時,將工作時間分配到其他工作日,導致某日形成空班,當天遇到國定假日的話,則不用補假。 許多小商行像是飲料店、小吃店在每月排班時,容易忽略還有國定假日休假規定,如果要求出勤上班(少給假)又沒有發給加班費,恐挨罰2-100萬! 因此,雇主應在班表上註記好例假日、休息日、國定假日,才不會少給假或算錯薪資。 勞動部澄清:勞工於國定假日及天然災害當日照常出勤,《勞動基準法》並未有加給工資以外還要併予補休之規定,且每月加班時數上限,本即為每月46小時,《勞動基準法》新制亦未併同修正每月加班時數上限規定。 勞動局統計,名單中主要違法態樣前5名分別為未依法給付加班費、出勤紀錄未逐日記載至分鐘為止、未依法給付休息日出勤工資、每7天中沒有1例假1休息日、未依規定給予休假日工資。

勞動部說明,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國定假日工作時,工資應加倍發給,即當日工資照給外,再加發一天工資。 勞工局說明,若國定假日出勤工作時數於8小時以內,月薪制勞工應加給1日工資,時薪制勞工則應針對出勤時數加倍給薪;至於超過8小時部分,無論為月薪制或時薪制,皆應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加成計給加班費。 A:查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勞工於休假日工作,工資應加倍發給,至於勞工應否於休假日工作及該假日須工作多久,均由雇主決定,應屬於事業單位內部管理事宜。

國定假日出勤勞基法: 五一勞動節碰上假日怎麼辦? 出勤薪資、給補休一次說清楚

有關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工作者之基本工資及延時工資相關規定,可連結本部網站/常見問答項下查詢。 另外,月薪制勞工於國定假日工作,如未滿8小時,亦應加給1日工資,超過8小時部分則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計給加班費。 勞工局提醒,事業單位如有違反上述規定,依法可處罰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名稱及負責人姓名,籲請事業單位務必遵守法令規定。

  • 工作超過 8 小時,除了加班費外,雇主需補給勞工 4 小時的本薪。
  • 舉例來說,假設某年的元旦為星期四,對於 比照政府行政機關放假和補班 的企業來說,應該於元旦前一週的週六,也就是 12/27 先補班,讓原本是工作日的 1/2(星期五)能夠放假,因而有 1/1 (四) 到 1/4 (日) 的四天連假。
  • 若當天經勞資雙方協議,將國定假日調至其餘工作日放假(當天為上班出勤日),則無須支付雙倍薪水,否則應比照辦理。
  • 由於此措施可讓勞工實際免出勤的天數增加,因此主管機關曾允許這樣的分割調移給假。
  • 萬不得已如有需要繼續工作,或是雇主與勞工額外另作約定,應依《勞動基準法》第40條規定,當日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於事後需給予補假休息,因此計算薪資方式需比照前文的「雙倍薪水」支付。
  • 雖然時薪制勞工通常一週工作時數不會多達法定的 40 小時,但雇主仍須讓勞工每 7 日有 1 日的例假日+1 日的休息日。
  • 若是工作日不固定的時薪制工作者,將國定假日與沒有出勤義務的日子對調,則對調後之國定假日既未出勤,自不會發放當日工資(蓋時薪制計薪乃以出勤為前提),屬無意義的對調,故建議針對時薪制工作者,就不要再操作國定假日調移,凡國定假日出勤即計給雙倍工資。
  • 如採「排班制」或「變形工時」,要注意必須依照勞工與雇主約定的工作日、休息日和例假出勤與休假,在4月的30天內需要排入4 個例假日與 4 個休假日,以及本次勞動節國定假日。

為使勞雇雙方能進一步瞭解工時制度,提供相關法令規定、數種工作時間安排型態,現行工時制度下產生之相關問題解釋,本部製作「工時制度及彈性措施手冊」,期盼對於事業單位及勞工朋友均有所助益。 為因應各行各業不同之營運型態,另訂有2週、8週及4週彈性工時規定。 經本部指定為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2項(2週)、第30條第3項(8週)、第30條之1(4週)規定之行業,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依各該規定實施彈性工時。

國定假日出勤勞基法: 公司

原住民勞工每年多一天的國定假日,各族歲時祭儀依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為準。 只要確認勞工的原住民身份與族別(可憑戶籍資料判斷),雇主就應給假。 此外,部份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可能維持一段期間,則由勞工於期間內擇一天放假。 1.調移(如上述1/3)或補假後的國定假日,如果又再使勞工出勤,則仍要依國定假日規格,加給一倍工資。

國定假日出勤勞基法

只是不可忘了,在補休入法以前,主管機關對補休就已經要求「加班費權利不可事先拋棄」,必須是在加班「後」才能由勞工選擇補休。 近年來因產業變遷,經濟活動愈趨複雜多元,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從事工作之類型日益增加,與傳統或固定於雇主之設施內或指定場所提供勞務之型態不同,常有工作時間認定或出勤紀錄記載等爭議情事。 例假日停休,只要有出勤(即使只出勤1分鐘),雇主就必須以正常工時(8小時)計薪並加發一倍工資,事後也必須再給一天補假。 不過這項解釋令十分爭議,也引起業界紛紛討論,因國定假日當天如果剛好排到空班的勞工,就會因此少一天假,也不符合國定假日應放假的法規。 因此,企業實際在運作實施時,恐怕還需要留意公平性,也能避免員工抱怨。

國定假日出勤勞基法: 月薪制勞工 — 休息日加班費計算方式

(2) 公營事業單位如係勞動基準法之適用行業,有關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除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免提繳外,其餘勞工皆比照一般適用勞基法之行業,提繳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勞動部呼籲,春節期間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絕不容許有違規脫法情事。 雇主如違法,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或社會局(處)申訴,經查證屬實者,除可處罰新臺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之罰鍰外,雇主仍應補付工資。 另,各該違法事業單位,將由主管機關公布其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以維勞工權益。 勞資雙方可另外約定一天補放國定假日;若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行事曆出勤,則會在例假/休息日的後一天或前一天補假。

國定假日出勤勞基法

因為先前 Ben 已經和老闆約定好這四天要上班,是所謂的「工作日」,若他不能出勤,應該按照正常的請假程序辦理,老闆也可依照 勞基法第 43 條 以及勞工請假規則相關規定,減發 Ben 未出勤的工資。 除了採用 4 週彈性工時制度可安排連續出勤日多達 12 日,其他不管是固定工時或是 2 週彈性工時、8 週彈性工時的雇主都須每 7 日給予勞工 1 日的例假,僅可彈性調整休息日。 ※註:(1)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84條規定,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其有關任(派)免、薪資、獎懲、退休、撫卹及保險(含職業災害)等事項,應適用公務員法令之規定。

國定假日出勤勞基法: 國定假日加班未超過 8 小時

雖然時薪制勞工通常一週工作時數不會多達法定的 40 小時,但雇主仍須讓勞工每 7 日有 1 日的例假日+1 日的休息日。 因此,若雇主要求勞工連續工作超過五天,在第六天(換句話說,就是要求勞工在他的休息日上班)時應以加班費計算,算法同月薪制勞工。 現行法律規定之最低基本時薪(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調整為 176 元)已涵蓋休息日及例假日的本薪,將這兩個假日視為「有給薪休假」,因此時薪制勞工比照月薪制勞工,在休息日出勤時雇主不需要額外給付勞工日薪,而是同樣給予加班費。 小編劃重點:請注意,時薪制勞工在國定假日出勤,當天的工資應為「出勤時數 × 兩倍工資」。 如將國定假日與工作日事先對調,就無需另計加班費,但重點是需要事先和員工協商取得共識。

對於這樣調整的企業來說,原先的休息日 12/27 變成了工作日、工作日 1/2 變成了休息日。 如果雇主要求員工在彈性放假的這天,也就是休息日 1/2 出勤,應該先徵得勞工的同意,並且比照休息日支付勞工加班費;若是勞工不同意出勤,雇主也不可扣全勤或是國定假日當日的工資。 如採「排班制」或「變形工時」,要注意必須依照勞工與雇主約定的工作日、休息日和例假出勤與休假,在4月的30天內需要排入4 個例假日與 4 個休假日,以及本次勞動節國定假日。 《104職場力》提醒您,「勞動節」的屬性為法定休假日(俗稱國定假日),依法民間企業如屬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碰上國定假日應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讓勞工休假。 10月10日雙十國慶為國定假日,依法應放假一天(勞基法§37),然而這一天是星期六,許多比照政府機關行事曆的企業又都是週六、日放假,造成休假日和國定假日撞期,因此會在10月9日週五實施補假一天。 但是,如果是排班制或實施變形工時的企業們,因休假日並非比照政府機關行事曆,如果未事先和員工協商調移國定假日,國慶日又遇到員工休息日、例假日,該如何處理員工出勤狀況呢?

國定假日出勤勞基法: 遇到免出勤日(空班日),不需另給補假

在雙週84工時的時期,部份企業將國定假日分割,調移至每二週多出來的半天(4小時),以提早實施週休二日。 由於此措施可讓勞工實際免出勤的天數增加,因此主管機關曾允許這樣的分割調移給假。 國定假日出勤勞基法 自從單週40工時以後,這個分割給假的理由已經不存在,若再將國定假日分割給假,則有相當大的機會損及勞工權益(尤其若分割得細,甚至可能被認為未給國定假日),不建議再如此操作。 4.國定假日出勤,不屬於「延長工時」,但還是可以由勞工在加班後從加班費與補休之間二擇一。

國定假日出勤勞基法

勞動部表示,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勞動節(5月1日)為勞工應放假日(即俗稱之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如徵得勞工同意在國定假日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如果國定假日休假日如適逢勞工例假或休息日,應於其他工作日補休。 A: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勞工於休假日工作,工資應加倍發給。 國定假日出勤勞基法2023 所稱「加倍發給」,係指假日當日工資照給外,再加發一日工資,此乃因勞工於假日工作,即使未滿8小時,亦已無法充分運用假日之故,與同法第32條延長每日工時應依第24條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成或加倍發給工資,係於正常工作時間後再繼續工作,其精神、體力之負荷有所不同。

國定假日出勤勞基法: 國定假日加班薪水怎麼算?國定假日出勤上班 3 大常見問題一次搞懂!

設立國定假日的目的,除了讓勞工能夠有基本的休息時間之外,也是為了能夠符合四時節氣、慶祝民俗慶典,或是緬懷先民、紀念特別事件......等。 舉例來說,你在休息日加班了 3 小時,加班的計算時數要算足 8 小時;加班 9 小時,要算足 12 小時。 至於每月加班時數上限本為46小時,《勞動基準法》新制施行前後並未曾調整更動,部分人士認為每月加班時數上限從70小時調降為46小時,係對於法令有所誤解,特予澄明。 休息日在 2016 年 12 月 6 國定假日出勤勞基法2023 日《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三讀後正式入法,12 月 23 日起實施。 家庭照顧假為常態假別,與一開始介紹的「防疫照顧假」不同;家庭照顧假可為廣泛的原因且不支薪、防疫照顧假則僅限於受到 covid-19 影響的勞工,且雇主可自由決定是否支薪。

  • 本文將就相關概念進行重點整理,讓勞資更了解法令規定及實務;也讓HR面對出勤管理議題時,可以更加從容應對。
  • 2.勞動部也曾發布解釋令(註1),說明國定假日(不包含選舉罷免投票日)如果剛好遇到勞工的例假日或休息日,應在其他工作日補休,而補休日期由勞資雙方協商。
  • 近年來因產業變遷,經濟活動愈趨複雜多元,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從事工作之類型日益增加,與傳統或固定於雇主之設施內或指定場所提供勞務之型態不同,常有工作時間認定或出勤紀錄記載等爭議情事。
  • 勞動部澄清:勞工於國定假日及天然災害當日照常出勤,《勞動基準法》並未有加給工資以外還要併予補休之規定,且每月加班時數上限,本即為每月46小時,《勞動基準法》新制亦未併同修正每月加班時數上限規定。

但近年來,產業結構變遷,部分事業單位或因行業特性,需員工於休假日出勤,如勞工同意配合於農曆除夕至大年初三這幾個國定假日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亦即除原本約定照給之工資外,需再加發一日工資。 國定假日出勤勞基法2023 勞工於休假日出勤後,如依其意願並經雇主同意換取補休,亦屬可行。 雇主如欲將休假調移至其他工作日,仍須經勞資雙方協商合意後始得為之。

國定假日出勤勞基法: 國定假日遇到員工休假日該怎麼處理?3個重點告訴你

工作日遇勞動基準法第37條所定之休假日(俗稱國定假日)時,仍應依現行規定,原排定出勤者照給工資(月薪制勞工已內含於月薪中)放假一日,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出勤者加倍給付工資(原工資照給外,再加發一倍工資)。 勞動節屬「國定假日」,若逼不得已在勞動節當天勞資雙方約定出勤,薪酬計算與平日有異、經勞資協商取得共識後,出勤者應加倍發給工資,意指「除原有工資,當日工資不論工時多久,均統一多給一日工資」。 例如:雇主經勞工同意,將1/1元旦與1/3工作日對調,則對調以後,1/1性質變成工作日,出勤不須支付加班費;1/3性質變成國定假日,勞工不用出勤且工資照給。

國定假日出勤勞基法

小編劃重點:4/29是休息日,出勤應領加班費;4/30為例假,非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可要求勞工出勤;5/1「勞動節」為國定假日,出勤於8小時內應領雙倍薪水、8小時以上時數則按比例領加班費。 勞動部舉例說明,今(112)年勞動節為星期一,勞雇雙方如約定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今年會形成3天連假。 小編劃重點:以每小時工資額150元為例計算,勞動節補假日出勤的員工除原薪資外,可額外再獲得:(每小時工資)150元×8小時=1,200元,等於「原薪資+1,200元」的單日薪水。 依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經本部核定公告之工作者(如附件),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後,不受第30條、第32條、第36條、第37條、第49條規定之限制,勞雇雙方之勞動條件係依約辦理。 月薪制勞工的「休息日」與「例假日」是有給薪的(有薪假的概念)因此「休息日」出勤不需另給本薪,只要給加班費。

國定假日出勤勞基法: 例假日(一例一休)

勞動局長高寶華透過新聞稿表示,各事業單位應注意每月工時上限及勞工班次間的間隔時間,並應積極補充人力、適當調度,以保障勞工身心健康。 2.表二:出勤時數不固定的時薪制勞工,因為「一日」的工時並不固定,因此直接按「實際」出勤時數加倍發給工資。 3.調移除了必須經勞工「個人」同意之外(建議不要用一次性概括性同意取代),還須讓勞工或主管機關能夠檢視國定假日的天數並未減少,因此在班表或行事曆上必須可以明確看到國定假日調移後的放假日期。

國定假日出勤勞基法

勞動部澄清:《勞動基準法》新制並未規定勞工於國定假日或天然災害發生時照常出勤,必須同時給付加班費及補休之規定。 意思是,當雇主已排定好班表,而法定休假日(國定假日)當天遇到員工排休息日、例假日,都必須另外在「工作日」安排員工補假一天,不論「全職人員」或「兼職、工讀生」都適用,而補休的日期沒有硬性規定何時才要休,由勞資雙方自行協商決定,但必須明確約定好補假日期。 當然如果最後因為人力因素,原本訂好該補假的那天最後無法讓員工休息仍要上班,加班費要用「國定假日加班」情況計算,依法要加倍給薪。

國定假日出勤勞基法: 相關新聞

根據勞動部於 2021 年 11 月 10 日說明,未感染新型冠狀肺炎但是有接觸疑慮、經防疫單位要求進行「自主健康管理」的勞工,可請「普通傷病假、事假、特別休假」,或是與雇主協調工作時間。 而勞動部於 2022 年 5 月 16 日也宣布,COVID-19 確診個案同住家人已完成 3 劑疫苗接種者,可免居家隔離,改進行 7 天自主防疫,如需外出工作及採買生活必需品,需有 2 日內家用抗原快篩陰性證明。 這邊將介紹兩種不同的時薪制勞工的休息日加班費算法,一位是全職、一位是兼職,兩者的差異主要是因為出勤日上限的規定而影響到加班費的計算,其他皆相同。 (2) 週日為例假日,2 週內應該休到的 2 日休息日統一於第 2 國定假日出勤勞基法 週實施,所以可安排連續 3 日的免出勤日(2 休息日+1 例假日)。 舉例來說,今年勞動節為星期六,如遇勞雇雙方原約定的休息日,應擇日補假,假設勞雇雙方如約定於4月30日補假,補假當天性質為國定假日。

國定假日出勤勞基法

最後,勞動部強調,勞動節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 雇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申訴,以維權益。 如果國定假日當天是原本已約定出勤的工作日(不論全時勞工或部分工時勞工),則放假工資照給;除非針對時薪制工作者,國定假日當天本來就未排班約定出勤,方不會有工資。 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意旨在使部分工作性質特殊者,與雇主間有合理協商工作時間之彈性,非可使勞工之工作時間完全不受限制或無例假與休假及不另給予延時工資。 勞工局進一步指出,事業單位如採排休制,可經勞工同意將上述國定假日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實施,惟應確實將調移實施的休假日讓勞工知悉,以免造成勞工誤解。 彈性工時的勞工:如果工時已經分配到其他工作日,又恰好在空班這天遇上國定假日,因為空班日的性質屬於免出勤日而非假日,所以雇主不需給予勞工補假。

國定假日出勤勞基法: 勞工國定假日出勤 雇主應加倍給付工資

跟例假日一樣,國定假日停休,勞工只要有出勤(即使只出勤1分鐘),雇主就必須以正常工時(8小時)計薪並加發一日工資,或給一日補假(二擇一)。 國定假日出勤勞基法2023 此外,例假日的合法出勤條件為:【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只有滿足這種極為特殊的情況,雇主才可以使勞工停休出勤,且雇主需在需在 國定假日出勤勞基法 24 小時內詳述理由向各地勞動局核備。 1.小虎固定週六為例假日,因10月10日當天為國定假日(國慶日),雇主須另外給予補假一天,雇主可以和小虎協商某一工作日(例如:10月6日或10月18日等)補假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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