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定假日雙倍2023必看攻略!(震驚真相)

Posted by Ben on January 27, 2020

國定假日雙倍

(2) 2月4日可和1月27日對調,對調後2月4日為上班日(補班),1月27日則為休息日(彈性放假)。 (1) 將1月7日和1月20日對調,對調後1月7日為上班日(補班),1月20日則為休息日(彈性放假)。 此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記錄了公職人員上班日、放假日,非公務員之上班族也可自行列印,畫上勞動節放假日、軍人放假日,自製個人適用月曆、年曆。 2023 年休假天數為 116 天,包含紀念日、節日及週末 2 天;勞工整年多勞動節 1 天,共放 117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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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企業雇主,228和平紀念日是國定假日,應給予勞工休假、當日工資照給,如勞工同意於國定假日出勤,出勤8小時以內者,雇主就應於原月薪外,另再加給1日工資。 勞動部條平司司長黃維琛說明,今(2022)年中秋節為9月10日(星期六),事業單位如屬周一至周五為工作日、周六為休息日、周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中秋節9月10日(星期六)因適逢休息日,應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之1規定擇日補假。 勞雇雙方如參考今年度「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協商排定於9月9日(星期五)補假,補假當天性質為國定假日。 若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

國定假日雙倍: 休假必須有完整24小時

如果公司早已恢復到公司上班的正常模式,雇主是不能臨時、片面變更勞工提供勞務的方式,必須經過勞工本人同意,勞工若不願意也可提出異議,拒絕接受變更。 也就是說,雇主不能因為看到隔天放颱風假,就臨時起意要求員工改成居家上班。 不過,勞動部也進一步說明,若各縣市政府宣布颱風天停止上班後,可由各企業單位決定是否停班,若決定要員工出勤,薪資得如期支付,並且留意員工通勤狀況,給予必要協助。 但是如果勞工真的因為風雨過大無法到班,或是被要求到班「有安全疑慮」,可算是有正當理由,雇主不應給予「不利待遇」,如:扣發工資、扣全勤獎金,或是對工作有不利影響。 勞動部也提醒,由於各事業單位營運方式及排班態樣多元,例假或休息日不見得都排定於星期六及星期日,國定假日補假日期亦有所不同,個案上仍有差異,雇主應就各該假別的期日,與勞工明確約定,以利釐清勞工出勤工資給付標準,減少爭議發生。 下週緊接而來的又是雙十連假,一樣以勞工月薪3萬6000元來算,除下來時薪150元,10日碰到週六,9日算國定假日,要給雙倍薪可再加1200元,雙十節當天算休息日,若出勤8小時能多領1900元,11日算例假,若9到10日都上班能多賺3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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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這10天並非都是國定假日,根據《勞動基準法》的定義,其中包含休息日4天、例假日2天、國定假日4天。 今年透過補班形成連假的日數較多,但黃維琛指出,目前未依法規給加班費或雙倍薪的違規通報案件,並未特別增加。 而2022年違反勞基法39條,也就是沒有在國定假日照給加倍工資或加班費的案件有537件,罰款最少2萬元,最高上限100萬元。 2020年起,除夕前一日(即小年夜)也調整放假,但另擇一星期六補班、補課,自此春節假期至少也有7天。 西元2022年/民國111年剛好除夕前已經是假日,就不需要再另行補假,但因為原訂上班日2/4初四為週五,行政院人事處調整為連續9天假期,補班日則是在提前一週的禮拜六。

國定假日雙倍: 國定假日出勤—加班費計算

新人妹若當天加班8小時,計算方式:[125元×(4/3)×2小時]+[125元×(5/3)×6小時]=1,584元。 新人妹若當天加班8小時,計算方式:{125元×(4/3)×2小時}+{125元×(5/3)×6小時}=1,584元。 今年(2023年)端午節為6月22日星期四,端午節連假為6月22日至6月25日,因此週休二日的上班族將可連放4天假,由於6月23日為彈性放假,因此上班族必須在前一週6月17日星期六補班。 以上就是本次《職場力》本次針對「2022勞動節適逢週日(例假),您的公司如何給假呢?」的調查與分析,歡迎大家參考。 首先我們先由2021年的狀況看起,今年的勞動節碰上的是週六(休息日),而調查結果顯示,有6成(佔65.5%)的填答者企業採行作法是:「提前於4月30日(五)彈休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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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勞工朋友在端午連假期間可能也有加班需求,至於端午節加班有雙倍薪嗎? 《518職場熊報》小編帶你一次了解端午連假期間薪水及加班費權益。 因 4 月 4 日兒童節、4 月 5 日清明節連假逢週二、週三,4 月 3 日改為彈性休假日,因此 3 月 國定假日雙倍2023 25 日需進行補班。 春節連續假期上班,短期計時人員或工讀生的薪水、加班費該如何計算? 今年農曆初二(13日)、初三(14日)剛好是休息日與例假,依照勞基法施行細則,需擇日補假。 其中2月10日與2月20日換班,20日當天雖然為休息日,仍然需要補班,上班族要注意。

國定假日雙倍: 颱風假當天是「工作日」

對此,台北市勞動局說明,備勤、待命時間是否屬於工作時間,以及工作時間如何計算,判斷要件在於,要釐清勞工在時段內「是否受雇主指揮監督」,且「得否自由利用該時間」,勞工受到僱主指揮監督,或被指派、授命要工作的等待時間,都應該算是工作時間。 而連假期間民眾也多選擇安排旅遊、逛街購物、餐廳聚會等行程,更是商家、旅宿業者賺錢的大好機會,但雇主可能也因為忙不過來,需要多安排人力協助。 原住民勞工每年多一天的國定假日,各族歲時祭儀依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為準。

今年農曆初三為星期四(2 月 3 日),因此星期五的初四(2 月 4 日)調整放假,並將 2 月 4 日的工作日與 1 月 22 日休息日的工作日互換。 調整過後讓今年的農曆春節有長達 9 天的連假;而 2 月 4 日已成為休息日,雇主若要求勞工出勤,應給付休息日加班費。 採排班制或變形工時之行業者,因所處公司並非參考政府的辦公日曆表出勤,仍要依照勞工和雇主之間約定的工作日、休息日及例假出勤。 國慶連假雇主應依法規定給假並給薪,如適逢勞工休息日或例假者,則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擇日補假。

國定假日雙倍: 過年團圓飯、家族旅遊、冬季泡湯

這部分主要是根據《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的規定,當上班日為週一到週五、固定於週六、週日休息的時候,若遇到週二、週四是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原則上將調整週一、週五為放假日,並提前於前一週之星期六補行上班為原則。 但因民營事業單位經營特性並不一致,無法做統一性規範,有關勞工工作時間及假期安排,可以依企業經營特性及勞工需求,由勞資雙方協商約定及調整假期[3]。 人事行事總處表示,各界關注的農曆除夕及春節連續假期是否固定放假9天部分,經邀集相關機關討論後,並且在全年總放假日數不變的大前提下,於除夕前一天調整放假,再擇期補班,以適度舒緩年節交通。 如一律折入現行12日國定休假日後,將使無出勤義務者額外取得工資;國定休假日當天出勤者卻無取得加倍工資,對勞工權益反有減損,有失衡平。 也就是說,例假日、休息日、國定假日、特休日,都是勞工不用出勤,但是雇主要給一天薪資的,也就因此,不管出勤與否,每一天都是有薪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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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若當天出勤在8小時內,除原有的一日薪資之外,雇主需額外再給付勞工:「平日時薪 x 8小時」的加班費。 依《勞動基準法基法》第37條規定,清明節(民族掃墓節)和兒童節皆是國定假日,而勞工朋友只要是在適用勞基法的公司行號上班,都有權利放假一天,雇主必須照給當天薪資。 國定假日當天員工排班性質若為「工作日」,又出勤上班,薪水就必須加倍發給。 今年的端午節為6月25日星期四,依勞基法§37規定,端午節為國定假日,適用勞基法的公司行號都應放假,放假期間員工薪資也要照給,但如果當日員工加班,薪水就必須加倍發給。

國定假日雙倍: 行事曆(七月)

如果勞雇雙方約定在10月11日補假,10月11日補假當天性質為國定假日,依法應給假給薪,若員工出勤則須發給加倍薪資。 工作性質為時薪制的讀者則要注意,國定假日的薪資是以當天出勤時數,直接給予兩倍工資的。 例如時薪 160 元,當日出勤 8 小時,可獲得:160 元 國定假日雙倍2023 × 8 小時 × 2 倍 = 2560 元。

  • 如果公司是排班制或實施變形工時(彈性工時),通常老闆會事先和你協調好出勤班表,也可能視情況和你調移國定假日休假。
  • 若新人妹這天因突發事件,被B老闆要求出勤4小時,加班費仍要計算一天,加班費=150元X8小時=1,200元,並在其他工作日獲得補假一天。
  • 此外,因為2024年補班日多達6天,經行政院蒐集意見討論後,113年行事曆的補班日僅1天,只有2月17日星期六需要補班。
  • 至於企業若選擇跟進隔天停班,或是員工有疑慮不出勤,則是可以不發給當天薪資,但同樣地也不能扣發全勤獎金。

簡而言之,排班制的勞工,1月應休假13天:其中5天是例假日,非必要不可加班;剩下9天是休息日、國定假日,如果雇主要求勞工出勤,必須經過勞工同意,並應依照勞基法規定,給付額外的工資金額。 企業如屬周一至周五為工作日、周六為休息日、周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欲比照政府機關出勤,以形成本次民族掃墓節及兒童節的5天連假,可透過實施8周彈性工時,將今(2023)年3月25日的原定休息日與4月3日的原定工作日調整互換。 勞動部條平司司長黃維琛說明,國定假日如適逢勞工的例假或休息日,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擇日補假,雇主如徵得勞工於國定假日(補假日)或休息日出勤工作,應依法給付出勤工資。 今年清明節為國曆4月5日星期二、兒童節為國曆4月4日星期一,因此週休二日上班族將可放4天連續假期。 必須加班、無法休到連假小確幸的上班族也別難過,一文帶你看懂連假期間出勤上班,你的薪水加班費權益。 2.連假期間,4月2日為休息日,出勤加班費按休息日加班費率計算;4月3日為例假日,依法不能安排員工出勤加班,若有突發狀況需給予雙倍薪水並於日後補假一天。

國定假日雙倍: 過年想賺雙倍加班費?僅這 4 天才能拿到加倍薪水

休息日當天出勤,加班費按照休息日加班費率計算,計算方式為「加班前2小時為時薪X4/3X2小時、後6小時為時薪X5/3X6小時」。 例如:百貨業者每年度有幾天為周年慶旺季,商家如果採用事前排休,經員工同意將國定假日挪到別天就沒有問題,然而要注意的事,勞工全年度法定休假日(俗稱國定假日)天數原則上不少於12天(註5)。 總計「清明連假」的休假日為:4/2(休息日)、4/3(例假日)、4/4(兒童節)、4/5(清明節)。 3.調移除了必須經勞工「個人」同意之外(建議不要用一次性概括性同意取代),還須讓勞工或主管機關能夠檢視國定假日的天數並未減少,因此在班表或行事曆上必須可以明確看到國定假日調移後的放假日期。

  • 假日如逢勞工的例假或休息日,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擇日補假,雇主如徵得勞工於國定假日(補假日)或休息日出勤工作,應依法給付出勤工資。
  • 勞動部也同步提醒事業單位,請注意春節連假若適逢企業的發薪日(如常見的每月5日),呼籲雇主應在可能範圍內,儘量在假期開始前就提前發放薪資,如確定要按照原定日期發放,也務必注意準時轉帳入戶,避免違反相關法令規定,也能讓勞資雙方都能好好過年。
  • 若是有公司被勞檢質疑此部分甚至開罰的話,經過訴願是有機會被撤銷的。
  • 此外,部份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可能維持一段期間,則由勞工於期間內擇一天放假。
  • 調整過後讓今年的農曆春節有長達 9 天的連假;而 2 月 4 日已成為休息日,雇主若要求勞工出勤,應給付休息日加班費。
  • 計算方式:[150元×(4/3)×2小時]+[150元×(5/3)×6小時] ×2天=3,800元。
  • 同步提醒企業雇主,4連假當中的2月25日和27日為休息日,若當天真的有需求要勞工於當天出勤,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有關休息日出勤加給之規定計算工資,給予休息日加班費。

另外在加班費部分,連續排工作日超過第6天,就要按照「休息日加班費」標準計算當天薪水(勞基法§36Ⅰ),即使工作日出勤只有安排幾個小時,也算出勤一天。 由於調整休息日的關係,今年春節的10連假中共有4日的屬性為「休息日」,分別為1/20、1/21、1/27、1/28,這4天均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有關休息日出勤加給之規定計算工資。 勞動部指出,自除夕至初三的放假性質均為國定假日,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若在這4天出勤出勤應加倍發給工資。

國定假日雙倍: 國慶連假薪資算法一次看!這天上班有雙倍薪 雇主不給可罰100萬元

若是時薪制勞工朋友,國定假日當天就依出勤時數直接給予雙倍薪(例如:時薪180元,出勤4小時=180元×4小時×2倍=1440元);若為月薪制員工,則可參照下面這張表計算出勤薪水。 若是餐飲業、服務業類型的企業,通常會採「排班制」或「變形工時」上班,這些員工春節期間上班加班費又該如何計算? 2 月 4 日是補過年期間 1 月 27 日星期五原上班日的調整放假。 今年農曆春節是 1 月 21 日至 1 月 24 日,其中有 2 天在例假日,故在 25 日、26 日補放,又 27 日逢週五,故彈性放假一天。 🔹註2:雇主僱用短期臨時人力,應按照約定時薪及時數給雙倍薪,且國定假日不能調移(若是正職員工,國定假日及例假日上班,因員工已無法完整運用假日,即使上班1小時也要給發給8小時薪水)。 首先,我們要知道春節期間的國定假日是哪幾天,依內政部的「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我們知道多數上班族將配合政府機關行事曆上班,因此今年(2023年)過年能連放10天,將從1月20日(星期五)一路放假到1月29日(星期日)。

但工讀生仍享有國定假日休假的權益,因此,若時薪制工讀生於國定假日出勤工作,時數在8小時以內,工資應加倍發給;若出勤超過8小時,應依照《勞基法》第24條規定,加成計發加班費。 若是工作日不固定的時薪制工作者,將國定假日與沒有出勤義務的日子對調,則對調後之國定假日既未出勤,自不會發放當日工資(蓋時薪制計薪乃以出勤為前提),屬無意義的對調,故建議針對時薪制工作者,就不要再操作國定假日調移,凡國定假日出勤即計給雙倍工資。 國定假日雙倍 遇到時變形的工作日,不管一日正常工時為9小時或10小時,均免除一日出勤義務,且不用補時數(所以建議國定假日當天就不要再操作變形工時了);遇到「空班」,則既無補假問題、當日也無工資(工資已隨工時調移至其他工作日)。

國定假日雙倍: 春節連假上班加班費算法一次看!這4天應加倍發工資

勞動部強調,112年春節連假期間之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 雇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申訴,以維權益。 同步提醒企業雇主,4連假當中的2月25日和27日為休息日,若當天真的有需求要勞工於當天出勤,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有關休息日出勤加給之規定計算工資,給予休息日加班費。 很多企業是在「未取得勞工同意」的情況下直接施行,等於未合法完成「變形工時」程序。 國定假日雙倍 因此若直接要求員工於補班日出勤,應給予休息日加班費(而且彈性放假日因未完成變形程序,該日所有員工理應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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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4/4、4/5兩日的出勤工資需比照國定假日加班費辦理,即「當天原訂薪水照給,此外不論出勤幾小時,皆已8小時計算加班費、加發工資」。 國定假日雙倍 雇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維護自身權益。 根據勞動部在最新針對「國慶日」休假的新聞稿中指出: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國慶日」(10月10日)為勞工應放假之日(即俗稱之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 小編劃重點:以每小時工資額150元為例計算,228和平紀念日當天出勤的員工除原薪資外,可額外再獲得:(每小時工資)150元×8小時=1,200元,等於「原薪資+1,200元」的單日薪水。 因此經此調整後,2月25日、2月27日兩日轉變為休息日,雇主如於這兩日要求勞工出勤,應給付休息日加班費(而2月18日則變成上班日)。 2月26日和2月28日則維持原先的例假、國定假日屬性,因此連起來在2月25日至28日為俗稱的「228連假」。

國定假日雙倍: 過年上班「這4天」領雙倍薪 勞動部薪資算法公開

自從單週40工時以後,這個分割給假的理由已經不存在,若再將國定假日分割給假,則有相當大的機會損及勞工權益(尤其若分割得細,甚至可能被認為未給國定假日),不建議再如此操作。 4.國定假日出勤,不屬於「延長工時」,但還是可以由勞工在加班後從加班費與補休之間二擇一。 只是不可忘了,在補休入法以前,主管機關對補休就已經要求「加班費權利不可事先拋棄」,必須是在加班「後」才能由勞工選擇補休。

許多服務業者,會因應市場及營運狀況,事先挪移國定假日並排好員工假表,以安排特定期間有足夠的人力支援。 另外,北市勞動局指出,近日接獲打工族小惠(化名)的陳情,她稱某日剛好碰到生理期,因身體不適打電話向店長請假,店長卻說她是部分工時人員,因此沒有生理假。 對此,陳信瑜表示,事業單位此舉已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4條規定,如查證屬實將處新台幣2萬至30萬元,且還會公布負責人姓名。

國定假日雙倍: 事曆【民國111年行事曆】人事行政局國定假日連假:元旦,春節過年,228連假,清明連假..

知名交通運輸業者曾被勞檢發現,未經員工同意就調移國定假日,且國定假日當天上班也未加倍發給工資,被裁罰20萬元,雖然後續業者提出訴願甚至行政訴訟都被主管機關駁回(註1)。 今(110)年勞動節為星期六,如遇勞雇雙方原約定的休息日,應擇日補假;如果勞雇雙方約定在4月30日補假,補假當天性質為國定假日。 關於國定假日出勤、關於國定假日出勤、調移,還有加班費計算,你都清楚嗎? 本文將就相關概念進行重點整理,讓勞資更了解法令規定及實務;也讓HR面對出勤管理議題時,可以更加從容應對。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這邊也要特別提醒企業如果企業打算跟著「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調整上班日行事曆,應該要先注意自己公司是否適用、並合法完成「變形工時」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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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是春節、元旦有兩日逢例假日補休加上彈性放假,這次年假長達 10 天。 2023 連假共 37 天,補班日 6 天,有 國定假日雙倍2023 5 個月週六需上班。 國定假日雙倍 下文將整理元旦連假、農曆過年、兒童及清明節連假、勞動節放假、端午節連假、中秋節連假、國慶雙十連假天數及補班日期,還有行政院行事曆可免費下載。 按照上述規則,B老闆可和新人妹約定1月20日-1月24日為平日出勤、1月25日為休息日、1月26日為例假日、1月27日-1月2日再接續排平日出勤,這樣的排班方式就不會有問題。 2023的農曆年即將到來,今年的春節連假如果企業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加例假日、調整上班日共有10天連假。 因為這次 1/30 小年夜恰逢行事曆上的星期日,因此不像以往可按照「農曆除夕前一日為上班日者,調整該上班日為放假日」的規定;而是要比較正常的「週六休息日、週日例假日」的出勤模式。

國定假日雙倍: 「清明連假」共4天連假,國定假日出勤應加倍給薪

在大缺工時代,不少店家都若面臨春節期間正職人手不足,需要請打工族、PT人員或工讀生來幫忙,尤其年貨大街、百貨賣場、餐廳、電影院這段時間更是忙碌。 10連假當中的1月22日(大年初一、週日)和1月29日(初八、週日)均為例假,依據法規若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是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的。 至於1月21日(星期六)農曆除夕與1月22日(星期日)大年初一,由於適逢原本的休息日及例假,依法應行補假,補假日期為1月25日及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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