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錢9大優點2023!(持續更新)

Posted by Eric on December 28, 2021

撿到錢

從中古音來看,拾3和撿2都是咸攝、三等、開口,主要元音相同。 拾3是韻尾為 -p 的入聲字,撿2是韻尾為 -m 的陽聲字,兩者是陽入對轉的關係。 聲母則 ɡ- 與 撿到錢 k-,都是舌根音,有音變條件。 比較上古音的“拾3(ɡĭap)”與“撿2(kĭam)”。 “拾3”是葉部,“撿2”是談部,葉部和談部的主要元音相同,韻尾前者是 -p,後者是 -m,都是雙唇音,葉部和談部的韻母有“陽入對轉”的關係。

依反切讀,胡結切台語應當讀 hiet⊦(陽入),虎結切應當讀 hiet(陰入)。 “拓(之石切)”字的意義是拾取、撿,在台語又可讀 k‘ioʔ,故“拓(之石切)”是台語拾取義 k‘ioʔ 的本字。 “抾”字在台語雖然可讀 k‘ioʔ,但字義没有拾、撿的意義,“抾”不是台語撿義 k‘ioʔ 的本字,但可以說是借音字。 “抾(去劫切)”的意義是挹、持,《辭源》引《漢書•揚雄傳•校獵賦》:“抾靈蠵。

撿到錢: 民眾拾得遺失物交存派出所及後續相關作業程序

而 k‘ioʔ 及 k‘ioʟ 的連讀變調都是上聲 k‘io`,故 k‘ioʔ-ts‘i⊦(市)a`(仔)-sueʟ(稅)的 k‘ioʔ 在字音上說,可能是“徼”字。 “醵”字《廣韻》記錄三個音,字義都是大家湊錢買酒一起喝:(1)強魚切(平聲、魚韻):“醵,合錢飲酒。 ”(3)其虐切(入聲、藥韻):“醵,合錢飲酒。 ”《甘台字》把“醵”字讀做 kiɔk⊦,《彙音寶鑑》把“醵”字讀做 kiak⊦,都是根據入聲的“其虐切”。 “其虐切”屬宕攝、三等、開口、入聲,屬於此韻母的字,在台語音讀(文讀)時一般讀 -iɔk/-iak 韻,如:酌,tsiɔk/tsiak;脚,kiɔk/kiak;約,iɔk/iak;略,liɔk⊦/liak⊦ 等等。 而白讀時有讀 -ioʔ 韻的例,如:著,tioʔ⊦;藥,ioʔ⊦;脚, kioʔ;略,lioʔ⊦ 等等。

張著《台語正字》把“撟”字讀做 k‘io`,認為“撟”字有正的意義(《倉頡篇》),所以台語 k‘ioʔ-kiʟ(鋸)-a`(仔)的 k‘ioʔ 是“撟”字。 又因“撟”有選擇義(《廣雅•釋詁》),故 k‘ioʔ-ioʔ⊦(藥)-a`(仔)(=抓藥)的 k‘ioʔ 是“撟”字。 又因“撟”有取的意義(《廣雅•釋詁》),故 k‘ioʔ-hɔ⊦(與)-ua`(倚)・lai´(來)(=收聚在一起)的 k‘ioʔ 是“撟”字。 《集韻》的迄及切(入聲、緝韻、曉母),依反切讀,台語讀做 hip,或可轉而讀做 k‘ip(曉母字如“許”讀hi`/k‘ɔ`;“呼”讀hɔ/k‘ɔ;“吸”讀hip/k‘ip),但緝韻的字並沒有讀做 -ioʔ 的例,因此“扱”字在台語不讀 k‘ioʔ。 “攫”字在台語雖可讀 k‘ioʔ,但“攫”並没有拾取的意義,“攫”不是台語拾取義 k‘ioʔ 的本字。

撿到錢: 拾獲500元以下金錢

但台語拾取義 k‘ioʔ(引伸義收聚、斂聚)是陰入聲,聲調不符。 但是如果容許變例存在的話,“醵”字在台語可讀陰入聲 k‘ioʔ。 《辭源》在“搆”字下收錄“搆怨”一詞,詞義是結成仇怨,如:《淮南子•泰族》:“分別爭財,親戚兄弟搆怨,骨肉相賊。 ”結成仇怨,台語說 k‘ioʔ-uanʟ(怨),語源很可能就是“搆怨”。

台北市警察局指出,民眾每年在台北市撿到的鈔票,粗估有5000、6000萬元,悠遊卡內的餘額累計則高達500多萬元。 Notice:本站作者為執業律師,以分享生活法律、訴訟實務的相關資訊為主,因資源有限,法律諮詢採付費制,不提供任何形式的免費諮詢服務。 社大海廢社發起人晁瑞光表示,他們母子撿了18年垃圾,但迄今保麗龍發泡塑膠還沒有解決,垃圾越來越多。 今天的垃圾非常多,光走進沙灘的入口處,左右5公尺就撿了5大袋的立圾,其他撿都撿不完。 前陣子相關單位淨灘成堆的垃圾袋就堆在海岸上未處理,今天看到它們全被沖到草叢區內。 Presley也提到,他原本沒有抱持太大的期待,不認為自己會輕易中獎,但事後當他發現自己真的刮中10萬美金大獎時,嚇了好大跳一跳。

撿到錢: 撿到錢過了多久,才算侵占?

雖然A在街上撿到錢以後,無法找到1000元的失主,不過,因為失主對1000元的所有權並沒有因為遺失而消滅,所以A如果沒有把1000元送到警察局、自治機關或場所管理處,而任意把1000元挪作他用,即使不是收到自己的口袋,仍可能會構成侵占遺失物罪。 又為了避免拾得人也一直沒有前來領取,造成警察或自治機關處理上的困擾,法律也規定,拾得人在接到警察或自治機關的通知或公告後3個月內沒有前來領取的話,那麼遺失物就會歸保管地的地方自治團體所有[9]。 我們也可以從網站上的「拾得人領回網路公告」中得知,目前有 200 筆的拾得物是沒有人來領回的,這些物品在公告招領期滿,無人認領的狀況下,就會歸拾得人所有,其中有很多都是新台幣,也有手機、平板、手錶等物品,如果當初遺失的人有到這個網站上來找找看,也許就能物歸原主了。 而若是在路邊、公園或現場沒有管理人的地方拾獲遺失物的話,吳明華建議,應就近送到警察機關,必要時也可以打110請警方到場處理;前往派出所送交時,警方會與拾得人逐一清點遺失物數量、品項,製作收據登載拾得人姓名等相關資訊,交由拾得人收執。 換言之,撿到兩億元金額的本票,最後法院認為要以公示催告期間九個月,再按照法定利率百分之五,用票面金額去計算報酬金額,所以判給檢到票據的人兩百多萬,也算是不無小補啦。

  • 張著《台語正字》認為「尻穿劦相樘」(k‘a-ts‘ŋ k‘io` sio-tŋ⊦)的 k‘io`(k‘ioʔ 的變調)是“劦”字,把“劦”字讀作上聲 k‘io`。
  • 張著《台語正字》把“醵”字讀做 k‘io,認為台語 k‘ioʔ-tsĩ´(錢)(=募集金錢)的 k‘ioʔ 是“醵”字。
  • 但是“勼”字的音是《廣韻》居求切(平聲、尤韻),流攝、三等、開口呼,國語讀ㄐㄧㄡ,台語讀 k‘iu(《甘台字》、《彙音寶鑑》)。
  • “掬”字(本作“匊”)的意義是用合起來的雙手掌捧取東西,如米、土砂、水。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
  • 人人都知道想快樂就與快樂就與快樂的人在一起,想健康就與健康的人在一起,想要好運就與好運的人在一起,運氣摸不到,但是感覺得到,比如,你與悲觀的人在一起很難快樂的起來。

“”字的音,徐鉉在《說文》注的是平聲“古肴切”,現代漢語應當讀做陰平聲ㄐㄧㄠ,台語讀做 kau。 《廣韻》注的音是去聲“古孝切”(效韻),現代漢語讀ㄐㄧㄠˋ,台語讀 kauʟ(陰去聲)。 《集韻》注的是平聲“居肴切”(爻韻),現代漢語應當讀ㄐㄧㄠ(陰平聲),台語讀 kau(陰平聲)。

撿到錢: 撿到錢

這些未知的真理我們無法用資料來分析,但是可以透過已知的真理來分析,天地之間可能真的是規則在管理人類,哪些規則觸碰了會倒黴,哪些規則觸碰會大富大貴,我們可以透過倒黴與大富大貴的人來分析,目前來說,掉錢的人一般都是倒黴的人,撿錢的人短期內也聽說過會走好運。 而大富大貴的人一般連撿錢的機會都撞不到,運氣好的人從來沒會去為撿錢而分心。 撿到錢2023 雖然老婦最後只被判罰1000元有很高的機率是因為她年事已高,不適合科處重刑。 但像是竊盜、侵占等此類「有輕有重」的犯罪行為,如果都處以同等刑責,還是有點不太公平。 就拿這個案件中的侵占罪來舉例,如果老婦就因為這100元被關了五年,與侵占100萬元無異,聽上去就覺得有點違反比例原則(犯罪程度及科刑輕重不成正比),於是才會出現刑法第61條這樣的特殊規定。

“却”由後退的意義引伸而有使後退、返回、止(望而却步)、除(却百病)、推辭(却之不恭)等意義(另外也當虛詞用),但並沒有“撿”的意義。 因此,“却”字在台語雖有 k‘ioʔ 的音,但因没有“撿”的意義,“却”不是台語拾取義 k‘ioʔ 的本字。 使用“却”字書寫台語拾取義 k‘ioʔ,是假借同音字書寫。 《彙音寶鑑》茄韻、上入聲、去母(k‘ioʔ):“拾,拾得物也。 ”在過去的年代,因男尊女卑的觀念作祟,“却(k‘ioʔ)”常用於女子的名字,表示這個女孩子是撿來的,可有可無,尤其是童養媳,“却(k‘ioʔ)”這個名字相當常見。 但名字用却(k‘ioʔ),另外也有“貴易折,賤易生”的思想在裡面。

撿到錢: ● 拾得物千奇百怪 神主牌也撿得到

原來是因為蕭女的鈔票落下後,經其他好心路人提醒,原本想趕緊撿回;沒想到老婦看到100元後直接撿起來占為己有,還聲稱不知道那是誰掉的錢,無論如何都不願還給蕭女。 蕭女忍無可忍之下才報警調閱監視器,並對老父提告。 監視器很清楚拍到老婦撿到的百元鈔確實是蕭女所有,但儘管旁人不斷提醒她那是蕭女掉的錢,她依舊裝作不知道,被檢察官認為是在故意推卸責任,還是依照侵占罪起訴。 但法官認為老婦年事已高,加上侵占金額僅有100元,便減輕了她的刑責,僅判處1000元罰金,可服勞役1日來相抵。 新北市板橋區海山警分局連續7、8月接獲2起民眾拾獲百萬現金案;7月間,一家麵店老闆娘在店內發現客人遺留下來的100萬元現金;另一件是8月間,一名婦人在路旁機車坐墊上撿到一袋百萬現金,均交給警方處理,經調查循線找到2名失主,順利返還。 拾獲遺失物的情形其實在日常生活中非常常見,所以本人今日就此一常見之問題,即民眾拾獲遺失物後必須如何處理,才適法妥當之問題,作一法律上觀點之深入分析,也使民眾在遇到這問題的時候,不至於不小心誤觸法網。

撿到錢

《說文》說“擷”是“襭”的異體字,字義是用衣襟兜物。 《王力古漢》說,“擷”字由用衣襟兜物引伸為摘取。 把植物的花、果、葉或戴着、掛着的東西拿下叫做摘取(《現漢》)。 “擷”字《廣韻》記錄兩個音:胡結切及虎結切,字義相同,都在入聲、屑韻,屬山攝、四等、開口,國語讀做ㄒㄧㄝˊ是源自胡結切,台語讀做 k‘iet(《彙音寶鑑》、《甘台字》),應當是虎結切的音變。

撿到錢: 皮夾裡充滿浪費錢的線索!日本理財專家傳授一流的「皮夾整理術」,2招斷絕浪費源頭

多所學校校長、主任異口同聲,若無人認領,這筆錢在學期結束時會進入「教育儲蓄戶」,變成校園急難救助基金,不可能A走,但進入市庫後要怎麼運用,不得而知。 法官勘驗監視器,確認張男撿到錢後,確實曾一度轉身返回超商,且他撿到錢後沿路都把鈔票拿在手上,沒有蓄意遮掩、隱藏,步伐也未加快,何況得知失主後,也立刻承認撿到錢並還錢,法官因此採信他的說詞,認定沒有侵占的主觀意圖。 審理時,張辯稱曾與同事討論要如何處理,有想過交給店員或大樓管理員,但因金額不大,擔心遭店員私吞,於是將鈔票帶回辦公室放進置物盒,打算日後再送去派出所,後來因公事繁忙而忘記處理,但錢一直在盒子裡,並未動用。 北檢起訴指出,去年6 月15日下午4 時許,曲姓女子不慎掉落一張千元鈔在超商櫃台前,張男事後發現彎腰撿拾帶走,7月18日友人輾轉問他是不是撿到錢,張男才透過轉交將鈔票還給曲女,檢方認為張男將錢占為己有,有侵占犯意,將他起訴。

撿到錢

正確的作法應為,警察將1萬元發還遺失人,拾得人若要依法請求10分之1報酬,需要另外向遺失人請求,這就是「報酬請求權」。 另外,如果遺失物的價值在新臺幣500元以下,因為財產價值比較低,考量到招領成本以及遺失物價值的效益,民法特別定有簡易招領的程序[10]。 也就是在知悉遺失人、所有人或其他有受領權的人的情況下,儘速通知後,如果自通知或招領之日起超過15天無人領取,或在不知或無法通知遺失人、所有人或其他有受領權的人時,自拾得的那天起算超過1個月的時候,拾得人就可以取得遺失物或變賣所得的價金。 所以撿到遺失物除了送到警察局,也可以選擇用儘速通知所有人、遺失人、其他有受領權的人,或向警察局、自治機關報告並交付的方式。 但如果沒有通知、報告交付給這些機關,而擅自挪作他用,無論是收到自己的口袋或捐作公益團體的基金,都可能會構成刑法上的侵占遺失物罪,最重可處15000元的罰金[4]。

撿到錢: 沒有想色色!妹子崩潰求助:睡覺一直高潮

由於許多人的工作都有機會處理財物,都有可能犯下「業務侵占罪」。 除此之外,過往也常聽到公司在盤點後追查短少的物品,最後追蹤為員工所拿,因此員工吃上侵占罪的案例。 撿到錢 因此在路邊撿到別人東西不歸還會吃上侵占罪,但「業務侵占罪」的案例可是常常發生在你我左右喔。 這是明顯的侵占罪認定,這樣的侵占罪觸發條件應該許多人都是清楚的,但有一種侵占罪是很有可能圍繞在我們工作週圍的,就是「業務侵占罪」。 警方表示,拾獲五百元以下物品免送警局,可自行保管,一個月後取得所有權,並非鼓勵民眾貪小便宜,而是立法者對低價遺失物處理上的一種權宜考慮;由於許多民眾都沒有撿到低價物的正確認知,故提醒一定要弄懂法律規定及做好自保,避免惹來一身腥。

撿到錢

”(按:掇,ㄉㄨㄛ,拾取)所以說“撟”跟台語拾取義 k‘ioʔ 有一點關係,但“撟”單用時只有“取”的意義,並沒有“拾取”的意義。 《集韻》對“撟”字記錄九個音,其中和台語拾取義 k‘ioʔ 相關者有兩個:(1)居妖切(平聲、宵韻):“撟,《博雅》:‘取也。 ”(2)嬌廟切(去聲、笑韻):“撟,撟抄,略取也。 ”居妖切相當於《廣韻》的舉喬切,國語讀ㄐㄧㄠ,台語讀 kiau;嬌廟切,國語當讀ㄐㄧㄠˋ,台語當讀 kiauʟ。

撿到錢: 一場疫情…美國這項醫療科技爆紅 台灣其實早就有

撿起嬰兒的人是接生婆(助產士),台語叫 k‘ioʔ-kiã`(囝)-po´(婆)或 k‘ioʔ-kiã`(囝)-bu`(母)、k‘ioʔ-tsia`(姐)、k‘ioʔ-tsia`(姐)-bu`(母)。 K‘ioʔ-ɡin`(囝)-na`(仔)又從接生引伸為生孩子(產子)。 3年前中興大學1名林姓碩士生在停車場撿到神主牌、香爐和敬神杯子,送交警方處理。

撿到錢

海山警分局分局長周振安呼籲,民眾若於路上拾得他人遺失之物品,應迅速拿至派出所交由警方受理,出門時也應隨時注意隨身物品,切勿因一時疏忽而損失重要的財物;此次轄區派出所於兩個月內接連拾獲鉅款,都要歸功於熱心民眾拾金不昧,將鉅款交由警方受理保管,才能順利讓遺失人將鉅款領回家。 警方隨即公告認領,當週就接到上百通電話,但經過濾遺失時間及地點都不吻合,由於失主一直沒來認領且已過了6個月,警方依「警察拾得物管理辦法」,失物招領公告6個月期滿無人認領,失物歸拾得人所有,最近通知石男領回這10萬元。 遺失物是指本人沒有拋棄的意思,而偶然喪失其持有之物。 換言之,遺失物已經脫離本人的持有支配,但是其脫離持有,不是出於本人之意思,也與第三人無關,是偶而的脫離持有關係。 比方某甲出門帶著錢包,撘了公車後到目的地欲購買東西,卻發現錢包不見了,某甲已經喪失了錢包的持有支配關係,惟其不知道如何尋回錢包,也不知道錢包掉落何處,只知道偶然間將錢包弄丟了。 而錢包因為偶然因素脫離甲的持有支配,或許在公車上,或許在陸上,此時錢包即屬於遺失物。

撿到錢: 撿到錢沒報案,不算侵占?什麼時候構成侵占?

至於,回到正題,撿到提款卡、身分證、信用卡,到底價值多少,還真沒有實務見解,我也無法說個清楚,所以我還滿鼓勵這個案例撿到失物的人向民事法院提告,就可以知道實務見解怎麼想。 老李頭知道這個真相後,臉上滿是開懷的笑容,他最後說了一句「好人有好報」後,就辭世了。 老李頭沒有子嗣,是年輕的企業家為他下葬的,在老李頭的墓碑上,年輕人寫了這樣一句話。 “糾”字的音是“居黝切”(上聲、黝韻),流攝、三等、開口呼、見母,國語讀ㄐㄧㄡ,台語讀 kiu`(《彙音寶鑑》)或讀 文 kiu`/白kiuʟ(《甘台字》)。 流攝、三等、開口呼、黝韻的字在台語没有讀做 -ioʔ/-io 韻的例,因此,k‘ioʔ-hɔ⊦(與)-tsiãʟ(正)k‘ioʔ-hɔ⊦(與)-tit⊦(直)的 k‘ioʔ 不是“糾”字,它應該是收拾、整理的意義,是拾取的引伸。

《漢大字》說“舉”有拾取的意義,如《呂氏春秋•下賢》:“錐刀之遺於道者,莫之舉也。 又《新唐書•闞稜傳》:“部兵皆群盜,橫相侵牟,稜案罪殺之,雖親故無脫者,至道不舉遺。 張著《台語正字》認為“舉”讀 k‘io(k‘io` 之誤?),是得的意思,“舉著錢”(k‘io` tioʔ⊦-tsĩ´──作者補注音)是“得(橫財),没有拾得的意思(讀 撿到錢 ku` 是江南音,也是文言讀法)”。 “撟”有取的意義,如《廣雅•釋詁》:“撟,取也。 ”書證有《淮南子•要略》:“乃始攬物引類,覽取撟掇,浸想宵類。

撿到錢: 撿到100塊怎麼辦?送警察局竟「這樣」處理!超方便

“抾”的意義雖然跟拾、撿有一點點聯繫,但應該是跟拾、撿不同的詞。 “去劫切”台語讀 k‘iap,國語讀ㄑㄧㄝˋ。 在韻母方面,“拾(極曄切)”屬葉韻,葉韻的字在台語文讀時大多讀 -iap 韻,如:接,tsiap;妾,ts‘iap;涉,siap⊦;葉,iap⊦ 等等;而白讀時有一例讀 -ioʔ 韻:“葉”,與涉切,hioʔ⊦。 因此,“拾(極曄切)”在台語可讀 -ioʔ 韻,可惜旁證只有一例──“葉”,並且“葉”字是不是 hioʔ⊦ 的本字還有爭議(《閩方大》認為是“箬”字)。 《集韻》的“極曄切”及“極業切”的反切上字“極”屬“群母”。 群母和見、溪、疑三母同列為牙音(舌根音),而群母的字在台語有讀 k‘- 的例,如:騎,渠覊切,k‘ia´;勤,巨斤切,k‘in´ 等,因此,“拾”字的聲母在台語就有可能讀做 k‘- 了。

“掬”字的音是《廣韻》居六切(入聲、屋韻),通攝、三等、合口、見母,台語讀做 kiɔk,國語讀做ㄐㄩ。 養育孩子,台語說 io-ɡin`(囝)-na`(仔),這個 io 可能是“育”字。 “育”從余六切變為 iɔk⊦,變為 ioʔ⊦,再變為陰平聲 io。

撿到錢: 台灣淪行人地獄怪規劃爛? 網點出民眾劣根性:去日本喊羨慕、回來繼續違停

在日治時代後期,台灣小孩子的零用錢以“錢”為單位計算,“一錢”可以買到一個小酒杯容量的花生米。 送交警局的拾得物五花八門,以現金占多數,占約7成,其他還有手機等用品,還有人撿到紅包內有冥紙,也拿到警局,讓承辦人心裡毛毛的。 法官認定,拾獲者若因個人私事而耽誤送警處理的時間,則不能過份苛求拾獲者必須置個人私事於不顧,去優先處理拾得物,所以不能僅憑還錢的時間點,就直接推論張男有將錢據為己有之意。 怨氣是沒有科學根據的,包括鬼魂都是沒有科學根據,這是個目前科學無法說清楚的真理,為什麼說不清楚也可以叫真理呢? 因為萬事萬物都有真理,只是有些真理可以說清楚,有些說不清楚,我們先不管怨氣會不會傷害人,儘量不與有怨氣的人接觸就對了。

撿到錢: 照顧壓力

前者國語讀ㄐㄧㄠ,台語讀 kiau;後者國語讀ㄐㄧㄠˋ,台語讀 kiauʟ。 《廣韻》反切“吉弔切”屬效攝、四等、開口呼,屬於此韻母的字在台語文讀時一般讀 -iau 韻,如:弔、釣,tiauʟ;蕭,siau;皎,kiau`;叫,kiauʟ 等等;白讀時則有讀 -io 韻的例,如:釣,tioʟ;尿,dzio⊦;叫,kioʟ 等。 據此類推,“徼”字的 k‘iauʟ 也可讀 k‘ioʟ。

所以我們在請求一成報酬時,需先知道這一成的分母要怎麼去認定,應該要以「遺失人因該票據被拾獲而能避免之損失或可得之利益大小通盤考量」,才是正確的。 存摺只是一個呈現金融機構帳戶交易資料的載體,以及臨櫃提款、匯款之工具,不可能拿著存摺,你就有1億9千萬元了,況且沒有印鑑章和密碼,也是什麼都不能做的,對拾得人來說,這本存摺並無財產上價值,對遺失人來說,也不會因為丟掉存摺,就丟掉了1億9千萬元。 而在民事上,因為遺失物不是自己的,也負有歸還的義務。 不過侵占這個存摺、支票其實無利可圖,因為沒有印鑑章、密碼,其實也是無法去提款的,而該張支票有指定受款人,且記明禁止背書轉讓,所以也無法將支票存入銀行取款。 不過,該手推車與便當盒的所有人,其實是附近一間二手物品店的員工與老闆,他們晚餐時間吃完飯後,先將便當盒放進手推車,打算下班時再拿走,沒想到下班時卻發現東西已經不翼而飛,氣得報警。 李女向法官坦承犯行,同時再賠償失主5千元,終於獲得諒解。

撿到錢: 遺失物

“拾(極曄切)”的中古擬音是 ɡĭɛp(依《漢字古音手冊》,下同),上古擬音是 ɡĭəp;“拾(極業切)”的中古擬音是 ɡĭŒp,上古擬音是 ɡĭəp。 中古音“群母”的字在台語音讀時,聲母大都讀 k-,也有讀 k‘- 的例。 如:共 kiɔŋ⊦、奇 ki´、跪 kuiʟ 等是讀 k- 的例;讀 k‘- 的例有:騎,渠覊切,k‘ia´;勤、芹,巨斤切,k‘in´;乾,渠焉切,k‘ien´;琴,巨金切,k‘im´ 等。 因此,“拾(極曄切、極業切)”在台語也有可能讀 k‘-。



Related Po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