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補假2023必看攻略!(小編推薦)

Posted by Ben on February 26, 2020

過年補假

「彈休」部分如果想在特定日期使用,須確認全體員工的彈性休假日數均足夠,才可避免爭議。 網路上意見相當分歧,多數人認為「到職前的彈性放假並非正式員工,當然不用補上班」,但也有人指出這是「用詞不當」所導致的誤會,不應該用「補」上班來形容公司調整上班日的政策,如果公司是按照法規的規範調整上班日,則是屬於公司的上班行事曆,性質是正常的上班日,並非一般所理解的「補」上班。 今年春節過年假期長達9天,其中2月12日為調整放假,所以必須另外補班補課,只是一般上班族在1月30日補上班,但因為國中小、高中學生,從1月21日就開始放寒假,將延到2月20日再補上課,導致學生一開學就要連上6天課,也造成不少家長困擾,得把小孩托給別人照顧。 這邊將介紹兩種不同的時薪制勞工的休息日加班費算法,一位是全職、一位是兼職,兩者的差異主要是因為出勤日上限的規定而影響到加班費的計算,其他皆相同。 (2) 週日為例假日,2 週內應該休到的 2 日休息日統一於第 2 週實施,所以可安排連續 3 日的免出勤日(2 休息日+1 例假日)。 這時候或許會有精明的老闆舉手發問,那可以讓新進員工先放假,之後再補班還給公司嗎?

民間企業完成上述程序後,即得合法依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安排工時及例休假,仍須注意每7日中至少應有1日例假,且勞工不得連續出勤超過6日,每8週內至少應有16日的例假加休息日。 同樣地,因為2月5日和2月6日也都屬於正常的「週六休息日、週日例假日」的出勤模式,一般來說,在沒有實施變形工時的情況下,老闆只能要求員工於2月5日上班、2月6日除非遇到「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才能合法加班。 因為這次1月30日小年夜恰逢行事曆上的星期日,因此不像以往可按照「農曆除夕前一日為上班日者,調整該上班日為放假日」的規定;而是要比較正常的「週六休息日、週日例假日」的出勤模式。 因為這次 1/30 小年夜恰逢行事曆上的星期日,因此不像以往可按照「農曆除夕前一日為上班日者,調整該上班日為放假日」的規定;而是要比較正常的「週六休息日、週日例假日」的出勤模式。 (中央社記者顧荃台北28日電)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今天公布,行政院核定的民國110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全年總放假日數116日,3天以上的連續假期共8個,其中農曆春節放假7天。 近年因爲考量讓適逢週二、週四的國定假日能夠與週休二日配合,設計了「彈性放假」的制度,讓原屬工作日的週一或是週五提前/事後在休息日補班,使得國定假日能與週休二日形成連假。

過年補假: 過年還要上班?春節加班費、薪水一次看懂,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其實國定春節年假一直都是「固定的」,除夕放假1天、春節放假3天,共有4天連假,由於2019年固定連假放到初三,當天是週四,而初四彈性放假,又再接上2天周休,才會一路連放9天。 春節連假期間大部分的公司行號都會休息,許多人會於此時返鄉團圓。 為了順利度過一年,這天韓國人會吃年糕湯,並且還會一起玩放風箏、擲柶等傳統遊戲,與家人共度佳節。

由於勞工所提供的勞務具有「不可儲存」的性質,所以如果老闆讓員工在應出勤的日子先予放假,那視同公司受領勞務遲延,講白了就是只能算是老闆多送給員工的假,而不能要求勞工事後補上班了。 依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4條,「下列民俗節日,除春節放假3日外,其餘均放假1日」,也就是說國定春節年假除了除夕放假1天,春節一直是放假3天,多出來的天數,都是補假或彈性放假來的。 擁有勞動節放假資格是指「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也代表只有屬於勞基法規範的受僱者,在勞動節當天才能享有補假或放假權利。 行政院人事總處拍板2024年最新的行事曆,因應今年「補班日太多」提出修正,未來除了小年夜、清明連假將不執行補班,因此全年3日以上連假剩4個,僅過年連假需「彈性休假」。 今年爆增的補班日讓勞資雙方都出現許多討論,甚至讓人事總處作出承諾「會微幅調整未來的作法」,避免產生像今年這樣大量的補班、彈性放假日,但既有的行事曆並不會因此調整。

過年補假: 中秋節連假銀行營業時間

2023 年國慶日為 10/10(二),行政院安排原上班日 10/9(一)彈性放假,10/7(六)~10/10(二)連休 4 天。 因 4 月 4 日兒童節、4 月 5 日清明節連假逢週二、週三,4 月 3 日改為彈性休假日,因此 3 月 25 日需進行補班。 週末假日逛街人潮湧現,但11月12日也是國父誕辰紀念日,在《勞基法》修法還沒通過前,是勞工們的國定假日,遇到週六日可以補休一天。

此外,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時間,計入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所定延長工作時間總數(即必須計入一個月46小時內)。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必要者,出勤工資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規定計給,其工作時數不受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規定之限制。 許多小商行像是飲料店、小吃店在每月排班時,容易忽略還有國定假日休假規定,如果要求出勤上班(少給假)又沒有發給加班費,恐挨罰2-100萬! 因此,雇主應在班表上註記好例假日、休息日、國定假日,才不會少給假或算錯薪資。 2.勞動部也曾發布解釋令(註1),說明國定假日(不包含選舉罷免投票日)如果剛好遇到勞工的例假日或休息日,應在其他工作日補休,而補休日期由勞資雙方協商。 因為先前 Ben 已經和老闆約定好這四天要上班,是所謂的「工作日」,若他不能出勤,應該按照正常的請假程序辦理,老闆也可依照 勞基法第 43 條 以及勞工請假規則相關規定,減發 Ben 未出勤的工資。

過年補假: 國定假日、過年連續假期天數及補班日期

舉例來說,假設某年的元旦為星期四,對於 比照政府行政機關放假和補班 的企業來說,應該於元旦前一週的週六,也就是 12/27 先補班,讓原本是工作日的 1/2(星期五)能夠放假,因而有 1/1 (四) 到 1/4 (日) 的四天連假。 這週六因為客戶受到國際事件影響,急需公關公司協助處理,主管在徵得 Kate 的同意下安排他週六進公司幫忙,比照平日一樣出勤 4 小時。 雖然 Kate 平常的工作時數每週只有 20 小時,但因為他已連續上班五日,週六出勤對他而言已是額外利用休息日上班,所以以加班辦理,Kate 的週六出勤將可獲得 176 x 2 x 1.34+176 x 2 x 1.67=約 1060 元。 如果沒有照上面所講的約定變形工時制度,就不能調整休息日變成連假嗎? 行政院人事總處日前公布明年度的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除了總放假天數116天,3天以上連續假期更多達8個,特別是農曆春節還能一口氣連休10天。 查閱《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其中第4條規定「國定假日除『春節放假3日』外,其餘均放假1日」,也就是說除夕原本就放一天之外,一直以來春節都是放假3天(初一至初三),至於初四、初五都是利用「擇日補班或補假」來彈性調整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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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民間企業如果是依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不過會以「一日換一日」的換班(假)概念調整出勤,安排成連假,需要特別注意。 勞動部指出,農曆除夕、春節(大年初一至初三)均為國定假日,雇主應依勞基法規定給假並給薪。 該等假日如適逢勞工之例假或休息日,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擇日補假,雇主如徵得勞工於國定假日(補假日)或休息日出勤工作,應依法給付出勤工資。 除夕夜有些勞工還要上班,像是餐廳就很忙餐飲業者特別發紅包感謝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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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除夕、農曆初一逢例假日需於下個上班日補假,加上 1/20(五)、1/27(五)彈性放假,春節連假為 1/20(五)~1/29(日)共放 10 天假,需於 1/7(六)、2/4(六)補班 2 天。 228連假期間,銀行業會在2/27(一)調整放假,並提前在2/18(六)補班。 過年補假2023 但勞工朋友們後續要再留意的是,雇主是否有給足法定的休假天數,原則上全年度的例假日和休息日應各有52天(一年有52週),而國定假日為12天。 通常在服務業上班,最忙碌的時間為星期六、日,因為假日是多數民眾外出消費、店家人潮高峰的時段,我們常看到餐廳、小店對外公休日為週一,甚至連鎖餐廳、超商賣場營業時間更是「全年無休」,雇主為了因應不同時段的有一定的人力配比,會事先要求全體員工排班輪休。 人事總處說,其餘連續假期的補假,均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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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民國112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的整理,總放假日116天中,3日以上的連續假期共有8個,假期數最長的為農曆除夕及春節假期共10天,其次為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俗稱清明連假)共5天。 黃維琛指出,農曆除夕、春節(農曆初一至初三)這4天為國定假日,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假並給薪,如果剛好遇到勞工休息日及例假者,則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擇日補假,雇主如果徵得勞工在國定假日(補假日)或休息日出勤工作者,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付出勤工資。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已將2024年(民國113年)的行事曆相關規劃公佈於網路上,實際總放假日為115天,並且行政院依照〈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及〈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等規定,核定民國113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

過年補假: 勞動節放幾天?

對此勞動部說明,依照勞動基準法,公司有8周彈性工時,要經過工會同意或者勞資會議調整,沒有的話會開罰2萬到100萬元。 另外,國定假日出勤上班,別人過春節你還在上班賺錢,法規上雇主除了給當天的工資外,還要再加發1天的工資。 同步提醒企業雇主,如要調度「勞動節補假」的休假日,原本的4月30日屬性為休息日(星期六),若當天真的有需求要勞工於當天出勤,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有關休息日出勤加給之規定計算工資,給予休息日加班費。 今年度的5月1日勞動節剛好碰上星期日,當法定休假日碰上例假時,勞工還可額外獲得補休嗎? 請注意因「勞動節補假」等同國定假日,依法出勤應給兩倍薪,5月1日當天為例假,不可要求勞工出勤唷! 其他包括排班制、薪水試算等相關資訊,請參考《104職場力》的整理資訊。

  • 1919年3月1日,韓國人反抗日本的殖民統治,並透過獨立宣言向全世界主張韓國獨立,為紀念這個日子而制定為國定假日。
  • 首先,如果企業打算跟著「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調整上班日行事曆,應該要先注意自己公司是否適用、並合法完成「變形工時」的申請。
  • 特別是2023農曆新年假期長,加上周末假期後,銀行會跟著有長達 10 天的休假。
  • 因此,按法規來說,這天的休假性質就屬於「休息日」,加班費也是依照週六出勤的加班費率計算即可。
  • 但實際上的帶薪假天數則視不同企業的規範而定,有些公司會以優於行情的帶薪假作為員工福利。

有關員工於國定假日出勤的薪水,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月薪制人員,因雇主的業務需求,員工可在雇主徵得同意下出勤,出勤時間需在8小時以內,並加給1日工資作為加班費。 如果是時薪制人員,出勤時間也需在8小時以內,並依出勤時數加倍給薪。 根據《勞基法》規定,7天之中勞工應有2天為休息,其中1天為「例假」,令1天為「休息日」,因此如果讓勞工連續工作超過6日,將違反一例一休規定。

過年補假: 連比爾蓋茲都喜歡僱用懶惰的人!4步驟「時間管理」,邊偷懶也能輕鬆完成所有工作

請企業人資注意,私人企業如要實施前仍要經過工會(或勞資會議)的同意,才可於公司內公告實施,目前部分工時勞工也不適用。 原則上,只要依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的事業單位都可適用,但常會遺漏的情況是「未完成八週變形工時」的申請就直接施行、形同違規。 九份人山人海車輛動彈不得,三峽老街更是人潮擠爆,這是去年農曆過年的景象,假期短短6天讓不少人抱怨假期太短,只能安排國內旅遊。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在去年10月13日公布,今年春節將從2月6日放到14日,一共9天。 → 若為例假日,只有在遇到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狀況時,有必要上班的情形才能要求員工當天出勤上班,否則就算違法。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僅適用勞基法的勞工可放假」的「五一勞動節」雖並未出現在行事曆上,但當天只要您是符合放假條件的勞工,是統一不用上班的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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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不得拒絕勞工因照顧自主健康管理的家庭成員所需的請假,也不能扣發全勤獎金、影響考績、解僱或執行其他不利於勞工的處分。 根據勞動部於 2021 年 11 月 10 日說明,未感染新型冠狀肺炎但是有接觸疑慮、經防疫單位要求進行「自主健康管理」的勞工,可請「普通傷病假、事假、特別休假」,或是與雇主協調工作時間。 而勞動部於 2022 年 5 過年補假2023 月 16 日也宣布,COVID-19 確診個案同住家人已完成 3 劑疫苗接種者,可免居家隔離,改進行 7 天自主防疫,如需外出工作及採買生活必需品,需有 2 日內家用抗原快篩陰性證明。

過年補假: 過年期間上班,薪水怎麼算?一張圖看懂春節期間出勤加班費,只有4天薪資有加倍

對於未來是否還會維持10天春假,人總說,要配合相關規定及農曆節氣而定。 不過經查,到118年之前的春節連假,除了明年放10天,其他都是7天或9天。 下個月就要過年,有10天連假,但是有2天得補班,一週要上6天,有民眾質疑這不是違反一例一休了嗎? 而很多人也期待年後加薪,金色三麥就宣布因為缺工,會調薪5到10%,但今年有計畫加薪的企業數量卻創6年新低。 因此,如果你是十分在意自己休假權益的朋友,建議在面試時先和雇主詢問,了解清楚公司休假規定和排假制度,以免之後錄取報到不適應,甚至因此對排假規定感到不滿而換工作,恐怕也是浪費彼此的時間。 和一般上班族不同,服務業的勞工朋友通常難有週休二日的生活,因此如果你決定投入服務業領域工作,不妨試著正向思考找出平日休假的好處,例如:看電影不用人擠人、出外旅遊能避開人潮和塞車、跑銀行開戶轉帳不需要特地請假等。

人事總處也說,另農曆除夕及春節,1月21日(六)至1月24日(二),因含2天例假日於1月25日至26日(三、四)補假,1月27日(五)決定調整放假,並於2月4日(六)補行上班。 有志投入服務業的新鮮人,必須做好上班、休假時間不固定的心理準備,畢竟遇到國定假日尤其連假時,通常是餐飲、零售門市的銷售旺季,有些雇主甚至會在面試時就先和你談好「過年期間禁休」、「連假不准劃假」的條件,其實只要你也願意接受這樣的條件,雇主並不違法。 然而,如果已經約定好班表,雇主就不能任意更動員工的休假日,如果有調整的必要,就應該和你協調,經過你的同意後才能變動例假、休息日和國定假日。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過年補假2023 提供試算資訊:當天若出勤在1-8小時以內,除原有工資之外,都應統一再給予一日工資;而8小時以上則應再給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第1、2款規定給付加班費,作為「加倍發給」的相關措施。 不過雖然總休假數多,但會有6個周六需要補上班,分別為1/7、2/4、2/8、3/25、6/17、9/23。

過年補假: 春節出勤加班 薪資算法一次看

勞動部今天舉行例行業務報告,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在會中說明春節期間的出勤及工資給付規定。 反之,如果工作者必須服從雇主的要求與命令,或被規範明確的工作時間與獎懲規定,無法自由的支配自己的工作時間,或是拒絕工作,和雇主之間的關係會被認定是「從屬性」,也就是適用勞基法的「勞工」。 學生不屬於勞工也不適用《勞動基準法》,所以5/2勞動節補假,學生與老師同樣都不能放假,依舊要正常上課。 事實上,勞基法規會設立「特休假」的初衷就是希望讓所有的勞工朋友充分休息、恢復勞動力,因此當你進入公司後,待滿一定年資就能享有法定的特休天數,甚至有的幸福企業還會開出比《勞基法》更優渥的休假天數,譬如:一到職就享有7天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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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年放完10天連假,緊接著2月就有2天週六得補班(2月4日、2月18日),公司若比照「政府行事曆」直接要求員工補班,就不用給加班費嗎? 若是排班制、實施變形工時的餐飲、零售服務業,公司通常會要求員工在連續假期期間配合出勤上班,春節連假期間加班費如何計算才正確? 《518職場熊報》整理過年期間出勤薪水及排班、補班規定,一起守護你的權益。 意思是,當雇主已排定好班表,而法定休假日(國定假日)當天遇到員工排休息日、例假日,都必須另外在「工作日」安排員工補假一天,不論「全職人員」或「兼職、工讀生」都適用,而補休的日期沒有硬性規定何時才要休,由勞資雙方自行協商決定,但必須明確約定好補假日期。

過年補假: 新制上路 過年加班費7百→1千9百

2023 連假共 37 天,補班日 6 天,有 5 個月週六需上班。 下文將整理元旦連假、農曆過年、兒童及清明節連假、勞動節放假、端午節連假、中秋節連假、國慶雙十連假天數及補班日期,還有行政院行事曆可免費下載。 人事總處強調,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僅適用於政府行政機關公務人員,至於公營事業機構原則上比照辦理;軍人放假則屬國防部主管權責,應依該部規定辦理。 如採「排班制」或「變形工時」,要注意必須依照勞工與雇主約定的工作日、休息日和例假出勤與休假,在5月的31天內需要排入5個例假與個4休息日,以及本次勞動節的國定假日補假。 實施兩週、四週變形工時的企業規定調整排班,可能會出現空班日,而勞動部在106年曾發布一項解釋令(住2),說明企業如果已採彈性工時,將工作時間分配到其他工作日,導致某日形成空班,當天遇到國定假日的話,則不用補假。 根據 勞基法第 39 條,雇主須徵得勞工同意才可要求在國定假日出勤,如果勞工不同意,雇主也不可扣全勤或是國定假日當日的工資。

其他請假性質如病假、喪假、育嬰假等,因為都屬於勞工法定的請假權利,只要有完成請假手續雇主還是必須給假,和前面所提到的例假、休息日、國定假日性質不同,雇主並不能禁止或拒絕你在連假時請假,或甚至因此扣薪。 例如,和員工約定每週例假日為店休日,另一天休假日則讓每位員工在週間自選休息日,只要符合勞基法規定的「一例一休」(每週至少有2天休息),其實排休並沒有限制一定要安排在星期六、日。 ※註:(1)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84條規定,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其有關任(派)免、薪資、獎懲、退休、撫卹及保險(含職業災害)等事項,應適用公務員法令之規定。 (2) 公營事業單位如係勞動基準法之適用行業,有關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除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免提繳外,其餘勞工皆比照一般適用勞基法之行業,提繳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勞動節是屬於「受僱勞工」的國定假日,因此簡言之是所有「適用勞基法」的產業適用的假日;反之,如該行業別或工作者並不適用勞基法,則無勞動節的假期。 現代勞工多半重視「工作與生活平衡」,因此遇到連假時常會在假期前(後)安排個人特休,延長自己的假期做更彈性的休閒規劃,但雇主則會擔心此舉衝擊公司營運,造成假期前後人手吃緊、無人可用的狀況。

過年補假: 過年連假上班薪水怎麼算?這4天領雙倍薪 勞動部公布算法

對於這樣調整的企業來說,原先的休息日 12/27 變成了工作日、工作日 1/2 變成了休息日。 如果雇主要求員工在彈性放假的這天,也就是休息日 1/2 出勤,應該先徵得勞工的同意,並且比照休息日支付勞工加班費;若是勞工不同意出勤,雇主也不可扣全勤或是國定假日當日的工資。 五一勞動節即將到來,今年勞動節碰上星期日休假,也是多數週休二日的上班族休假日,公司是否需要給員工補假呢? 有關老闆排班、計薪的相關規定,小編整理了以下三個重點一次告訴你。 勞動部表示,農曆除夕、春節(農曆初一至初三)這4天均為國定假日,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假並給薪,如適逢勞工休息日及例假者,則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擇日補假;至於雇主徵得勞工於國定假日(補假日)或休息日出勤工作者,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付出勤工資。 《104職場力》提醒您,「勞動節」的屬性為法定休假日(俗稱國定假日),依法民間企業如屬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碰上國定假日應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讓勞工休假。

提醒事業單位,如企業有營運與休假排定之規劃,雇主應與勞工協商,不論是召開勞資會議、或是與勞方個別協議均可,但絕不能片面決定而直接公告施行。 相對於上面的解釋,即使員工甫到職,但在同樣的工時週期內,4月6日還是屬於協議後的休息日,即使是新進員工在當日也應該要比照其他員工認列為休息日,因此剛到職也就有連假可放了。 工作,對部分的人來說是夢想的實踐,但對更多人來說,是家庭的支柱。 許多人大半人生時間都如同在勞動市場的一葉扁舟,對於法令,你怎麼能不在乎?

根據規範,由於勞動節補假性職仍屬「國定假日」,若逼不得已在勞動節補假假期當中勞資雙方約定出勤,由於當天屬性為「國定假日」,薪酬計算與平日有異、經勞資協商取得共識後,出勤者應加倍發給工資,意指「除原有工資,當日工資不論工時多久,均統一多給一日工資」。 因此,即便「勞動節」當日碰上例假日,週日原本就應讓勞工休假,應另給員工一天「勞動節補假」;可找任一「工作日」補假,根據《104職場力》日前的調查文章,多數企業採行由5月2日(一)補假的作法。 人事總處說明,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僅適用於政府行政機關公務人員,至於公營事業機構人員的放假,原則上比照辦理;軍人的放假,則屬國防部主管權責,應依該部規定辦理。 另各級學校適用的學年度行事曆,是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定。 但要特別注意,「免補班」如是公司直接要求免服勞務則無爭議,但若要求員工應強制扣除「特休」來休假,則會有違法之虞,因為根據法律規範,特休的發動使用權應在勞工身上,雇主不得強行要求(或統一規定特定日期)員工特休,此舉將違反《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

距年底還有2組長假:中秋(3天)及雙十國慶(4天)連假,把握「請3休9攻略」,連假行程趕緊規劃起來! 《104職場力》帶你回顧2023年放了哪些連假、走過哪些逼人補班日。 (2)  2月4日可和1月27日對調,對調後2月4日為上班日(補班),1月27日則為休息日(彈性放假)。 (1)  將1月7日和1月20日對調,對調後1月7日為上班日(補班),1月20日則為休息日(彈性放假)。 任職法官時,曾為民間司改會評鑑為裁判品質及法庭態度優良法官,並有成功聲請大法官會議解釋紀錄,推動修正繼承法制,解救許多無辜的揹債兒。 現為執業律師,以勞動法為主要執業領域,擔任多家國內上市櫃公司、外商、中小企業、人民團體及工會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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