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假計算6大分析2023!(小編貼心推薦)

Posted by Tim on July 9, 2021

休假計算

前不久,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措施》,提出多项措施,其中“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引发热议。 週年制的特休天數計算,是從勞工「到職日」那天開始起算,不論幾月幾日到職,只要工作累積滿6個月就有3天特休,滿1年就有7天特休,以此類推,是對勞工來說最好計算與辨識公司是否遵照規定給付特休天數的制度。 雖多數公司採週年制或是曆年制,但仍有公司對於「一年」的定義有不同的起始、結束時間。 不論公司如何計算,最重要的是勞資雙方在到職日時,需確保雙方擁有相同的共識,避免勞資糾紛。

休假計算

為因應各行各業不同之營運型態,另訂有2週、8週及4週彈性工時規定。 經本部指定為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2項(2週)、第30條第3項(8週)、第30條之1(4週)規定之行業,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依各該規定實施彈性工時。 休假計算2023 另特別休假因終止契約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4項規定發給勞工工資。 休假計算2023 如勞工已休畢假期,因退休或其他原因離職,當年度繼續工作之畸零日數,得不另給特別休假。 學年度制為教育事業單位使用,與歷年制相同依據年資會分段給予特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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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雇主、人資以為員工離職時如果特休沒休完,就等同於員工自行放棄這個休假權益,但其實特別休假和一般請假(病假、事假等)概念並不相同,沒有休完的特休可以折現,一般請假則不行。 有關於特休能否以半天為單位,在法律上無明文規定,相當仰賴勞資雙方的協調。 有些公司能以半小時或小時為單位,不過由於歷年制的關係出現,0.5 日的特休是相當常見的,原則上以半天為單位應是合理可行的。

有關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工作者之基本工資及延時工資相關規定,可連結本部網站/常見問答項下查詢。 根據 勞基法第 39 條,雇主須徵得勞工同意才可要求在國定假日出勤,如果勞工不同意,雇主也不可扣全勤或是國定假日當日的工資。 雇主除了支付國定假日出勤的加班費以外,也可在勞資雙方協調同意後,將國定假日與一般工作日對調,以下規定不限於月薪制或是時薪制的勞工。 長遠來說,兩個制度可享有的特休天數是相同的,但是對於兩個同樣時間入職的員工來說,可以使用特休的區間不同。 也因為曆年制有遞延給假的特性,所以雖然曆年制是合法的,但仍然建議勞資雙方在勞工入職時可以特別說明與約定,避免日後造成爭議。 對於這樣調整的企業來說,原先的休息日 12/27 變成了工作日、工作日 1/2 變成了休息日。

休假計算: 週年制

所以當你在該公司待滿一年的時候,你應該會從公司得到3 + 7 共10天的特休。 如果您覺得這兩種特休制度聽起來很複雜,其實勞動部有提供特別休假日數試算系統,可以讓您一鍵計算出答案。 如果勞工有家庭成員需要自主健康管理,且需要勞工請假照顧的話,勞工可請「家庭照顧假、事假、特別休假」,家庭照顧假的請假日數與事假合併,一年可請 7 日。 雇主不得拒絕勞工因照顧自主健康管理的家庭成員所需的請假,也不能扣發全勤獎金、影響考績、解僱或執行其他不利於勞工的處分。 根據 勞基法第 休假計算2023 2 條,勞工的工資是指所有因為工作所獲得的「經常性報酬」,包括工資、薪金,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支付的獎金、津貼、任何其他名義的報酬。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王显勇撰文指出,在现行制度下,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是金钱赔偿而非补假,客观上使得劳动者休假权难以保障。

如果看完以上這些計算案例及圖表,還是有些不了解,可以採用政府提供的「特別休假日數試算系統」做計算。 休假計算 勞工權益近年來越來越受重視,擁有基本的相關法律常識,不再受限於擁有法律專業背景的人士,而是漸漸普及成全民常識。 在眾多勞工權益中,大家最關心的議題之一,絕對是「我一年有幾天特休可以休?」,由於台灣大多數的公司皆是比照勞基法特休的規定,如果想要搞懂自己的特休有幾天,先從搞懂勞基法休假的計算方式開始。 月薪制勞工的「休息日」與「例假日」是有給薪的(有薪假的概念)因此「休息日」出勤不需另給本薪,只要給加班費。 工作超過 8 小時,除了加班費外,雇主需補給勞工 4 小時的本薪。

休假計算: 週年制vs.曆年制的差異

雖然時薪制勞工通常一週工作時數不會多達法定的 40 小時,但雇主仍須讓勞工每 7 日有 1 日的例假日+1 日的休息日。 因此,若雇主要求勞工連續工作超過五天,在第六天(換句話說,就是要求勞工在他的休息日上班)時應以加班費計算,算法同月薪制勞工。 現行法律規定之最低基本時薪(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調整為 176 元)已涵蓋休息日及例假日的本薪,將這兩個假日視為「有給薪休假」,因此時薪制勞工比照月薪制勞工,在休息日出勤時雇主不需要額外給付勞工日薪,而是同樣給予加班費。 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意旨在使部分工作性質特殊者,與雇主間有合理協商工作時間之彈性,非可使勞工之工作時間完全不受限制或無例假與休假及不另給予延時工資。 另一方面,當員工主動離職,或雇主因為任何原因和員工終止契約時,都必須將未休完的特休天數折算薪水,而如果是採用曆年制的企業,則要統一回歸到週年制的方式來折算特休天數,因為曆年制特別休假會有遞延給假的問題(前面曆年制的特休天數計算有提到)。 A: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二項的規定,「前項之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

休假計算

按照民法,除非勞動契約有特別說明或約定,否則就是按照「日曆年」計算。 特別休假是勞工的權益,就算有營運上的急迫需求,雇主也須取得勞工同意才可要求其加班,所以基本上雇主不可干預勞工請特休假的意願,也不能要求附上任何證明。 也就是說,特休假是勞工可以「完全自由運用」的假,雇主無權干涉請假的原因。 根據 勞基法第 38 條,如果雇主需要勞工在已經排定的特休日出勤,需要事先徵得勞工的同意,並且比照國定假日支付 加班費。 每逢年底國定假日,常會看到各種 請假攻略 整理如何利用特休與國定假日一起規劃,安排一個長長的假期。

休假計算: 月薪制勞工 — 休息日加班費計算方式

若勞工在年度終結時尚未休完特休假,勞基法第 38 條 規定以折為工資發給勞工為優先,或是可在勞資雙方取得共識的前提下,延續到下一年實施。 但若是推延過一次仍然沒有休完特休假,雇主應該要將特休假折為工資發給勞工。 這週六因為客戶受到國際事件影響,急需公關公司協助處理,主管在徵得 Kate 的同意下安排他週六進公司幫忙,比照平日一樣出勤 4 小時。 除了採用 4 週彈性工時制度可安排連續出勤日多達 12 休假計算2023 日,其他不管是固定工時或是 2 週彈性工時、8 週彈性工時的雇主都須每 7 日給予勞工 1 日的例假,僅可彈性調整休息日。 目前法律上並沒有明文規定特休的請假單位,端看每家公司的規定。 有些雇主會自行規定以0.5天為一個請假單位,有些則是1天,也有用小時為計算單位的。

  • 而在第三週,勞工將在週四達到 4 週內的總工時 160 小時的上限,因此從第三週的週五開始,合計休息日、例假日以及免出勤日,總共可有 10 日連續免出勤。
  • 他建议,可以分阶段、分产业、分类型逐步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比如推动规模较大、劳动效率较高的企业率先落实。
  • 有些公司能以半小時或小時為單位,不過由於歷年制的關係出現,0.5 日的特休是相當常見的,原則上以半天為單位應是合理可行的。
  • 除了不能禁止請特休假,雇主也不可要求勞工「在特定的時間請特休假」。
  • 但本法並未明確訂立相關辦理規定,例如請特休是需要於前幾天告知公司或能否臨時辦理特休等,是為了保留員工與公司雙方協調的空間。
  • 接著到2022年6月30日年資滿一年,則可在2022年7月1日開始請7天特別休假,並在2023年6月30日前請畢。
  • 另一方面,如果許多員工常積假,可能年底會有多位員工擠在同一日期排休,導致雇主人力調度問題。

但為了讓日常業務能夠順利進行,還是建議員工遞假單前先多了解公司的請假規則,才能在不影響雙方的情況下,安心享受假期。 相對於病假或事假,特休決定權在於員工,公司不得拒絕勞工的特休請求,也能不能因為員工請特休而有任何不利處分,更不能扣全勤績效。 舉例來說,Perry於2020年7月1日到職,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間的這半年,即可享有3天的特休。 至於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這段時間,雖然Perry已經滿一年,但該年度只剩下一半的時間,依比例,Perry可以再拿到7天的一半,也就是3.5天。 加總2021年上半年的3天與下半年的3.5天,Perry在2021年總共有6.5天的特休。 家庭照顧假為常態假別,與一開始介紹的「防疫照顧假」不同;家庭照顧假可為廣泛的原因且不支薪、防疫照顧假則僅限於受到 covid-19 影響的勞工,且雇主可自由決定是否支薪。

休假計算: 勞動基準法相關假別

根據台灣勞動基準法第 38 條規定:「勞工在同一雇主或公司單位持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就該依年資給予勞工特別休假。」因此特休也被稱之為「年假」,也就是公司每年(的特定時間段)會給予的假期。 現行基本工資每月為新臺幣26,400元,上開基本工資係以法定正常工作時間每週40小時之上限為計算基礎。 雇主與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之工作者,約定並經核備之正常工作時間如超過前開法定正常工時,則該等之基本工資應按時數比例增計,並非仍以每月基本工資數額為限。 雇主如使勞工於約定之正常工時外延時工作(加班),即應依該法24條規定給付延時工資(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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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勞工可以自由決定排假日期,不需要說明理由,公司不得惡意禁休。 休假計算2023 但本法並未明確訂立相關辦理規定,例如請特休是需要於前幾天告知公司或能否臨時辦理特休等,是為了保留員工與公司雙方協調的空間。 民國100年考取律師資格後,在臺灣、北京、上海、新加坡及香港從事法律實務工作,主要處理公司組織架構、勞僱關係及仲裁程序,執業以來經手超過百間上市、未上市公司之相關爭議。 訴訟方面擅長處理家事及繼承案件,自107年獨立創設喆律法律事務所迄今,已辦理超過500件上述類型案件,成功協助當事人爭取法律上應有的權益及保障。 A:勞基法有特別規定特休假沒休完,雇主必須要給付工資,如果違法,勞工可以向主管機關檢舉,最高可罰雇主新台幣30萬元。 用年度來計算對人資來說非常方便,因為每位勞工的放假期間相同,但對勞工來說就複雜許多,甚至會因為不了解或搞錯算法而引發勞資爭議。

休假計算: 曆年制特休計算範例二:

在勞基法的規定下,勞工享有休特休假的權利,但一般來說往往是由公司來決定特休給假方式,最常見就是「曆年制」和「週年制」,這兩種制度的特休天數有何不同? 為使勞雇雙方能進一步瞭解工時制度,提供相關法令規定、數種工作時間安排型態,現行工時制度下產生之相關問題解釋,本部製作「工時制度及彈性措施手冊」,期盼對於事業單位及勞工朋友均有所助益。 出外上班找頭路,除了關心工資、福利、年終之外,每個上班族最期待的當然就是放假了! 不會扣薪的特休可以讓勞工安心規劃一段屬於自己的完整假期,才能在充分獲得休息後,以滿格電力回到職場繼續奮鬥! 不過關於特休的規定、怎麼計算、如何使用,你都已經完全瞭解了嗎?

休假計算

歷年制也是常見的特休計算方式,不論勞工到職日為何,統一以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之期間為計算單位。 週年制的計算方式雖然對勞工來說清楚明瞭,但對人資來說卻較為麻煩。 因每位員工的到職時間不同,會需每個月重新計算員工的休假天數,如果人力不足又沒辦法系統化的管理,恐會造成極大的混亂。 A3:特休以外的假別,大多都是以「年」為單位給予,但並沒提到曆年或週年。

休假計算: 曆年制、週年制特休天數怎麼算? 3大QA看懂休假天數計算方法,選這種最划算

此外,面对数量庞大的用人单位以及劳动法领域的违法行为,单凭劳动监察,往往力有不逮。 考虑到企业效益、用工紧张、人力支出等因素,企业常常用补偿金代替休假,一些劳动者为了拿到更多收入,也愿意放弃休假。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杨保全表示,大多数补偿金难以达到300%的法定额度,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企业支出。 尽管赵兆所在的单位有带薪休假制度,但工作5年来,她只休过1次假。 由于网点人少活儿多,“一个萝卜一个坑”,一个人休假,不仅意味着同事要连轴转,还要完成大量交接工作。 工讀生小N每週在便利商店排班時數為20個小時,因此當小N工作滿半年時,將依法享有二分之一的年假,即為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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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來說,Sunny和Cindy的年資都是5年,Sunny是月薪勞工,每週上班5天,每天上班8小時,每週工時是40個小時。 Cindy是時薪勞工,每週只需上班2天,每天上班8小時,每週工時是16小時。 以下表格列出,入職後年資達到多少時間可以取得的特休天數對照圖。 只要你的年資達到特定日期,就可以另外「取得」對應的特休天數,並不會因為你先前取得的特休天數有所影響。 休假計算 休假計算2023 舉例來說,當你年資滿半年後,即可取得3天特休;而在六個月後也就是你年資滿一年時,你將可以「另外」取得7天的特休。

休假計算: 月薪制勞工 — 例假日加班費計算方式(非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

落实带薪休假制度,让劳动者休息休假,有助于减轻他们的工作压力,促进身心健康,提高工作积极性,推动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北京西城法院副院长王元田分析指出,相关部门尚未将用人单位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纳入行政监督和诚信考核体系,导致一些单位为追求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节约用工成本,对安排职工享受休假事宜“消极怠工”。 2008年施行的《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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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年資計算,Sunny的特休為15天,Cindy的特休則為15天乘以五分之二(16/40)等於6天。 Kate 是就讀傳播學院的大四學生,他每週一到五的早上都會花 4 個小時到公關公司擔任媒體監測的工讀生,時薪為 176 元。 而 Eric 的時薪就是 38,000 ÷ 每月 30 日 ÷ 每日工作時數上限 8 小時=38,000 ÷ 240=158.33 元/時。 舉例來說,Eric 是一名業務,他的底薪是 33,000 元,每個月有交通補助 3,000 元、全勤獎金 2,000 元,在勞基法中討論到工資時,他的月薪應為 38,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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