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息日加班費計算2023懶人包!(震驚真相)

Posted by Jason on June 7, 2023

休息日加班費計算

因為你原本例假日或國定假日在家睡覺也領800元,因此去上班是再多領800元。 休息日加班費計算 如果是希望勞工在國定假日回公司上班,必須要徵得勞工同意,或是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並經勞工或工會同意。 簡單的判別依據,以整月168小時做依據,如果例假日工作時數是在168小時之內的話,那就不用算至一個月加班46小時的範圍內,如果有超過,就要計算在其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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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如果是在國定假日與例假日違法加班第9到12小時,依照行政院函釋說明,仍然是用1.34倍(9、10小時)與1.67倍(11、12小時)做計算。 意思是只要勞動契約的關係存續七天,就必需要有一日之休息,如果以週休二日來看的言,通常大家都會覺得是星期日,但實務上並不是都把星期日做為例假日,而是可約定,從下列的解釋令可以看出。 在勞權受到重視的現今,不管雇主是否故意或是不小心忽略,遺失出勤紀錄和薪資計算錯誤,將會受到政府機關的關注,短期可能會有罰款,中長期則不利公司商譽和雇主品牌。 休息日加班費計算2023 為了減少人資夥伴的行政負擔,Apollo 人資系統將出勤模組、表單簽核、薪資模組整合在一起,唯有如此才能快速解決問題,並且將薪資計算正確。

休息日加班費計算: 一次搞懂 休息日、例假日、休假日及加班費的計算!

勞動條件就業平等司司長謝倩蒨指出,如果平時雇主有做好依法給予勞工加班費,現在新法上路,只是多了休息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對於計算加班費問題,應該不算困難。 ▲人資對於休息日、例假日、休假日的區別及加班費的計算方式的理解,對於企業合法合規經營及員工權益保障非常必要。 要跟大家說明的是,「加倍發給」並不是指如果你如果原本一天領800元,例假日或國定假日去上班就可以領1,600元。

  • 月薪制勞工的「休息日」與「例假日」是有給薪的(有薪假的概念)因此「休息日」出勤不需另給本薪,只要給加班費。
  • 例假日停休,只要有出勤(即使只出勤1分鐘),雇主就必須以正常工時(8小時)計薪並加發一倍工資,事後也必須再給一天補假。
  • 也因此,扣除例假日出勤上班的情況,假設勞工月薪 元,平日每日加班 4 小時、休息日上班並加班,則會跳出像這樣的圖表。
  • 另外,如果雇主經過工會或勞雇雙方約定同意後,加班時間可以用3個月的總量下去管控,但1個月時數不能超過54小時,每3個月總時數不能超過138小時。

從民國90年1月1日開始實施新的工時制度,從以前的兩週96小時到兩週84小時,中間所短少的12小時即為休息日。

休息日加班費計算: 如果時薪是 150 元,那麼加班前 2 小時的時薪為 150 x 1 ⅓ = 200 元;加班第3 個小時後的時薪為 150 x 1 ⅔  = 250 元。也就是說加班 3 小時的加班費為 200+200+250 = 650 元。

國定假日一旦出勤工作的話,即便工作時間未滿 8 小時,雇主仍須給予一整天的工資。 如果超過 8 小時的話,則依照工作日 (平日) 加班的費率計算。 談加班費以前,我們先有個簡單的概念:加班費在法令上叫做【延長工時工資】,也就是說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的延長工時,需要額外加成的工資。 而所謂的工作日或平日,並不是一般人想像的週一到週五,而是勞資雙方約定應要出勤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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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例假日的合法出勤條件為:【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只有滿足這種極為特殊的情況,雇主才可以使勞工停休出勤,且雇主需在需在 24 小時內詳述理由向各地勞動局核備。 如無該等法定原因,即使勞工同意,亦不得使勞工於例假日工作。 也因此,扣除例假日出勤上班的情況,假設勞工月薪 元,平日每日加班 4 小時、休息日上班並加班,則會跳出像這樣的圖表。 休息日加班費計算2023 月薪制勞工的「休息日」與「例假日」是有給薪的(有薪假的概念)因此「休息日」出勤不需另給本薪,只要給加班費。 工作超過 8 休息日加班費計算2023 小時,除了加班費外,雇主需補給勞工 4 小時的本薪。 跟例假日一樣,國定假日停休,勞工只要有出勤(即使只出勤1分鐘),雇主就必須以正常工時(8小時)計薪並加發一日工資,或給一日補假(二擇一)。

休息日加班費計算: 休息日加班費到底怎麼算?勞動部試算系統一定要看懂

所以只要勞雇雙方事先約定,其實例假日並不止於是星期日而已,這是很多人資常常會忽略的一點,要特別的注意才行。 舉例來說,你在休息日加班了 3 小時,加班的計算時數要算足 8 小時;加班 9 小時,要算足 12 小時。 根據《勞基法第2條第4款》工資是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的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只要是「經常性給與」都算。 休息日在 2016 年 12 月 6 日《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三讀後正式入法,12 月 23 日起實施。 例如:A的底薪31,000元,交通加給3,000元,全勤獎金2,000元,那麼A的月薪是36,000元。 因此加班費的計算不是用底薪31,000元換成時薪,而是用總月薪36,000元下去換算。

不過雖然都叫做【加班費】,事實上仍有至少四種不同的加班費計算,以下用一張圖表快速說明:工作日 (平日) 加班、休息日加班、例假日加班、國定假日加班。 這個試算系統為最常見的勞工加班費情況,在條件設定中填入勞工月薪,平日工作日、休息日、例假日,若有加班的情事,則分別點選其加班時數,就會跳出像是這樣的圖表。 根據勞基法第 36 條修法,所謂的【例】是指例假日,【休】是指休息日;最大差別在於,雇主不得要求勞工在例假加班;休息日如須出勤,要事先徵得勞工同意,且雇主要發給勞工加班費。 首要說明的是,例假日只有在遭遇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並且雇主認為有必要繼續工作的時候,才能夠要求員工回公司上班。 例假日停休,只要有出勤(即使只出勤1分鐘),雇主就必須以正常工時(8小時)計薪並加發一倍工資,事後也必須再給一天補假。

休息日加班費計算: (一) 例假日加班費計算

一般勞工的工作時數規範在《勞基法第30條》: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天不能超過8小時,每週不能超過40小時。 而《勞基法第32條》提到:雇主如果有需要讓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經過工會或勞雇雙方約定同意,可以把時間延長,但每日延長時間加上正常工作時間不可以超過12小時。 上面講的是一般情況,但是如果遇到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有例外規定。 另外,如果雇主經過工會或勞雇雙方約定同意後,加班時間可以用3個月的總量下去管控,但1個月時數不能超過54小時,每3個月總時數不能超過138小時。 例假日加班費:勞動基準法第 40 條:沒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不得使勞工於「例假日」出勤,若因前揭原因有使勞工出勤者,該日應加倍給薪,並應給予勞工事後補假休息。

加班前 2 小時 (上班第 9、10 個小時),加發原本時薪 1/3 的薪水,也就是原本時薪乘以 1.34。 加班第 休息日加班費計算2023 3 個小時 (上班第 11 個小時) 之後,加發原本時間 2/3 的薪水,也就是原本時薪乘以 1.67。 民國100年考取律師資格後,在臺灣、北京、上海、新加坡及香港從事法律實務工作,主要處理公司組織架構、勞僱關係及仲裁程序,執業以來經手超過百間上市、未上市公司之相關爭議。 訴訟方面擅長處理家事及繼承案件,自107年獨立創設喆律法律事務所迄今,已辦理超過500件上述類型案件,成功協助當事人爭取法律上應有的權益及保障。 目前的法令並無規範,只得由勞雇雙方協議之,但不得低於前述的計算方式。

休息日加班費計算: (一) 加班費計算基礎

例假日通常是不能加班的,除非遭遇天災、事變或突發狀況,才能讓勞工工作。 例假日加班當天,須要給一倍的工資,且要給予勞工一日的補休。 另外,公司要在 24小 休息日加班費計算 時內向勞工勞務提供地之主管機關通報。 其中,正常工時間是指:每日不得超過 8 小時,每週不得超過 40 小時 (8小時 x 5 天);如果超過的話,就算是延長工時,雇主必須要給予加班費 (只能多不能少)。

  • ▲人資對於休息日、例假日、休假日的區別及加班費的計算方式的理解,對於企業合法合規經營及員工權益保障非常必要。
  • 加班第 3 個小時 (上班第 11 個小時) 之後,加發原本時間 2/3 的薪水,也就是原本時薪乘以 1.67。
  • 例如:A的底薪31,000元,交通加給3,000元,全勤獎金2,000元,那麼A的月薪是36,000元。
  • 首要說明的是,例假日只有在遭遇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並且雇主認為有必要繼續工作的時候,才能夠要求員工回公司上班。
  • 訴訟方面擅長處理家事及繼承案件,自107年獨立創設喆律法律事務所迄今,已辦理超過500件上述類型案件,成功協助當事人爭取法律上應有的權益及保障。

沒關係,讓律師用文字跟圖表,一次幫你釐清各種加班費的計算方式! 一例一休加班費 計算方式複雜,對於人資夥伴來說也似懂非懂,本篇文章詳細說明工作日、休息日、例假日、國定假日的加班費計算方式。 一張圖表協助你避免勞檢受罰,或者使用 Apollo 雲端人資系統直接套用法規,就像是專屬的人資顧問,陪著你隨時更新規定與管理方式。 依勞動基準法第 36 條第 3 項,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時間,計入第 32 條第 2 項所定延長工作時間總數(即必須計入一個月 46 小時內)。 但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必要者,其工作時數不受第 32 條第 2 項規定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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