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管法2023詳解!(震驚真相)

Posted by Tim on October 28, 2018

溫管法

台灣環境規劃協會理事長趙家緯表示,從缺水停灌可看出,政府無力回應今年極端高溫與大規模旱災的衝擊。 他認為前瞻計畫中的國土規劃與基礎建設,應基於氣候科學研究與脆弱度評估結果進行決策,而不是缺水停灌在即,就提出建水庫這種不合理的作為。 隨著綠色供應鏈的浪潮興起,台灣的出口競爭力也躍升議題檯面,上報中提到,中央研究院學者蕭代基便指出,「歐盟與美國正在規劃碳邊境稅,歐盟預計一到兩年內就會執行,台灣若沒有任何規劃,就會被徵收碳邊境稅」,就會造成台灣出口產品相較於其他執行減碳計畫的國家更無競爭力。 而若台灣仍僅以 2050 年減碳 50% 的目標執行減碳計畫,不僅會使減碳效力降低,也可能在後續面臨更大的國際壓力。

他也坦承,不論以何種形式新增針對碳排放的收費,勢必需要克服民意、企業立場的反彈。 郎美囡分析,結婚率高的縣市有三個共通的特點,首先,工作機會多,新竹縣市由竹科發展,不僅成為科技業重鎮,相關產業隨之興起,而桃園、台中、新北三都皆為公司設立、企業設廠的重點都會區,有大量的就業人口。 黃維琛表示,這二家電子零組件業者並非龍頭級廠商,但由於去年下半年全球景氣急轉直下,終端需求疲弱,影響我國出口,目前大廠都還挺得住,不過若是客戶集中,或單一客戶廠商確實受到國際景氣衝擊。 與減量額度抵換或交易相關的則包含7月5日預告「溫室氣體增量抵換管理辦法」、6月29日「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 溫管法 「自願減量」是鼓勵業者依規定的方法可以拿到減量額度制度;「增量抵換」則是要求大型開發案抵換一定比例,將這些細節明訂並法制化。

溫管法: 我國對於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能怎麼應對?

綠色和平樂見《氣候法》通過為臺灣的氣候治理帶來改變,也將持續監督環保署與相關部會制定子法和工作計畫。 對此,環管處處長蔡玲儀表示,行政院已經請各部會啟動評估淨零排放的期程與路徑,未來相關期程將直接反應到各期階段管制目標當中。 此外,在野黨團提出的公民訴訟條款今日未能通過表決,司法院副秘書長黃麟倫更在協商階段時表示司法機關難以負擔公民訴訟量能,遭環保團體痛批「修法怠惰」,將使台灣面對氣候危機時,沒有充分的行政監督手段,更可能造成人民權利損害時的訴訟權保障不足。 至於氣候法中訂定的碳費條款,環保團體認為仍缺乏實質的費率有效性原則,且未見費率審議會的組成說明,是本次修法一大遺珠。

考量進口產品競爭問題,曾文生說,財政部針對進口商品也會有「碳稅」配套措施,會整體考量。 至於外界所關心的碳費到底要收多少,環保署強調,未來碳費費率訂定,將經由碳費委員會討論,然而原訂8月要提出委員會設置要點草案,則因為訂定過程中仍有許多需要討論的部分,可能要延至年底前才能推出。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將於22日改制為「環境部」,將同時成立四署一院,分別是氣候變遷署、資源循環署、化學物質管理署、環境管理署、國家環境研究院。 三、總量管制與排放交易機制下,有關額度管理、以減量額度抵減排放量之機制等係授權於子法明定,參考國際推動經驗,減量額度係採用於該國或地區境內執行減量措施產生之額度,以確保國內實質減量。

溫管法: 提升國家調適能力  環保署與各部會提出調適計畫 並召開公聽會廣納各界意見

國內要於2050達成「淨零排放」目標,而環保署總算預告修正《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將這個目標入法,還打算改名為「氣候變遷因應法」,環保團體雖正面肯定,也有煩惱。 蔡總統於國慶日再次宣示2050「淨零排放」目標,相隔12天,環保署預告要修正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除改名為「氣候變遷因應法」,2050淨零排放目標也入法。 多數環保團體肯定,但在提升氣候治理的層級上,環團原本期望政院設立「氣候會報」,或設置直屬總統府的辦公室,但此版本卻明定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協調整合,環團認為這是一大敗筆。 環境規劃協會理事長趙家緯表示:「並沒有辦法有效推動到所謂的,政策協調,政策創新這樣的功能,直接明定當前的永續會架構,來擔任這個氣候在中央層級的,協調角色來講的話,我認為是還蠻大的一個敗筆。」另外,減碳良方之一,徵收碳費,此次也寫入,碳費收入將專款專用於溫室氣體減量的工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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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修法也強化碳足跡管理機制及產品標示,藉由延長生產者責任及提供民眾低碳的消費選擇,促使廠商生產低碳產品;同時將二氧化碳捕捉、再利用及封存等納入規範,以利相關負碳技術發展。 在全球仍深陷武漢肺炎(COVID-19)危機之際,台灣因成功防疫備受國際肯定、獲得外交紅利,今(2日)民進黨立委洪申翰及民間學者共同提出《氣候變遷法》草案,強調後疫情時代,台灣需用更積極的氣候政策,開拓新的外交空間,與重視氣候變遷的國際夥伴建立雙邊合作。 至於全球碳排放第一的中國,則是預計在今年 溫管法 6 月開始執行全國性的碳權交易系統,預計將會有 1960 億元的市場規模,成為世界上最大的碳交易市場。

溫管法: 攸關減碳的「溫管法」修法-擴大碳盤查機構量能

專家學者與民間團體曾多次指出提現行《溫管法》的缺失,包含2050年減碳50%的目標遠落後於國際零碳排趨勢;執行層級限縮於環保署,缺乏跨部會權責協商機制;缺乏碳定價政策工具提供減碳經濟誘因;不具氣候科學評估與災害調適思維。 蔡玲儀強調,社會關注碳費的徵收對象、費率等等,未來會有費率的審議會來做費率的訂定和討論。 溫管法2023 溫管法 環保署接下來的優先任務是持續和不同產業、NGO討論溝通,徵詢各界意見,半年內把子法提出來,讓企業及被徵收對象可以趕快規劃出指定減量目標的作法。

中研院經濟所兼任研究員蕭代基解釋,碳定價目的在於為溫室氣體訂定一個價格,就像民眾使用電力就必須付電費一樣,每當電費提高,民眾就有進一步節約用電的動機。 台大風險中心主任周桂田認為,碳費屬於專款專用的行政規費,基金量能有限,應考慮改收能源稅或碳稅,才能有效抑制碳排並驅動創新;此外,可仿照蘇格蘭成立「公正轉型委員會」,設立公正轉型基金,把碳稅收入重新分配給受氣候變遷影響的利害關係人。 法案也納入「公正轉型」概念,要求制定任何氣候變遷計畫時,必須基於公正轉型原則尊重人權及尊嚴勞動,協助所有受氣候變遷轉型或氣候政策受影響之社群穩定轉型。 至於建置碳盤查系統,現行溫管法是針對發電、鋼鐵、石化、水泥、半導體業等或溫室氣體「直接排放」達2.5萬公噸以上的製造業要求盤查,共287家,並經第三方國際認可的機構進行查驗。 溫管法 「《溫管法》修法委員版(草案)中,碳定價將是重點,我們的方向是審慎、積極,原因是社會上還不了解的話,容易造成反彈。」洪申翰說。

溫管法: 我國「溫管法」修法(111.2.16新增)

台灣現行《溫管法》當中雖然有碳交易相關條文,但卻遲遲未落實,導致企業無須為碳排付出任何經濟成本,缺乏減碳誘因。 我們注意到,除了長期減量目標不夠積極之外,台灣氣候治理的主要弊病在於治理層級不夠高、部會權責不夠明確、缺乏跨部會整合與分工,各部門所提出來的減量行動方案往往淪為作文比賽,而且還是相當不認真的作文比賽,通常是將原先各自相關的業務拿來湊數,缺乏積極、前瞻與整體性。 而環保署雖為《溫管法》的中央主管機關,但實際上並無法有效整合各部會提出積極有效的減碳對策。 舉例而言,運輸部門的減碳策略包括推廣綠運輸、運具電動化等,需要交通部與經濟部的合作,然而長期以來,運輸部門的減碳推動方案中較偏重於交通部負責的大眾運輸,而運具電動化以及抑制私有運具的政策則被交通部認為應由經濟部負責,缺乏從整體交通規劃思維出發的政策統籌。

劉哲良表示,台灣應跳脫二選一的思維,依據社會情境與國際趨勢,設計最適合的碳定價工具。 碳費收入主要將作為「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專款專用於執行溫室氣體減量及氣候變遷調適等用途。 溫管法 法案明定,基金用途必須優先用於公正轉型,其他用途則可以補助主管機關、獎助企業投資溫室氣體減量技術,或是研究開發減量技術等。 經濟部表示,從2016年起經濟部結合工總、產業公協會及相關業者約350廠成立石化、鋼鐵、紡織、水泥、造紙、電子及其他行業等七個行業的減碳工作小組平台,協助產業訂定減量策略目標,啟動工業部門淨零目標評估,共同規劃減碳路徑,加速推動各項減碳措施。 今年2月15日總統公布將「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為「氣候變遷因應法」,接著自5月底至今,環保署已陸續預告與減碳淨零相關子法共5項,從盤查、查驗到減量,並持續與外界溝通。 為了培養公民社會對氣候變遷的意識與行動能力,兩版本修法草案皆延續《溫管法》,強調各級政府機關應積極推展相關教育宣導。

溫管法: 更多「氣候」主題...

行政院蘇院長在110年8月30日主持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會議時,明確指示環保署積極辦理溫管法修法,納入「2050淨零排放」目標。 在強化氣候治理部分,兩版本皆提出應在行政院設「氣候會報」,提升氣候政策指揮層級,並由行政院院長擔任召集人,負責指揮、協調與整合跨部會因應氣候變遷事務。 此外,中央也應邀集民間團體及專家學者組成「諮詢會」,共同統籌規劃溫室氣體減量階段管制目標,以強化重大氣候政策方針的專業檢視與跨界溝通。 氣候法三讀通過,環保署氣候變遷辦公室主任蔡玲儀表示,待法案經總統公布施行之後,較明確的工作事項就可以開始運作,如制定階段管制目標、地方政府籌組氣候變遷因應推動會等。 至於其他有待子法授權的項目約有30幾項,經環保署評估有12項需要優先修訂,包含碳費徵收辦法、溫管基金收支保管辦法、自願減量的管理辦法、碳盤查登錄管理辦法、溫室氣體認證和查驗機構管理辦法等,會在母法公布後半年內提出。 響應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精神,台灣於2015年公布施行《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溫管法),成為我國氣候治理主要法源。

溫管法

【專題記者王薇妮、傅有萱、林琮恩綜合報導】「我們也不會在防治全球暖化、氣候變遷的議題上缺席。」我國總統蔡英文於今年5月20日就職演說接近尾聲時簡短說道。 然而,政府於2015年7月公布施行的《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後簡稱《溫管法》),首階段減碳僅2%的目標將在今年結算,卻恐怕無法達成。 各界呼籲政府藉此機會修法檢討,「碳費」、「碳稅」、「碳交易」相關法令的制定引發熱議,環保單位、立法單位、環境保護團體間意見的差別也因此浮上檯面。 此外,碳定價機制是世界各國推動減碳的重要工具,落實排放者付費的原則,根據世界銀行的報告,全世界實施碳交易或碳稅的國家有64個,涵蓋了全球21%的溫室氣體排放量,而如果要將2050年全球升溫控制在巴黎協定的攝氏2度之內,則平均碳定價須達到每公噸二氧化碳40到80美元的水準。

溫管法: 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台

註:原先英國設立2050年目標為較1990年減少80%碳排放,現今則將此長期目標改為淨零排放,意指「各個碳排活動放需藉由其他移除大氣中等量溫室氣體的計畫,達到碳排放平衡」。 李翰林從政策面來看,認為收取碳費的可行性更高,「碳費的概念類似『污染者付費』,相較收稅而言大眾的接受度較高。」此外,碳費由環保署一手包辦,其「專款專用」的特性使該資金僅能用於溫室氣體的減量預算。 劉姓技正原在縣府農業處處本部擔任技正,今年1月31日,被調到宜蘭縣海洋及漁業發展所駐烏石港管理站上班,協助烏石漁港委外興建營運、管理等業務。

  • 對企業來說,這確實帶來衝擊及壓力,但就如同我們剛剛說的,既然無法避免,就換個角度想,升級版的法最厲害的新功能就是幫助你應對後續可預期的國際挑戰。
  • 在全球仍深陷武漢肺炎(COVID-19)危機之際,台灣因成功防疫備受國際肯定、獲得外交紅利,今(2日)民進黨立委洪申翰及民間學者共同提出《氣候變遷法》草案,強調後疫情時代,台灣需用更積極的氣候政策,開拓新的外交空間,與重視氣候變遷的國際夥伴建立雙邊合作。
  • 本次氣候法修法另一亮點為新增「調適專章」,雖僅以文字帶過,未有具體規劃和政策框架,但仍具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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