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怎麼算2023詳解!(小編推薦)

Posted by Jack on January 26, 2022

年終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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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無論有沒有超過,根據規定年終獎金就是算在薪水內,所以皆須繳交所得稅,只是先繳後繳的差異而已。 其實這題的答案,一樣取決於你的年終獎金是屬於「經常性給予」還是「恩惠性給予」? 如果你當初和雇主談的年終獎金是「經常性給予」,那麼獎金就屬於工資的一部分,在不違約的前提下,不論之後勞工離職與否,都應該保有合約所列的權益,像是你之前簽署的契約中,有明定某個特定日期在職即可請求,而這也是為什麼有的人即使在過年前離職,還是能領的到年終獎金。 如果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契約中,年終獎金屬於「恩惠性給予」,就代表雇主沒有發年終獎金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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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致上來說,「經常性給予」指的是勞資雙方已經事先在契約中明確訂出固定金額,例如:保障年薪14個月、保障年終3個月等約定,因此這時候的年終獎金就屬於工資的一部分,雇主「必須」確實履行該條約上的義務。 相對地,「恩惠性給予」就是根據這名員工的表現或業績好壞給予年終獎金,無論金額高低都並非工資的一部分,因此雇主也並沒有一定要發年終的義務,甚至怎麼發、會發多少、哪時候發放也只能以公司公布為主。 不過上述的年終計算問題外,一定有不少人疑惑,究竟是不是有規定一定要發年終呢? 一般來說,年終是可分為「恩惠性給予」與「經常性給予」兩種類型。 「恩惠性給予」是指,根據該公司員工的表現或業績好壞給予的獎金,並非工資的一部分,因此資方並無發放的義務。

年終獎金有兩種形式,分別是「經常性給予」和「勞動性給予」。 所謂「經常性給予」就是最開始的契約中就有包含如「保障年薪 14 年終怎麼算2023 個月」或是「固定給予年終獎金 1 個月」的文字內容。 此種內容由於在契約中明訂,因此根據勞動基準法第 2 條第 3 款是必須給予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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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經常性給予」則是指勞資雙方事先在契約中有明確訂出,如「保障年薪保證14個月」等協定,因此是屬於工資的一部分,所以資方「必須」應該履行條約義務。 目前流行的年終獎金發放方式分為兩種,分別是「恩惠性給予」和「經常性給予」,差別在於前者主要以當年公司獲利程度去做計算,通常發放標準會是員工的績效,公司並沒有發放的義務。 後者則是雙方在一開始的契約中就會寫清楚,明定每年保障多少個月的薪資作為年終獎金,公司必須遵照契約內容,不論當年度是否有獲利或是獲利程度為多少,都應該要發放。 再者,依據《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年終獎金屬於員工在職務上或是工作獲得的薪資,因此不論金額多少都必須依規定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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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電商的成長率來看,東南亞地區在2015年至2020年間,增長率常常超過20%,全球電商的年交易金額,也從2013年的約1.2兆美元,增長到2020年的近4.3兆美元。 更別提智慧型手機和平板電腦的普及、社群在行銷導購上的種種創新,這一切都反映出消費者在購物行為上的改變。 但是,當網購成為未來,我們應該要思考的是,如何讓我們在享受這種購物方式所帶來的便利的同時,降低、減少對地球的傷害,甚至更進一步達到環境永續的目標。 這些因為網購而增加的垃圾量,使垃圾焚化爐、掩埋場等機構面臨了巨大的處理壓力。 為了改善這個問題,我們希望打造一個讓大家安心發表言論、交流想法的環境,讓網路上的理性討論成為可能,藉由觀點的激盪碰撞,更加理解彼此的想法,同時也創造更有價值的公共討論,所以我們推出TNL網路沙龍這項服務。

年終怎麼算: 工讀生的勞保與勞退

(3)如果是碼頭車站搬運工及營建業等按日計算並按日給付酬勞的臨時工,其工資免予扣繳,但是扣繳義務人仍然要依照規定填報免扣繳憑單。 正式教師的薪水是依據教師待遇條例的規定,其待遇分為本薪、加給及獎金[11]。 至於代理、兼任和代課教師的薪水則依據聘任辦法有不同規定[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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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教師依據教師請假規則辦理,代理教師則適用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 中央或地方法規對於兼任和代課教師的請假並沒有規定,他們的請假規則多由學校依校務需求自行訂定。 除了部分地方政府有將工時訂入教師出勤要點外,其餘地方政府仍依循上述「全部時間」和「部分時間」的模糊規定。 實務運作上,正式和代理教師依學校上學到放學時間出勤,多為早上8點到校、下午4點離校,負責導師或行政職務者則依職務需求調整;兼任和代課教師僅在排定課程的時間到校即可。

年終怎麼算: 年終

如果到職未滿一年,通常會照比例發放,常見的算法則分為日和月,如果是用月計算,就會是(在職月份/12 個月 × 完整年終金額),用日計算的話,則是(完整年終金額/整年天數)×工作天數。 但是我過去曾經任職過的某外商,不太走年終路線,情況跟傳統台商不同,企業文化相當績效導向,走高底薪、低獎金路線。 就是談一個年薪例如月薪五萬,乘以12個月,等於60萬,這60萬就是公司一定要給你的,至於獎金並沒有保證,因為我們的合約上寫的是根據財務狀況及個人績效決定的績效獎金制度。 而經常性給予就不同了,若在勞資契約或薪資協議中有提到「保障 14 個月年薪」、「年終固定 3 個月」等,那麼此處的年終就屬於員工工資,公司必須發放。 但如果合約只寫會根據員工績效發放獎金,那年終獎金就屬於「恩惠性給予」,並非工資一部分,沒有一定會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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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數的工作合約都會載明年終獎金發放的條件,例如發放年終獎金時必須在職。 但是也有公司的工作合約是簽訂年薪 XX 個月,如果在 12 月 31 前離職,公司還是會按比例給予。 然而,以上的舉例只是單月員工皆正常出勤的狀況,且不考慮其他薪酬成本。 其實雇主還得進一步考量當遇到加班、請假、國定假日的情況下安排出勤,因為薪資計算方式也有差異,而月薪制的部分工時人員會因為休息、例假日也須要給薪,加上如果約定上班時間不固定,薪資計算上會更加複雜,因此兩者其實各有利弊。 業務獎金(績效獎金):是短期獎勵業務為主,所以通常會跟著當月薪水進行發放,其實本來就是薪水的一部分,看該公司是高獎金低底薪為主還是低獎金高底薪為主,對公司來說發放的薪水總量是一樣的,但會依據不同人的貢獻度進行短期分配。 根據財政部薪資所得扣繳辦法,年終獎金若超過86,001元,會由公司直接扣繳5%所得稅;相對年終獎金低於86,001元,公司就不會預先扣繳,會等到隔年 5 月所得稅報稅時,跟其他個人所得一起計算。

年終怎麼算: 年終獎金要優先償還那些債務?

小編舉個例子以明年(2023年)調漲後的基本工資為例子,計算讓您了解。 也有其他網友提醒,「通常公司在面試時,就會說明年終是幾個月,即使公司沒說,這是自身權益也要主動提問喔」、「年終不受勞基法規範,但勞健保高薪低報是違法的,可以檢舉並向公司求償,勞健保這部分我覺得比年終還重要,記得維護自身權益」。 依照教師待遇條例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薪級起敘基準表規定,具備大學學歷的正式教師起敘薪級為第29級,月支金額為22,435元(以下均指新臺幣),學術研究加給為20,700元,若擔任導師工作則有每月導師加給3,000元。 年終怎麼算2023 證交稅,全稱「證券交易稅」,是投資人最常會遇到的稅,每個人只要賣出股票、債券或經政府核准的其他有價證券,都需要繳交證券交易稅(以下簡稱證交稅)。

2022 接近尾聲,除了即將到來的聖誕節、跨年等佳節活動以外,最令人期待的莫過於年尾的年終獎金! 大部分員工都在任職時都會被告知有年終獎金,但你真的清楚年終獎金的意思嗎? 2023 年的農曆新年從 1 / 20(五)就開始放假,因此年終獎金發放的時間也會比往年早,大約 1 月中旬就會發放,各公司的發放時間可以洽詢公司的財務部門, 而年終獎金究竟能領到多少想必是大家非常關心的事。 通常剛進入一間公司,如果未滿 3 個月,通常是不會有年終的。 若超過3個月以上,通常都是按比例計算,比較常見的到職天數乘以日薪或是到職月數乘以月薪。 不過依據勞基法29條提到,只要公司有賺錢,對於沒有過失的勞工,應該是要給予獎金的。

年終怎麼算: 年終獎金什麼時候發?是以全薪計算還是底薪呢?

上班族最關心的年終獎金項目,有一名女網友在網路上發文,發現薪資單上的底薪和月薪差很多,因此很擔心自己的年終如何計算,而貼文曝光後也掀起熱議。 接近春節,許多企業先後公布年終獎金,除了慰勞員工一年下來的辛勞,也讓員工過個好年。 南區國稅局特別提醒企業,在發放年終獎金的時候,記得留意給付給個別員工的年終獎金若達到起扣點,就要扣繳5%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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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也提醒,有些工作年終獎金不固定,規劃時應多加留意,以免減少或中斷,影響到財務狀況。 例如有些人會用年終獎金繳保險,如果今年年終拿到 10 萬,而提高保險金額,但明年只拿到 6 萬年終,保費就可能反過來造成財務壓力。 這裡的「營業年度」,指的是每年 1/1 到 12/31,在這段時間在職的正式員工,就算是「全年工作者」,符合年終發放資格。 以 2022 年為例,行政院宣布發放給公務人員 1.5 個月年終獎金,除年終獎金外亦有考績獎金,考績甲等者可領 1 個月獎金,乙等者也能領 0.5 個月獎金,全國約有 75% 的公務人員可領到最高 2.5 個月的獎金。

年終怎麼算: 薪資所得如何辦理扣繳?

年終獎金大多是用「全薪」計算,還會依照「職等」、「個人績效」、「職等和績效」、「全公司相同」來發放。 以 2022 的情況來說,明年春節將會從 1/20 小年夜開始放假,考慮到許多公司都是 5 號或是 10 號發薪水,今年很有可能 1 月初就可以拿到年終獎金囉! 不過如果你的公司是月底發薪水的話,可能就要等到快過年才會看到年終緩緩入袋。

由於2022年的農曆春節相較往年比較早,從1月29日就開始放假,因此,這次可能在1月中旬就能順利領到年終獎金了。 真實生活裡,許多保母都是在地人,逢年過節不缺禮盒,況且內容物不見得人人買帳,搞不好買了還被嫌棄佔空間,實際一點,直接折算現金就好。 依照目前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規定,小學每節課的兼任鐘點費為320元,國中為360元,高中則為400元。 值得注意的是,自本基準發布起,僅小學的鐘點費曾於2018年調整,由260元調漲至320元,換算上課時數,國小代課教師才終於和國高中代課教師的每分鐘8元同酬,國高中的代課鐘點費則不曾調整。

年終怎麼算: 年終獎金的計算方式與發放標準

至於勞工被資遣時,如果節慶及年終獎金均為被認定是提供勞務而取得之工作報酬,並非恩惠性給與,就要計入平均工資,來計算資遣費喔(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勞上字第109號民事判決)。 此外,國稅局也提醒企業,給付年終獎金的對象若為當年度居留未滿183日的外籍員工、或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扣繳規定有所不同,給付的年終獎金要與當月給付的薪資合併計算辦理扣繳,並在給付日起十日內繳納、申報扣繳憑單。 兼職勞工的薪資一樣不得低於基本工資(現行基本工資每月為23,800元,每小時為158元[2])。 年終怎麼算 年終怎麼算2023 所以按時計酬者,不得低於每小時基本工資;按日計酬者,不得低於每小時基本工資乘以工作時數後的金額;按月計酬者,不得低於按工作時間比例計算的每月基本工資。

  • 然而,以上的舉例只是單月員工皆正常出勤的狀況,且不考慮其他薪酬成本。
  • 後者則是雙方在一開始的契約中就會寫清楚,明定每年保障多少個月的薪資作為年終獎金,公司必須遵照契約內容,不論當年度是否有獲利或是獲利程度為多少,都應該要發放。
  • 正式教師的薪水是依據教師待遇條例的規定,其待遇分為本薪、加給及獎金[11]。
  • 舊制退休金:依勞基法第55條規定,適用勞退舊制的勞工退休時,其退休金計算之基數,是指核准退休時一個月平均工資,因此若勞工退休前6個月內受領工資性質之年終獎金,亦應算入其退休基數之平均工資內。
  • 由於2022年的農曆春節相較往年比較早,從1月29日就開始放假,因此,這次可能在1月中旬就能順利領到年終獎金了。
  • 不過有些外商公司會選擇在年後發放,所以還是要按各公司規定或直接詢問財務、人資。
  • 其實我在當人資的某一年,有個同仁來問我,為何她會得到這個數字,其實這就是綜合評估過覺得你值得這筆錢,真實的理由其實多問根本無益。

3.若有育嬰留停,欲扣除留停月數給與年終獎金部分,若公司先規定請育嬰假者視為「不在職」,再以「在職與否」作為年終獎金發放依據,即可。 每年過年前,除了尾牙活動,就是大家最期待的要發年終獎金的時間,大家都會算可以領到多少年終獎金,那年終獎金何時發放? 教你如何利用年終獎金來投資或理財,才能放大年終獎金的價值。 資遣費:若勞工被資遣時,雇主必須給付勞工資遣費,而資遣費係以平均工資為計算基準,若給付年終獎金之時點落在平均工資範圍內,也就是資遣前6個月內者,年終獎金也會被算入平均工資內。 如果公司發的年終獎金少於 84,501 元,公司就不會預先扣繳,會等到隔年 5 月所得稅報稅時,跟其他個人所得一起計算。

年終怎麼算: 試用期別傻傻做白工!每個新進菜鳥都該懂的試用期權益

根據《勞基法》第84-2條訂定的「勞工工作年資自受僱之日起算」,試用期是需要列入年資計算的,才不會影響到後續休假、資遣費、退休金等相關權益。 然而不論哪一種說法,都沒有完全否定試用期的僱傭關係,再從《勞基法》第2條的相關條文,以及相關單位過去的判例,可以得出推論:基本上,試用期的員工還是屬於僱傭關係,同樣適用《勞基法》的相關規範。 試用期薪水或許不會太高,但再低,還是不能低於《勞基法》的基本工資,因為試用期員工基本上仍然屬於《勞基法》的「僱傭關係」。 當然不是,依據契約自由原則,以及相關部會的函釋,只要沒有違反法規給予員工的基本權益,試用期仍可以存在於現代職場。 五根手指頭長短都不同,每個老闆都有用人偏好,連同部門的獎金分配也大不同。 企業老闆往往都會特別重視業務單位,因為業務是替公司賺錢進來的,所以通常其他部門如果分到的沒有業務單位多,也就摸摸鼻子算了。

領到最多的人,通常就是最安靜的人,誰會告訴你,她收了多少錢入袋,說穿了哪裡都是看主管關愛的眼神。 台灣唯一曾歷練法官、勞動局長、金控公司董事職務的律師,有著自各個角度觀察勞資糾紛的豐富經驗,現為執業律師,以勞動法、金融法及證券交易法等為主要執業領域,目前並擔任臺北律師公會勞動法委員會主委。 年終一直都是大家所討論的話題之一,比其他人多一點點就好像贏了全世界。

年終怎麼算: 工讀生有年終獎金嗎?

3.政府派駐國外工作人員所領取政府發給的薪資,按照全月給付總額超過新臺幣30,000元的部分,扣繳5%。 在高中以下的教育體制中,可以將教師約略分為四種類型:正式、兼任、代理和代課教師,不同類型的教師在聘任、工作時間、薪資與獎金方面都有不同規定。 類型2:屬於獎金類型的年終獎金 在同法第29條規定之獎金或紅利,是公司在營業年度終了結算有盈餘,於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後,給勞工的錢不一樣。 正值歲末,許多企業會發放年終獎金,財政部國稅局表示,若員工在2021年獲得公司單次發放獎金總額達到84,501元以上、或是2022年單次給付總額達到86,001元以上,達起扣點公司將先行代扣5%稅款,並在下月10日前繳納國庫。

  • 由於雇主給付的年終獎金若被認定為是「工資」,將牽動加班費、勞保、健保投保級距、勞退金提撥、資遣費、舊制退休金計算、競業禁止補償金及職災補償金數額,已如前述,影響所及,將使雇主估算用人成本與實際須負擔的法定義務產生很大落差,更容易引起勞資爭議,不可不慎。
  • 但先別高興,這條法規仍有前提是「在公司有盈餘」,還需除稅金、虧損等等,因此我們很常聽到有的企業以「公司虧錢、共體時艱」為由不發放年終。
  • 聘用員工時,公司給付的薪水是最明確的人事支出成本,然而還有其他隱形的僱用成本,像是獎金、福利也會隨之增加,因此越大的公司提供獎金福利越多,負擔的僱用成本勢必會增加,然而小公司因為營運成本的考量,可能原本就沒有太多福利了,對其而言較沒有太大的差異。
  • 更別提智慧型手機和平板電腦的普及、社群在行銷導購上的種種創新,這一切都反映出消費者在購物行為上的改變。

而自2020年1月1日施行的勞動事件法,將成為法官在認定年終獎金是否為工資的重要依據。 這些都是雇主可以片面決定的事情,雇主沒有義務一定要給年終獎金,而且年終獎金每年的金額都不一樣,因此是一種恩惠性給與,而不是經常性給與。 由於2021年的農曆春節是從2月10日開始放假,而一般常見的年終發放時間點,都會是和上個月薪資一起發。 也就是說,如果你的公司是5號發薪水,那麼明年的你,很有可能會在2月5日,同時領到1月份薪資和年終獎金。 但如果勞動契約裡,年終獎金屬於「經常性給予」(例如保障年終 2 個月),那在離職沒違約的前提下,勞方還是有權領取年終獎金。

年終怎麼算: 計算

根據所得稅法第14條第三類之定義,獎金也算在薪資收入中,也就是說,不管有沒有超過 84,501 元,年終獎金也屬於員工在職務上或是工作獲得的薪資,必須依規定繳稅。 只不過要留意的是,根據國稅局釋出的資訊也提到,如果年終獎金的金額超過84,501元,公司要預先按全數金額扣繳5%稅款;而若給付金額未達84,501元,公司不必預先扣繳,而是在5月報稅季時,直接將獎金列入年度所得總額裡。 系統內合格保母,都會簽約保障雙方權益,年終獎金基本上是按照合約走。 一般是帶滿1年,以1個月計算,沒帶滿1年,依照比例發放。 顧名思義就是純是看財務狀況跟個人績效,獎金是跟員工簽一個比例,根據員工是否是要員落在10-30%之間,獎金就會屬於恩惠性給予,我在職期間就看過很多員工績效不好,公司就完全不發給她。

年終怎麼算: 「經常性給予」與「恩惠性給予」年終獎金的差別?

年終獎金可以分為「經常性給予」與「恩惠性給予」,如果合約中有寫到像是「保障年薪 13 個月」或「保障年終 2 個月」等項目,那年終獎金就屬於「經常性給予」,是勞資雙方約定工資的一部分,資方有履行契約的必要。 在現行勞基法的規定中,平均工資的計算並不包含「年終獎金」,因為其不屬於經常性給予的工作所得。 但目前司法院判決中,部分判決結果認為保障年薪(含年終獎金)屬於「經常性給予的工作所得」,因此會被算進平均工資中。 這個問題的答案其實與前一個問題非常相似,重點在於雇主與你之間是否有約定獎金屬於「經常性給予」,如果有約定的話,雇主就不得以公司財務狀況差為由停發獎金。 年終怎麼算 不過如果契約中沒有明定,那麼雇主以公司財務困難為由停發年終獎金也是不違法的。 如果你剛好是到職還未滿一年的員工,其實屬於不符合「全年工作者」的族群,因此能不能領到年終獎金,就得看公司內部規定,以及勞動契約上是否有相關規定,甚至公司也有權扣除試用期三個月,不予計算年終獎金。

3.超勤津貼支給標準,以每小時為單位,非主管者按月支薪俸、專業加給二項,主管連同主管職務加給三項之總和,除以240為每小時支給標準。 4.每人每月最高超勤時數以100小時為上限;最高金額經權責機關核定之標準發給。 4.本公司視當年度營運狀況,於年度終了時得發與員工1.5個月年終獎金,當年度員工服務未滿三3個月者不發與年終獎金;當年度員工服務滿三3個月未滿1年者,年終獎金按實際服務月數依比例遞減發給,此種寫法原則上可以。 因此,倘若雇主要避免無法舉證的窘境,就必須仔細盤點勞動契約及工作規則以及各種獎金發放辦法中的各項給付內容,是否有和勞工就發放條件作出明確的規範及約定,以免屆時因為發放條件不清而產生爭議。 由於雇主給付的年終獎金若被認定為是「工資」,將牽動加班費、勞保、健保投保級距、勞退金提撥、資遣費、舊制退休金計算、競業禁止補償金及職災補償金數額,已如前述,影響所及,將使雇主估算用人成本與實際須負擔的法定義務產生很大落差,更容易引起勞資爭議,不可不慎。 職災補償:依勞基法第59條規定,雇主的職災補償責任,除醫療費用外,均以「原領工資」或「平均工資」為基數,因此年終獎金發放時點若屬於「原領工資」或「平均工資」範圍內,計算職災補償金時自然必須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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