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定假日雙薪9大分析2023!內含國定假日雙薪絕密資料

Posted by Ben on June 28, 2021

國定假日雙薪

舉例來說,Eric 國定假日雙薪2023 是一名業務,他的底薪是 33,000 元,每個月有交通補助 3,000 元、全勤獎金 2,000 元,在勞基法中討論到工資時,他的月薪應為 38,000 元。 如果想知道 2023 又哪些值得令人期待的連假以及相應的補班措施,也可以 點這裡 立即查看。

國定假日雙薪

例如:百貨業者每年度有幾天為周年慶旺季,商家如果採用事前排休,經員工同意將國定假日挪到別天就沒有問題,然而要注意的事,勞工全年度法定休假日(俗稱國定假日)天數原則上不少於12天(註5)。 在雙週84工時的時期,部份企業將國定假日分割,調移至每二週多出來的半天(4小時),以提早實施週休二日。 由於此措施可讓勞工實際免出勤的天數增加,因此主管機關曾允許這樣的分割調移給假。 自從單週40工時以後,這個分割給假的理由已經不存在,若再將國定假日分割給假,則有相當大的機會損及勞工權益(尤其若分割得細,甚至可能被認為未給國定假日),不建議再如此操作。 2.表二:出勤時數不固定的時薪制勞工,因為「一日」的工時並不固定,因此直接按「實際」出勤時數加倍發給工資。

國定假日雙薪: 「5月1日勞動節」為法定休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 休假日適逢勞工例假或休息日,應於其他工作日補休。

此外也應注意,若雇主與勞工約定出勤,或因特殊產業屬性而在連假期間需要勞工執勤公務,在連假期間依據不同屬性的休假日、薪水計算都不相同,甚至其中有不得要求員工上班出勤的日子(例假)請看《104職場力》 的相關整理。 依《勞基法》第 37 條規定,清明節(民族掃墓節)和兒童節皆是國定假日,勞工朋友只要是在適用勞基法的公司行號上班,都有權利放假一天,且雇主必須照給當天薪資。 A:查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勞工於休假日工作,工資應加倍發給,至於勞工應否於休假日工作及該假日須工作多久,均由雇主決定,應屬於事業單位內部管理事宜。 現行法律規定之最低基本時薪(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調整為 176 元)已涵蓋休息日及例假日的本薪,將這兩個假日視為「有給薪休假」,因此時薪制勞工比照月薪制勞工,在休息日出勤時雇主不需要額外給付勞工日薪,而是同樣給予加班費。 國定假日雙薪2023 企業如屬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之出勤模式,欲比照政府機關出勤,以形成本次民族掃墓節及兒童節之5天連假,可透過8週彈性工時之實施,將今(112)年3月25日之原定休息日與4月3日之原定工作日調整互換。 同步提醒企業雇主,4月1日與4月3日為休息日,若當天真的有需求要勞工於當天出勤,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有關休息日出勤加給之規定計算工資,給予休息日加班費。

補休日性質為國定假日,雇主如徵得勞工同意於該補休日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 根據勞動部說明:民間企業如屬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碰上228當天是國定假日,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該週一應讓勞工休假,如勞工確實當天有需要上工,經勞資協商取得共識後,出勤者應加倍發給工資。 2023年(民國112年)的清明連假(兒童節、清明節)由於緊鄰週休二日後,加上依法彈性調整工作日、形成「5天連假」,因此如屬正常週間出勤、週末休例假日的企業,請注意若員工於連假期間加班出勤,應領「兩倍薪資」。 國定假日雙薪2023 此外也要提醒企業雇主,若產業屬性特殊、需在連假期間要求員工出勤,也應注意假期間的工資計算方式唷!

國定假日雙薪: 月薪制勞工 — 例假日加班費計算方式(非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

排班時需注意是否碰到國定假日,如國定假日當天遇到休息日、例假,應讓勞工另擇其他工作日補休,若國定假日當天為免出勤日(空班),則不用補假。 國定假日雙薪 若當天經勞資雙方協議,將國定假日調至其餘工作日放假,則無須支付雙倍薪水,否則應比照辦理。 萬不得已如有需要繼續工作,或是雇主與勞工額外另作約定,當日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於事後需給予補假休息,因此計算薪資方式需比照前文的「雙倍薪水」支付。

民國111年(公元2022年)1月1日的開國紀念日連假為民國110年(公元2021年)12月31日(星期五)至 111年1月2日(星期日):111年開國紀念日(1月1日)適逢星期六,於12月31日(星期五)補假。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1],「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俗稱:元旦)為應放假之日(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如徵得勞工同意於該休假日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 根據 勞基法第 39 國定假日雙薪 條,雇主須徵得勞工同意才可要求在國定假日出勤,如果勞工不同意,雇主也不可扣全勤或是國定假日當日的工資。 雇主除了支付國定假日出勤的加班費以外,也可在勞資雙方協調同意後,將國定假日與一般工作日對調,以下規定不限於月薪制或是時薪制的勞工。 因端午節為《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中所規範的國定假日,民間企業如屬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在端午節當天若需員工緊急排班出勤,經勞資協商取得共識後,出勤者應加倍發給工資。

國定假日雙薪: 兒童節、清明節因「彈性放假」形成5天連假,如國定假日出勤應加倍給薪

正確的是,當雇主和員工已約定好班表,如果安排工作日當天遇到國定假日放假,或臨時不需要員工上班,雇主還是要給予當日原約定薪資,否則可能違反薪水未全額給付勞工的規定(勞基法§22Ⅱ)。 而如果是僱用工作日不固定的臨時人員,雇主只要國定假日當天不安排人員上班,就沒有工資加倍發給的問題。 假設月薪新臺幣36,000元的勞工(以36,000元÷30日÷8小時,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出勤8小時,各日出勤工資給付規定如下:一、6月22日(四):性質為國定假日,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加倍發給工資。 二、6月23日(五)、6月24日(六):因調休補班,兩者的性質均為休息日,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規定計算。 試算:150元×1⅓×2小時+150元×1⅔×6小時=1,900元。 三、6月25日(日):性質為例假,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

(2) 週日為例假日,2 週內應該休到的 2 日休息日統一於第 2 週實施,所以可安排連續 3 日的免出勤日(2 休息日+1 例假日)。 今年清明節為4月5日星期二、兒童節國4月4日星期一,因此週休二日上班族將可放4天連續假期。 必須加班、無法休到連假小確幸的上班族也別難過,帶你看懂連假期間出勤上班,你的薪水加班費權益。 總計今年度「清明連假」的休假日為:4/1(休息日)、4/2(例假日)、4/3(彈性放假、性質同休息日)、4/4(兒童節)、4/5(清明節)。

國定假日雙薪: 國定假日加班未超過 8 小時

A: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規定:「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第37條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 故凡適用該法之各事業單位受僱勞工,不論是否屬於計件或計日工人,均應享有上開法定權利。 又第36條所定之例假、休息日,第37條所定之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為該法第39條所明定,故事業單位應依法發給其所僱計件工例假、休息日及休假日之工資。

勞動部條平司司長黃維琛說明,今(2022)年中秋節為9月10日(星期六),事業單位如屬周一至周五為工作日、周六為休息日、周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中秋節9月10日(星期六)因適逢休息日,應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之1規定擇日補假。 勞雇雙方如參考今年度「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協商排定於9月9日(星期五)補假,補假當天性質為國定假日。 由於1月31日(一)至2月3日(四)為國定假日,若這4天員工有出勤上班,當天若出勤在1到8小時內,除原有工資之外,都應統一再給予一日工資,作為「加倍發給」。 勞動部也提供試算薪資,如月薪為新臺幣36,000元的勞工,以36,000元÷30日÷8小時,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 國定假日雙薪2023 雇主如有使勞工於國定假日出勤工作之需要,須先事前徵求勞工的同意後始得讓勞工出勤,若是原屬勞工工作日,則應依法加倍發給工資;若原屬休息日,則應以休息日計給加班費;若原屬例假日,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則不得使勞工出勤。

國定假日雙薪: 1日「勞動節」為法定休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

如果雇主要求員工在彈性放假的這天,也就是休息日 1/2 出勤,應該先徵得勞工的同意,並且比照休息日支付勞工加班費;若是勞工不同意出勤,雇主也不可扣全勤或是國定假日當日的工資。 《104職場力》提醒您,端午節乃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第39條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因此勞工應獲休假,工資照給。 即便經勞資協議、勞工同意於國定假日出勤,出勤8小時以內者,雇主就應於原月薪外,另再加給1日工資。 勞動部表示,內政部所定民俗節日「中秋節」(9月10日)為勞工應放假日(即俗稱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如徵得勞工同意於國定假日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 國定假日如適逢勞工例假或休息日,應於其他工作日補假,補假日期可由勞雇雙方協商約定。

國定假日雙薪

本文略以:……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 5條之 1規定略以,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日逢例假日應予補假。 復依「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第 4點及第 5點規定,放假之紀念日及節日如逢星期二或星期四,一律調整放假。 農曆除夕前一日為上班日者,調整該上班日為放假日,除特殊情形者外,以提前於前一週之星期六補行上班為原則。 ……據此, 111年 1月 1日開國紀念日連假為12月31日(星期五)至 111年 1月 2日(星期日): 111年開國紀念日( 1月 1日)適逢星期六,於12月31日(星期五)補假。 答:按時計酬者係以其約定之每小時工資額(以不低於176元)為基礎,並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計算延時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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