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休計算方式5大優點2023!內含特休計算方式絕密資料

Posted by Jack on June 17, 2022

特休計算方式

一旦勞工離職或其他原因而契約終止,勞資雙方不論用哪一種約定方式給假,都必須將未休畢之特休天數進行結算。 在勞資爭議中,常見勞工主張雇主應給付特別休假未休工資,而雇主在結算特休未休工資時,動輒為勞檢機關認定工資給付有不足額的違章情形,因而受到裁罰,問題爭議點都出在工資項目的認定上,本文選讀勞動部訴願決定一則,供讀者明瞭勞檢機關的認定方式。 學年度制為教育事業單位使用,與歷年制相同依據年資會分段給予特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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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全業之一般保全人員每月正常工時上限為240小時,每月延長工時上限為48小時,每月總工時上限為288小時。 不過,對於這樣的規定,可能也會造成不少雇主、主管在人力調派上的困擾,特別是需要排班的企業更怕遇到這樣的情況。 特休計算方式 因此,針對員工請大量天數的特休假,雇主可於工作規則上規範,請3天以上的特休假需於30天前或60天前提出,並送勞動局核備及公開揭示即可,雖非完全保障雇主,但仍有拘束勞工與雇主雙方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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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部於 2020 年 1 月 22 日的說明,未感染新型冠狀肺炎但是有接觸疑慮、經防疫單位要求進行「自主健康管理」的勞工,可請「普通傷病假、事假、特別休假」,或是與雇主協調工作時間。 工讀生當然也有領取加班費的權利,雖然很多打工族一天工作可能只有5、6小時,但只要扣除休息時間後,一天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老闆就應該要計算平日的加班費。 那些關於工讀生的必知知識,如勞基法規定的最低工時與時薪加班費的計算等,都一次在本文中介紹! 希望讓求職者充分了解自身的權益,應徵打工、面試工讀生職位時更加謹慎;而雇主也更明白自己的相關法定義務,不再因不了解而誤觸法律。 (3)對於未休畢之特休假,依勞基法第38條第4項係採個別到職日之週年制結算未休之日數,發給工資;惟採曆年制計算特休假,於年度終了才結算特休假,對於未休畢之特休假天數,經徵得勞工之同意,建請儘速於隔年一月份核發剩餘特休假天數之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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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如使勞工於約定之正常工時外延時工作(加班),即應依該法24條規定給付延時工資(加班費)。 有關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工作者之基本工資及延時工資相關規定,可連結本部網站/常見問答項下查詢。 由於勞工可以享有之法定特別休假日數,會因勞工到職日與離職日有所差異。 第38條內有特別規範:「勞工的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完的天數,雇主應發給工資。但年度終結未休的天數,經勞雇雙方協商,可以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於次一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仍未休完的特休天數,雇主應該換發成工資」。 如以上法令規定,如果是因為年度終結而沒休完的特休,「原則」是應依照上述的方式折算未休工資,但如果勞資雙方協商同意後,是可以遞延到下一個年度來繼續休假,而次年度也應優先使用完這些未休畢的特休假,屆時再沒休完的話,便應該要折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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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性平法§20規定中有關「家庭成員」的定義,除了配偶、親屬外,只要是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的同居家人也算(註7),因此,小偉可依法向公司申請家庭照顧假,公司也可要求他提出相關證明。 有些雇主認為家庭照顧假必須要直系血親才可申請,其實規定並沒有如此限縮。 1.性平法§16Ⅰ:員工年資滿半年,在小孩滿3歲前都可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直到子女滿3歲為止,最長可請2年。 如果同時照顧2位3歲以下小孩,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要合併計算,以最小的孩子照顧2年為止。 至於群創方面,也緊急出面回應,此公告為公司鼓勵同仁連續休假的「充電計劃」,也提供同仁自由選擇方式,可因業務考量銷假上班或者調整休假時數,強調優於法令額外給予特別預給假,讓同仁在這段期間可預先休假及自主排配行程,且不會扣到個人薪資。 曆年制:以「到職日」為基準,再根據「每年的1月1日到到職日」的年資,以及「到職日到12月31日」的年資,分別依比例計算這兩段的特休天數為何,再加總起來,就是該名員工當年度的特休天數了。

週年制的計算方式雖然對勞工來說清楚明瞭,但對人資來說卻較為麻煩。 特休計算方式2023 因每位員工的到職時間不同,會需每個月重新計算員工的休假天數,如果人力不足又沒辦法系統化的管理,恐會造成極大的混亂。 依據本專欄「特別休假相關勞動權益(三)-特休工資是否為勞基法之『工資』?」一文,主管機關及部分法院見解,認為特休工資性質屬於勞基法之「工資」,故應計入資遣費及舊制退休金計算基礎之「平均工資」。 實務上最常碰到的「留職停薪」特休問題,主要是如:育嬰、侍親、家庭照護等留職停薪,不過法規上認定留職停薪期間的工作年資,除勞雇雙方另有約定外,均不計入工作年資。

特休計算方式: 離職、勞動契約終止,剩餘特休應進行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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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假設新年度110年A加薪到40,000元,那麼109年這沒休完的5天,就算延到了110年12月31日沒休完,一樣要用109年度的30,000元下去計算。 因此,林怡芳在 2021 年可享有 6.5 天的特休假,而在 2022 年和 2023 特休計算方式 年則分別可享有 7 天和 14 天的特休假。 著作權主要保障權利所有人的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但《著作權法》亦有規定,若是在合理範圍內使用他人著作,可以例外不需獲得權利所有人的授權。 依照年資計算,Sunny的特休為15天,Cindy的特休則為15天乘以五分之二(16/40)等於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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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2項規定:「前項之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因此原則上,雇主不可拒絕勞工在任何時候申請特休的權利。 曆年制的概念是以每年的1月1日為基準,並按照當時的年資依比例換算特休天數,所以雖然每個人的放假期間相同,但會因為累積年資與到職日的不同而在天數上有所差異。 採用曆年制最好一樣要有系統化的計算,如此一來便能減少人工計算時發生的錯誤情形,也比較不會產生爭議。 為提供事業單位就在外工作勞工工作時間認定及出勤紀錄記載之參考,勞動部訂定「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及「居家照顧服務員轉場工時紀錄指導原則」供各界參考。 A:依勞動基準法第23條第1項規定,雇主本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勞動部所發布之「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之參考例,各事業單位均得依實際情形,自行調整,無須完全比照,但仍應包括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4條之1規定之合議項目。 彈性工時的勞工:如果工時已經分配到其他工作日,又恰好在空班這天遇上國定假日,因為空班日的性質屬於免出勤日而非假日,所以雇主不需給予勞工補假。

根據 勞基法第 38 特休計算方式2023 條,如果雇主需要勞工在已經排定的特休日出勤,需要事先徵得勞工的同意,並且比照國定假日支付 加班費。 大部分的企業都是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一段區間,再看當時每個勞工已經工作滿多久年資,依比例計算當年度特休假共有幾日,所以每年度1月1日就有新的特休假天數。 雖多數公司採週年制或是曆年制,但仍有公司對於「一年」的定義有不同的起始、結束時間。 不論公司如何計算,最重要的是勞資雙方在到職日時,需確保雙方擁有相同的共識,避免勞資糾紛。

特休計算方式: 留職停薪

勞動部對此解釋,這1個月的畸零年資,因為沒有達到再滿一年的要件,雇主若不再額外給假,也不違反相關規定。 特休計算方式 意即,特休休假與否及時間由勞工自行決定,然雇主在工作業務上如有急迫需求,或勞工又因個人因素調整,這時候則可「雙方協商調整」,因此也並非雇主單方決定。 立法院已於105年12月 6日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勞動部表示,為讓民眾更了解《勞動基準法》現行規定及修法後有關特別休假日數及休息日加班費的差別,已更新「特別休假日數試算表」及「加班費試算系統」供民眾試算參考。 其實A在109年6月30日時已經滿1年了,照理應該已經要獲得7天假,但因為曆年制採年頭年尾(1月1日至12月31日)計算,所以原本的7天特休被依比例拆開,把剩下的另一半(3.5天)延到下個年度(110年1月1日開始)給假。 有關於特休能否以半天為單位,在法律上無明文規定,相當仰賴勞資雙方的協調。

  • 舉凡遇到上述情形時,雇主就要將未休完的特休,換算成工資發給員工,那麼「特休換錢」該如何計算呢?
  • 等該勞工復職時,扣除實際留職停薪期間,再併計102年4月16日留職停薪前工作年資,以及103年5月26日以後復職之工作年資,合併計算特別休假應休天數即可。
  • 但是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為了讓暫停工作的員工有經濟能力支付家庭開銷,勞工可以向勞保局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相當於6成的薪水(110年7月1日改為補助8成薪水,軍公教勞全部適用),通常有規模的公司也會協助向勞保局申請津貼。
  • 只要你的年資達到特定日期,就可以另外「取得」對應的特休天數,並不會因為你先前取得的特休天數有所影響。
  • 原本這6.5天的特休期限是到2020年12月30日,但是詩函在2020年9月30日離職前請了4天的特休。
  • 從這邊您可能會發現,採用週年制和曆年制計算的特休天數差了3.5天,其實是因為曆年制的算法將少了3.5天的特休往後遞延。

而此公告一出,除了引發不少反彈聲浪,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也表示,群創休假公告恐怕已經涉及違法,由於雇主未與勞工協調,僅片面告知,已違反《勞基法》第38條規定;但因目前「時間未到」,群創仍可收回此做法並修正,但若勞動部接獲勞工檢舉,就會實施勞檢。 此問題即成網友近期熱議焦點,每年也不乏看見諸多工作者提出「特休折現」相關疑問,那麼當前勞基法是如何規定? 透過時事討論以及《104職場力》、《職涯診所》的相關文章,我們為您追蹤這個議題。

特休計算方式: (二) 公司用「曆年制」

(二)前目所定一日工資,為勞工之特別休假於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前一日之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 在106年1月1日後之特別休假未休日數,無論勞工有無可歸責事由致特休未休,雇主均應將未休日數於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時結算工資發給勞工。 時薪勞工的特休規定,與月薪勞工基本上是相同的,不過雇主可以根據「雇用部分時間勞工應行注意事項」規定,由勞資雙方協議,依勞工的實際上班時數,按比例計算特休天數。 根據台灣勞基法規定,每年勞工除了例假日、國定假日可以放假之外,還有針對年資計算的「特休假日」,簡稱為「特休」。 特休的優點在於能夠領全薪,且休假不需說明請假事由、不需提供證明文件,相較於病假、事假更為彈性。 勞工權益近年來越來越受重視,擁有基本的相關法律常識,不再受限於擁有法律專業背景的人士,而是漸漸普及成全民常識。

原則上,若依照現行勞基法規規定,勞工是可以自行排定特休且雇主不能拒絕,即便你要一次把累積十幾天的特休休完,雇主都不能不批准你的假單;倘若雇主有人力上的需求,也僅能透過溝通協調處理。 近期光電產業吹起寒風,不只面板廠第三季產能利用率下探5成,許多面板廠、LED廠也紛紛開始鼓勵員工休假。 此程式會自動幫你處理不同的年份和日期之間的差異,包含閏年等情況皆已考慮在內。 頌歌繚繞、璀璨裝飾佈滿街道,驀然回首一年過去,即將迎接新的一年。 在職位上辛苦一整年,卻也發現今年度「特休」沒有放完,只好換成工資、換成錢了。

特休計算方式: 工讀生也有特別休假?天數該怎麼計算呢?

下圖提供員工在各種出勤狀況的加班費薪水計算對照,您是比照政府機關行事曆上班或排班制的企業也可以參考下方連結文章內有詳細說明喔。 根據新版勞基法,特休假的算法已經十分複雜,若加上育嬰假或留職停薪的狀況,計算狀況也略有不同,聽起來複雜,但只要搞懂邏輯,就不會讓自己的權益睡著。 看完之後你是否也覺得,自己計算員工特休假、特休換錢好麻煩、心很累..,1HR差勤系統能省下46%差勤作業,提供自動化差勤管理作業,透過手機就能「打卡、請假、簽核、排班、體溫/工作回報」,讓你輕鬆管理人事作業。 曆年制是採「年度區間」的方法來計算,無論勞工到職日是哪天,都會統一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來計算年資。

  • 民國100年考取律師資格後,在臺灣、北京、上海、新加坡及香港從事法律實務工作,主要處理公司組織架構、勞僱關係及仲裁程序,執業以來經手超過百間上市、未上市公司之相關爭議。
  • 也就是說,特休假是勞工可以「完全自由運用」的假,雇主無權干涉請假的原因。
  • 有關於特休能否以半天為單位,在法律上無明文規定,相當仰賴勞資雙方的協調。

雇主必須按照新的投保薪資(金額)分級表來計算每月負擔員工的勞健保、勞退金額,含有代扣員工自付的勞健保費用。 因應明年基本工資調整,各類投保(提繳)薪資分級表也已配合修正,明年起,雇主每僱用一位基本工資月薪勞工,勞就保費用每月支出金額將增加101元、健保部分將增加62元、勞退提繳則增加75元。 想知道自己可以領多少加班費其實不困難,只要分清楚是屬於平日加班,休息日、例假日或休假日加班,根據標準就可以簡單估算。 所以除了底薪之外,交通補助、午餐補助、全勤獎金、經常給予的績效獎金等都要併入計算工資,但年末分紅等獎金則因為不屬於經常性給與,就不算是工資,也不列入加班費平均時薪的計算。

特休計算方式: 雇主不可禁止勞工請特休假,也不可要求檢附證明

然而,對於雇主來說,如果員工不願意做好交接工作就離職又該怎麼辦呢? 依照《民法》第148條規定,行使權力或履行義務時,不能以損害他人為目的,也應遵守誠信原則,否則勞方因為沒有做好交接工作導致雇主權利受損時,反而是可以提起損害賠償的請求的。 不過也建議雇主們,離職與交接工作的程序最好在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內訂定清楚,也較能降低爭議發生的機率。 雖然工讀生也可以約定成「部分工時月薪制」,但實務上大部分的工讀生都是採用「部分工時時薪制」,而除了薪資要符合目前基本工資的水準外,其他的法定權益跟一般俗稱的正職員工比較起來是沒有不同的喔。 PS.觀察貴公司特休級數,似乎只有曆年制第二年採取比例計算,而往後就直接依照法令週年制級數給特休? 只是會讓不同月報到的員工,享有不平等的待遇:越靠近年底報到的人,享有的特休總數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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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特別休假因終止契約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4項規定發給勞工工資。 如勞工已休畢假期,因退休或其他原因離職,當年度繼續工作之畸零日數,得不另給特別休假。 根據勞基法 §38 第 4 項規定,雇主與勞工雙方可以協商遞延到隔一年再休,但如果隔年還是沒有休完或勞動契約終止時(例如:自行離職、被資遣或退休等),無論是勞工自己不休或雇主不讓員工休假,只要有還沒用完的天數,都應折算成未休工資。 對於這樣調整的企業來說,原先的休息日 12/29 變成了工作日、工作日 12/31 變成了休息日。 如果雇主要求員工在彈性放假的這天,也就是休息日 12/31 出勤,應該先徵得勞工的同意,並且比照休息日支付勞工加班費;若是勞工不同意出勤,雇主也不可扣全勤或是國定假日當日的工資。 然而,因為大部分的工讀生都是屬於「部分工時」勞工,工作時間相較於一般員工來得較短,所以老闆其實是可以按比例計算特休時數給員工,假設一個工讀生每週工作只有20小時,當一般全時員工年資滿半年取得3天特休時,這個工讀生可能就只會有1.5天喔(或稱12小時)。

特休計算方式: 勞工於年度中離職,當年度特別休假如何計給?

此外,一般的請假權益應是勞工依照自己遇到的特定事由「主動」提出請假,但特休反而是雇主應以書面方式主動提醒有多少天假,如果沒休完也應主動折算未休工資,這部分我們後面會再詳細說明。 直到月初發了二月薪水,才突然驚覺因為二月過年,上班天數少,才領了17K左右,原本228也要上班(沒有兩倍薪水),是老闆讓員工表決,才決定休假,但也是無薪假。 如果勞工有家庭成員需要自主健康管理,且需要勞工請假照顧的話,勞工可請「家庭照顧假、事假、特別休假」,家庭照顧假的請假日數與事假合併,一年可請 7 日。 雇主不得拒絕勞工因照顧自主健康管理的家庭成員所需的請假,也不能扣發全勤獎金、影響考績、解僱或執行其他不利於勞工的處分。 除了採用 4 週彈性工時制度可安排連續出勤日多達 12 日,其他不管是固定工時或是 2 週彈性工時、8 週彈性工時的雇主都須每 7 日給予勞工 1 日的例假,僅可彈性調整休息日。 其中例假日的規定較為嚴格,因此連續出勤 6 日的第 6 日應挪用休息日,且時薪制不適用彈性工時(亦稱變形工時),所以第 7 日不可要求勞工出勤、至少須給予勞工 1 日的例假日,所以時薪制勞工不應有例假日出勤的情形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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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人大半人生時間都如同在勞動市場的一葉扁舟,對於法令,你怎麼能不在乎? Workforce,我們是一群有人力資源、職業訓練及勞動檢查員經驗的團體,希望透過以往的實務經驗,用文字與圖解試著摒除複雜的勞動法令所致生之迷霧,讓勞資雙方都能了解這份國家制定的說明書。 週年制特休天數的計算方式,對員工來說比較容易計算,但對於人資來說會比較辛苦,若是沒有系統工具輔助,因為每位員工的到職日都不同,人資需要每個月重新計算員工的特休天數,稍不留意就有可能會發生失誤。

特休計算方式: 月薪制勞工 — 休息日加班費計算方式

不論特別休假未休完的原因為何,勞動契約終止時,凡是未休畢之日數,雇主均應折發工資。 其工資發給之期限,原則上應於終止契約時即結清工資給付勞工,至遲亦應於原約定之發薪日給付。 近日有許多勞工對離職與特休產生疑問,如「勞工自請離職時之未休特別休假日數,雇主是否仍要發給工資? 」、「離職時未休特別休假工資何時發給?」等狀況,勞動部對此重申相關法律規範,避免雇主不清楚相關規範而違反法律,亦保障勞工應有之權益。 根據勞基法§38Ⅳ規定,當年度未休完的特休天數,雇主應該折算薪水發給員工,如果沒有折現就應該遞延到隔一年讓員工有休假延長的權益。 特別是在特休換錢計算方面,傳統的手動計算方式可能會耗費大量時間和精力,但使用Workstem的數位化休假系統可以讓這個過程更加高效。 系統可以自動計算離職員工的特休餘額和給付金額,並根據公司的特休政策等要求自動調整計算方式,確保計算結果符合勞基法。

Anna 和 Nancy 都在同一間超商上班滿兩年,雖然年資相同,但因為勞動時數的差異,特休計算的方式也不同。 舉例來說,Jerry 在新公司到職滿半年,在 6 個月到 1 年的這個期間,他有 3 天的特休假;等到他任職滿 1 年後,1 年到 2 年的這個區間,他又可享有 7 天的特休假。 用年度來計算對人資來說非常方便,因為每位勞工的放假期間相同,但對勞工來說就複雜許多,甚至會因為不了解或搞錯算法而引發勞資爭議。 例如:A於108年7月1日到職,那麼同年12月31日已滿6個月 109年1月1日起就享有3天特休,但這3天必須要在109年6月30日前休完 因為從109年7月1日起,A工作滿1年,會有全新的7天休假可以使用 這7天假只要在110年6月30日前休完即可,之後每年都是這模式。 「懂一點法律,才不會讓自己吃虧」,勞工在簽訂勞動契約時,也是捍衛自身權益非常重要的時刻,如果還沒有頭緒,可以參考Glints文章「勞動契約簽訂太重要了,求職者該注意的3大重點!」。 週年制為最常見的特休計算方式之一,以勞工受僱日當日開始計算每週年的時間,不論到職時間是何年、何月、何日,到職時間一滿六個月,即有3天的特休,滿一年即有7天特休。

特休計算方式: 企業內訓

「週年制」勞工的特別休假以勞工受僱當日起算,計算到下一個到職日的前一天為一個週年;「曆年制」則是一律從每年1/1計算至12/31為一個曆年。 除了上述的週年制與曆年制,法令也允許事業單位依照經營屬性約定不同的年度期間,但其實概念都與曆年制非常接近,只是計算特休天數的年度期間不同而已,我們就不再另外製作圖解囉。 雖然從法令的文意來看只要勞工年資滿足條件後就會取得特休天數,但為了符合現實所需,經過一段時間紛擾後勞動部最後在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4條規定,特休可分成幾種不同的休假制度,其中最普遍的制度就是「週年制」以及「曆年制」。 特休計算方式 在勞基法的規定下,勞工享有休特休假的權利,但一般來說往往是由公司來決定特休給假方式,最常見是「曆年制」和「週年制」,這兩種制度的特休天數有何不同? 為使勞雇雙方能進一步瞭解工時制度,提供相關法令規定、數種工作時間安排型態,現行工時制度下產生之相關問題解釋,本部製作「工時制度及彈性措施手冊」,期盼對於事業單位及勞工朋友均有所助益。 有些排班的行業會因為工作性質的關係產生空班時間,像是餐飲業、製造業、運輸業等,小編要特別提醒雇主們,如果空班時間仍受老闆管理或要求,無法好好休息或自由運用時間,那就會被認定是工作時間。

特休計算方式: 勞動法-解析-討論

週年制是採「到職日」的方法來計算,當勞工工作滿6個月,即享有3天的特休假期,若是工作滿1年,即享有7天的特休。 每天管理出缺勤就已經夠忙了,還要費時計算同仁特休、特休換錢,別再人工作業累壞自己,你需要的是系統化的管理,「1HR差勤系統」提供自動化差勤管理作業,出勤異常即時通知,透過手機就能「打卡、請假、簽核、排班、體溫/工作回報」。 1.請假是否影響全勤考績:雇主不能因為員工請家庭照顧假而影響全勤、考績,事假則無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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