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有薪水嗎8大優勢2023!(小編貼心推薦)

Posted by Jason on October 25, 2019

年假有薪水嗎

調整過後讓今年的農曆春節有長達 9 天的連假;而 2 月 年假有薪水嗎 4 日已成為休息日,雇主若要求勞工出勤,應給付休息日加班費。 答:按月計酬者所約定月薪給付總額,除勞資雙方另有約定者外,仍得視為已給付相當於240小時之工資,並據為計算延時工資(加班費)時之「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勞資權益並未變動。 若勞工在年度終結時尚未休完特休假,勞基法第 38 條 規定以折為工資發給勞工為優先,或是可在勞資雙方取得共識的前提下,延續到下一年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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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先前 年假有薪水嗎 Ben 已經和老闆約定好這四天要上班,是所謂的「工作日」,若他不能出勤,應該按照正常的請假程序辦理,老闆也可依照 勞基法第 43 條 以及勞工請假規則相關規定,減發 Ben 未出勤的工資。 除了採用 4 週彈性工時制度可安排連續出勤日多達 12 日,其他不管是固定工時或是 2 週彈性工時、8 週彈性工時的雇主都須每 7 日給予勞工 1 日的例假,僅可彈性調整休息日。 不過勞工常因工作忙碌,到年底特休假仍休不完,以往只能自動作廢,民國107年《勞基法》特別針對特休假及補休假增訂條文,勞工如果休不完,無論原因為何,雇主一定要折算成工資,或者經雙方協商,將未休完特休遞延到次年實施,但當次年度結束,或勞動契約終止,只要有還沒用完的天數,仍要折算成工資。

年假有薪水嗎: 病假

假期年是指僱員開始受僱日及其周年日起之後的 12 個月期間。 如僱員受僱滿整個假期年而仍未放取有薪年假,則不論以任何理由終止僱傭合約,僱主須支付工資給僱員以代替未曾放取的年假,而在計算該等年假薪酬的每日款額時,應以「終止合約的日期」為「指明日期」。 另外,職工是否享受未使用的帶薪休假,屬於或有事項,通過預提計入了費用,按照稅法上對費用採用實際發生制原則,由累積帶薪缺勤確認的負債計稅基礎為0元,賬麵價值為12000元,形成可抵扣的暫時性差異,應該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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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勞工局長陳瑞嘉則表示,依「勞基法」規定,例假日排程可由勞資雙方議定,昕新智慧診所的做法是「平均周休三日」,從班表來看,每周至少休2日,有時休到5日。 身為勞動主管機關,在勞動條件不變的前提下,企業能讓勞工多休息,自己樂見其成。 此外,由於時薪制無法採用「變形工時」制度,所以仍應依照《勞基法》第 36 條「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的原則安排休息日,當工作日達到第六天的時候,雇主應另外計算休息日的加班費。

年假有薪水嗎: 月薪制勞工是否還要給「國定假日」工資?如何計算?

舉例來說,若Katy的1個月工資為4萬,換算下來每日工資為4萬除以30,等於1,333元。 若沒有修完的特休天數為3天,則Katy總共可以將特休換成4千元工資。 時薪勞工的特休規定,與月薪勞工基本上是相同的,不過雇主可以根據「雇用部分時間勞工應行注意事項」規定,由勞資雙方協議,依勞工的實際上班時數,按比例計算特休天數。 勞工提供勞務,雇主提供薪資,而特別休假(通常簡稱「特休」)目的在於消除勞工一整年工作產生之生心理勞累,在國定假日、假日及休假日外,規定雇主應給予達一定年資的勞工一定天數的特別休假。 如果情況特殊,全年請事假天數超過14天,依內政部民國74年台內勞字第315047號函釋,超過部分得以用「特別休假」折抵,如果沒有特別休假,或特別休假已休完的勞工,則應依照公司約定的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或是由勞資雙方協商議定好就可以。 如果職工在離開企業時能夠獲得現金支付,企業就應當確認企業必須支付的、職工全部累積未使用權利的金額。

  • 許多職場女性每個月會經歷生理期不適的困擾,也因此,現今勞動法規《性別工作平等法》規範關於「生理假」的規定,讓有需要的女性可以安心請假在家休息。
  • 家庭照顧假為常態假別,與一開始介紹的「防疫照顧假」不同;家庭照顧假可為廣泛的原因且不支薪、防疫照顧假則僅限於受到 covid-19 影響的勞工,且雇主可自由決定是否支薪。
  • 身為勞動主管機關,在勞動條件不變的前提下,企業能讓勞工多休息,自己樂見其成。
  • 時薪制勞工通常一週工作時數不會多達法定的 40 小時,但雇主仍須讓勞工每 7 天有 1 日的例假日+1 日的休息日,因此,若雇主要求勞工連續工作超過五天,在第六天(換句話說,就是要求勞工在他的休息日上班)時應以加班費計算,算法同月薪制勞工。

究竟哪些屬於合法公假,則散布在各法令中,較常見的有:接受教召、勤召。 (兵役法43條)、役男參加體檢、抽籤(行政院勞委會台勞動字第4464號函)、參加與職務相關的技能檢定測驗(內政部台內勞字第311984號函釋)、性騷擾案訴訟必須出庭(性平法27條)、義消接受訓練、演習或執行勤務(消防法29條)⋯⋯等等,符合以上規定的勞工,雇主均應給予公假。 簡單來說,傷病假是因為個人的傷病、疾病或生理原因以致無法照常上班,也就是俗稱的病假,而公傷病假則是指勞工因職業災害而致殘廢、傷害或疾病,不能工作而請的假。 對上班族而言,多知道一點法律常識,也是保護自己;對企業而言,能達成勞資和諧,公司發展自然能往好的方向走。 不论是当年未休完的年假还是离职时尚未休完的年假,都可以在《劳动手册》中规定,企业有权要求员工在一定时间内休完,如果员工主动提出不愿休息,可以要求其提交书面申请,这种情况下,企业无需支付年假工资。

年假有薪水嗎: 特別休假

雇主除了支付國定假日出勤的加班費以外,也可在勞資雙方協調同意後,將國定假日與一般工作日對調,以下規定不限於月薪制或是時薪制的勞工。 為了保障這部分職工的權益,條例規定職工因工作原因未能享受年休假的,單位除正常支付工資收入外,還要支付相應的補償。 對於補償的標準,在征求意見過程中,有不少意見認為,應當符合勞動法關於“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的規定。 據此,條例規定: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 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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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兩週合計工時達到法定上限 80 小時,週五的工時已挪移到週一至週四完成,因此週五成為免出勤日。 許多職場女性每個月會經歷生理期不適的困擾,也因此,現今勞動法規《性別工作平等法》規範關於「生理假」的規定,讓有需要的女性可以安心請假在家休息。 勞工請假規則將病假分為「傷病假」與「公傷病假」,兩者的起因不同,權益也有所差異。

年假有薪水嗎: 月薪制勞工的休息日加班費計算

A: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二項的規定,「前項之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 勞工行使特休權,不需要經過雇主同意,也不需闡明休假原因,隨即生效。 前面在介紹休息日的加班費計算時,曾提到現行法律規定之最低基本時薪(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調整為 160 元)已涵蓋休息日及例假日的本薪,因此時薪制的勞工在休息日出勤雇主不需要額外給付勞工日薪,而是同樣給予加班費。

依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經本部核定公告之工作者(如附件),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後,不受第30條、第32條、第36條、第37條、第49條規定之限制,勞雇雙方之勞動條件係依約辦理。 除了不能禁止請特休假,雇主也不可要求勞工「在特定的時間請特休假」。 這樣的狀況常見於號稱「補班日不用上班,但是卻要求員工當天要請特休假」的企業,不需補班應是企業主動提供的福利,不能要求勞工用自己的權益來交換。 特別休假是勞工的權益,就算有營運上的急迫需求,雇主也須取得勞工同意才可要求其加班,所以基本上雇主不可干預勞工請特休假的意願,也不能要求附上任何證明。

年假有薪水嗎: 月薪制勞工例假日加班費計算例子

例:惠民公司2008年10月有2名銷售人員放棄15天的婚假,假設平均每名職工每個工作日工資為200元,月工資為6000元。 朱光恩說,彈性周休實施模式,是將原先每月22至23個工作日的受檢者,濃縮在18日進行檢查。 年假有薪水嗎2023 同仁上班日雖較忙碌,但也較有效率,且多出4天休息時間,「同事寧可每天忙一點,也希望能多休息。」診所每月績效目標是執行520例大腸鏡,7月份也順利達標。

有民眾在公共政策倡議平台提出「周休三日」構想,獲得大量網友支持成案,但行政院討論後並未實施。 新光醫院團隊經營的昕新智慧診所領先政府,7月開始試辦實施「彈性周休三日」,在護理人員因壓力過大、離職潮頻傳的當下,形成強烈對比。 院方則說,計畫實施後受檢人數未減,達成員工、受檢者、機構三贏局面。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當天性質為國定假日,依法應給假並給薪,出勤則薪資應加倍發給。 所謂「加倍發給」,是指當日出勤的話,除了原有的工資外,無論當天加班幾小時,只要在 年假有薪水嗎 1-8 小時以內,統一多給一日工資。

年假有薪水嗎: 例假日(一例一休)

生產前:原本女性勞工在懷孕期間,產前檢查都必須使用自己產後的產假,民國103年11月性平法修正後,第15條明定新增有5天「產檢假」,而且薪資照給,讓保障更加完整,隔年依勞動部函釋,產檢假還可依實際需求,選擇以「半日」或「小時」為請假單位。 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4條規定,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個月可以有1天的生理假,這樣的生理假只要1年內不超過3天,是不用計入病假計算的,超過3天的話就與病假一起列入計算。 另外,勞工請假規則第5條規定,如果勞工普通傷病假超過30天,經以事假或特別休假折抵後仍未痊癒者,得予留職停薪,但留職停薪以1年為限。 勞工請假規則§ 8 有明文規定,公假期間的薪水必須照常發給,所以雇主是不得因為員工請公假,而任意扣薪(包含全勤獎金)。 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 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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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不得在僱傭合約內加入任何條款,令僱員放棄全部或部分年假,包括支付工資以代替年假的條款。 然而,如僱員同意,法例准許僱員可以接受款項代替部分年假,但祇限於超逾10天的年假部分。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每滿 12 個月,便可享有不少於7天有薪年假。 如年假期內適逢休息日或法定假日,該日應視作年假,而僱主必須爲僱員另定休息日或法定假日。 按照稅法規定,對於稅前扣除的成本費用,應該以實際支付為原則,對於企業跨年度未實際支付而確認的成本費用,不允許稅前扣除,對於該差異,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的規定,應作為暫時性差異,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

年假有薪水嗎: 月薪制勞工的權益

「懂一點法律,才不會讓自己吃虧」,勞工在簽訂勞動契約時,也是捍衛自身權益非常重要的時刻,如果還沒有頭緒,可以參考Glints文章「勞動契約簽訂太重要了,求職者該注意的3大重點!」。 週年制為最常見的特休計算方式之一,以勞工受僱日當日開始計算每週年的時間,不論到職時間是何年、何月、何日,到職時間一滿六個月,即有3天的特休,滿一年即有7天特休。 舉例來說,你在休息日加班了 3 小時,加班的計算時數要算足 8 小時;加班 9 小時,要算足 12 小時。 休息日在 2016 年 12 月 6 日《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三讀後正式入法,12 月 23 日起實施。 E.g. 阿明任職的公司去年薪資45000元整(月薪制),今年薪情好加薪3000元變48000元整,在遞延特休截止日後仍有5天未休完,則這未休完的天數換成工資的計算為「45000元除以30日再乘以5天」,換成工資等於7500元整。

工作超過 8 小時,除了加班費外,雇主需補給勞工 4 小時的本薪。 在一般的狀況下,勞基法規定每 7 日應有 1 日的例假日加上 1 日的休息日,且勞工連續出勤應以 6 日為限。 其中例假日的規定較為嚴格,因此連續出勤 6 日應以休息日調整,且時薪制不適用彈性工時(亦稱變形工時),所以第 7 日不可要求員工出勤,至少須給予員工 1 日的例假日,也因此時薪制勞工不應有例假日出勤的情形發生。 根據勞動部於 2020 年 1 月 22 日的說明,未感染新型冠狀肺炎但是有接觸疑慮、經防疫單位要求進行「自主健康管理」的勞工,可請「普通傷病假、事假、特別休假」,或是與雇主協調工作時間。 如果2009年12月31日,上述20名行政管理人員中有15名享受了13天的年休假,公司以銀行存款支付,其餘5名只享受了10天的年休假。

年假有薪水嗎: 勞工法例有薪年假懶人包

注意:計算每日平均工資時,僱主須剔除(i)未有付給僱員工資或全部工資的期間,包括休息日、法定假日、年假、病假、產假、工傷病假或在僱主同意下放取的假期,以及僱主沒有向僱員提供工作的任何正常工作日;連同(ii)就該段期間已支付的款項。 現行基本工資每月為新臺幣26,400元,上開基本工資係以法定正常工作時間每週40小時之上限為計算基礎。 雇主與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之工作者,約定並經核備之正常工作時間如超過前開法定正常工時,則該等之基本工資應按時數比例增計,並非仍以每月基本工資數額為限。

  • 除此之外,為了不侵害到勞工朋友的休假權益,如果老闆當天有人力需求,需要調移國定假日,除了必須事先經過員工同意並簽訂書面契約,也請記得在班表上註明國定假日調移後的日期,並讓員工簽名紀錄。
  • 台灣職場環境中,不乏慣老闆這樣的角色,任性妄為,以為老闆就是至高無上的代表。
  • 前面在介紹休息日的加班費計算時,曾提到現行法律規定之最低基本時薪(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調整為 160 元)已涵蓋休息日及例假日的本薪,因此時薪制的勞工在休息日出勤雇主不需要額外給付勞工日薪,而是同樣給予加班費。

這邊介紹兩種不同的時薪制勞工的休息日加班費算法,雖然一位是全職、一位是兼職,相異點主要是體現在出勤日上限而影響到加班費的計算,其他規定皆相同。 對於這樣調整的企業來說,原先的休息日 12/29 變成了工作日、工作日 12/31 變成了休息日。 年假有薪水嗎 如果雇主要求員工在彈性放假的這天,也就是休息日 12/31 出勤,應該先徵得勞工的同意,並且比照休息日支付勞工加班費;若是勞工不同意出勤,雇主也不可扣全勤或是國定假日當日的工資。 根據 勞基法第 39 條,雇主須徵得勞工同意才可要求在國定假日出勤,如果勞工不同意,雇主也不可扣全勤或是國定假日當日的工資。

年假有薪水嗎: 雇主不可禁止勞工請特休假,也不可要求檢附證明

給薪部分,14條規定,併入及不併入病假的生理假薪資,減半發給,也就是生理假和病假一樣,雇主仍要支付半薪,另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規定,雇主不可以拒絕員工生理假申請,也不可以視為缺勤,而影響到員工的全勤獎金。 傷病假有住院與沒住院之分,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規定,如果沒有住院,1年內合計不得請病假超過30日,如果有住院,兩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而且,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兩者,兩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另外,如果經醫師診斷,罹患癌症(含原位癌)採門診方式治療或懷孕期間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或休養期間,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 雖然按規定員工年假的實際時間由僱主決定;但根據僱傭條例,當年假日數目不超過 10 天,員工可以將 3天日期隨意安排,而餘下的假期則必須為連續的日子。

至於請病假期間的薪資給付,若請假天數在30日以內,企業還是要給付一半工資,超過30天就沒有了,但因此企業會要求勞工提供就醫證明,不過如果女性勞工因為生理因素而請病假,則不需要提供。 2008年12月31日,每個職工當年平均未享受的帶薪年休假為4天。 根據過去的經驗,公司預計2009年有480名職工將享受不超過10天的帶薪年休假,剩餘20名職工每人將平均享受13天的年休假,假定這20名職工全部為公司總部行政管理人員。 稅法規定:新《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第34條所稱的“合理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按照股東大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或相關管理機構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規定實際發放給員工的工資薪金。 《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第40、41、42條所稱的“工資薪金總額”,是指企業按照本通知第1條規定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和,屬於國有性質的企業,其工資薪金,不得超過政府有關部門給予的限定數額;超過部分,不得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也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會計規定:非累積帶薪缺勤,諸如婚假、產假、喪假、病假等帶薪休假權利不存在遞延性,帶薪權利不能結轉下期,職工提供的服務本身不能增加其能夠享受的福利金額,一般是在缺勤期間計提應付工資薪酬時一併處理,因此,會計期末勿需將企業未享受的非累積帶薪缺勤作為一項負債掛賬。

年假有薪水嗎: 月薪勞工

儘管4名當事人之後都關閉臉書,但部分內容仍被網友截圖與瘋傳,不過,其中2部遭指是正宮審問處長的影片,被證實影片主角非許處長,而是另名科技大廠員工。 日前在公共政策網路平台有人發起「週休三日」的連署,而最終響應的人數超過門檻。 雖然勞動部已正式回應考量現有的中外產業結構與從業人員的實務狀況,暫緩執行該計畫,但這個話題已讓社會掀起討論,許多專家、學者都提出建言,有人樂見其成、有人則發出警語、不該貿然通過一體適用的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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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薪酬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下列「指明日期」前12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 分析:宇通公司在2008年12月31日,應當預計2009年由於20名職工未行使的每人4天帶薪年休假權利而導致的應支付的追加金額,即相當於60天[20×(13-10)]的年休假工資12000元(60×200)。 如果職工放棄非累積帶薪休假權利時,企業沒有任何貨幣補償,則不做會計處理,如果有一定金額的貨幣補償,則應該在補償當期確認一項負債計入當期的成本費用中。 昕新智慧診所院長朱光恩表示,彈性周休三日的工作模式是新光醫院董事長吳東進的美意,要讓昕新診所成為台灣第一家實施彈性周休三日的幸福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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