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監事酬勞好唔好2023!(小編貼心推薦)

Posted by Jack on October 4, 2019

董監事酬勞

王小姐及投資人如認公司有董監事酬金發放不合理的情形,除可出席該公司股東會參與討論提出意見外,亦可審慎評估考量是否繼續持有該公司股票或轉換投資標的。 自由財經網(Economic.Liberty)   金管會昨天預告新措施,經營績效差、員工平均薪資低的上市櫃公司董監酬勞,明年起必須「全都露」! (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非主管員工均薪低於50萬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經營績效差、員工平均薪資低的上市櫃公司董監酬勞,明年起必須「全都露」!

根據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由於去年上市公司獲利大爆發,董監事酬勞也水漲船高,有五十二家上市公司平均每位董事酬金超過一千萬元,比去年揭露的三十家大幅增加。 董事酬勞發放比率雖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權不多的小股東,常難有置喙餘地;加上○五年起,金管會便修改董監酬勞公布規定,由分人、分項條列改為總額申報,令上市櫃公司高層所得更加諱莫如深。 然而不久前美國汽車業爭取政府紓困的例子,也許能為小股東帶來些許鼓勵。 為回應公司治理應透明公開的趨勢,金管會宣示自今年起,上市櫃公司若前一年度虧損,隔年年報須揭露個別董監酬金,連領取轉投資公司的酬勞,也必須一併揭露。

董監事酬勞: 上市公司董事酬金 國巨9195萬奪冠

雖然小股東已不敢寄望明年能拿到股利,但這兩家公司高層是否會「苦民所苦」,酌減董監事酬勞金額,投資人不妨持續關注。 今年飽受高油價所苦的華航及長榮航,也是高董監酬勞一族。 例如長榮航在○六年轉盈為虧後,董監事酬勞曾減少至三五六萬元,頗有臥薪嘗膽的用意;但○七年虧損擴大至十八億元,長榮航卻將董監酬勞提高至九六二萬元,舉動相當不合理。

董監事酬勞

我們可以透過「董監酬勞」資料庫了解公司經營層薪、酬與其營運績效之關聯性。 董監事酬勞2023 高階主管薪酬契約為解決企業代理問題的重要機制之一, 觀察董監事的薪酬狀況是否能與經營成果相符。 經營層實際拿到的酬勞不一定會完全反映在其之薪資酬勞上,除了以薪資獎金之形式發放外,公司亦會提供優厚的福利或分紅配股來給經營層,故欲了解經營層實際拿到的報酬,須從其薪資酬勞、車馬費、其他酬勞及員工分紅配股之狀況著手,判斷董監薪酬是否能真實反映經營績效。 依照公司法第202條[15],公司業務之執行,原則上依董事會的決議來執行,因此董事會可以自行決定業務執行費用的數額,由此可知業務執行費用的發放程序會比前面所說的獎金與薪資寬鬆(表1)。

董監事酬勞: 董事可以領薪資、獎金或車馬費嗎?由哪些程序來決定?

當時法務部採取的辦法是放寬實際認定標準,讓各機關自行認定董監事個人是否應該申報財產,總算暫時化解燃眉之急。 平均每位董監事酬金如果以2021年跟2020年比較,神盾平均董事酬金增加2,026,442元,西勝增加325,762元,新鉅科增加364,772元,誠品生活增加34,571元,昱泉增加367,411元。 金融業普遍給董事看起來還不錯的酬金,因此也常常引起市場熱議,但若從董事酬金占稅後損益百分比來看,也就是用董事酬金的和稅後損益相比,來衡量董事薪酬水準的高低,其實金融業給的並不算太高,市場普遍認為該比例在 5%以內就算偏低。 根據證交所統計,2021 年上櫃公司董監事實際支領的酬金,平均酬金前 10 名的上櫃公司中半導體就占了 7 家,其中世界 (5347-TW) 每位董監事加上兼任員工酬金,平均每位可領 3673 萬 7841 元居冠。 另外,2019年修訂之金控、銀行、保險、及證券之公司治理實務守則,都增訂獨董在同一家公司不能超過三屆,比一般上市櫃公司嚴格。

董監事酬勞

依照獨董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同時兼任獨董最多四家,上市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建議不宜同時兼任董事(含獨董)及監察人超過五家,而金控公司治理實務守則更建議不宜同時兼任董監超過四家。 兼任家數限制最重要的是希望獨董不要兼職太多,以致於沒有足夠時間投入。 董監事酬勞 2018年全體上市櫃公司董監事酬勞最高的是國巨,每位董監事竟然可領高達1.143億元,遠超過當年度台積電董事的4014萬元,國巨公司員工平均薪資全年卻領不到70萬元,引起輿論譁然,認為公司獲利好,應該重視員工的貢獻,不能只是重視董監事酬勞而已,而且當年度景氣佳,並非憑少數董監事可以創造出公司超額盈。 2019年國巨自知理虧,自動將每位董監酬勞減為3120萬元,低於台積電、大立光,避人批評。

董監事酬勞: 相關貼文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公司法人當其他公司的董事或監察人等,若有取得董監事酬勞,必須在取得年度列報為收入課稅,尤其近年不少公司誤報成股利而未計入所得課稅,國稅局查核後將認定為收入並裁處補稅。 證交所今 (31) 日公布 2021 年上市櫃公司董事實際支領酬金統計,在上櫃公司部分,董監事平均酬金前 10 名的主要以半導體為主,但酬金與上市公司相比卻有落差,以前 3 名公司來說,平均每位董監事加上兼任員工,所領取酬金均不到 4000 萬元。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許祺昌進一步解釋,往後被投資公司只要直接發放董監事酬勞給法人股東,並列報為法人股東的「其他所得」,不用預先扣繳;如果法人股東是指派個人擔任董監事,再由法人股東將酬勞以「薪資所得」的名義轉給個人並辦理扣繳,由個人去繳納綜合所得稅。 那或許好奇的讀者會有疑問,為什麼經理人把公司經營得如此之差,卻沒又被開除?

由於景氣較往年好轉,公司業績普遍改善,和辛苦經營一年換來的稅後純益相較,這筆平均不到一千萬元的開支可能不高,較無「肥貓」之議;但比對個別公司盈虧與董監酬金,特定公司支付的董監酬金,額度頗有討論空間。 勞基法是保護勞工的法律,勞務提供者必須與雇主間具「勞動契約關係」,始為勞基法所保護之對象,而董事、董事長依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其與公司間係屬民法所稱委任關係,該等人員並非勞基法所稱之勞工,當然無勞基法之適用。 又如前所述,個人董事與董事間之關係乃係個人法上之關係,適用民法有關委任之規定,然董事於公司間所締結之契約係以股東會之決議為基礎,且以處理公司之事務為其標的,與一般的委任關係未盡相同,基於董事與公司間之特殊性質,故公司法對董事之報酬、解任、出席董事會及競業禁止等均另設規範,而不適用民法有關委任之規定。 再,董事為公司之業務執行機關,其須具備經營管理之專業知識,並對公司之經營負重責大任,從而,各國之立法例多設有董事報酬之規定,我國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六條亦規定,董事之報酬,未經章程訂明者,應由股東會議定,易言之,董事之報酬額度及分配方法,首先應依章程之訂定,如章程未予訂明時,則應由股東會決議訂之。 另,股東會的決議事項區分為通常事項與特別事項二類,而董事之報酬,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係屬通常事項,即股東會僅須以普通決議方法為之,而普通決議應由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的出席,並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的同意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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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TTL(也稱為“Deloitte 董監事酬勞2023 全球”)每一個會員所及其相關實體均為具有獨立法律地位之個別法律實體,彼此之間不對第三方承擔義務或約束。 DTTL每一個會員所及其相關實體僅對其自身的作為和疏失負責,而不對其他的作為承擔責任。 證交所指出,若前揭資訊與107年度股東會年報、107年度第1階段所公告之資訊比對,部分公司有差異情形,主要係因前者為實際數與後二者為擬議數不同所致。

另外,應考量是否擔任委員會召集人、委員會成員、投入時間、績效表現等來支付酬金。 董監事酬勞2023 不少公司尚未落實董事會效能評估,應每年定期就董事會、功能性委員會及個別董事進行自我及同儕評估,以作為個別董事績效、薪酬及提名續任之參考。 實務上的困難在於獨董的酬金通常是考量個別董監的學經歷、社會地位、聲望、其他公司給付金額、本公司規模大小、組織複雜程度、行業性質、營運及負擔能力等諸多因素而決定。 在國內缺乏董監薪酬調查統計資料下,多少才是合理董監報酬,本來就不易。

董監事酬勞: 上市公司董監事薪水全都露! 明日起供公開查詢

更離譜的是虧損到要下市的華映,董監酬勞還領295萬元,綠能下市仍發放440萬元,如此自肥,受害的債權銀行、員工、股東,當然心中淌血。 上市櫃公司董監酬勞另惹爭議的是公司虧損,但是董監事領取酬勞仍然亳不手軟。 以2018年虧損的公司為例,2019年董監事照領高額酬勞的竟然有252家。 上櫃公司董監酬勞第一名,由穩懋奪得,平均每人領1190萬元,第二至第五名是龍巖、環球晶、聖暉、中美晶,不過都未逾千萬元。 其中宏達電全體董事酬金合計達二八四五萬元,平均每位董事酬金為四○六萬元,已連續多年拿下第一肥貓。 不過宏達電解釋,董事酬金屬固定支出,不論公司賺多少或賠多少,董事酬金每年都固定在一定範圍內。

  • TEJ「董監酬勞」資料庫提供各項與董監事酬勞相關之數據資料,從全體總薪酬、領酬人數、薪酬佔淨利比例,乃至董事、監察人、總經理、主要經理人的薪酬資訊,當中多達55個欄位,全都一覽無遺,使用者能體驗到最完整、最詳盡的台灣公司董監事酬勞資料,本篇文章主要會介紹董監事酬勞資料的重要性、資料的應用以及資料查找的方式。
  • 長久以來台灣勞工薪資偏低難解,但是上市櫃公司董監事酬勞卻常常不合理偏高,亂象叢生,董監事不需要每天上班,卻有酬勞比員工年所得高達200倍之情形,也有公司虧損嚴重,董監事卻照領高額酬勞,成為大肥貓,惹人睚議。
  • 櫃買中心今(17)日公布2022年上櫃公司申報董事及監察人酬金情形,排名出現大洗牌,2021年位居第一的穩懋(3105)董事酬金從1435萬銳減至449萬元,跌出前上櫃公司20名,半導體公司欣銓(3264)則以平均每位董事1355萬元的酬金竄升第一名。
  • 例如長榮航在○六年轉盈為虧後,董監事酬勞曾減少至三五六萬元,頗有臥薪嘗膽的用意;但○七年虧損擴大至十八億元,長榮航卻將董監酬勞提高至九六二萬元,舉動相當不合理。
  • 公司法之所以不將董事報酬交由董事會決議,是為了避免董事利用其經營者地位與權力,對公司恣意索取高額報酬、圖利自己,為貫徹此一立法意旨,公司股東會不得以決議將董、監事報酬額之決定委諸董事會定之,否則該決議無效。
  • 上述三大項是規範強制揭露薪酬之情況,此外,金管會新規定也要求,若公司董事長與總經理、或相當等級(最高經理人)為同一人、互為配偶或一親等親屬時,要在年報或公開說明書上揭露原因、合理性、必要性及未來改善措施,目前符合這樣狀況的企業約有660家。

九%;在轉虧為盈實現之前,大同提前為董事增加酬勞,而且增幅一口氣達四倍之多,這項處置是否合理,對承受虧損與減資的大同股東而言,相信心中自有一把尺。 選股時除了應評估業績,董監酬金高低對散戶的意義是什麼? 「酬金比率太高,可能會吃掉一部分盈餘分配的額度,影響小股東權益,」投保中心法律服務處長趙順生指出。 趙順生分析,董監酬金分為酬勞與報酬兩類,報酬屬於董監事任職相對的回饋,無論當年公司有無獲利,都會作為費用扣除;但酬勞則是當年度公司有盈餘,才會加以分配,兩者性質不同。 在這份公告名單中,有不少公司向來被投資人視為績優股,例如近年在中國輪胎市場斬獲甚豐的正新、負責NB代工的大廠仁寶及英業達,甚至半導體封測龍頭日月光都入列。

董監事酬勞: 企業內訓

九二%,可見分析母公司報表,並不足以掌握董監酬金結構的全貌。 當個股逐一完成除權息,投資人收到公司配發的股息、股利時,上市櫃公司董監事們也陸續收到擔任職務的酬金。 投資人在檢視股利收入之餘,最好也比對公司支付董監酬金金額的變化。 董監事酬勞 度過金融海嘯、景氣復甦後,不少公司大幅調高董監事酬金,其調整將影響小股東分配盈餘多寡,基於自身權益考量,應該特別注意董監酬金的增減情形。 據公開資訊觀測站資料顯示,今年全體上市櫃公司平均每家支付董事酬金約七三九萬元、監察人酬金約一七五萬元。

  • 然而平心而論,董監事決策勞心勞力,經營貢獻的確不少,只要公司獲利無虞,每年也能穩定配發現金回饋股東,高層拿酬勞可說十分合理。
  • 或許這些資料看起來很繁雜,如果有讀者只想要分析其中幾項欄位,在TEJ「董監酬勞」資料庫也可以辦到,我們只需要選取需要的欄位進行分析(圖四)。
  • 一年之計在於春,各上櫃公司應檢討2019年公司治理運作情形,深入瞭解各項公司治理最新規定、最佳實務和國際趨勢,研擬2020公司治理精進計畫,並讓良善公司治理和善盡企業社會責任成為公司DNA,進而內化成為企業文化。
  • 該藍圖期望透過深化公司治理文化、有效發揮董事職能、促進股東行動主義、提升資訊揭露品質、及強化法規之遵循等五大面向,持續強化公司治理。
  • 阿達如認公司有董監事酬金發放不合理的情形,除可出席該公司股東會參與討論提出意見外,也可審慎評估考量是否繼續持有該公司股票或轉換投資標的。
  • 公司經營到虧損,甚至下市,董監事還有什麼資格領取酬勞金?

台灣現在上市櫃公司總數已達1千7百多家,由於營運狀況大致穩定,有26家公司今年發放現金股息達100億元新台幣,全體上市櫃公司發放股息總額達1.44兆元,董監事酬勞也相當可觀。 以2019年上市公司為例,以中信金(2891)平均每位董事酬勞居冠,每人達8988萬元,比2018年的7370萬元,足足成長21%,遠高於員工薪資成長率,是否合理,見仁見智。 第二名是台積電每人4387萬元,第三名大立光每人3489萬元,第4名國巨每人3120萬元,第5名台新金每人3120萬元。 立法院最近修正通過證券交易法第14條條文,增訂企業編製年度財報時,須揭露公司薪資報酬政策、董監酬勞等相關資訊,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金管會應該更進一步限制董監事領取報酬與平均員工薪資之比例,以徹底防止董監事以權謀利,犧牲員工權益,並進而提升台灣勞工合理待遇福利。 首先,薪資和獎金的部分,基於公司治理,為了避免董事圖謀私利,公司法禁止董事會自己決定董事的薪資與獎金。 而不同於薪資,發放獎金不是公司的義務,且金額的高低難有標準,所以獎金發放程序應該比薪資更嚴格(表1)。

董監事酬勞: 群創已婚處長自爆不正當男女關係 公司:若違法以最高道德標準處理

阿達買進並持有甲公司股票已有多年,可惜近幾年因整體環境景氣不佳及轉型失利,公司營收狀況日漸衰退,去年更因轉投資錯誤以致於財務報告出現鉅額虧損,經媒體報導披露,發現甲公司董監事在公司發生嚴重虧損狀況下,卻仍舊領取相當高額的酬金,與公司目前財務狀況相比,似顯不相當及合理。 若遇有公司董監事支領之酬金數額不合理,應如何維護其股東權益? 此外,投資人保護中心為維護股東權益,每年亦會針對上開報表所列之上市(櫃)公司進行檢視,並就其平均每位董監酬金支領異常或有嚴重偏離同業平均值者,以股東身分發函請公司提出具體說明,以及追蹤改善情形。 故阿達及一般投資人均可利用「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查得「董監酬金」相關資訊內容,並藉以觀察及評估該公司董監事歷年來所領取的數額、當年度酬金數額是否有較同業偏高,以及有無其他顯不合理情形。 阿達如認公司有董監事酬金發放不合理的情形,除可出席該公司股東會參與討論提出意見外,也可審慎評估考量是否繼續持有該公司股票或轉換投資標的。

董監事酬勞

目前上、市櫃公司依證券交易法規定,均已設有「薪資報酬委員會」,由該委員會就董監事薪資報酬提出建議,並提交董事會討論。 一般而言,公司有盈餘時,依公司法規定需先繳納稅捐、彌補虧損,並在提撥10%法定公積及章程所訂比例的特別盈餘公積後,方得就剩餘部分依公司章程訂定的分派比率,擬定員工紅利、董監事酬金及股東股息、股利的盈餘分派案,並提請董事會及股東會決議;反之,若公司年度為虧損者,則無盈餘分派。 投資人保護中心為維護股東權益,每年亦會針對上開報表所列之上市、櫃公司進行檢視,並就其平均每位董監酬金有高於同業平均值者發函請公司提出具體說明,以及追蹤改善情形。 故王小姐及一般投資人均可利用「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之資訊,就同一產業計算董監事之平均支領數額,並藉以評估該公司董監事領取的數額是否有較同業為高,或是不合理之情形。

董監事酬勞: 董監事酬勞

如果比較章程的修改和股東會決議,光從出席數的要求看來,章程的修改通常會比股東會普通決議來得困難。 原因在於,不同於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即可[7],股東會通常須先經過董事會決議通過才可以召集[8];而且股東會的召集,要比董事會更早為開會的通知[9];此外由於股東人數眾多,多數股東對於公司事務參與意願並不如董事熱烈,所以股東會的開會門檻比董事會更難達成。 公司法的決策程序從嚴到寬大致可以分別為:1.公司章程、2.股東會決議,及3.董事會決議三種(表1)。 證交所及櫃買中心先前已經修訂「董事會自我或同儕評鑑」,公司應每年辦理,並於次一年度第一季結束前申報績效評估結果。 2020年即將董監改選的公司,應多留意上述案例,針對如何組成多元專業的董事會、獨董占比、兼職情形、出席率等都要在考慮提名及審查時多加關注。 長久以來台灣勞工薪資偏低難解,但是上市櫃公司董監事酬勞卻常常不合理偏高,亂象叢生,董監事不需要每天上班,卻有酬勞比員工年所得高達200倍之情形,也有公司虧損嚴重,董監事卻照領高額酬勞,成為大肥貓,惹人睚議。

以合併報表來看,大同連續三年虧損逾百億元,所幸去年度大同的稅後淨損一五五億元,已經比前年大賠四百億元改善不少;而且在大幅減資後,今年也頗有重回獲利的希望。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大同力挽虧損同時,公司的董事酬金總額卻也顯著上升;今年大同合併支付全體董事七七五萬元酬金,比起去年的一四八萬元,整整增長了四二三%。 董監事酬勞2023 以前一年度財務資料來看,即便大同積極瘦身有成,公司仍是處於虧損狀態,去年度股東權益報酬率為負一○.

董監事酬勞: 公司董事酬金相關資訊

會計師也提醒投資人,今年支付的董監酬金,其計算基準應為去年度上市櫃公司的損益,而非今年尚未完全結算完成的損益。 「性質類似年終獎金,只是拖到年中才領到。」因此估算時,應該以去年度的稅後純益,比較公司今年支付的酬金,才能得到客觀的結論。 2021年前五家上市公司虧損而平均董監事酬金增加者,平均每位董監事酬金分別為:達運148.4萬元,同開114.7萬元,立德(3058)(3058)94.4萬元,東華(1418)(1418)93.2萬元及蔚華科(3055)(3055)89.7萬元。 主管機關希望薪酬委員會把關的「打肥貓」任務,主要是檢視是否有連年虧損或績效嚴重不彰的公司,但董監及經理人仍一直支領不合理高報酬。 所以對多數公司而言,薪酬委員會更重要的積極性任務,應在於督導公司建構具競爭力的經理人薪酬制度,以吸引及留住優秀高階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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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監事酬勞: 台灣證券交易所 公司治理中心

另外虧損公司中,全體董事酬金合計仍達千萬元以上的還有即將下市的台開,全體董事去年酬金達二一九二萬元,此外,國賓董事酬金合計一二九二萬元、同開為一○二三萬元,皆是少數董事酬金超過千萬元的虧損公司。 同樣地,董監酬勞不合理的問題由來已久,但主管機關若能趁此次「民氣可用」的機會,順勢改革董監酬勞規範,使資訊更加透明公開,未嘗不是投資人之福。 三億元時,公司董監仍「老實不客氣」,先後各拿了六百餘萬元的酬勞。 由於味王公司已連續十年零配股,看在十多年不知現金股利為何物的小股東眼裡,心情想必相當複雜。 2008年10月起,國內實施公職財產申報新制,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私法人之董事及監察人,此後必須依法申報財產;結果是連侯孝賢、李行等民間人士也必須申報財產,在擔心個人隱私曝光情況下,有上百位公股董監事提出辭呈、引發軒然大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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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於11月14日預告修正公發公司年報及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包括強化公司治理運作情形揭露、促進董監及經理人酬金資訊透明化及合理訂定、暨提升非財務性資訊之揭露品質等。 上述三項都是為推動金管會新版公司治理藍圖之策略目標,所採取的重點措施。 公司法的決策程序從嚴到寬大致可以分別為:1.公司章程、2.股東會決議,及 3.董事會決議三種(表1)。 財政部發布解釋令指出,法人股東當選為公司董事、監察人,從被投資公司取得的董監事酬勞,應作為法人股東的收益,雖然法人是透過自然人執行職務,但並非該自然人個人的「薪資所得」,而應列報為法人股東的「其他所得」。

董監事酬勞: 「董監酬金」資訊哪裡找,「公開資訊觀測站」見分曉!

部分法人則指出,即使企業獲利紀錄保持良好,由於二○○九年景氣展望極端保守,公司將保留較多現金,以便應對日常營運所需,股民期待的現金股息,也勢必跟著縮水。 由此來看,小股東能得到的現金股利已經不多,加上股價難有上檔空間,若董監酬勞仍舊占稅後盈餘較高比率,經營階層恐難脫自肥嫌疑。 若以董監酬勞占稅後盈餘比率為基準,在投保中心公告的三十九家公司中,有味王、衛展、華孚、南僑、亞力、欣欣等六家公司,○七年董監酬勞比率超過當年稅後純益總額一成。 正因為報酬屬於固定性質,對投資人而言,就應該把報酬與公司的經營績效變化,當作選股的篩選依據。 若過去業績不彰,但報酬比率較高,打算長期投資者就應該提高警覺,畢竟在損益表中,屬於營業費用的報酬越高,可供股利分配的稅後純益就相對減少,小股東的權益無形中便受到損害。 會計師建議,分析董監酬金總額占稅後純益的比例,比觀察酬金的絕對數字,更能洞悉公司獲利分配的情形。

董監事酬勞: 公司當董監事 酬勞要列收入課稅

因是屬公司業務之執行,所以其決定機關依公司法第202條規定,應由董事會決定之。 為持續促進公司董監及經理人薪酬之合理訂定,透過強化薪酬委員會之獨立性,促進個別薪酬資訊透明化,及推動董事會績效評估結果與薪酬結合。 辦理公司治理評鑑的目的,希望引導上市櫃公司往最佳實務精進。 去年指標新增了資訊安全管理、董事會成員及重要管理階層之接班規畫,今年則是新增風險管理、智慧財產管理等。 公司應該要真正了解上述各項指標的意涵和重要性,從而加以明確訂定、具體落實,並充分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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