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定假日補假規定2023詳盡懶人包!(持續更新)

Posted by Dave on December 16, 2021

國定假日補假規定

排班時需注意是否碰到國定假日,如國定假日當天遇到休息日、例假,應讓勞工另擇其他工作日補休,若國定假日當天為免出勤日(空班),則不用補假。 若當天經勞資雙方協議,將國定假日調至其餘工作日放假,則無須支付雙倍薪水,否則應比照辦理。 如採「排班制」或「變形工時」,要注意必須依照勞工與雇主約定的工作日、休息日和例假出勤與休假,2月應排入4個例假日、4個休假日,以及1個國定假日(二二八紀念日)。 很多企業是在「未取得勞工同意」的情況下直接施行,等於未合法完成「變形工時」程序。 因此若直接要求員工於補班日出勤,應給予休息日加班費(而且彈性放假日因未完成變形程序,該日所有員工理應出勤)。 此外也應注意,若雇主與勞工約定出勤,或因特殊產業屬性而在連假期間需要勞工執勤公務,在連假期間依據不同屬性的休假日、薪水計算都不相同,甚至其中有不得要求員工上班出勤的日子(例假)請看《104職場力》 的相關整理。

國定假日補假規定

勞動部強調,109年清明連假期間之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 雇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申訴,以維權益。 → 若為例假日,只有在遇到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狀況時,有必要上班的情形才能要求員工當天出勤上班,否則就算違法。

國定假日補假規定: 「勞動節」為法定休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出勤應給雙倍薪

至於未採用主流的這3種排休方式的公司,常見的狀況是:「補在另外的星期六(休息日)」,或是「不另行提供休假」。 所謂的休假日,則是依據勞基法第 37 條以及第 38 條,包含了 12 天的國定假日、特休假、選舉罷免投票日、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等。 1.在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3-1條第1項有提到:「本法第三十七條所定休假遇本法第三十六條所定例假及休息日者,應予補假」。 Kate 是就讀傳播學院的大四學生,他每週一到五的早上都會花 4 個小時到公關公司擔任媒體監測的工讀生,時薪為 160 元。

1.小虎固定週六為例假日,因10月10日當天為國定假日(國慶日),雇主須另外給予補假一天,雇主可以和小虎協商某一工作日(例如:10月6日或10月18日等)補假一天。 如果勞工同意在國定假日(1月2日)出勤,出勤8小時以內者,雇主除了原本的工資之外,再加給1倍工資。 鑑於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及其施行細則並未有此補假規定,僅洞見於相關行政命令或解釋。 茲藉現行勞動相關規範,先就國定放假日適逢例假日或休假日或休息日,是否補假之 ... [1]   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工資照給。

國定假日補假規定: 勞資Q&A

若是公司有完成八週變形工時的合法程序,則2月4日週六就是公司的正常上班日。 但是這要看員工到職前,勞動契約有沒有特別說明公司比照政府行事曆出勤。 而且應該要特別說明2月4日為正常上班日,且報到當日書面簽署同意。

國定假日補假規定

以2023年春節連續假期長達十天來說,只要雇主要求勞工在前後的週六補班,就會遇到違反「勞工在七日須有內一例一休」的規定。 註6:依勞基法§30、§36規定,實施變形工時前須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須經勞資會議同意;另依勞基法施行細則§20規定,雇主實施變形工時應公告周知。 例如:老闆在工讀生A君到職時便約定好每周二、四為工作日,日薪為800元,但星期四遇到中秋節國定假日,老闆希望中秋節當天A君能配合上班支援門市工作,於是和A君協商調移國定假日。 知名交通運輸業者曾被勞檢發現,未經員工同意就調移國定假日,且國定假日當天上班也未加倍發給工資,被裁罰20萬元,雖然後續業者提出訴願甚至行政訴訟都被主管機關駁回(註1)。

國定假日補假規定: 勞動節」注意事項總整理:今年適逢休息日、勞資雙方應協商補假|職場新訊

一、1月23日(星期四)及1月25日(星期六):性質為休息日,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有關休息日出勤加給之規定計算。 根據勞動部於 2021 年 11 月 10 日說明,未感染新型冠狀肺炎但是有接觸疑慮、經防疫單位要求進行「自主健康管理」的勞工,可請「普通傷病假、事假、特別休假」,或是與雇主協調工作時間。 而勞動部於 2022 年 5 月 16 日也宣布,COVID-19 確診個案同住家人已完成 3 劑疫苗接種者,可免居家隔離,改進行 7 天自主防疫,如需外出工作及採買生活必需品,需有 2 日內家用抗原快篩陰性證明。 這邊將介紹兩種不同的時薪制勞工的休息日加班費算法,一位是全職、一位是兼職,兩者的差異主要是因為出勤日上限的規定而影響到加班費的計算,其他皆相同。 違反勞基法第36條一例一休規定的代價非常昂貴,公司善意讓員工比照公務員,春節連續休假十日,卻可能因不諳法律規定而被裁罰二萬至一百萬元。 為提供事業單位就在外工作勞工工作時間認定及出勤紀錄記載之參考,勞動部訂定「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及「居家照顧服務員轉場工時紀錄指導原則」供各界參考。

超過8小時部分,應依勞基法第24條第1項第1、2款規定給付加班費。 勞動部表示,民族掃墓節、兒童節這2天均為國定假日,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假並給薪,如適逢勞工休息日或例假者,則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擇日補假;至於雇主徵得勞工於國定假日(補假日)或休息日出勤工作者,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付出勤工資。 五一勞動節即將到來,今年勞動節碰上星期日休假,也是多數週休二日的上班族休假日,公司是否需要給員工補假呢?

國定假日補假規定: 例假日(一例一休)

任職法官時,曾為民間司改會評鑑為裁判品質及法庭態度優良法官,並有成功聲請大法官會議解釋紀錄,推動修正繼承法制,解救許多無辜的揹債兒。 現為執業律師,以勞動法為主要執業領域,擔任多家國內上市櫃公司、外商、中小企業、人民團體及工會法律顧問。 目前擔任中華民國全國律師聯合會勞資關係委員會主委、臺灣高等法院調解委員及士林地方法院勞動調解委員。 曾任台北律師公會勞動法委員會主委、陽明大學EMBA副教授級專技人員教師及臺灣臺北、基隆地方法院勞動調解委員。 看到這裡,各位企業及人資夥伴可能會想,如果是餐飲服務業、觀光旅遊業或是製造業等等行業,不方便在國定放假日放假,豈不是不能營業了嗎?

國定假日補假規定

至於每月加班時數上限本為46小時,《勞動基準法》新制施行前後並未曾調整更動,部分人士認為每月加班時數上限從70小時調降為46小時,係對於法令有所誤解,特予澄明。 A:公立各級學校依教育人員法令進用之兼任、代理或代課教師,因其相關權益係依教育部所定相關法令規範,並非前開指定適用之「非依公務人員法制進用之臨時人員」範疇,尚無勞動基準法之適用;無勞動基準法規定休(補)假的問題。 舉例來說,你在休息日加班了 3 小時,加班的計算時數要算足 8 小時;加班 9 小時,要算足 12 小時。 雖然說早在去年就已經公布今年度的國定假日行事曆了,但是大家真的有記起來嗎? 全球半導體微影技術領導廠商艾司摩爾(ASML)在全球專業雇主品牌 Universum 2023人才調查報告中,榮獲台灣理工學生心中理想雇主第五名,並在半導體外商雇主品牌中排名第一。

國定假日補假規定: 工時(休息、休假、請假)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布的2023年辦公室行事曆,春節假期長達十天,但必須在1月7日、2月4日週六補上班,本公司如此公告後,卻有員工反映強迫他們補班違法,難道照著政府行事曆出勤也會違法嗎?」 國定假日補假規定2023 一位人資主管訝異不解地問我這個問題。 註1:八週變形工時申請程序須依勞基法§30Ⅲ規定,須經工會/勞資會議或員工同意才可實施。 又調整工時為可將8週內之正常工作時數加以分配,但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48小時。 例假通常都是星期日,不過就跟休息日一樣,只要勞雇雙方有協定、或是適用變形工時的公司也能另外安排日子。 今年的五一勞動節適逢週日,因此許多人會有疑問,是否需要補假? 今年清明連假假期為4月1日(六)至4月5日(三),上班族能享有連休5天的小確幸,是因為行事曆已將4月3日(一)上班日和3月25日(六)休假日(彈性放假日)對調,經過合法程序調整後,因此3月25日(六)補班日上班就沒有加班費。

勞工若同意在國定假日出勤,出勤8小時以內者,雇主除了原本的工資之外,還要再加發1倍工資;出勤超過8小時者,就要依勞基法第24條第1項第1、2款規定,給付勞工加班費。 國定假日補假規定 小編劃重點:2/25、2/27的性質為休息日,出勤應領加班費;2/26為例假,非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可要求勞工出勤;2/28為國定假日,出勤於8小時內應領雙倍薪水、8小時以上時數則按比例領加班費。 因此經此調整後,2月25日、2月27日兩日轉變為休息日,雇主如於這兩日要求勞工出勤,應給付休息日加班費(而2月18日則變成上班日)。 2月26日和2月28日則維持原先的例假、國定假日屬性,因此連起來在2月25日至28日為俗稱的「228連假」。

國定假日補假規定: 月薪制勞工的休息日加班費計算

所以,2023年的春節連續假期十天,就是依據上述的規則,本來四天的國定假日,加上例休日四天,又彈性補班兩天所形成的。 以上就是本次《職場力》本次針對「2022勞動節適逢週日(例假),您的公司如何給假呢?」的調查與分析,歡迎大家參考。 不過也有達2成左右的填答者表示由於時日尚早,目前還無法確定屆時公司提供的給假方式(約佔21%);此外尚有12.5%的填答者回覆,公司提供的假期有更高的彈性,預計為「另給同仁一天勞動節假期,可自由選休日期」。 如果勞工有家庭成員需要自主健康管理,且需要勞工請假照顧的話,勞工可請「家庭照顧假、事假、特別休假」,家庭照顧假的請假日數與事假合併,一年可請 7 日。 雇主不得拒絕勞工因照顧自主健康管理的家庭成員所需的請假,也不能扣發全勤獎金、影響考績、解僱或執行其他不利於勞工的處分。

國定假日補假規定

該調查訪問超過1,500名理工學生,了解學生對於未來事業偏好及對雇主的期望。 在台灣大學生選擇雇主時的首要考慮因素中,ASML在「創新與市場領導地位」、「全方位職能培訓以及全球工作輪調機會」與「友善且彈性的職場環境」脫穎而出。 ​此調移屬員工個人權益,公司主管不能藉由勞資會議強制每位同仁依公司規定辦理,而是每位員工都有權利決定是否接受調移。

國定假日補假規定: 國定假日加班未超過 8 小時

首先,這個政府機關辦公日曆表主要的適用對象是政府機關,民間企業還是要依據《勞動基準法》等相關法令。 試算為:若當天出勤在8小時內,除原有的一日薪資之外,雇主需額外再給付勞工:「平日時薪 x 8小時」的加班費。 根據《職場力》的「2022勞動節適逢週日(例假),您的公司如何給假呢?」票選調查顯示,有五成填答者服務的企業選擇延後在「5/2(一)」彈休一日,以下為我們的調查結果。 承上,提醒事業單位,自112年(公元2023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調整至26,40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調整為176元。

國定假日補假規定

但是,如果是排班制或實施變形工時的企業們,因休假日並非比照政府機關行事曆,如果未事先和員工協商調移國定假日,國慶日又遇到員工休息日、例假日,該如何處理員工出勤狀況呢? 現行法律規定之最低基本時薪(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調整為 160 元)已涵蓋休息日及例假日的本薪,將這兩個假日視為「有給薪休假」,因此時薪制勞工比照月薪制勞工,在休息日出勤時雇主不需要額外給付勞工日薪,而是同樣給予加班費。 時薪制勞工通常一週工作時數不會多達法定的 40 小時,但雇主仍須讓勞工每 7 天有 1 日的例假日+1 日的休息日,因此,若雇主要求勞工連續工作超過五天,在第六天(換句話說,就是要求勞工在他的休息日上班)時應以加班費計算,算法同月薪制勞工。 這邊介紹兩種不同的時薪制勞工的休息日加班費算法,雖然一位是全職、一位是兼職,相異點主要是體現在出勤日上限而影響到加班費的計算,其他規定皆相同。 每年的228和平紀念日為法定休假日,《104職場力》提醒企業雇主應依規定給假並給薪,如適逢勞工休息日或例假者,則應勞資協商擇日補假,若雙方同意出勤,也請注意出勤工資應符合規定,休假日給加班費、國定假日要給兩倍薪唷! 此外也要留意實施彈休、補班應符合「8週彈性工時」的合法程序才可實施,完整資訊歡迎參考本篇文章的整理。

國定假日補假規定: 休假日定義

另外,勞資雙方如協商將國定假日調移至其他工作日實施,該協商調移內容應明確且須經勞工同意。 經過調移後的國定假日當日,即成為正常工作日,該日出勤,不必加給工資。 許多公司行號是隨著人事行政總處的行事曆走,但是在公部門公告的行事曆中,不會註明5月1日勞動節放假,導致許多人會產生疑問,5月1日勞動節是否應該放假呢? 答案是肯定的,只要是符合上述勞基法認可範圍的勞工,即可得到這天的假期。

若是有新進員工前面沒有補到班,到職後在彈性放假那天是否該出勤呢? 但因為全公司都沒上班,就會考慮扣發一天薪資,或是要求新進員工該日請假。 簡單來說,公司若要配合政府行事曆,見紅就休、先補班再實施彈性放假,原則上要先實施8週變形工時,而變形工時該如何實施才合法? 又補班時如果有新人到職、員工離職,雇主們常對是否補假、扣薪有疑慮,以下小編將用3個重點一次說明白。 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日出勤工作;完全比照政府機關調整出勤者,日期是1月22日及1月29日。

國定假日補假規定: 「5月1日勞動節」為法定休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 休假日適逢勞工例假或休息日,應於其他工作日補休。

春節假期後、228連假前會經歷一波轉職潮,當在職員工「離職」、新人「到職」,又剛好遇到在「補班日」或「彈性放假日」,是否該補班或能要求補假呢? 勞動部澄清:勞工於國定假日及天然災害當日照常出勤,《勞動基準法》並未有加給工資以外還要併予補休之規定,且每月加班時數上限,本即為每月46小時,《勞動基準法》新制亦未併同修正每月加班時數上限規定。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勞動節為勞工應放假之日,也就是俗稱的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 ※註:(1)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84條規定,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其有關任(派)免、薪資、獎懲、退休、撫卹及保險(含職業災害)等事項,應適用公務員法令之規定。 (2) 公營事業單位如係勞動基準法之適用行業,有關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除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免提繳外,其餘勞工皆比照一般適用勞基法之行業,提繳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雇主排班時需注意是否碰到國定假日,如國定假日當天遇到休息日、例假,應讓勞工另擇其他工作日補休,若國定假日當天為免出勤日(空班),則不用補假。

  • |其他規定:以下將詳細說明當國定假日撞到其他假日、國定假日與一般工作日對調、彈性放假當日需要出勤時的解決方式與規定。
  • 勞動部強調,109年清明連假期間之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
  • 而在第三週,勞工將在週四達到 4 週內的總工時 160 小時的上限,因此從第三週的週五開始,合計休息日、例假日以及免出勤日,總共可有 10 日連續免出勤。
  • 1.公私立學校之工作者是否適用勞動基準法第37條之休假規定,應以其是否為勞動基準法之適用對象為準,與是否加保「勞保」,並無直接關聯。
  • 舉例來說,假設某年的元旦為星期四,對於 比照政府行政機關放假和補班 的企業來說,應該於元旦前一週的週六,也就是 12/27 先補班,讓原本是工作日的 1/2(星期五)能夠放假,因而有 1/1 (四) 到 1/4 (日) 的四天連假。
  • 在春節過後緊接著會遇到228連續四天連假,其中2月27日和平紀念日為彈性放假日,是基於和2月18日對調才形成的連假,因此配合政府機關行事曆的上班族在當天需要補班。
  • 雖然 Kate 平常的工作時數每週只有 20 小時,但因為他已連續上班五日,週六出勤對他而言已是額外利用休息日上班,所以以加班辦理,Kate 的週六出勤將可獲得 176 x 2 x 1.34+176 x 2 x 1.67=約 1060 元。

另一種情況是公司並未實施變形工時,因此無法配合政府機關行事曆出勤,等同於小琪到職時只和其約定按正常工時週一至週五出勤,休假日為星期六、日,則她在2月4日補行上班就屬於休息日加班,公司需依法用「休息日加班費率」發給加班費。 不過根據內政部所頒定的「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5-1條」規定,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日逢例假日應予補假。 例假日為星期六者於前一個上班日補假,為星期日者於次一個上班日補假。 因此,111年「5月1日勞動節」為星期日,適逢勞工例假或休息日,通常會安排下一個上班日,也就是5月2日星期一進行補假。 最後,請人資夥伴留意,自111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由新台幣24,000元調整至25,25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由160元調整至168元。 228連假期間若使勞工於法定休假日出勤,則應加倍計給1日工資。

國定假日補假規定: 春節期間之出勤及工資給付規定。

另外,僱用部分工時人員,如果已事先約定好固定工作日,也適用國定假日調移規定(註6)。 然而雇主最容易誤認時薪、日薪制勞工的給薪規定,以為調移了國定假日或當天臨時無人力需求,就可以讓員工休息,不需發給薪水。 國定假日補假規定 萬不得已如有需要繼續工作,或是雇主與勞工額外另作約定,當日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於事後需給予補假休息,因此計算薪資方式需比照前文的「雙倍薪水」支付。 1.5月1日「勞動節」係現行《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應放假之日(即俗稱之國定假日),勞資雙方原約定之「工作日」如適逢該日,應予放假且工資照給。 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之1規定,勞動基準法第37條所定應放假之日(俗稱國定假日,但不包括選舉罷免投票日),如遇到勞動基準法第36條所定例假及休息日者,應於其他工作日補假,補假日期由勞雇雙方協商排定。

國定假日補假規定

A: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規定:「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第37條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 故凡適用該法之各事業單位受僱勞工,不論是否屬於計件或計日工人,均應享有上開法定權利。 又第36條所定之例假、休息日,第37條所定之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為該法第39條所明定,故事業單位應依法發給其所僱計件工例假、休息日及休假日之工資。 A: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勞工於休假日工作,工資應加倍發給。 至於勞工應否延長工時或於休假日工作及該假日須工作多久,均由雇主決定,應屬於事業單位內部管理事宜,尚難謂有不合理之處。

國定假日補假規定: 變形工時是什麼,可以吃嗎?

2023年1月20日小年夜,適逢星期五,調整為放假日,原應於前一週之星期六(1月14日)補行上班,但1月14日適逢大學學測,所以再往前一週於1月7日補行上班。 國定假日補假規定2023 又農曆除夕及春節(1月21日【星期六】至1月24日【星期二】),因含2日例假日,於1月25日至26日(星期三、四)補假,1月27日(星期五)調整放假,並於2月4日(星期六)補行上班。 註4:可參考台北市政府勞動局網站說明,企業經合法程序實施變形工時,可將休息日和工作日對調,若勞工在調整後的休息日前離職,則補上班日不須以加班費計給;若勞工在補班日後才到職也要配合企業在休息日放假。

農曆除夕、春節(大年初一至初三)均為國定假日,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假並給薪。 假日如逢勞工的例假或休息日,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擇日補假,雇主如徵得勞工於國定假日(補假日)或休息日出勤工作,應依法給付出勤工資。 國定假日補假規定2023 勞動部補充說明,民間企業如欲比照本年度「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調整為7天春節連假,可依照「8週彈性工時」規定,於「有工會者,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之程序後,將109年2月15日的休息日與1月23日的工作日調整互換。

若是勞工未按照雇主規定,完成請假(或補假)程序、未提供請假證明文件,此時應可認勞工尚未完成請假。 少數狀況下,可能會先彈性連假,之後再補班,例如2023年的春節連假,其中1月27日週五是先放假,然後在2月4日週六實施補班。 也有些事業單位在補班日時無法運作,最典型的例子就是股市,補班日時股市休市,雖然可以安排教育訓練或其它工作,但對券商而言,其主要經濟活動無法進行,這一天上班的意義其實有限。

國定假日補假規定: 休息日、休假日、例假日差異大解析!國定假日補假到底是哪一種?

第23-1條規定,本法第三十七條所定休假遇本法第三十六條所定例假及休息日者,應予補假。 需要留意的是,這天只要勞工有出勤,就算只有出勤1小時,雇主還是要發給1天的工資;出勤超過8小時,除了原本加倍的工資之外,仍要依勞基法規定給付加班費。 [1] 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工資照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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